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23-09-04 09:51马雪晴龚璇
河北农业 2023年8期
关键词:低收入社会保障救助

□文/马雪晴 龚璇

脱贫攻坚胜利后,我国已消除绝对贫困,但是农村特别是刚脱贫的人口及与贫困线较为接近的边缘性低收入人口,仍面临着返贫风险。本文主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现状

(一)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已全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了常态化监测,建立了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监测排查机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二)农村医疗保障实现了全覆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功能作用,持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代缴政策,自2022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已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标准90%。

(三)农村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日益成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的基础性支撑。各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同时,困难老人、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不断完善。

(四)针对不同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分层分类的救助格局已初步形成。目前农村地区已普遍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社会救助基金等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保障作用,初步实现了“有困必帮、有难必救”。构筑起低保和特困救助、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突发性和急难性救助、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统筹联动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分层分类的救助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中存在矛盾问题

(一)各级财政用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的预算支出比例有待提高。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加速,原有的传统农村社会家庭保障受到了多重冲击,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国家提供的制度化社会保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主要在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上,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较少。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面较窄且保障水平偏低。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低保金,勉强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提高生活水平非常有限。同时,医疗费用仍是难以承受之重。

(三)农村基层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力量薄弱。

乡镇政府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的主要阵地,但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紧缺,精力有限,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甄别、信息填报、确定等,如果依赖村干部完成,容易出现遗漏、冒领等诸多问题。乡镇政府专职专业工作人员短缺,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存在“体外循环”现象。

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部分村干部、乡镇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图省事,违背政策私下对困难农户给予一定的帮扶,短时间提升困难农户生活水平,使其“看上去”不符合纳入条件,实际上掩盖了农村低收入人口真实的数量和规模,给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埋下了风险隐患,同时,也损害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应该获得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详细情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农村低收入人口界定标准,详细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具体情况。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覆盖上下左右贯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预警,确保一旦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立即就能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二)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全面构筑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动态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对象,既要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又要认真核查、应退尽退,努力使政府帮扶救助资源力量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力度,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兜底安全的社会保障。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基础。增加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不断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养老、医疗、低保、社会救助等支持力度,以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让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体。

(四)充实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人员力量,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质量。在乡镇机构编制中,要增加社会保障岗位编制,招录专业对口选调生充实农村基层社保队伍,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社保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工作健康运行。把农村社保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监督,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农村居民的民主监督,杜绝“体外循环”及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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