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影响与二者共生路径

2023-08-29 15:12武潇秦宇
关键词:破圈文化产业

武潇 秦宇

摘 要:作为全球主要国家竞相争夺的战略高地,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广受重视。文化产业要实现长久繁荣,立足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是根本,而保持产业创新是关键。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创新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加持”,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破圈”,实现文化产业的再造和价值增值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命题。以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必然性分析为基础,从不同维度对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影响进行探讨,提出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共生的路径:重协作:激活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主体;抓核心:高质量的内容生产才是正道;破痛点:解决数字文化产品生产体制的弊端;攻重点:培育均衡的数字文化消费体系。

关键词: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产业“破圈”;内容生产;数字文化消费

“文化产业是经济及文化发展的新增长点”[1],对于文化产业该如何发展,我国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战略提上日程[2]。2022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2035年,要建成国家大文化大数据体系,实现中华文化数字成果的全民共享[3]。国家从战略高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宏观部署,为文化产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我国文化产业,目前已经处于规模扩张发展的拐点,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点上,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文化产业“破圈”,是文化产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数字时代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必然性

从字面意思理解,“破圈”即打破圈子,这个圈子固然是指既有的圈层限制。对文化产业而言,“破圈”是手段,即让文化产业走出专业领域,向更广阔的范围传播,与更多的大众接触,从而获取更多市场。

(一)文化产业的规模扩张接近尾声

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中国的许多产业都迎来了一波高速成长期,文化产业也不例外。特别是近二十年,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明显,文化产业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不断提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数据显示,2004—2009年,五年间,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保持年均24.8%的增速,2011—2018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达到18%左右,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20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已达到4494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3%,202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238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56%。可以说,文化产业是21世纪当之无愧的朝阳产业,也是因为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以及对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影响力,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自2004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并一直保持较高的年增长率,文化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张。

2019年之后,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增速出现了大幅下降,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下降到7.8%,但这一数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速相比仍然占优。这一方面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复杂变化和风险挑战上升有关,另一方面,则与经济动能换挡时期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发展导向相关。同时,也反映出文化产业进入转型升级阶段的新要求。它标志着文化产业的规模扩张进入尾声,开始转向质量型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新阶段必然有新要求,文化产业只有“破圈”转型,面向更广阔的国内外市场,面向更多的受众,打造更新、更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才能在质量型内涵式发展新路上行健致远。

(二)文化产业的技术变轨势不可挡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产业形式包括具有高度文化内涵的产品、文化服务及具有文化内容的其他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主要指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中又可以划分成若干个小类,对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为繁荣文化事业提供了统计服务。在数字技术诞生之后,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步伐已经开始。只不过,起初,经济学家将文化产业视作低效率的服务业,认为其缺乏技术含量,很难形成规模化生产。直到视听技术的诞生,催生了音像文化产品,并使之可以批量化生产。人们对文化产业的观念才发生了改变,并开始重视技术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数字技术强大的生成、存储和传输能力,使文化产业得以以更加丰富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极大地拓宽了文化产业的应用场景、传播渠道,文化产业效率得以空前提高。尤其是近些年,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表現出势不可挡的趋势,数字技术已经渗透进行了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比如文物艺术品展览,很多博物馆都开始使用VR和AR技术,以立体化和极具现场感的方式展现文物艺术;比如文学作品的阅读,各类APP阅读软件、在线阅读等已经十分流行且普遍;比如文化产业的运营,已从单一的线下运营,走向了文化科技的道路,很多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都建立了以数据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且运营范围极广;比如深圳的雅昌,面向世界各国的拍卖行、美术馆、博物馆、出版社等提供服务,还打造了中国艺术品数据库,深受国际市场青睐。可以说以数字技术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和整体转型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二、数字技术影响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表现

传统文化产业所能提供的文化产品、服务市场有限,这不但影响了文化产业的规模、产品的质量,还影响了文化产业消费者的体验。而数字技术所具备的创造性转化能力,可以实现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多要素赋能。所以,在数字经济时代,不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破圈”转型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数字技术可以助推文化产业培育更多新的文化业态,创造更多的文化应用场景。

(一)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进行生产变革

文化生产离不开人的情感参与,而人类独有的情感也被认为是人与基于数字信息技术的人工智能机器的最大区别,但现在数字信息技术也已经开始切入人类的情感领域,进行文化生产。微软公司推出的人工智能作家“小冰”,就可以进行诗歌创作,其诗歌创作速度、诗歌创作数量都非常惊人。清华大学推出的一款软件“九歌”,也可以创作诗歌,其创作的诗歌包括古体诗、近体诗、格律诗等多种类型。无论是“小冰”,还是“九歌”,它们的诗歌创作活动表明,“艺术创作和精神生产的传统智力模式正在被颠覆”[4],数字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进入这些领域。数字技术在文艺创作中的运用,是数字虚拟与艺术虚构之间的融合,它们之间的这种融合将为文化产业的创新提供新的土壤,推动文化艺术生产发生结构性变迁。

(二)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突破场景局限

传统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文化场景多是固定的,但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扩展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的高速发展,催生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智能交互等技术”[5]。这些数字技术的优势在于改变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场景体验,简单一点来说,传统文化产业营造的场景是实体空间,但利用数字技术可以营造出虚实结合的空间,人可以与文化产品在虚拟场景中进行互动,获得更具现场感的体验。因此,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影视制作、演艺活动、旅游等文化产业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可以提供具有交互式和沉浸式的崭新体验。比如在演艺产业中,观众和演员可以通过VR、AR等沉浸式技术进行互动,建立起更加密切的情感联结,这对于观众进入故事情节无疑有巨大推动作用;比如在文化旅游产业中,很多旅游景区都打造了基于旅游目的地的虚拟旅游APP,只要打开APP,就可以进入到对应景区的各个景点,整个体验过程都是仿真设计的,具有极强的现实感和体验感。可以说,数字技术赋予了文化空间更丰富的体验,使得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更有保障。

(三)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突破传播局限

数字技术拓宽了文化产业的传播渠道,使文化生产和消费可以跨越时空局限,有力地提升了文化传播触达率。主要表现在:数字技术可以与声音、图像、文字等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融合,并借由数字化处理使之以更加丰富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利用数字技术所提供的多种手段,文化艺术的创作方法可以更多样,文化产品也更加丰富。比如当前以数字影视、短视频、直播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已经正在代替传统的文化产品,这些新的数字文化产品与传统的文化产品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新颖,且在传播过程中还具有较强的交互功能,可以与受众进行多维互动。比如城市旅游文化的传播,过去,城市想推广自己的旅游文化,更多的是借助报纸、广播或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一些线下推广手段。数字技术的诞生和快速更迭,为城市旅游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城市可以建立自己的数字化旅游平台,或者利用短视频平台来举办推介活动,还可以通过旅游APP宣传推介城市的旅游特色、旅游产品,打造自己的数字旅游产品。感兴趣的受众或有咨询需要的受众可以随时通过弹幕、留言等与文旅信息的发布方进行沟通互动。这样一来,既可以实现信息的更广泛传播,还能增进交流,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再比如数字技术对文化出版行业的影响,传统的出版行业出版物以实体印刷品为主,包括报纸、杂志、图书。而数字技术开启了数字出版物时代,数字出版物中的信息是以数字化形式存贮在光、磁等介质中,对信息的处理、传播或阅读需要借助计算机、电子书、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与传统出版物相比,数字出版物携带方便,阅读便捷,内容也更丰富,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电子书、网络小说、数字音乐、网络游戏等等都属于数字出版物。数字出版物更大的优势在于其功能强大,不但包含动态的信息内容,还可以生成视频、动图,不但有更大的容量,还有自动记录数据等多重功能。正是数字技术的强大功能,使得文化产业可以突破传播局限,实现更广范围、更多样化的传播。

(四)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链向外延伸

数字技术为文化产业提供了科技载体,所以催生了网络文化、数字音乐、数字艺术等多种数字文化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产业链不断向外延伸,形成了以文化内容为核心的各种衍生产业链。主要表现在:利用数字技术可以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平台,在这样的一个平台上,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生产与服务,而且能够实现文化艺术从创作生产到传播运营,再到消费服务和各种衍生品制作等全环节的产业链接。这样一个功能强大的数字文化产业链,可以为生产者与消费者搭建桥梁,能够促进文化生产与消费的高效对接,从而促进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繁荣。此外,数字技术可以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金融、教育、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的跨界融合,极大地拓展了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提升了文化相关产业的附加价值,对文化产业“破圈”,走上多元融合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三、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共生选择: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的良好生态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的融合共生”[6],也就是说,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共生将促使文化产業内生结构与生成机制的重塑,最终形成数字文化产业的良好生态,使文化产业焕发新的活力。

(一)重协作:激活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主体

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的共生发展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文化企业、数字平台,以及政府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这些主体共同影响文化产业的“破圈”转型步伐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及发展质量。要想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的良好生态,必须激活这些数字化主体,使各自的力量得到最大限度发挥,最佳途径就是构建多主体的转型协作体系。在这个协作体系中,文化企业是核心,“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重心”[8]。如何推动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政策引导、宣传和培训是关键,要通过外围的政策刺激、宣传动员和针对性的培训,使文化企业认识到通过数字化实现“破圈”转型的必要性,从而树立正确的转型意识。有了转型意识,还要有转型规划,政府要给予文化企业必要的技术支持,辅助文化企业运用数字技术重构组织架构、业务系统、进行流程再造、升级运营管理、重塑商业模式,实现文化创作、生产、传播、营销等全环节的数字化。政府还应当加强引导,引导文化企业与数字平台、中介组织等构建支撑数字化转型的服务组织,落实文化企业数字化中的各项举措,帮助企业一起解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多元主体的协作是为了为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支持,但文化企业要想实现数字化转型不能只依靠外力,不能坐等政府和其他机构的援助。相反,文化企业必须认识到“破圈”转型的紧迫性和长远意义,要有主动作为的意识,要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文化企业新的发展战略,立足这一战略重新部署、积极行动。要主动“觅食”,寻找机会,比如积极响应政府的数字经济政策,借助政策红利争取政府的税收减免和专项津贴,加大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力度、深度,构建文化企业数字化的新模式、新业态。只有文化企业自身行动起来,主动加入数字经济的浪潮,才能与时代同频,为文化产业的消费者提供更多样、更符合他们期待的文化产品。

(二)抓核心:高质量的内容生产才是正道

数字化时代,文化产业要想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实现质量型内涵式发展,必须始终抓住内容生产这个核心,它是文化产业的根基,根基稳,文化产业才能繁荣昌盛。在文化产业内容生产上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文化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要坚定不移地发挥文化对人的鼓舞和激励作用。这种价值观的确立是对当下数字化时代“注意力经济”的拨乱反正。当前,很多数字平台上的文化内容生产表现出猎奇、娱乐至上等倾向,用户与文化内容生产之间陷入一种不良的循环。即不管用户是出于何种动机选择文化产品,只考虑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吸引用户,不管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是否能充盈用户的精神世界,只考虑什么样的产品能迎合客户,激发其情感共鸣。正是这样的内容生产理念,使得近几年出现了许多粗制滥造、缺乏精神营养的数字文化产品,这些文化产品的出现煽动了社会戾气,制造了社会焦虑,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文化产业的生产者、运营者们必须重塑自身价值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产业的生产不仅有创造经济效益的任务,也有创造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的任务”[9]。数字文化产品只是一种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的创作形式,其本身拥有巨大潜力,但其最大的价值绝非锁定即时热点这么简单,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无底线地输出各种廉价文化产品。也不能单纯地以客户需求量、经济价值等来作为衡量文化产品质量的标准,更不能单纯地把数字文化产品当作商品。相反,必须辅之以价值判断,要深入了解、多维分析数字时代文化产品的生产特征,让技术为文化生产服务,借助技术的力量赋予文化产品更多新的含义,而不是本末倒置用技术主导文化生产。同时,主动承担文化产品宣扬优秀文化精神的社会责任,并将文化产品的内容生产“置于历史的发展向度和具体的文化语境中”[7],在此基础上立足数字平台上的用户需求探索生产何种高质量的内容产品。只有高质量的内容生产,才能使数字文化产品长久地赢得用户青睐,而非哗众取宠喧嚣一时。

(三)破痛点:解决数字文化产品生产体制的弊端

文化本身是具有稀缺性的,数字时代,文化的内容生产无形中与经济绑定,绑定的后果是文化产品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和商品化,导致文化失去了本真,“失去独特的韵味,失去市场上的稀缺性地位”[10]。但必须承认,人类社会是丰富的,标准化的生产无法展现人类社会的丰富性,反倒会使文化产品生产陷入一种或几种模式化的窠臼中,如此一来,文化产业的创新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要想实现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共生,必须正确对待数字技术给文化产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要承认数字技术对提升文化供给的效率、精确性和实现批量化生产等方面的作用,也要重视借由数字技术所获得各种数据导致的数字文化产品生产沦为某一种特性需求的问题。这会误导文化创作者不断榨取某一种生产模式的剩余价值,而非积极尝试探索、勇于创新,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个性将被淹没,有独创精神的文化产品将越来越少,从长远来看,这是非常不利于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的,也不利于释放数字技术的潜力。要扭转数字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的这一弊端,解决这一痛点,关键在于改变目前人工智能的推荐算法机制。

何为推荐算法?目前,很多数字平台主页里呈现出来的内容都源于推荐算法,作为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的核心,推荐算法可以基于流行度、内容、关联规则等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过滤,结果是可以推测出用户的喜好偏好,并依据偏好向用户推荐同类产品。也就是说,用户喜欢哪种类型的文化产品,数字平台就会频繁大量推荐此类文化产品,哪怕其质量不高,甚至粗鄙低俗。解决这一固有问题就要重构数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的推荐机制,将文化高质量生产作为人工智能算法可以理解并执行的数字语言,从而向用户推送具有更高文化价值的高质量数字文化产品。要打破算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容易,需要深入观察数字平台用户的日常使用实践、数字文化产品生产者的创作实践及用户与生产者之间的互动情况等,从而找到使算法超越用户需求的办法,不断拓宽数字平台用户对信息的接受视野,向他们推荐更多可以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现实生活和社会客观事实的高质量的文化内容。

(四)攻重点:培育均衡的数字文化消费体系

对文化产业而言,消费者是重点,消费者越多,将会为文化产业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消费造成了显著影响,新的网络消费空间正在代替传统的日常生活空间和实体消费空间。伴随着这种改变,文化也被赋予了符号消费特征,数字文化消费成为新潮流。但从区域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东中西部省份在数字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活力方面尚且存在一定差距,这是因为数字文化消费与地方文化经济之间往往呈正相关关系,地方文化经济也越发达,文化产业增加值越大、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越高,数字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活力就越强。要缩小这种差距,弥合数字文化消费的鸿沟,需要培育均衡的数字文化消费体系。

均衡的数字文化消费体系目的在于让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受众拥有平等地享受文化产业数字化红利的权力,在局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高、文化产业增加值有限、地方文化经济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运用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优势,借助云平台的强大存储与服务功能,通过云端传播来实现数字文化产品的无差别投放,使数字文化消费可以跨越地区、群体、城乡等的限制。比如“24小时城市书房”的投放,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建设了数字城市书房,它被誉为“家门口的图书馆”,24小时面向消费者开放,且无人值守。书房中配备有音频科技产品和有声体验场景,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数字阅读资源,免费畅听。应加大此类数字书房在全国各个城市的投放力度,实现全覆盖,保證全国各地区的民众都可以进行数字文化消费。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借助数字技术的最新成果,尽可能构建多元化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让不同层次的数字文化消费者都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场景中得到沉浸式的体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文化产业自身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当全面认识数字技术给文化产业带来的影响,既要辩证地看待当前数字技术为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带来的冲击,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应该看到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所具备的可以助力文化产业场景重塑、提升体验感等的优势。要在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破圈”转型的同时,梳理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的有效应对之策,使文化产业保持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倩,王秀伟.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关键问题、响应策略与实施路径——基于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8):150-156.

[2]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EB/OL].[2022-04-2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

581079.

[3] 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EB/OL].[2022-05-23].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2/content_5691759.htm.

[4] 傅才武,明琰.数字信息技术赋能当代文化产业新型生态圈[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62(1):78-86.

[5] 黄永林,宋俊华,张士闪,肖远平.文化数字化的多维观察与前瞻(笔谈)[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62(1):52-69.

[6] 向勇.數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合机制:连接、赋能与共生[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23):32-39.

[7] 傅立海.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内容生产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6):92-97.

[8]刘倩,王秀伟.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关键问题、响应策略与实施路径——基于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80):150-156.

[9] 罗仕鉴,张德寅,沈诚仪,卢杨.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创新衍进模式研究[J].包装工程,2022,43(24):8-19+56+465.

[10] 哈维.资本的空间[M].王志弘,王玥民,译.台北:台湾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10:589-591.

作者简介:武潇(1991- ),女,山西长治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南首尔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声乐演唱与教学、艺术管理;秦宇(1988- ),湖南益阳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副教授,南首尔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教学与声乐表演、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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