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策略

2023-08-19 18:20戚桂杰谷祖莎
开放导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发展路径

戚桂杰 谷祖莎

[摘要] 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在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系统集成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可以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上海、北京等自贸试验区出台众多数字贸易政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具备了良好的数字贸易发展基础。数字贸易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国际合作、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可以有效助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基于当前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知识产权规则尚未完善、市场准入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等问题,应循序探索合理的数据流动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加快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提升数字人才素养、完善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标准、激发数字贸易创新活力,促进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   数字贸易   制度创新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3)04-0057-09

[作者简介] 戚桂杰,山东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信息管理、政府数据管理、数据挖掘等;谷祖莎,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自贸(试验)区等。

经济数字化的发展使数据越来越成为创造价值的重要战略性资产,全球贸易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国际上尚未统一数字贸易的定义,但大多认为数字贸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传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通过各类平台或搜索引擎等进行的数据贸易。数字贸易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和延伸,相较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更加倚重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目前,美国、欧盟、中国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影响最大,但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仍是“大而不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2021年12月,商务部就如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发布《“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

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一方面拥有制度创新的自主权,能够推动数字贸易相关制度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数字贸易主体众多,为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产业基础。此外,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将成为自贸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的重要抓手。

一、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贸易的

独特优势和基础

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七大改革①领域开展多项试点,取得了突出成效,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更为完善的环境支持。

(一)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贸易的独特优势

1. 制度创新的核心功能

从国际视角来看,我国自贸试验区归属于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FTZ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境内关外划出特定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但我国自贸试验区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核心功能是制度创新,即在划出的特定区域内不断进行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风险测试和压力测试,这反映出自贸试验区具有更大的改革自主权,能够围绕制度型创新积极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加速各类要素在国际上自由流动,促进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建设。

从国内视角来看,我国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外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旨在实现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制度创新,促进商品、服务、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不断提升要素开放水平、破除国内外要素流动壁垒、开放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旨在探索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人才、数据、技术是数字贸易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元素。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多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多措并舉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从而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各自贸试验区积极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质量数字人才,为数字贸易发展夯实人才基础。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使人才出入境、停居更加便利;北京自贸试验区探索出“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浙江自贸试验区出台更加开放的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同时,自贸试验区大胆进行制度革新,不断促进数据、技术等新要素的流动,为要素流动清除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数字贸易发展道路,积极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是自贸试验区众多改革中的重点。负面清单具有透明度高、简明扼要、与国际规则接轨等诸多优点,但也对区域环境、管理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12月31日,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炉,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连续第5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全国负面清单由33条缩减至31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0条缩减至27条,缩减比例分别为6.1%、10%,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条目数量明显少于全国负面清单②。相较于2021年版全国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不仅实现了制造业条目清零,还进一步拓展了区内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对外资的吸引力也随之增大。就2021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而言,制造业条目清零有利于数字化程度更高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推动区内产业链数字化进程,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进一步拓展区内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能够提升区内服务业主体数量,极大地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

2. 系统集成的改革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各自贸试验区围绕贸易、投资、金融、运输、人员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系统集成改革创新。

第一,重视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性。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并非简单的优化程序,而是解决了各部门制度创新的“碎片化”状态,打破了政府组织机构按照部门划分管理范围的壁垒,从而极大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经营的制度成本。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审批时间;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进“多证合一”试点,缩短审批时间,解决了“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北京自贸试验区积极搭载“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公共采购“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简化了贸易流程,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此类措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贸易主体入驻自贸试验区,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主体支撑。

第二,围绕全产业链条进行系统集成。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精准定位战略发展目标,能够立足自身功能优势和发展特色,持续深化首创性、差异化探索。相对于传统的各类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引进外资时,更加注重吸引与当地产业相匹配的产业链、供应链的龙头企业,吸引优势生产要素推动自贸试验区成为高端产业、新兴业态的聚集地,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实现集成。如浙江自贸试验区从各环节促进油气全产业链升级发展、河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国际物流运输贸易一体化等系统集成改革等。同时,数字贸易平台也将产业链的上下游高效集合,从而加快区域内产业集群的形成。一方面,数字贸易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的特点能够推动各行业生态体系的重建,加快市场产业的集聚。另一方面,数字贸易平台的多功能性、系统集成性也简化了贸易的各类流程,推动了贸易便利化发展。自贸试验区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数字贸易服务平台的发展。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引入互联网龙头企业,打造人工智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上海消费电子产业生态链聚集区,这将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进程,提升产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

3. 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

自贸试验区通过数字化手段,打破部门管理界限,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了自贸试验区内营商环境市场化进程,而我国其他的经济特区暂时没有权限打破部门管理的划分。

第一,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目前,各自贸试验区正不断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如浙江自贸试验区积极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充分给予商事主体登记自主权;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推行“商事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商事主体住所自主申报制+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备案制”的登记确认制度;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的商事登记“确认制”已落地实施,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提交“一表一章程”即可。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不仅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监管效能,也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重视数字核心技术和数字新基建。新基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各自贸试验区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数字新基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加快推进城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卡脖子”技术,并启动“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建设;北京自贸试验区围绕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加紧布局数字新基建,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建成一批示范应用新场景;浙江自贸试验区以杭州为核心,重点发挥杭州、宁波制造产业集群优势,加快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智算中心、“数字港口”和数字物流设施建设。

第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数字服务贸易标的多为数据类和金融类产品,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运用在中国更处于萌芽阶段,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并未明晰,不利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自贸试验区积极提出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新政策,在内部先行先试,探索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新視角。如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打造首个“全门类、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有力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北京自贸试验区也在积极探索国际数字产品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第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自贸试验区积极加强法治化建设,为入驻企业保驾护航。目前,部分自贸试验区不仅以地方政府立法形成法制化体系,也积极引入大量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全国范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表1)。自贸试验区内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推进,有利于提高解决外资企业纠纷的能力,大大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区域内高度市场化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有利于促进数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数字贸易发展行动方案。通过加强数字新基建,搭建数字贸易平台,探索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发展路径,打造开放创新、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环境等措施,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1. 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取得突破进展

自贸试验区强有力的平台建设政策,促使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取得突破进展。如上海、北京的公共服务平台均实现新的突破。2022年2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着手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开放共享,预计5年内其进口贸易总额会超过千亿元。

2. 数字新基建及数字核心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为推动数字新基建、数字和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各自贸试验区纷纷出台各类激励政策措施。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数据支撑底座加快成型,2022年临港主要产业园区已实现5G城市组网接入,5G基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230个),目前已基本实现5G网络全覆盖①。此外,片区的集成电路产业也快速发展,投资超百亿元的集成电路项目获得重大突破,金桥样本也由“加工”升级为“智造”,金桥5G产业园已正式开放。北京自贸试验区的18项数字新基建项目稳步推进,智源研究院、智源计算与训练平台建设也快速发展。

3. 人才流动渠道畅通

上海、北京作为我国的经济、政治中心,对人才的吸引力巨大,自贸试验区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人才得以畅通地流入。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6年起已连续举办6届“海创汇”1+N系列活动,截至2022年已经吸引了来自欧洲、亚太、北美的3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500个优秀项目参与其中,推进了自贸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②。北京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人才支撑进一步强化,积极释放欢迎国际专业人才到京发展的信号,如新发布的《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将境外职业资格从原来的82项增加到110项,在内容上广泛扩充了“高含金量”的境外职业资格以满足自贸区发展的人才需求③。

4. 数据价值得以更大释放

自贸试验区对数据相关制度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数据流动障碍和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改进了数据流动模式,推动数据价值得到更大释放。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数据流动模式不断创新,浦东金融数据港积极探索从数据仓库到数据工厂及数据交易市场的模式转变,同时成立全国数据交易联盟,筹备建立上海数据交易所,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北京自贸试验区数据汇聚得到快速发展,如物流数据依托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区块链智能单证管理系统、区块链数据资产保管箱等区块链技术得以共享。此外,北京自贸试验区还挂牌成立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并组建了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数据交易得到进一步发展。

5. 资本流动壁垒降低

资本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取得明显进展。如北京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水平,获批人民幣国际投贷基金,开通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同时,率先在全国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解决了人民币和外汇账户双头管理的问题。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境内贸易融资跨境转让方面做出诸多尝试,率先开展相关试点以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

6.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提高

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了诸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平台,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进程有序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区内企业、高校以及个人提供包括确权、保护、交易、运用等的一站式服务。北京自贸试验区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服务中心,以便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还建立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落地。

二、数字贸易助推实施自贸试验区

提升战略的作用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可以有效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数字贸易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扩大市场准入

数字贸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途径,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方面,数字贸易借助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使企业能够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进入自贸试验区,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提高自贸试验区的整体竞争力,为战略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繁荣,使企业能够更容易地找到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减少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提高其市场准入能力。此外,数字贸易还有助于加强各国政策协调与合作。政府可以通过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2. 创新驱动

数字贸易能够加速技术创新、培育新兴产业以及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自贸试验区可以利用数字贸易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发展战略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从技术创新层面来看,企业通过数字平台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全球前沿技术和研究成果,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从培育新兴产业层面来看,数字贸易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在数字贸易的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从产业协同层面来看,数字贸易有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企业可以更好地共享信息、技术和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3. 优化产业结构

自贸试验区可借助数字贸易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体战略地位。首先,数字贸易能够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企业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其次,数字贸易可以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数字平台的搭建使不同产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再次,数字贸易有助于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自贸试验区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做出最优决策,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

4. 深化国际合作

自贸试验区依托数字贸易平台,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推动国际投资和技术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首先,数字贸易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降低贸易壁垒。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国际贸易的开展更为便利,贸易效率得以提升,贸易成本大幅下降。其次,数字贸易加强国际投资合作,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企业更易获取海外投资信息和项目,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效益。再次,数字贸易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为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使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5. 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

为了适应数字贸易的发展,自贸试验区需要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数字贸易要求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激励创新和投资。为此,自贸试验区需要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同时,自贸试验区需要加大数字监管力度,确保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防范潜在的风险和威胁,为区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此外,数字贸易的有序发展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以应对全球性挑战。因此,自贸试验区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从而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各级政府也为发展数字贸易做出大量努力,提供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最为核心的是数字贸易规则滞后,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尚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知识产权规则尚未完善等。此外,还存在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市场准入存在较大空间、高层次数字贸易人才支撑不足且分布不均衡、数字化转型面临挑战、数字统计标准不统一、数字贸易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1. 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

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被称作是互联网的“新石油”。目前,由于政策限制、企业垄断等原因,我国的数据价值并未充分发挥。首先,我国实施较为严格的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尽管我国积极推动数据流动与国际高标准接轨,比如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数据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数据流动做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对部分数据定义存在概念模糊的问题,使得数据跨境流动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其次,我国存在跨国企业数据传输速度慢等问题,而数字贸易领域的企业大部分活动都需要依赖数据流动来进行,数据流动限制严重阻碍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再次,尽管自贸试验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改善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但是由于试验范围较小,目前并未有大规模进行复制推广的相关经验,数据流动障碍仍然是目前限制数字贸易发展的最大阻碍之一。复次,数据的国内流动也存在一定障碍,如大量数据只能沉淀在体制内和企业内,数据整合共享能力较差,未能充分发挥数据的真正价值。

2. 知识产权规则尚未完善

知识产权在我国面临两大严峻考验,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低。首先,数字贸易标的的特殊性对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程度提出更高要求,尽管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自贸试验区内也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我国目前的数字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保障仍然不足。对于数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数据的归属边界也难以确定,容易产生相关纠纷。与此同时,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保障。其次,虽然目前北京、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变现难、预期收益不固定等特点,银行面临较大的坏账风险。虽然政府愿意为银行分担部分风险,但银行积极性仍然较低。

3. 数字贸易服务平台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海内外已经涌现出一批典型的数字贸易平台,如iTunes Store、YouTube、Amazon Kindle Store、Amazon、Facebook、Google等,主要提供包括移动应用、影视、图书等文化产品,以及货物订购、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多功能数字服务。而国内典型的eWTP、DTC、网易考拉、龙工场等主要是跨境电商平台,以货物订购为主要内容。此外,微博、百度、阿里巴巴在国内的普及程度高、使用人数多,但在异国的认可度和推广度较低。由此可见,我国以货物订购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服务平台发展水平较高,但搜索引擎平台、社交网络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均落后于发达国家。

4. 市场准入仍存在较大空间

尽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数量有所削减,并远低于全国版负面清单数量,但涉及数字贸易领域的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业服务业、文化业等行业,我国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并且当前的负面清单存在措施内容解释不明、透明度不高、辐射范围较窄等问题,执行效率较低。根据OCED发布的2018年各国外商投资限制指数,中国以0.251的指数排名全球第六,大幅低于发达经济体,如对外资限制程度最低的国家卢森堡,其外商投资限制指数只有0.004①。我国相对于其他数字贸易发展强国,数字贸易壁垒水平仍然较高。2018年,ECIPE(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也称中国是数字贸易壁垒最高的国家。如何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打破数字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空间,依然任重而道远。

5. 高层次数字贸易人才支撑不足且分布不均衡

国内基础互联网人才增多,但高端的技术人才、拥有跨界复合背景的人才仍然处于短缺状态,高层次数字贸易人才支撑不足。互联网企业数量激增,但在工業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了解工业知识、流程和业务的互联网人才较少。尽管各自贸试验区均出台了积极的人才政策吸引人才,但这类高端人才大都集聚到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数字经济本身较为发达的城市。全国工业企业亟待数字化转型,但高层次数字贸易人才分布不均衡,不利于数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各自贸试验区如何立足于自身产业特点,招揽高端数字贸易复合人才,仍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6. 数字统计标准不统一

目前,数字贸易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但数字统计标准不统一是阻碍数字贸易研究的重要原因。首先,学界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并未达成统一,故统计难度巨大。目前,部分数字贸易研究学者采用数字服务贸易的数据代替数字贸易数据,事实上,数字贸易的范围远远大于数字服务贸易。其次,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来看,即便是最易统计的跨境电商,因其交易频次多、货物散杂等特点,数据采集也极为烦琐,部分统计口径尚未统一。再次,数据价值日益重要,而跨境数据流动的价值并不能仅通过货币进行反映,如何将非货币化的数据进行统计,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7. 数字贸易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自贸试验区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成效不显著等问题,创新驱动数字贸易发展迫在眉睫。第一,我国部分自贸试验区成立年限不久,而数字贸易是近几年来才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各地自贸区发展数字贸易、进行数字治理等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创新举措可能存在滞后效应。第二,部分自贸试验区积极复制吸收诸如北京、上海等优秀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但结合自贸试验区自身实际做出的原创性制度创新较少,创新程度较低,制度创新的差异化原则没有体现。第三,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充分结合各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战略定位以及市场需求等,给予区内企业针对性政策支持,但当前自贸试验区赋予的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普惠性质。

四、促进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

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尽管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未来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贸易要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与美日欧发达经济体数字贸易规则中的矛盾,对标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克服目前我国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循序探索合理的数据流动模式

目前,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走在前列,其中美国倡导较为开放的数据流动规则,而欧盟倡导相对保守的数据流动规则,更为重视居民个人数据的安全性。我国要想在数字贸易规则中抢占一席之地,可以在美欧数字贸易规则差异中寻找利益共同点,一方面,积极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另一方面,也要落实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注重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第一,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流转权,确定相关的数据跨境传输标准。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以及交易规则,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数据可以进行合理定价,规范交易;政府数据可实行开放共享,进行负面清单管理,从而释放出一部分数据的内在价值。第二,基于国家体系和个人体系,积极建立和完善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区分政府、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对不同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标DEPA模块九中的数据创新和监管沙盒,基于法律框架设置数字化跨境合作业务的安全测试区,同时在监管沙盒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进行分类监管。第三,积极加强数据态势感知系统的建设,为数据流动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持。

(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仍应是各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关注点。第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对侵权举报行为人可给予适当奖励。自贸试验区要持续引进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规则,观察其实施成效,选择性推广至全国,同时,持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渐从知识产权引进向创造过渡。第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程。银行、支付机构、担保机构、数据平台等多方主体,可将收集的海量数据资源运用技术手段转化为可利用的数据资产。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知识产权质押对政府的依赖性,建立企业质押知识产权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加快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建设

搭建高能级、高质量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对于发展数字贸易至关重要,目前自贸试验区已经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发展,但仍需进一步深化。为了深入推进数字贸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依托AI、区块链技术积极推进数字贸易平台溯源监管,为数字贸易服务平台的建设保驾护航。第二,加大自贸试验区电信增值服务的开放程度,在不违背我国国家利益、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外资在我国设立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初期可以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第三,赋予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更为多元化的服务,重视推广我国现有数字贸易平台,增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平台的异国影响力。第四,建立较为规范、标准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产业数字化赋能,为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提供可靠的实体企业主体。第五,加强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与法律建设。

(四)推进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制度与CPTPP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不够明晰、指向不明。因此在未来的负面清单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语言严谨性,明确指向,缩小各类条例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对于国际国内争议较大的领域和行业,在不侵犯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对各行业门类进行重新分析和评估,在自贸试验区内部大胆放开试验。如对于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行业,可考虑在自贸区内减少其外资准入限制。二是我国目前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反映出数字贸易开放措施较为零散、开放深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在未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中,要给予各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增大制度性创新探索空间,加快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数字贸易的引入、落地、激励、监管等各环节,均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或限制,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完整的闭环政策体系,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事前可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通关便利化,事中积极搭建线上平台助力数字贸易发展,事后要加强监管,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监管赋能,为数字贸易领域企业提供“一条龙”的政策服务,让数字贸易企业敢来、敢动、敢发展。

(五)提升数字人才素养

数字人才素养和技能的提升能够优化数据资源供给,拓宽数据公共资源的普及范围。为此,各自贸试验区应该注重数字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第一,加快高端数字贸易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积极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对于数字贸易领域的核心人才和国际优秀人才,可给予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以及户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其落户自贸试验区。第二,加强学科建设。鼓励自贸试验区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数字贸易相关课程,提高数字贸易素养水平,为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培养储备人才。第三,促进产教融合。各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推动数字贸易企业和高校联合,通过共建实验室、培訓基地等方式,培育具有复合背景的高端人才,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基础。

(六)完善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标准

完善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标准过程复杂,不仅要提出较为准确的数字贸易定义,还要对一些特殊的数字贸易业态加强监测,更要考虑对非货币数据流的统计。第一,需首先明确数字贸易概念,目前最新的数字贸易概念框架是2020年由OCED、WTO、IMF提出的,但该框架未对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有效衡量,也存在简单加总的问题。因此,需要基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提出更加完整、明确的数字贸易定义和统计口径。第二,对特殊的通信、云服务、各类数字中介平台等业态进行监测统计。第三,数据价值愈发重要,但发达国家由于掌握了国际上先进的数字贸易平台,使其无偿获取了海量数据,严重侵犯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快对非货币化数字流的监测和统计至关重要。

(七)激发数字贸易创新活力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各自贸试验区应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核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与政策红利优势,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在资金、财政补贴、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拓展融资渠道引导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予以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此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构建集创新研发、场景应用、规模化产业于一体的创新产业链条。推动区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必要时以技术换技术、市场换技术等措施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此外,各自贸试验区要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卡脖子”难题,早日实现国产替代,努力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自主竞争优势和创新动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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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猛,史小今.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与路径探索[J].国际贸易,2020(12):58-66+74.

[3] 刘毅群,章昊渊,吴硕伟.美欧数字贸易规则的新主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学习与实践,2020(6):49-56.

[4] 马述忠,房超,梁银锋.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J].国际贸易问题,2018(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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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熊励,刘慧,刘华玲.数字与商务[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8] 周念利,陈寰琦.数字贸易规则“欧式模板”的典型特征及发展趋向[J].国际经贸探索,2018(3):96-106.

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Pilot Free Trade Zone

Qi Guijie, Gu Zusha

(School of Business, 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 Shandong 264209)

Abstract: As China's "experimental field" f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new highland" for opening up,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s can provide strong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term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system integration, and optimiz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Shanghai, Beijing and other pilot free trade zones have introduced many digital trade policies and measures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which has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By expanding market access, innovation-driven, optimiz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deepen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policy innovation, digital trade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pgrading strategy of pilot free trade zones and achieve a higher level of opening up. Based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the current free trade pilot zone, such as insufficient use of data value, imperf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and large room for improvement in market access,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reasonable data flow modes, improve rules related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trade service platforms,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improve the literacy of digital talents, improve the measurement standards of digital trade statistics, stimulate the innovation vitality of digital trade,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pilot free trade zones.

Key words: Pilot Free Trade Zone; Digital Trad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Development Path

(收稿日期:2023-07-01  責任编辑:赖芳颖)

① 七大改革领域指投资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完善营商环境、金融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国家。

② 《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连续第五年缩减条款》,《证券日报》2021年12月28日,http://www.xinhuanet.com/money/20211228/84286d4413b847279fc8a1b8cf05bcf8/c.html。

①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产业专项规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file/1611426124711104514.html。

② 杨珍莹:《315个优秀项目参与!“海创汇”年度十佳海外人才创业项目揭晓》,浦东发布,2022年11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x10NHndM-96PcMewP2YIDw。

③ 马婧:《北京“两区”建设两年交出崭新“成绩单” 累计推出30多项全国首创性政策 落地140多个功能性和服务型平台 复制推广60余项改革创新案例》,《北京日报》2022年9月3日。

① 聂琳:《OECD报告:2018年中国对外资开放程度明显提升》,界面新闻,2019年8月20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235365143473834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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