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遵义府志》清朝施政研究

2023-08-24 19:42冯小涛
今古文创 2023年31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政治建设

【摘要】《遵义府志》从平翰任知府时开始筹划编纂,道光二十一年成书。从平翰邀请郑珍、莫友芝二人修志到刊刻梓行共历时四年,全书四十八卷,八十余万言;《遵义府志》记录了大量清朝时期在贵州的施政方针政策,全书有二十五卷内容明确反映清王朝施政,涉及清朝时期遵义地区的诸多方面施政纲领,多集中在吏治,对研究道光之前遵义地区的施政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政治建设;社会管理;施政方针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1-005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1.018

道光《遵义府志》全书四十八卷,有二十五卷提到清朝的施政方针,具体各项政策相互交织,贯穿全书。这二十五卷中都有较为明显的指向性,主要涉及的卷目有:建置、公署、坛廟、赋税二、蠲恤、户口、坑冶、祥异、学校二、学校三、兵防、职官二、宦绩三、选举、列传二、列传三、列传四(列女)、卷三十八、卷四十一、卷四十四、卷四十六、卷四十七,此类篇目卷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社会民生和社会管理,道光《遵义府志》较好地保留了清朝时期在贵州的管理史料,是贵州地方志中的瑰宝。

一、政治建设

清朝自顺治入关后,对贵州的管理首重政治,在军事活动中也贯穿着政治导向,平定张献忠和吴三桂后,便开始丈量土地、从孙可望投降也能窥见清廷的军事方针,初步平定遵义时,在战争策略上采取分化瓦解、利用舆论丑化敌对势力、招抚并用,对于孙可望的投降给予高官厚禄笼络人心,构建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

(一)孙可望降清

顺治元年(1644),张献忠在四川割据,遵义在王祥的守镇下全境得以保全。顺治三年(1646)的十二月,张献忠的部队在顺庆被清兵击败,后来张献忠被清廷杀害,孙可望下川南进入遵义境内,在顺治四年(1647)的正月初九孙可望攻下遵义,在孙可望来遵义以前的八天,“老神仙与郑益显相见,而后谈及张献忠失败的原因,认为张献忠屠戮四川,而没有人帮忙守城,说明孙可望此时的境地已经没有什么退路了。”[1]顺治四年三月,清兵西征部队到达遵义;此时的孙可望,屠贵阳城,遁去。同年八月,在肃亲王带领下,四川的贼寇悉数平定。顺治六年(1649),王祥在遵义招抚流亡者开始耕种,此时的孙可望已经攻下云南,“孙可望等已得云南,与刘文秀、白文选、李定国俱臣服桂王,要求封秦、晋诸王号。”[2]

鄂尔泰《贵州通志》对王祥的描述曾曰:“明末之乱兵来遵义时,伪国公王祥多行残杀。”[3]顺治七年九月份,王祥在遵义与刘文秀、白文选交战,孙可望也从云南奔袭遵义,王祥最终于十月战败自刎而死,投降的士卒被收编。顺治十三年(1656)时,这一年春天遵义发生旱灾,卷二十一引《綦江县志》传闻有抹脸魔,而事实上这件事的原委在道光《遵义府志》卷四十一,实际是南明桂王派遣官吏丈量田亩。顺治十四年,孙可望与桂王发生战争,孙可望最终落败;顺治十五年,清兵攻克遵义,顺治十五年春,孙可望投降清朝。“初,孙可望诣经略洪承畴降,入都,封顺义王。”[4]

(二)正统原则的贯彻

道光《遵义府志》在描述张献忠、桂王、孙可望三人时所用的语句不同,所引用的地方志在情感上故意淡化清王朝的存在感,而在关键时候解救危机或处理事情结局上俱由清王朝出面,例如描述张献忠时,侧重对其贬低:“献忠屠蜀人几尽,次级其兵将。可望等惧,值肃王至保宁,献忠中流矢死,遂率众奔贵州,破遵义,入据贵阳。”[5]引述《綦江志》的记载如下:“初,献贼据全川,惟惮遵义王祥。贼诛,可望等东走。”[6]引《贵州通志》“三月,我大清西征至遵义,孙可望闻风,屠贵阳城,遁去。大军引还保宁。”[7]以及“肃王豪格射献忠坠马死,其养子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等收败卒奔重庆。”[8]

道光《遵义府志》记载各志对清王朝亲王的称呼过于谄媚,称呼上对敌对势力明显带有歧视性;对张献忠的死亡表述为中流矢,而刘健《庭闻录》又记载张献忠为肃王豪格所射杀,“张献忠军至盐亭界,大雾。献忠晓行,猝遇我兵于凤凰坡,中矢坠马,蒲伏积薪下。于是我兵擒献忠出,斩之。”[9]清王朝入主中原后,为涤荡全国的反对势力,消解军民的抵抗意志和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在志书编纂中想尽量消解华夷的区别,强调清王朝夺取天下的正统性,将张献忠描述为腐朽不堪的人物,表明上天并不眷顾张献忠的大西政权。

(三)严格把控军队

清朝在平定地方之后,着重于对吏治进行恢复和重建基层管理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领导,方便中央权力落实到地,在公署的选择上,没有选择另建公署;而是照旧的公署和办公地点沿用。遵义府的府治自万历三十九(1611)年,孙敏政重建之后,便没有换过。“自万历庚子迄崇祯甲申,历任知府并治此。”[10]皇帝对地方的治理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还表现在上谕。“雍正元年: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尔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11]军事也是皇帝关心的重点之一,乾隆五十年,奉《钦颁行军纪律》列了诸多条:一,兵丁随军征剿匪寇;二,军械的使用;三,行军携带的装备,火药的平时管理和贮藏;四,对敌作战时的奖惩;五,乘胜追击的预判;六,驻防时的侦察和警戒;七,兵丁的调拨;八,行军马匹和物资的管理;九,扎营时的巡逻和防守。

《遵义府志》卷二十六兵防一目,在顺治十五年(1658),大兵取遵义后便在地方开始驻防,为加强对地方的军事控制“康熙九年,裁镇改协,易总兵为副将,归四川提督管辖。裁中营游、守、千、把八员兵一千名。”[12]在兵防方面,在古关隘和城楼驻兵,对军械进行统计,《遵义府志》在记录军械时未对其使用功能进行详细的分类,在记录刀时,未对双手带进行解释,初看时不知为何物,这也是未进行分类,容易产生误解的原因。军械种类分为旗、护甲、炮、箭、枪、刀、铁器,以及凉蓬一顶;对物资的记载较为精确。

康熙元年在稳定了在中原立足的根基后,李国英剿除残余势力;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反清,攻占遵义和蜀地,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便兵败,死于衡州,康熙二十五年(1686),便开始丈量田亩。“二十六年(1687),裁各府军民字。”[13]清朝从康熙二十五年丈量田地就开始把着力点放在地方的休养生息,至康熙三十年(1693)和三十一年(1694),开始度田为征收田赋做准备。

二、社会管理

(一)地方吏治

地方吏治的强化也体现在康熙三十五年,桐梓县的一桩聚众生事的案件。“是年桐梓县大旱,斗米千钱。时值金川用兵,知县胡守业同邑绅杨某、苏某科派军需,一月一派,刻士民公议戳,朋比为奸。”[14]知县以苛敛致使生员李苑凤等聚众生事,最后除一人外,都被斩首。朝廷派侍郎处理这件事,首先逮捕了带头的二十四人,放过李文安一个人,其他的都斩首,事件导致激起民变的被斩,还有被殃及的平民。反观这件事,生员带头闹事的事由是知县苛敛,放过李文安,是在强化这件事的合理性,带头的生员被斩首是因为带头有造反的行为,而官吏激起了民变也被处理,知县为金川筹款对于朝廷来说本为好事,但在大旱之年苛派,遂激起民变,散失了朝廷的威仪,最终被斩。

处理这此事的侍郎扩大化的进行株连,则是企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日后的滋事事件,无此法,往后较难管理。人治大于法治的事件还有乾隆五十九年(1794),老鸦窝私铸钱币被剿灭一事。曾氏兄弟四人,私铸钱币,和地方官勾结,导致犯了事情官府不能穷究。最终老鸦窝被剿灭涉事的官员被查办,而靠近老鸦窝的樱桃窝却被殃及,“当官兵毁钱炉时,乡勇中有黠者,谓此窝亦私铸巢穴,遂群趋之”[15]。最终,樱桃窝被殃及池鱼留下了一句“炮打白云寺,带累樱桃窝”[16]。樱桃窝被殃及在于地方吏治注重军事打击危及统治安全的力量,曾石保兄弟最终被擒获,参与私铸的官吏被处理,而樱桃窝民房被毁则在《遵义府志》中未提后续的处理情况。

(二)儒学教育

儒学所涉及的篇目在《遵义府志》的篇目中涉及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卷三十卷、三十二、卷四十四,顺治九年的碑文,对学校规条有记载,总结为对生员的品德和操守做了要求,不许生员上书谈论军民得失,也不许生员之间结党。生员不许上书谈论军民得失的案件较为典型的便是上文所述的桐梓县生员聚众事件,最终仅一人得以幸免;这说明从顺治朝至康熙朝这一条,在长时间内一直贯彻,可以看出君主对此类事情的看重。

康熙三十九年(1700)规定地方官要每月定时定期宣讲上谕,雍正三年《圣谕广训》《御制朋党论》,雍正、乾隆至嘉庆朝,颁布的上谕比较集中;从乾隆四十一年至道光年间,“按:此系乾隆四十一年(1777)分设仁怀厅学后之额,至今未改”[17]。仁怀县从乾隆四十一年至道光年间的学额一直为最低,也能从侧面反映仁怀县的人口和教育水平,在遵义府来说不如其他地区。仁怀县的学额问题在卷二有相关的材料进行佐证,据《孙志》在叙述仁怀县沿革时指出仁怀县在“洪武四年(1371),同播州纳款,嘉、隆间领以长官,同隶播州仁怀里”[18]。平定播州之后,仁怀里成为仁怀县,因为如此“国朝因之,州不领县”[19]。仁怀县的地理位置和生活的人口对此也有影响,因为地处川黔交界处,民风比较剽悍,也是案件频发的地区;这对教育来说也是一种制约因素。儒学教育包含着礼乐教化,在书籍的多寡上,府学的藏书比州县来得丰富,“按:州县贮书,较府学少《十三经注疏》《十七史》《宏简二录》”[20]。

在一府一州四县的机构中,崇圣祠、名宦祠、乡贤祠、明伦堂等都有设置,节孝祠只有遵义县有设置,其他州县未有设置;书院除桐梓县从未有设,其余均有,义学的设置在州县中桐梓县有三处,书院以遵义县为多,绥阳县设有乡学为其他县所未有。

三、文化与经济政策

袁初《通商碑》记录了收征土税来犒劳边境,结果小民百姓无敢,希望厘定钱粮、裁抑土税,而后立碑。《川志》说遵义交通便利,水西相接,土地肥沃。

(一)人才选拔

顺治二年(1645)后,遵义府开始实行乡试,次年,举行了会试。康熙二年时停止了八股时文,乡试和会试的考核改成了策、论、表、判,来进行选拔人才,分为两场。雍正四年(1726)丙午科以后,贵州开榜。雍正七年(1729)的举额,贵州共占44名,副榜有把八名。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贵州举额变化波动明显;乾隆元年加额十人,十二年为四十名,十五年为三十八名,二十一年共四十五名,二十四年又回归至四十名。举额的变化,反映贵州在乾隆这一时期,共二十五年的人才选拔情况和教育水平。

卷二十八职官一目,绥阳县在康熙以前并未有教谕一职,“《绥阳志》云:教谕,康熙四十三年(1704)设”[21]。卷二十八中提到推官制度,但对推官制度的详细情况未曾做解释,直言已经废除。“元政权建立后,不断吸收汉地原有制度,推官制度即是其一,严格意義上元代推官制度是在元世祖时设立的。”[22]《遵义府志》对元朝时期的记载零星可见,对推官制度也一笔带过,是其局限之一。卷二十八,先列文官,后列武官,文官从知府开始至吏目从四品到从九品至录;武职从总兵记录到千总、把总,官阶自从二品到从九品,正九品以下皆不录。武职中镇守总兵官,顺治十七至康熙九年裁撤,康熙九年,裁镇改协;官阶自从二品的副将、游击从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千总把总,外委把总正九品以下都不录。

(二)赋税政策

张为政《户籍田赋积弊考》“田多异主,民无定户。”[23]描述了安定远投诚献地后,经历流寇屠川,只有遵义得以保存,做官的不知道虚粮的情况。康熙二、三年时,周联元、郭尔翼陈情泣诉,仍然不能摆脱原有赋税,时间久了积弊会更深。康熙二十七年(1762),奉行清丈郡属田亩,从明朝攒下的弊端到此时才得以清算。在《遵义府志》一府五属,均有银改征米的政策;将丁粮银改征为征米银,对于米的损耗每一石米都有加耗。除了银改征米政策,存留起解、遇到闰年便会有加赠。桐梓《邱志》在雍正六年(1728),就向朝廷申请了耗羡归公。

卷二十四赋税二中提到唐椿《恳免重户悬荒详》,描述了在四里留有原来的报荒的旧册,里面记载的荒地而今都有人在种植,就开始追查想要讨回没有上交的税款,对此,百姓们纷纷将实情上报,除了因为自然因素而不能耕种的地,其余的都已经上报了,所以和旧册上的田亩对不上数额。经过半年的详细调查,将荒户才清理出来。百姓怕以后重新丈量,纷纷上报田亩,复查时发现还有亏空的荒地银两没有缴纳清楚,以往都是将荒户的税款进行摊派,加重了小民的经济负担;鉴于此种情况,向朝廷请求革除弊病,重新登记造册。篇章最后,道光《遵义府志》还补充了各县和州的每年征收丁粮银、耗羡银,引了张广泗的两本奏折《改征米石折》《请免折色兵粮疏》补充了关榷杂税的情况。

四、结语

道光《遵义府志》在记录贵州遵义地区一府五属方面,考证细密内容充实,所征引的材料异常丰富。在卷十四赋税二,单开一目专讲清朝的赋税和经费、积累贮藏问题。突出赋税在遵义地方经济的重要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引用陈瑄康熙乙丑《志》的情况较多,数字十分精确,表明清王朝对遵义的经济建设固若金汤。道光《遵义府志》在诸多方面对元朝的记载较少,对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教育情况较少有详细的描述,受时代局限,志书中难免存在华夷观念的表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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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1285,1287,1289,1289,655,690.

[3](清)鄂尔泰.乾隆贵州通志[M].嘉庆修补本:760.

[9](清)张廷玉等.明史[M].清乾隆武英殿刻本:3318.

[18][19][21][23](清)鄭珍.道光遵义府志[M].清道光刻本:45,45,607,265.

[22]韩清友.元代司法程序研究[D].武汉大学,2019.

作者简介:

冯小涛,男,贵州赤水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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