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杰 陈露琼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區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副食品店销售未加碘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在某副食品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未加碘海盐正在销售。经初步核实,该副食品店未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的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销售网点范围内,集美局现场对该副食品店作为非定点零售企业却销售未加碘食盐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将面临没收尚未售出的未加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及销售产品货值一到三倍的罚款。
小小的一粒盐,却有大学问。针对食盐销售,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厦门属于缺碘地区,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地区,应食用加碘食盐,防止碘缺乏造成的危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全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其他未通过遴选的食盐供应商不得在该省经营销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购买未加碘食盐需求,可通过正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进行购买,正规网点会在销售专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发放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招牌。销售网点可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同时也提醒经营者,不可贪图小利,试图通过销售来路不明的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食盐获利,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