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视域下国家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

2023-08-01 15:45游朋轩路晓锋
关键词:历史逻辑理论逻辑

游朋轩 路晓锋

[摘 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理念具有鲜明的实践取向。在理论逻辑上表现为:以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作为逻辑起点;以实践活动不断突破社会关系对人的束缚,作为通向完善的国家治理的逻辑环节;以真正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逻辑旨归。在历史逻辑上表现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奠定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基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成果,创造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描绘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前景。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理念实践取向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关键词]国家治理理念;实践视域;理论逻辑;历史逻辑

[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3)03-0001-06

[收稿日期]2023-02-26

[基金项目]2021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疫情防控背景下国家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SQ2021139)

[作者简介]游朋轩,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路晓锋,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的理念始终包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不懈的价值追求。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新时代背景下,作为人类价值追求和生活理想在“中国域”的表现形态,如何把握国家治理的理念,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蕴含和现实路径,学界也从不同学科、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阐释,但不论我们从何种角度探讨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实际上我们都须预设一个关于“国家治理理念”的衡量标准和价值尺度,它如同一个参照物,这样我们才能以此为据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各种安排和现象进行分析,才能对何为治理现代化、何为美好生活做出评判和把握。就此而论,如果我们要从整体上把握国家治理理念,对其衡量标准和价值尺度的理解、探究和把握就不可或缺,如果我们将这种价值尺度置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探究治理理念的实践取向,其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发展脉络就能够清晰地显现出来。这样看来,国家治理理念不仅包括关于理想社会的构建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指向,更涵盖我们在理论上须予以关切和回应的现实性问题,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得以实现的根据就存在于我们当下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

一、人类对于国家治理理念的探究历程

在实践哲学的层面上把握国家治理理念及其价值指向——美好生活,并不是在实证层面上对国家治理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相关的治理方式、体系和各项具体制度的考量和思索,而是要探究人类生活自身目的或目标的道德正当性和人类生活的完善意义,这显然离不开人们对于何为完善的国家治理理念的探究和追问。这种作为衡量标准和价值尺度的基本理念,依托于各种各样的制度和各式的治理体系来传达、维系着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的一定价值规范和要求,同时也能够让人们对国家治理是否完善、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否属于“美好生活”做出分析和评价。实际上,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探寻完善的治理理念进行过不同方式的尝试、把握和实践,但只有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视域中,人们对于完善的治理理念以及美好生活价值标准的把握和探究才达到了绝对性和相对性、历史性和现实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一)对国家治理理念的绝对性把握

在西方古代政治哲学中,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人曾努力寻求普遍、绝对、永恒的标准来统摄城邦生活,并以此作为城邦治理的价值评判依据。在柏拉图看来,城邦要实现“善治”所要依循的价值标准和依据不可能来自于现实的生活世界本身,它不是对于现实经验的归纳或总结,而只能来自理性思维本身。这种将现实生活纳入理想的方式属于对治理理念的绝对性把握,正是这种绝对性把握方式能够保证和保持对于城邦治理判定的价值依据的形上性、终极性和绝对性的特质,从而使人们能够有效地克服现实生活中的纷扰杂乱对理想中城邦生活的遮蔽和侵扰。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正是通过理性思维来建构一种只存在于理念世界中的完全善治的城邦样板,以此作为评判城邦治理是否完善、城邦生活理想与否的根本依据,以便使人们能够对现实的城邦治理做出评判。在他看来,这种对于城邦生活价值依据的绝对性、普遍性的把握,首先是为了探求城邦真正意义上的美好生活,展示城邦在其内在原则得到充分实现后的样子,而非期望实际的城邦治理能够达到这种绝对、极致的美好,只有通过这种强烈的比对,城邦治理中的现实状况也才能够被深刻理解。实际上,正是现实城邦治理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才促使柏拉图以理念世界优于现实世界的方式从政治生活的根本目标以及完善意义上探求完美的城邦生活,而没有仅仅停留在探讨现实的城邦治理和城邦生活的正当性这个层面。他通过对城邦治理的反思为人类描绘出了一幅美好政治生活的理想蓝图,以此向世人说明什么是完善的城邦治理方式,什么是值得追求的城邦生活,城邦治理的目的与意义何在。这种纯粹的政治理想或者说是最完美的政治生活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正在于那种在超越性意义上对于人类政治生活和文明进步的精神支撑与引导作用。

這种对于城邦治理理念的绝对性把握方式,虽然致力于使人依托与终极性本源的内在沟通从而获得本真的美好生活,但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却无法把这个理想空间中的模型完全现实化,或者说使其完全“在场化”。因为,这种源自理想视域的治理标准并不具有实际、具体的操作或行动意义,它的目的是为了建构完善的道德理想和追求,它的指引作用和意义完全代替了其实际操作性,这决定了它的特点是终极目标优于现实的手段。

由于这种对治理理念的把握方式为人类生活所提供的理想性终极关怀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纯粹的思辨,缺乏了现实生活的支撑和实践活动的根基,这种终极性的标准往往易于变成虚幻的空想。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开始将具有终极价值的美好理想作为一种人类历史发展的阻碍而排除在外。因为尽管对于理想完美社会的设计和追求往往源于人们意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良善动机,但将这种终极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却往往使人们将理想性倾向直接与极权主义、专制主义联系甚至等同起来。当然,出现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对待理想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这也是造成治理理念异化的重要原因,正是人们急于将终极性价值的美好理想付诸实现,试图凭借有限的手段来把握绝对的无限的做法,使这种理想失去了它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内在合理性,从而在国家治理的发展过程中给人们带来问题。而如果将这种具有终極价值性的社会理想直接作为社会发展和前进的特定目标或者政治建构的直接图景,直接作用于现实的政治生活,往往就会导致问题甚至是产生灾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治理理念的这种形上把握方式开始遭到强烈的排斥,人们开始对国家治理理念的把握和践行进行另外一种尝试。

(二)对国家治理理念的相对性把握

近代以来,随着人类理性的张扬以及科学的发展进步,传统社会价值体系逐渐解体,传统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在此过程中面临极大的挑战。在此过程中一同消解的还包括人们对国家治理理念的普遍、纯粹和绝对的形上追求,人们开始转而重视现实生活的经验累积和发现,并逐渐将二者分离开来。也就是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实用的角度和以现实的经验作为治理理念判断依据的探究和把握,当然人们并不认为这是对真正理想和完美社会生活的放弃,而只是将这种追求置于经验性的实证和自然科学的视域中,换言之科学手段和理性工具成为这个阶段人们评判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的标准,在他们看来传统的形上追求本身就是不真实的因而应当予以抛弃。这样的情况使如以前那般追求普遍性、绝对性的治理价值标准的方式不复存在,人们开始逐渐相信,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价值评判标准,在多元背景下的社会生活中寻求普遍的、永恒的、绝对的价值依据,注定是徒劳无益的。这样,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甚至在同一民族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人们对何为完善的国家治理的观念便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差异。

尽管人类的生活不可能再如柏拉图建构理想国那般完全按照完美的理想来进行建构和实施规划,但是人们是否就应该将完全超越现实的具有终极性价值和关怀的理想完全放弃?近代以来人们在过分依靠技术手段和工具理性的同时也消解了传统的至高价值,放弃了具有终极价值关怀的至高理想。通过经验总结或者依靠技术理性在可达致的范畴中预设一个理想,进而在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确立社会生活的标准和原则,尽管这样的理想不再如传统社会的抽象或思辨的理想那样完全游离于人的现实生活之外,但是实际上,这种国家治理理想的设定往往不可能跳出当时的现实生活可预料的范畴,作为追寻目标的理想其实是与现实生活具有“同一性”本质的。尽管这种当下的社会理想往往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同时由于受当时的社会环境所限它往往也会带有某种意识形态性,它本身可以从本源上还原为历史发展经验中的特定阶段。如果人们在国家治理和政治生活中以这种暂时性的理想目标作为终极性的追求,意欲停留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之中,就会将手段和措施当成最终理想,以暂时性的预设目标取代具有终极价值的最高理想作为社会合历史目的性的必然发展,从而遮蔽甚至消解了终极理想自身的绝对性和至上性,将人们囿于在片面的、不断自我循环的逻辑之中,甚至会陷入到虚无主义之中。所以哈贝马斯才将工具理性的过分发达和僭越看作是西方社会问题产生的根结所在。而海德格尔也据此认为,现代的社会成为只关注“存在者”而遮蔽或遗忘“存在”的社会,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人们对于价值评判依据的相对性把握。随着整个社会依靠着工具理性和科学技术从而不断向前发展,人们越发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构设出一个完全超越现实的完美社会,而是完全满足于立足于现实的存在去计划和构设社会的发展和那种可以把握的美好未来,人们对于社会生活所采取的这种构设方式在鲍曼看来恰如园丁对于花园的设计和改造,这正是以工具理性和技术手段层面的方法和手段来规划和设计人类的共同生活。

(三)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探究和把握国家治理理念

马克思对于传统社会生活观念的超越以及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能够为我们在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我们有必要首先澄清其实践哲学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马克思正是从理想性与现实性相融合、科学认知与价值判断相融合的视野中来建构其实践哲学的,他把对完善的国家治理与美好生活的把握和逐步实现置于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人的总体性实践活动之中,使人的实践活动成为哲学反思的坚实的本体性依托,也使实践活动本身与理论反思和研究形成良性的互动,使理论研究的根基牢牢地坐落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而非纯粹思维的彼岸世界。这样,人们对于评定国家治理好与坏的依据和标准不再是抽象而是具体的,而实践活动也不会失去理论的理想性指向而沦为工具或经验层面的操作手段。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本体来把握国家治理理念,一方面使人们在追求善治的过程中能够牢牢把握住现实的基础从而能够克服空想主义的缺陷,另一方面又能够使人们把对自身命运的终极关怀和理想追求寓于自身所从事的“实践本体”之中从而使其避免成为一个盲目的现实行动主义者。正是在实践的视域中,人们对于国家治理理念的把握以及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才能够达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真正统一。

二、实践视域下国家治理理念的理论逻辑

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是审视和评判国家治理完善程度的逻辑起点。人是美好生活的追求者,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美好生活的践行者和参与者。因此,无论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内涵的把握,还是对其价值取向的理解,始终无法离开人这个主体。作为主体的人,正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也正是通过实践活动——劳动来创造和趋近美好生活的,“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1](P46)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以劳动为基本形式的实践活动,成为人的本质的现实存在形态和根本实现方式。正是由于人的感性的、现实的活动即劳动,人才能够成之为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手段。而生产活动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P96)也就是说,劳动作为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应当是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人类的“类特性”,造就了人类的“类生活”。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或者说,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存在并不意味着人们从始至终都能够把“自由自觉”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例如,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就会异化为追求利益的手段、人压迫人的工具,而不是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不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异化劳动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2](P97)由于人的本质寓存于实践活动中,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也就是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实践活动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呈现形态中,去寻求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逻辑条件。

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社会关系对人的束缚,是使得国家治理能够不断完善的逻辑环节。首先,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从事劳动,从事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本形式的实践活动。而实践,尤其是作为实践基本形式的物质生产活动,不只是满足人生存需求和需要的活动,更是人的存在方式和体现人的本质的活动方式。而人的本质,正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理解实践,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3](P734)就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言,社会关系和条件就影响和制约着这种自由自觉活动的展开和达成。其次,一定历史时期的实践活动,表现着那个时期相应的人与人交往关系和社會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为条件的,总是在具体的、实际的社会条件和关系中进行的。实践活动的方式,也就反映出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体肉体保存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4](P67)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需要改变实践活动的方式;而要改变实践活动的方式,需要实现社会关系的变革。最后,通过社会关系的变革,推动实践活动的发展,实现更加完善的国家治理方式,通向美好生活。个体的人,只有通过社会关系的不断变革,寻求适合于实践活动展开的社会关系,不断克服和超越个体实践的有限性,才能使实践活动不断趋近于“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才能使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使人类生活不断趋近于美好生活。

使实践活动成为人的真正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使国家治理理念不断现实化的逻辑旨归。马克思从人的类特性中把握人的存在,看到人的存在的自由性、自觉性,“人是类的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种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2](P95)马克思依托于“类的存在物”把握人的存在方式,论证了人的存在的自觉性、自由性的特征。这种自觉、自由的本质,区别于黑格尔对于“绝对理念”的逻辑环节的展开和复归,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在这种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将获得全面的发展。只有当人的实践活动真正成为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时候,人才能达到其本质。正是将人的本质寓存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把握才能够具有坚实的基础。以此来看,我们不断完善、推进、实践国家治理理念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人在终极性价值指向的关照下,通过其实践活动不断克服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关系对自身的限制,从而提升和改善自身本质的存在方式,最终使实践活动以自身为目的,成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从而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状态的过程。

三、实践视域下国家治理理念的历史逻辑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国家治理”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发展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条件下历史地展开的实践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握国家治理理念何以可能的理论逻辑,还要揭示治理理念何以实现的历史逻辑。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新时代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只有依托于实践活动的呈现方式和表现形态,才能揭示当前历史阶段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辩证意义。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奠定了我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基点。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批判,为我们描绘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美好生活。但是从根本上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以及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一步实现首先须具有充裕的生产力基础和物质条件。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来说,我们首先须要弥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所欠缺的生产力基础,充分调动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一切积极因素。没有经历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无法具备现实的路径和实现的条件。从这个层面上说,当前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是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何以实现的根本着眼点。我们不能满足于对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的理论分析,离开了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谈论国家治理体系,那会使其陷入乌托邦和空想。恩格斯就曾指出,如果没有生产方式的坚实基础而直接诉诸道义和价值指向是无用的。[5](P156)我们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定义为过于理想化的东西,认为它在现实的实践中根本无法实现。因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已经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创造了充分而坚实的历史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成果,创造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条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不仅证明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而且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积极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市场经济,不仅是被历史证明的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也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没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使人的劳动成为自由自觉的劳动,就不可能使人的实践活动最终以自身为目的,就不可能“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6](P108-109)。换言之,个人发展正是“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这个前提基础之上的,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劳动不可能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也就不可能产生出治理现代化得以产生并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当然,市场经济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导向完善的国家治理和美好生活。如果人们缺乏对市场经济的制约,片面夸大市场经济的功能,甚至将经济利益的实现看成是实践活动的全部,实践的丰富内涵就被物欲所遮蔽。因此,单凭市场经济本身的逻辑,只看重或凸显实践活动生存层面的意义,就会使人们无法处理好历史发展的短期所得与价值指向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处理好社会生活的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没有厘清实践活动不同层面的丰富内涵,没有把握住治理理念实践取向的真实意义,就有可能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偏离“美好生活”的轨迹。而在新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则从根本上保证了通向美好生活的正确方向。

依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我们才能够描绘出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实现美好生活的历史前景。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活动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仅具有生存意义,更具有生命意义。生存意义,是自然人为了维持生存和各种需求而进行的活动。生命意义,则意味着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包含着对未来历史的终极关怀和价值指向的意义。从现实角度看,在我们的国家治理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和人民的利益和诉求直接联系起来。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道路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具有制度上的优势和保障。这样,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的活动尽管也要经历一个历史发展的阶段才能最终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但人们的活动绝不会囿于这个阶段,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下我们始终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全面发展作为实践活动的价值指向,我们在满足实践活动生存意义要求的同时也始终坚持对其生命意义的把握。

为了实现美好生活,我们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充分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我们继续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完善市场化的进程,同时继续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我们还要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地改善社会分配的相关机制,增进公民的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的群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率和水平,从而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在经济基础中的主体地位。这种经济基础在发展中完全有可能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冲突的对抗性利益关系,这就为社会成员在实质性的平等关系方面奠定深刻的物质基础。

此外,我们仍将继续推进完善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制度建设和条件保障。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构建起了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这正是我们依托宪法和法律,推进落实相关机制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平等享有的个人权利和各项政治权利,推进落实公民在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平等享有的社会权利的具体举措。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通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只有依托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展开的不同样态,我们才能完整地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架构,通过理论逻辑的分析和历史逻辑的检验,才能进一步看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当然,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治理理念逻辑和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我们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避免“历史终結”的陷阱。

在实践的视域中,我们对于国家治理的推进和完善成为一个历史的过程、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依托于实践活动,我们在把握国家治理理念的过程中就不会再把衡量和把握美好的标准放在幸福的“彼岸”,意图在纯粹理念的世界中找到永恒但抽象的标准。也不会像西方自由主义那样,把具体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目标或历史进程中的某一阶段作为社会或历史发展的终极限度。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资本主义社会绝不是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特别是在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面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种种表现,已经引起了曾经的“历史终结”论者的深刻反思。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立足当前的实际情况,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为我们实现理想的治理理念创造各种基础条件和制度框架,如果对于现实的社会情况缺乏科学地把握和分析,仅仅从抽象的道德层面构筑美好生活或引领治理活动,直接将其现实化,就会使目的成为手段,这样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仅不能实现,反而会成为人们自陷其中的囹圄。另一方面,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经济、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同时,我们仍须始终保有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反思意识,使其寓于至高的价值指向和关切中,这种价值关切是对完整意义上的人的总体性关切,具有超越性和批判性,也会对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起到形上的价值层面的引导作用,我们不能直接将它“降维”为一个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我们也不可能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将其直接现实化。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和价值引导,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葆有道德和价值层面的形上之维的超越性和批判性,始终使其对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起到一种道德和价值层面的引导和制衡的作用。

依托于人的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使我们对于国家治理理念的把握成为可能,也才使人在基于现实社会生活和社会条件的基础之上对于价值层面的关怀和指向的追求成为可能,从而使价值的指向性和历史的现实性之间一直保持着张力和一定的距离。也只有使人的社会生活始终能够保持着这样一种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平衡,和谐治理才是可行的,美好生活才是可能的。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引导人们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中国梦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机结合起来,如果缺失了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缺乏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规范,我们同样无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总的来说,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只有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形上之维的价值指向处于理想与现实的平衡之中,才能自始至终使社会发展保持活力,才能在向未来美好生活的发展进程中展开无限可能的空间。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薄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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