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FIC 模型的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2023-08-30 10:59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协同主体科技

聂 煜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

一、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动因逻辑

1.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作出回应

当今世界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经济、政治格局重塑,科技发展趋势明显改变,全球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例如,美国在能源政策和《巴黎协定》上出尔反尔,使得全球科技发展方向不明朗,俄乌冲突导致全球科技格局变化等。特别是对我国科技打压更加明显。因为自英国掀起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始终是主要高新科技的引领者。但与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同,西方国家倡导零和博弈和霸权主义,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在此背景下,新兴国家要在科技领域取得突破,赶上或超过欧美国家科技创新的步伐举步维艰。尤为突出的是,美国对中国芯片半导体为代表的科技产业进行系统性打压,防止中国科技产业做大做强,试图减缓中国崛起的步伐,保持科技优势对意识形态不一致的国家的支配地位。于此,中国必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来应对。然而,目前我国科技研发机构还处于单兵作战的局面,这显然难以有效化解西方国家集体技术封锁的困局。如果各个科研机构、站所能够凝心聚力,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被动的局面将有效破解,西方对华技术封锁必将以失效而告终。

2.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也是一个伟大的实践。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国家发展理念有着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是服务于资本家的现代化,而中国式现代化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根本诉求的全体人民群众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而不是个别领域的现代化,具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多领域,各个领域的现代化都离不开科技创新赋予动能,如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融合发展都彻底地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由此可见,现代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数字科技的持续推动和强力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讲,科技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速度和进程。那么,我国必须通过协同发展来加强科技创新的能力,从制造大国发展为创造强国,以强大的科技实力激发、释放经济、社会等发展的潜力。

3.破解全球发展难题亟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积极应对

放眼人类发展史,中华民族为全人类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四大发明为世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出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映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作贡献的世界责任①李庆刚.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N].学习时报,2021-11-12.。实际上,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新时代中国对世界发展确实起到了更大的引领作用,如新能源汽车、“复兴号”高铁、首台千万亿次超算“天河一号”、首颗量子卫星“墨子号”等举世闻名的中国创造,都对全球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总体来看,中国对世界科技发展的贡献尚有很大空间,特别是一些关乎全球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已经离不开中国科技的力量。如全球碳达峰、能源供需失衡、突发重大疫情等重大国际难题,如果中国能够依靠科学技术破解这些难题或者推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那么将获得较大的革命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必将助推中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然而,要实现破解全球发展难题或者引领高新科技革命,对世界科技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非仅靠个别科研机构、院校或企业就能实现的,必须整合不同部门的资源和优势。

二、SFIC 模型概述

SFIC 模型是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Ansell 和Gash 在分析了137 个多样化协同治理案例后共同构建的,也是目前协同治理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析模型②杨宇莎,陈永法.基于SFIC 模型的我国医联体协同路径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22,39(5):52-55.。该模型主要由:起始条件S(Staring Conditions)、催化领导F(Facilitative Leadership)、制度设计 I(Institutional Design)和协同过程C(Collaborative Process)4 个要素构成,其中起始条件是多元主体合作的前提,催化领导是保障协同过程的领导力量和协调力量,制度设计是多元主体协同的规则,协同过程是模型的核心部分(图1)。前三个要素共同导入形成的闭环系统对协同结果的产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SFIC 模型强调各主体间优势互补。目前,SFIC 模型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治理、档案保存、体医融合等各个领域,有利于各领域协同过程的认识,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鉴于此,将SFIC 模型应用于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可以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三、SFIC 模型下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现实困囿

1.协同创新发展意识较为薄弱

意识是协同发展的起点。科技创新发展是一个投入高、周期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作为后盾。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国企等少数部门承担,而且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高校、高校与高校之间由于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对于协同发展中对合作者的不信任或者发展目标的差异,导致协同发展难以深入地开展合作,不能站在国家发展大局的角度去有效开展合作,甚至相关部门只是在行政力量推动下被动地参与其中。如此一来,协同发展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表现出政府部门热、社会力量冷的现象。这种单兵作战的固定思维和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也催生了浪费资源重复投入重复研究、重大科技难题如半导体行业等难以得到有效攻克,在国际形势恶化情况下还会被欧美国家“卡脖子”,如拥有“钢中之王”称号的高端轴承钢,在中国实现自主研发之前日本和德国曾以10倍市场价格卖给我国,一些核心部件也时常出现类似情况。此外,在低端产业上又存在压价竞争的困境,导致企业生存环境恶化。由此可见,企业、社会和高校等力量的参与意识和热情不足是我国科技协同发展难以达成的重要因素。

2.协同创新发展催化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并非是自然演化形成的,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使其能够始终在正确、协作的方向上持续发展。鉴于中国发展实际,政府理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协同发展中的领导者、协调者这一角色。因为,多年来我国无论是在军用科技还是民用科技的突破上几乎都是政府主导下完成的,政府领导也是我国各领域发展的突出优势,只有政府领导的新型举国体制才能在短期内实现科技发展的突破,如北斗导航系统的建立、太行发动机研发、天宫二号上天,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全球创新指数2022》显示,中国最新排名从2012 年的第34 位快速跃升至2022 年的第11 位①中国网科技.十年取得了这些突破和成绩 中国科技创新“永远在路上”[EB/OL].(2022-11-05)https://k.sina.cn/article_170410318 3_65928d0f02002zkvn.html.。中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进步。而这些成就都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政府经费投入前所未有的增加,科技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协同发展格局尚未完全构建,参与主体的目的和动机各有所异,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扮演起领导者的角色,继续以强有力的领导整合不同部门的力量,开创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3.协同创新发展制度保障仍需完善

协同发展涉及的利益主体多、主体类型差异大,制定制度是推进科技协同发展的必备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的短板,难以满足政府、社会、高校、市场主体等的协同发展需求。一方面,协同发展的制度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没有完善的规则体系,协同发展主体间的关系也就会变得缺乏稳定性,因为不同主体的地位和角色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很容易导致权责利不清晰,出现责权不匹配或者利益纠葛难以调解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协同发展的制度规定需进一步细致。多年来,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如2017 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同年科技部等多部委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以优化和整合各科研基地②田君,曹原,张楠楠,等.我国医药卫生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简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2,39(10):230-234.;各省市也制定了涉及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但存在政策内容较为模糊,阻碍了各个科研主体在设备共享、场地共用、人员互通等方面,在具体协作上还需规定得更加明确且具有操作性。

4.协同创新发展过程监管缺失

众所周知,协同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那么,对协同发展过程的监控、反馈也就对协同的结果影响较大。从协同过程来看,我国科技协同创新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监督反馈机制不够完善。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会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或者是国家政策导向下就某个领域或技术攻关中进行有限的合作,但是协同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不能将协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障碍及时地清除,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协同发展的改进和优化,如当前我国有着长三角、大湾区③李青,何珽鋆,韩永辉.以机制联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创合作——兼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启示[J].治理现代化研究,2022,38(6):23-30.、京张科技协同发展战略伙伴④赵晓刚,吕慧.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N].张家口日报,2022-10-20(2).,但缺乏相应的协同发展监管机制。其次,监管主体较为单一。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领域主要由政府管理,政府在科技创新发展中有着绝对的权威和主导地位,这虽然会使得政策执行快速、高效,但会制约着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治理,进而影响多元主体协同监管体系的建构,同样,在科技协同创新监管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类似的问题。再次,监管标准需进一步细化。正所谓:“标准化是科学化的基础”。诚然,协同发展在各个领域发展和管理中得到了充分应用,但在科技协同创新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标准仍需进一步细化。

四、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组织结构构建与推进方略

1.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组织结构构建

协同发展与单一主体发展有着巨大的优势,协同发展的效果能够大于单个主体功能之和,最终实现各个参与主体的共赢。达成协同发展的前提是协同发展模式的建构,即明晰不同主体的各自角色和作用,同时又使得各个主体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就科技发展领域而言,协同创新发展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科技协会)、科研实施主体(高校、科研机构)、市场主体(国企、私企等)等,各个主体扮演着不同的作用,都对科技创新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讲:政府部门是科技创新的资助者、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角色;社会组织是科技创新发展的纽带和执行者,其中科技协会是科技创新的纽带,将不同的基层科研组织和机构联系在一起;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科研攻关的基层组织和实施主体,在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中将高校作为实现科技进步的依靠力量①董立桂.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下高校学科评估机制探究[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22(5):54-61.;市场主体集科研投资者、开发者等多重角色为一身。根据以上不同组织的功能和角色定位建构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多元主体协作结构(图2)。

图2 我国科技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发展组织结构

2.基于SFIC 模型的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推进方略

(1)起始条件:凝聚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共同意识。科技创新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各个主体间的利益错综复杂,既是合作伙伴也是竞争关系,而且各主体的诉求是多元化的。而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对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意识也就尤为重要。对此,一是凝聚多元主体协同的共识。协同发展中强化多元主体的共识是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只有凝聚共识才能发挥合力,才能发挥各个主体主人翁的责任感,才能产生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此,在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中,一方面,要建立起凝聚多方共识的沟通平台,为多元主体意见表达和沟通交流提供良好渠道,让不同主体都能够有着充分的意见表达渠道。另一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以多样化的形式、途径加强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宣传引导,营造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争取各方积极参与,达成协同发展的共识。二是建立利益相关者利益共享机制。协同发展本身就是将利益相关者集中到一起形成发展共同体,在共同目标下共同合作推进,以弥补单个主体的不足和缺陷。虽然,不同参与主体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不可忽视的是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是有所区别且多样化的,那么,在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主体格局建构中就要处理好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利益,对各参与主体利益诉求进行协调,及时听取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强调利益共享模式。

(2)催化领导:明确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角色定位。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涉及主体较多,包括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等,由于现有体制机制限制部门之间存在着较大壁垒,协同起来的难度不言而喻,无论是从横向上还是纵向上都缺乏对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合理规划。因此,对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也就十分重要。对此,一是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根据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设计协同发展的组织构架,发挥政府领导者的角色,明确科技发展的主管部门,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从原有的单一主体管理向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展,合理切割权力并且很好地分配给各个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科技机构、高校等参与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的治理体制。二是强化政府的领导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中国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①陈劲,尹西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J].科技中国,2022(10):11-14.。政府在科技协同发展中要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主要扮演好掌舵者和主导者的角色,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在重大科技攻关中提升主导能力、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使得在决定国家发展的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上以协同发展实现突破,能够及时对科技协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挑战作出有效应对。同时也要将一些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下放给其他机构。三是建立协同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完善协同发展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通过群策群力提高领导决策效率和对决策的认可度、执行力。

(3)制度设计:厚植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制度政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②周剑威.“良法”的法理意涵——以法与道德关系为中心的思考[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4(4):149-156,165.,科技产业和创新机构的协同发展需要制度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保障协同过程高效、有序运转。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协同发展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权责纠纷,确保科技创新主体间的协同过程具有可持续性。具体而言,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规则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和标准等。我国应该着重从以下方面建立科技协同发展制度体系。一是权力分配和约束制度。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仅靠政府的协调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对不同主体的权力、职责进行界定,以有效避免多元主体协作过程中的责权利不清晰,出现权力的错位、越位现象。二是利益分配制度。诚然,政府对于协同发展共同体的利益分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仍然会在利益分配中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近年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推动科技发展,但大多针对单个科研机构,应该根据协同发展需要制定多元主体利益分配制度,使多元主体协同攻关的利益分配有据可依。三是人才流动和激励制度。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决定性力量。优秀科技人才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将有限的优秀资源用好用活尤为重要。一方面,有必要通过制定科研人才流动、共享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人才的潜力。另一方面,在《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等科研人员政策基础上制定力度更大、保障更加全面的科研人才激励政策。

(4)协同过程:强化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监管体系。以SFIC 模型理论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科技协同发展过程进行观照,可以得知科技协同创新过程如何主要是由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和制度设计三个环节决定的。但是协同过程的监控也十分重要,因为科技协同发展体系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及时的跟踪、调控,以应对协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首先,通过数字化赋能协同发展水平,提高协同发展的水平;通过智能化对协同过程进行全面、科学监控;通过信息化搭建起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数字化建立起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的监管体系,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通过统计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其次,建立科技协同创新过程的正反馈闭环治理机制。通过正反馈闭环治理机制改善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功能,使得协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得到及时克服、阻滞得到快速疏通,进而提升科技创新效率,增强多元主体的凝聚力、竞争力,通过闭环治理系统促进科技协同创新良性循环。再次,明确多元主体在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过程监管中的角色和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机构直接监督评价的协同过程管理体制,提高监管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制定监管评价标准体系。标准化是实现科学化和高效化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各领域精准治理的不断推进,通过制定专门的指标体系对协同过程进行监管变得更加迫切,因此,构建一套规范、全面、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也就尤为重要。

四、总 结

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是驱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对于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等均有着重大战略价值。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对国家发展的动能明显增强,并且出台了有关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然而,我国科技协同创新协同创新发展仍然存在意识较为薄弱、催化领导有待加强、制度保障仍需完善、监管仍需强化等问题,制约着科技发展效能的提升。站在向科技强国迈进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要通过凝聚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共同意识、明确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角色定位、厚植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制度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监管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以科技协同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科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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