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内涵特征、发展现状与优化路径

2023-07-31 03:17韩永强
中国成人教育 2023年10期
关键词:学徒导师政策

○李 鑫 韩永强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中国特色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者主要研究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新型”特征[1]、绩效评估机制[2]、法制化建设[3]、试点问题与对策[4-7]、企业与学徒关系构建[8],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的比较[9]与融合[10],等等。有学者提出企业新型学徒制具有培养目标长远化、培养主体双向化、培养内容人文化、培养机制制度化、培养课程企业化和培养方式弹性化特征[11]。然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践探索具有动态发展性,稳定化制度形态尚处于持续构建中。其次,学界对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中国特色”阐释相对欠缺。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层面阐述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特征,基于实践系统梳理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对应优化路径,以期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一、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与特征

(一)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内、外两种技能形成路径相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是国家提升职工素质、推进企业转型的一项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12]。企业新型学徒制既区别于单一化企业岗位学习的学徒模式,又不同于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体系下的学徒培训,而是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现代学徒培训模式[13]。一方面,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具备现代学徒制的一般属性;另一方面,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其深植于中国工厂学徒制,立足于我国国情,并遵循中国式政策实验机制。因此,本研究认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深植于中国工厂学徒制,立足于我国国情,遵循中国式政策实验机制而形成的以企业为中心的职工技能形成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与新型学习方式。

(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特征

首先,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深植于中国工厂学徒制。晚清至民国初期,我国学徒制从传统商业领域逐步扩展至手工制造业领域,工厂学徒制逐渐兴起。1929 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工厂法》《工厂法施行条例》和《工厂检查法》等,对工厂学徒制进行了政治干预。1950 年6 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规定采用学徒制形式提升工厂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统计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10 年间共培训新技术工人837 万人,其中90%以上是通过学徒制方式培训的[14]。1958 年2 月9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我国的工厂学徒培训开始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15]。此后,我国相继颁布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促进工厂学徒制规范化、制度化发展。20 世纪80 年代,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此同时,教育体制也发生重要变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先培训,后就业”[16],“中国内部技能形成制度逐渐丧失了社会和组织基础”[17]。工厂学徒制在中国有深厚的基础,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中国工厂学徒制在新时代的赓续和重塑。

其次,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探索立足于我国国情。新时代,我国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强国战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总量和结构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截至2020 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 亿人,但是,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比重仅为26%,高技能人才只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18]。而发达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占就业者的比重多在40%-50%[19]。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技术技能人才的缺口较大且现有结构难以满足行业企业的需求。因此,急需壮大技术技能人才的数量,提升质量并优化结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或将是解决这一时代困境的有效路径。

再次,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度构建遵循中国式政策实验机制,即局部先行试点探索,检验政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继而总结试点经验,调整改进,发挥典型试点案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以面带点”深化试点经验,循环往复,迭代优化,最终形成稳定化的制度形态[20]。这种政策实验机制有效降低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探索成本,提高了制度的构建效率。关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具体政策演进在后文展开,此处不赘述。

第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企业具有较强的依附性[21]。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对象是企业新入职员工和转岗职工,培训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增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岗位适应性。同时,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承担主要职责。另外,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资源主要来源于企业。相应的,培训院校处于辅助地位,提供课程等资源,组织教学,配合企业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培训院校与人社部的提法保持一致,即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等。

最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既是一种职工技能形成制度,又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还是一种新型学习方式。一是宏观层面,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强调内外技能形成方式的有机统一,并上升至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逐步稳定化为一种制度形态。二是中观层面,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一种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遵循双基地、双导师、培训与评价双结合的运行逻辑。三是微观层面,新入职员工通过采取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这种新型的学习方式,能够高效掌握工作岗位技能,快速建立人际关系,熟悉企业文化和相关职业伦理规范知识等,可以有效提升岗位适应效率。同时,技能岗位转岗员工可以实现“转岗即能顶岗”。

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展现状

(一)基本完成点面结合的政策探索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探索遵循中国特色的政策测试、完善与创新机制[22],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广”转型。本部分综合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演进机制、关键节点及重要内容,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演进划分为三个阶段:政策酝酿阶段(2010—2014 年)、政策试点阶段(2015—2017 年)和政策推广阶段(2018 年至今)。

1.政策酝酿阶段(2010—2014 年)。2010 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中提出,通过师傅带徒弟等形式,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2012 年6 月,人社部等三部委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2014年,人社部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基本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即“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鼓励技工院校协同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政策酝酿阶段初步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对象、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和参与主体,为政策试点阶段奠定了基础。

2.政策试点阶段(2015—2017 年)。2015 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配套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和开展了第一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2016 年7 月,人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新增试点参照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对标国家政策,发挥首创精神,出台了试点方案和意见。2015—2016年先后在22 个省(自治区、市)开展两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约200 家,涉及近百个工种,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约2 万人[23]。试点范围遵循由点到面为径的扩散式逻辑[24],第一批试点主要集中在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第二批试点逐步延伸至东南沿海、东北地区以及西南地区等,这为政策推广积累了丰富经验。2017 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指示要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广至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至此,企业新型学徒制进入政策推广阶段。

3.政策推广阶段(2018 年至今)。基于政策试点经验和国务院部署,2018 年10 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确立了从2018 年起到2020 年底,力争培训50 万名学徒,以及从2021 年起,每年培训50万名学徒的目标。2021 年2 月,两部门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及,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至各类企业。同年6 月,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据统计,2019—2021 年底,全国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21.8 万人次[25]。至2021 年底,江苏苏州已有200 多家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帮助1 万多人提升了职业技能[26]。

基于对各地实践经验的再提炼和再深化,2022 年12 月26 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从组织宣传、明确目标、登记信息、开发课程等十个方面对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完善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二)初步形成双元特性的培训模式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一是建立企业与培训院校双培训基地,同时兼顾各类企业对学徒培训的差异化诉求。一般而言,企业与培训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学徒可实现优势互补。大型企业可依托企业内培训中心培养学徒,中小微企业在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可由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及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开展学徒培训。

二是企校双师带徒。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企业导师,与院校导师协同,为学徒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方面,院校导师通过适当的教学方法,将抽象理论知识形象化传达,全面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同时不脱离实践,在“学中做”;另一方面,企业导师通过实践指导,在工作中验证、深化抽象知识,提升学徒对理论知识理解的深度与应用能力,在“做中学”[27],实现知行合一。

三是工学一体化培养。学徒通过工作情景中的实践锻炼和理论学习,理实融合,进而塑造出色的职业行动能力。实践中,依托数字技术赋能学徒工学一体化培养。灵活方便的在线学习方式成为学徒培训的有效学习形式。基于网络教学平台,教师与师傅同步提升知识和技能,在数字技术条件下实现工学一体化教学,打破时间、空间局限,增强了师生间的互动交流。

(三)建起较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一是政府部门提供管理服务,申领补贴流程明确。开展学徒培训前,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审核成功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有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待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申领其余补贴资金。

二是利用协议规范学徒培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与学徒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与企业导师签订带徒协议。另外,培训院校与院校导师签订教学协议等。

三是各类费用发生来源路径清晰。企业方面,其一,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培训费来源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二,按规定向学徒支付工资,工资由企业自主承担;其三,给予企业导师培训津贴,企业自主确定并承担导师带徒津贴。政府方面,提供技能鉴定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等。

四是培养目标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目标是将学徒培养成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完成培养目标是企业申领相关补贴的条件。另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对学徒进行技能鉴定,为政府部门、企业和培训院校提供依据。

(四)渐进形成合理有效的补贴机制

合理的补贴机制有利于激发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内生动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等都渐进调试并趋于合理有效,这和中国特色的政策实验机制具有内在一致性。从补贴办法看,第一批试点方案采取“先支后补”的办法,即企业先垫付相关培训费用,政府部门后补贴。这种补贴办法一定程度增加了企业前期的财务负担。2018 年,《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中将“先支后补”这一补贴办法调整为由财政部门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待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培训前期资金投入压力,也能促使企业积极完成培训任务,争取其余补贴资金。

从补贴标准看,第一批试点规定每位学徒每年可享受4000—6000 元的补贴。2018 年,《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中取消了6000 元的上限规定,并且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变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2021年,《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中将补贴标准制定为5000元以上,提高了补贴标准下限,并将“逐步提高”修改为“定期调整”,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补贴标准确定部门由省(区、市)一级扩展至市(地)一级,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地区发展的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从不超过2 年到可以调整。企业和培训院校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自主权也逐步扩大。以上都表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机制逐步弹性化与合理化。

(五)逐步构成全纳包容的服务范畴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服务于行业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就业创业。一是服务于行业产业发展。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并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提供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是服务于区域发展。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推动东北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就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

三是服务于不同群体就业创业。通过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工作能力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的职业转换能力。同时将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和广大青年劳动者纳入学徒培训。此外,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还应用于乡村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和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事实上,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应用范围仍在持续扩展。可见,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服务对象具有全纳性和包容性。

(六)基于整体性治理框架融合发展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一批试点方案中培训主体包括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而2018 年《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中将职业院校纳入培训主体,而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培训主体。一方面,这表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主体趋于多元化;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多种学徒制模式融合发展的趋势。

我国现代学徒制具有多种实践样态,教育部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角度开展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社部从就业创业和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28],以及国家发改委主导推进的双元培育模式改革。深层次来看,虽然不同学徒制模式的试点推动主体、试点单位选择、培养对象、培养性质、内部委托关系、财政补贴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但本质都是校企协同育人,最终目的都是为我国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传承工匠精神,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技能型社会,推动制造强国战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另外,“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已正式载入我国2022 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为整合我国现代学徒制的不同实践提供了概念框架”[29]。可以说,不同学徒制模式逐步完善、互补融合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学徒制整体框架渐进构建的过程。因此,基于整体性治理框架,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与各类学徒制模式融合发展,既是现实选择又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面临的几点关键问题

一是政策的稳定性、创新性和集中性相对不足。其一,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处于政策推广阶段,国家层面政策更新速度较快,可能会增加地方政策制定的成本,以及新旧政策间重叠冲突的概率。事实上,大部分地方政策更新具有滞后性。其二,国家层面政策指导的宏观性和原则性为地方政策灵活创新提供了空间,但地方政策制定大多简单沿用国家层面政策,致使政策执行的适应性、操作性、特色性偏弱。其三,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应用于多种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就业创业领域,相关政策内容也嵌入多领域政策中,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对象相对分散,这对相关资源整合配置效率和政策执行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是双元要素间的沟通机制有待健全。其一,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学一体化的实质并非企业先招工、培训院校后招生等此类形式问题,而是校企间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沟通机制,协同作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其二,企业导师在教学能力方面存在不足,院校导师在实践经验方面相对欠缺。如何构建有效的双导师沟通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导师共同体,是未来制度优化的关键点。其三,导师与学徒联系最为密切,是学徒培训效果的直接负责人,也是学徒参与培训体验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影响者。完善导师和学徒间的沟通机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高质量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另外,还存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协调功能发挥不足,专门化的协调组织机构缺位等问题。

三是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一,评价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待提升。部分培训院校兼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与评价一体化可能会影响学徒培训的质量。同时,培训院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准入与审核机制不健全,降低了评价主体的权威性。其二,培训院校、企业、双导师、终结性和过程性等评价的融通性有待提高。其三,评价内容缺乏多元性。偏重理论知识评价,对学徒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评价相对不足,且评价方式的创新性有待提升。其四,评价结果缺乏统一性。各证书的取得方式、难易程度和社会认同等具有差异性。这也可能间接影响培训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能。

四是学徒培训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急需提升。虽然人社部教材办公室组织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专家,编写了系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教材,同时“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设置企业新型学徒制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栏目,以线上微课形式创新培训模式,丰富了学徒培训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但是总体上来看,学徒培训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仍然不足,特别是与行业企业相适应的专门化学徒培训资源急需扩充。另外,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还面临着高质量导师队伍和优质学徒培养基地建设不足等问题。

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优化路径

(一)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体系

一是重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时效性问题,加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完善政策终结机制,避免央地政策间和新旧政策间产生重叠冲突。

二是地方政策制定部门应成立地方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专家调研组和咨询委员会,及时、全面掌握不同主体对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的实际需求,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地方政府部门要在对标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发挥首创精神,研制具有地区特色、操作性强的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意识,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提高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执行的地区适应性。

四是超越不同行政主体的职能管辖差异,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同性,发挥资源集聚效应和政策执行力度,促进不同模式学徒制融合发展,发挥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溢出效应。

(二)健全双元要素间沟通机制

一是健全企业和培训院校的沟通机制。校企联合培养的基础是校企协同制定人才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健全的校企沟通机制有利于促进方案和内容的科学化、协调性与动态更新性。例如,德国“双元制”中,企业依据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职业学校依据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的《框架教学计划》,两者制定和执行遵循复杂的协调机制,有效沟通了校企双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此外,应优化企业和培训院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合作平台,提高双基地协作效能。

二是健全企业导师和培训院校导师的沟通机制。首先要更新导师理念,打破身份壁垒,提升双导师的互动性。其次是创新交流形式,搭建导师交流平台,校企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导师交流活动。三是发挥学生的纽带功能,提升学徒培养过程的协同性。完善双导师沟通机制和信任机制,促进双方合作共进,打造高质量导师共同体。

三是健全导师与学徒的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师徒交流平台,导师可以通过学徒培训日志、与学徒直接沟通等形式及时掌握学徒学习动态,反思学徒培训效果。其次,转变导师观念,构建平等师徒关系,将师徒互动化于日常教学活动中。此外,还应明确导师的职责与考核标准,将师徒沟通问题建制化。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协调功能。行业协会应积极披露行业动态,参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标准制定、课程与项目开发、考核评价等,组织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30],对于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价值,工会可以在政校行企与劳动者间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这方面有丰富的域外经验值得借鉴[31]。

五是建立专门协调组织机构,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规范化、高效化发展,以及持续拓展的服务范围提供组织保障,统筹管理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多元利益关系。相应的,政府部门应简政放权,持续完善协调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促进其朝专业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

(三)建立科学化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的监管,实施年度审核制度,增强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评价考核组织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培育高素质考核评价人员,设置专门化认证制度,增强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和业务能力。

二是探索综合性、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经常性评价材料的累积,将理论评价和技术技能评价相结合,培训院校评价和企业评价相结合,院校导师评价和企业导师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构建立体化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完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注重多元化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创业创新理念、健康卫生、知识数字技能和绿色技能等评价,并创新评价方式。

四是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证书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完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证书制度,健全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同时,注重构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制度的融通体系,提升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评价结果的统一性与认可度。

(四)开发优质的学徒培训资源

一是开发优质学徒培训课程和教材。校企应基于教学科学理论和技能形成规律,共建专业课程教材资源库,其内容可以根据岗位设置、工作过程、岗位变化、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突破传统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周期长,内容滞后于行业发展,更新和重构困难等缺陷。另外,应特别关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其需求精准匹配的教学资源。

二是建设高质量导师共同体。其一,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发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的带徒优势。其二,开展技师研修交流活动,设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用素质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提升培训师资能力。其三,完善导师选拔认证机制。

三是打造优质学徒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阵地,建设高质量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地。

四是加快数字资源建设。注重比较和借鉴国际现代学徒制数字化平台建设经验,建设集信息发布、管理于一体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数字化平台。基于企业技能岗位和职工发展需求,打造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扩充学徒培训数字化课程和教材资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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