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甄”之证伪
——陈思王曹植并不倾慕其嫂甄氏的心理逻辑及文学历史证据

2023-09-09 14:13夏洵若
东吴学术 2023年3期
关键词:曹丕曹植

夏洵若

一、研究背景与本文宗旨

曹植不仅是三国时期的著名才子、曹魏贵族,更是著有千古不朽名篇的文学家,中国文学界的瑰宝人物。虽然他曾参与曹魏继承者竞争,与其兄曹丕有过明暗较量但最终与王权失之交臂而郁郁不得志,却并未放弃信念,笔耕不辍持续自己的理想。他的戏剧化又精彩的人生经历与逆境中坚持理想的精神,历来为人们津津乐道,亦有诸多学者们对其历史和文学进行研究。然而其中不乏后世者的误读及以讹传讹,产生歪曲,将意淫式的谬论注入,使得有一派观点“感甄说”纵然千疮百孔却经久不衰。到如今还有专家学者将此论点发展成“感甄派”,带领普通民众们去认定曹植爱慕其嫂子甄氏即魏文帝曹丕之妻甄后,将曹植的美妙佳作《洛神赋》等看成是为甄氏所作的“爱情类作品”,甚至进行编剧填充,称曹植与甄氏之间存在“叔嫂恋”行为。此无疑是对曹植的降格污蔑,堪称“千古奇冤”。

对于“感甄”类观点已有诸多前人学者反对,然而其支持者又就此提出辩驳,看似各执一词且难辨真伪。而今笔者纳入新的证据视角,从逻辑层面论证,并纳入心理学理论相辅相成,加之曹植本人文学作品中的蛛丝马迹且结合史料,以多方对应论证的方法来探究此问题。

二、有关“感甄说”之牵强特性

本部分将汇总和逐一分析“感甄说”站不住脚的地方,大致包含逻辑漏洞、不符常识、不符人类心理、不符曹植本人一贯喜好作风、不符当时文化和史料记载,以及逻辑错误互相堆叠多个方面。

(一)“感甄说”之逻辑漏洞与不符人性心理现象

笔者归纳现今“感甄说”的主要论点,就能看出其存有的牵强附会:

1、有关曹植与甄氏之年龄差的事实,被强行用“曹植聪明早慧”企图盖过。

甄氏被接入曹府时,曹植只有十二周岁(虚十三岁),而甄氏比他年长十岁左右①根据《三国志》史料记载推算,曹植出生于公元192年,曹丕纳甄氏是在公元204年。,已是二十二岁成年女子。“感甄派”的学者们抛出一个论调:曹植聪明早慧,是历史上记载的著名“神童”,由此,宣称十二三岁的年龄对于曹植这位特别的男孩来说,足够让他喜欢比他年长许多的嫂子。②廖俪琪:《曹植甄后恋情的心理学阐释及与五言诗形成之关系——以木斋相关研究为基础》,《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事实上,所谓的“神童”和历史上对于曹植聪慧的记载虽存在,但放入心理学和生物学视角衡量,可见其被描述的特征是智力上的,而并不是心理上的——提前进入心理成熟期而产生“择偶”的动机,或生理上的——早熟而寻求肉体上的伴侣。一般来说,智力上早慧的孩童们大脑发育颇为上佳,有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应史料中关于曹植的记载,与他的勤奋好学也是有关,并不是凭空而来,所以说明不了他会出现提前“择偶”的需求。

史书说曹植手不释卷,十岁多一点就能谈论《论语》等诸多经典,数万字都记忆于心而张口能言。从常识角度,再聪明的孩子也不可能不花功夫去读书就能凭空开口讲出书里的内容。心理学方面,这涉及到需要由经验采集而积累的“晶体智力”,而非纯粹靠“大脑/智商”的“流体智力”③郭念锋主编:《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第81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所以,曹植在童年阶段就取得的成绩除了因为他天生聪慧之外,还需要花功夫去学习。而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曹植将其时间精力投入学习上越多,花时间在别的方面就必然越少。以此,恰可对曹植在少年早期就提前产生“择偶”想法并将此投入实践(如“感甄派”宣称)的论点加以质疑。

此外,结合史料和当时的历史文化环境,我们能够得知年少时期的曹植文武兼修,除了学文之外,他作为曹魏最高掌权者曹操的嫡子得到了重视和栽培,学习了古时“君子六艺”。如在东阿县鱼山陈思王墓的碑文上就明言写有:“王讳植,字子建……直置清雅自得。常闲步文籍,偃仰琴书。朝览百篇,夕存吐握。”④[魏]曹植著,[清]朱绪曾考订,[清]丁晏铨评,杨焄点校:《曹植集》卷十二《年谱》,第41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这样的描写,跃然于纸上就是一位勤学喜阅读、流连在书与琴中的安静清雅公子,很难像“感甄派”描写的那种“13岁就开始动情、关注点在女子身上”的人。心理学研究表示,人的性格气质与关注度倾向,都是恒定的⑤参见[美]伊莎贝尔·迈尔斯、彼得·迈尔斯:《天生不同:人格类型识别和潜能开发》,闫冠男译,第23-25、235-238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一位“闲步文籍,偃仰琴书”的男子,很难突然如同“感甄派”描写的那般牵挂他的大嫂而想着如何避开哥哥与大嫂“约会”⑥木斋:《采遗芙蓉:曹植诗文中的爱情意象——兼论建安十六年对曹植的意义》,《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更何况陈思王曹植的碑文所描绘的,是一种长期的状态,与“感甄派”宣称他年少到青年阶段“爱慕甄氏”和“在压抑和嫉妒中成长”⑦木斋:《采遗芙蓉:曹植诗文中的爱情意象——兼论建安十六年对曹植的意义》,《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的时间段完全重叠。“感甄派”们混淆了“智力早慧”和“生理早熟”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企图用曹植在历史上有着“神童”的记载而就可能在十三岁的年龄段对一个年长的成年女子动心,这个推论是很难成立。

2、甄氏“美貌绝伦”,而曹植才气过人,就认为曹植“必然”就会看上甄氏。

“郎才女貌”实则是普通民众们的一种惯性思维,如何能够被学者们用来做出“拉郎配”?显然,这里边牵强附会的成分太大了。持有这类观点的学者认为,“甄后美貌天下无双,所以曹植被其吸引毫不见怪,曹植虽无良媒,不能在13岁时求得甄后,但也通过日常接触,‘托微波而通辞’获得甄后的认可。”①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33、10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这里,不难发现其中的逻辑断层,以及显著的“意淫式”成分。在历史上的严肃史料记载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曹植对其嫂子有过爱慕,亦无任何追求她的实质行为,仅有古代小说、传奇类的作品中出现“感甄”类言论②参见董舒心:《论“感甄”故事的产生》,《殷都学刊》2018年第3期。。现代“感甄说”的学者们企图从曹植的诗文中断章取义,将陈思王的一些作品说成是为长嫂而作,颇为牵强。

3、给曹植扣上“任性、风流”诸如此类的性格标签,并推断他作为“风流公子”,就会做出“倾慕嫂子的事”③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33、10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显而易见,此种观点犯了两个错误:其一,给予“当事人”曹植的性格标签,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其二,就算“当事人”曹植真是一名“风流公子”,其“风流”“任性”等特征,并非必须显示在爱情方面——完全可以在别的方面体现。“爱慕长嫂”并不是“任性风流”的充分必要条件。曹植被一些学者和民间历史爱好者们贴上“任性”等标签的主要原因,是《三国志》里记载他“饮酒不节”而错过其父曹操委派给他去支援曹仁的军情重任;然而事实上,在裴松之为陈寿写的《三国志》作注时,就引用《魏氏春秋》的一条线索,表明当时曹植之所以醉酒,是“太子逼而醉之”④周安平注译:《陈思王曹植传》,[晋]陈寿著,童超等编:《 〈三国志〉精华注译》,第254页,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太子即其兄长兼王位竞争者曹丕)。这显然并不如“感甄派”所称的:“若李善之注(即“感甄”之来源)真是空穴来风,则很难找到才思敏捷之曹植为何会有‘夜冲司马门’与‘醉酒未能受命’的解释。”⑤廖俪琪:《曹植甄后恋情的心理学阐释及与五言诗形成之关系——以木斋相关研究为基础》,《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笔者认为裴松之注《魏氏春秋》的这条证据更接近真相,而陈寿在写《三国志》时多有隐晦、为尊者讳的习惯⑥原康:《 〈三国志〉的直书与曲笔》,《智富时代》2018年第6期。,是为常态。曹丕是夺嫡之争的胜利者,后登基成魏文帝,历史的书写通常会偏向塑造胜利一方的光辉形象,因此难免给作为失败者一方的曹植贴上些许有失偏颇的标签,来达到解释上的平衡。

此外,另一项被用来推断曹植“任性妄为”的事件,就是在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夜闯司马门的事件。当时曹操反应愤怒,同年便将曹丕立为太子,结束了历时许久的继承者之争。此次“司马门事件”被誉为是曹植政治生涯中的一次污点和转折点。然而事实上,史料中并未详细记载此事的前因后果,亦没有写明曹植为何做、且如何操作这种行为,不排除被人阴谋陷害的可能,故不该被“感甄派”用作说明曹植“任性”的理由。所谓的曹植“任性而为”的说法本身,就存在争议⑦“司马门事件”或是出于曹植的仁厚心性、崇高道德而有意向兄长退让。参见邢培顺:《曹植文学研究》,第33-3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且又缺乏证据,将其作为一种“逻辑基石”来进一步推演——说他既然性格中存在此类特征(“任性妄为”“风流富二代”⑧宁稼雨:《曹植悲剧人生的解析与启示》,《文史知识》2020年第5期。),就必然会“爱慕长嫂”,存在逻辑上的断层。

4、将甄后可能与其夫曹丕有情感问题,混淆为“叔嫂恋”同等概念。

此类伪逻辑是“感甄说”学派的常见手法,其中有偷换概念、乱拼凑逻辑的行径,细加分析便可了然。史书记载中有一条,在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曹操、曹丕及卞夫人均前往战地,将两个孩子也一并带走,而曹植被任命留守邺城,此次出行,甄后没有随夫与子一道,却留在了邺城。的确,此时的甄氏与其夫曹丕存在着感情问题,但他们夫妻关系出了问题就应该拉上那位小叔子曹植吗?然而“感甄说”的学者却企图引以为证:此次出征回程后,卞夫人发现甄氏不仅没有因担忧孩子而憔悴,反而容光更盛,因而产生疑问,婆婆就问儿媳怎么孩子们不在身边、上了战场,你却不担心?甄氏立刻回应,孩子们跟着夫人,我有什么好担心的!①据《魏书》记载:二十一年,太祖东征,武宣皇后、文帝及明帝、东乡公主皆从,时后以病留邺。二十二年九月,大军还,武宣皇后左右侍御见后颜色丰盈,怪问之曰:“后与二子别久,下流之情,不可为念,而后颜色更盛,何也?”后笑答之曰:“叡等自随夫人,我当何忧!”这段记载也被认为是“甄后与曹植陷入爱河”的证据!很显然,其中存在着重要的逻辑链上的疏漏:“甄后脸色好看、不担心孩子不在身边→甄后定然恋爱了→甄后的恋爱对象定然是她的小叔子”三个概念之间,实则不存在箭头指出的那种顺承关系。何况,除了第一项“甄后脸色好看、不担心孩子”有客观记载之外,后两项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存在过。

退一步说,哪怕甄后真的爱慕她的小叔子、窃喜丈夫孩子公婆都外出,留给她和小叔子“接触机会”,从而容光焕发且更注重打扮而显得“颜色更盛”,亦有可能是她自己单相思,所谓的“女为悦己者容”的行为现象而已,完全不足以说明是曹植本人与甄后之间有双向式互动、存在“叔嫂恋”!彼时,甄后对曹植是否动过心,在历史上并无直接证据。作为严谨学者不应信口雌黄,更不可“逆向”去强掰“证据素材”,将女方有可能爱慕男方混淆为男女双方有过双向式的爱慕。因此,后来甄氏被打入冷宫被处死,糟糠糊口散发入葬,只能体现出单方面——曹丕厌恶此女人而已。绝对不能作为“甄后与曹植”有过“不伦之恋”的证据,并且妄自推演甄后被处死的可能性就是由此段“隐情”而来。

从逻辑层面结合人性心理、历史情境出发,可作以下归纳:“甄后面色变好→甄后坠入爱河”这一条不成立。首先,面色变化与精神状态固然有关,与生理状态亦有关联,可通过食补、睡眠等调整,并不一定是出于心理状态的改变②李灿东:《中医诊断学》,第13页,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其次,就算有心理状态变化,亦不一定是坠入爱河的表现,可以是其他原因——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可作一假设:甄氏此前多从夫君曹丕和郭后那边受气,而这对男女离开她的视线范围,自然眼不见心不烦。“甄后有坠入爱河的表现→甄后和她的小叔子恋爱了”这一条不成立。就算甄后有“出轨”表现,并不能将“小叔子曹植”认定为其“对象”。何况,所谓“女子坠入爱河”这种表现还不排除是女子单方面产生的可能——即女方陷入的并非双向式“真正的恋爱”,而是单方面在她夫君之外找某一男子,作为其幻想对象而已。“甄后被魏文帝曹丕处死→甄后失宠”这一条成立。“甄后失宠而被处死是因为她犯有过错”这一条不成立。魏文帝曹丕有自身的考量和不确定的喜怒,可能因为他自身找到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偏爱新宠“郭后”)而处死她。“甄后惹怒曹丕,是因她与曹植(肉体或精神上的)有出轨行为”这一条不成立。一来无任何直接证据,仅为后世(并非当世留下的)揣测;二来不存在曹丕对于曹植与此事件的伴随处置,并缺乏对曹植后续的除了流放和不让他掌控权势之外的进一步制裁措施。结合历史情况可知:曹丕作为皇帝有权力对曹植更严厉处置,却并没有,甚至屡次给其增加物质供应及封号头衔③据《魏书》记载:(黄初)六年,(文)帝东征,还过雍丘,幸植宫,增户五百。参见[晋]陈寿著,周学兵译注:《 〈三国志〉精华·魏书》,第52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8。,因此,不符合丈夫被“戴绿帽子”且有能力对“情敌”复仇时的人性心理反应。

由此综合来看,“感甄派”抓住一点历史记载痕迹,不顾逻辑链部分缺失,企图论证甄后与曹植产生过“叔嫂恋”,或者从曹植的视角对甄后有过“爱慕之情”的推断,都是不成立的。

(二)“感甄派”在文学上的断章取义

“感甄派”除了在逻辑上拉扯之外,还从曹植本身的文学作品中试图提取“证据”,实为一些曲解作者原意的误读。他们使用的素材主要是《洛神赋》和《浮萍篇》。在“感甄派”学者的视角里,这两篇皆为爱情类创作,但事实上,这两篇到底是否论及爱情都是两说。笔者曾有文章论证过,曹植的这两篇作品并非“缘情”之作,而有着政治理想等高层情怀价值,此说法在学界并非独有。更重要的是,“感甄”言论在这里也出现了逻辑矛盾:

“曹植的某项作品是在描绘爱情→曹植描绘的‘爱情对象’就应是长嫂甄后”这一条逻辑推演不成立。首先是《洛神赋》被拿来经常说事,而实际上,对于此名篇佳作的解读,历来除了“感甄说”之外,尚且有:君臣大义说(或称为“寄心帝王说”)、悲观失望说(包含“死亡说”)、理想抱负说等几种不同观念①参见吴云注译:《汉魏六朝小赋译注评》,第7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恰是学界大部分认为的最不可靠的“感甄说”却偏巧是民间流传最广、最深入人心的一派观点。如今的大众视角就是被历代“感甄”观点持有者掐准了猎奇心理②参见李芳:《 〈 “洛神赋”背后的惊世阴谋〉一文的精巧与疏漏》,《鄂州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杨有楠:《女性乌托邦的建构与坍圮——论 20 世纪末女性书写的神秘化》,《中国现代文学论丛》2019年第1期。而变得猖獗的,其中不乏认为曹植与甄氏之间存在着“感人的爱情”。《洛神赋》中有一句“恨人神之道殊兮”,被“感甄派”解释为作者在哀叹他和甄后无法结合,其后紧跟着一句“怨盛年之莫当”③[魏]曹植:《洛神赋》,张沙编:《三曹诗词集》,第232页,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20。,被解释成“最好年华却不能在一起的深深遗憾”④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37、11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另外,“感甄派”持有者们还喜欢拿曹植诗句中包含的女性意象或女性视角套入“爱情诗”的旗帜之下,称这种爱情诗,就是他“写给嫂嫂的爱恋证据”⑤木斋:《我为何撰写〈曹植诗传〉》,《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无疑,这其中有着致命的逻辑缺陷:“曹植是男性,他的某首诗中描写了女性”“男女之间可以产生爱情;曹植的这首诗是就是爱情诗”“曹植的这首爱情诗,就是写给他嫂嫂甄氏的”——这几条一经排列,就可见其中逻辑性很是欠缺,基本建立在一层层错误假设之上。

具体举例来说,“感甄派”学者给出了诸如此类的“例证”,如曹植《杂诗(其一)》:

高台多悲风,朝日照北林。

之子在万里,江湖迥且深。

方舟安可极,离思故难任。

孤雁飞南游,过庭长哀吟。

翘思慕远人,愿欲托遗音。

形影忽不见,翩翩伤我心。

“感甄派”学者称这首诗是“充满着因阻隔而无法结合的绝望”⑥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37、11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清代学者丁晏评定为曹植表露其忠诚之心和壮志未酬的情怀抒发:“忠君爱国、恻恻动人。读此诗方知诗教之重。”⑦[魏]曹植著,[清]朱绪曾考订,[清]丁晏铨评,杨焄点校:《曹植集》卷五《杂诗六首》,第8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也有学者认为这是怀人之作,怀念的目标可能是曹植那位感情深厚却被迫分离的弟弟曹彪⑧[魏]曹植:《杂诗六首》,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13页,武汉:崇文书局,2020。。在曹丕当了皇帝之后,曹植与曹彪还有另一位兄长曹彰曾经分别赴京去恭贺曹丕,短暂相见后,曹彰却突然暴毙,随后曹彪和曹植则被命令遣往他们各地的藩地,既不允许路上同行,也不让他们在归藩后再有接触。因此,即便这首诗是写对人的思念,在有历史证据表明曹植那段时间和兄长以及弟弟处在生离死别的状态下,还要明确指向甄后,将此视为对甄后的“爱情诗”,实在是有些牵强附会、生搬硬套了!诸如此类的说法在“感甄派”里实在太多,他们所采取的行为套路,无外乎是:先定下一个目标结果:“ ‘曹植’和‘甄氏’有‘爱恋关系’”,然后“为了此‘目标’,去搜罗‘证据’”。由于甄氏是女子,“感甄派”想说的是他们之间存在着无法结合的伤感式的“爱情关系”,于是拿出曹植描写有关女子意象的诗歌作品、有着“伤感”风貌的情感抒发类的作品,都归类为“因曹植与甄后无法在一起接而产生的伤感情怀爱情之作”,这是一种为了目的拼命找手段、为了证明目标结论而强拉证据的行径。

“感甄派”另一项“强有力的证据”则为曹植所写的《浮萍篇》,将该诗可能有所对应的《塘上行》定为甄后的诗作,再将此二诗解释成有互相呼应关系的“爱情表达”。事实上,《塘上行》的作者是否为甄氏还尚且两说。早在《宋书·乐志》之中,沈约就称《塘上行》为魏武帝曹操的作品,现代学者杨焄亦认为“沈约作史必有依据,不取杂说也,则词曲为武帝作无疑矣”⑨[魏]曹植著,[清]朱绪曾考订,[清]丁晏铨评,杨焄点校:《曹植集》卷六《蒲生行浮萍篇》,第15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并对此运用大量的学术汇评佐证。即便《塘上行》就是甄后所写,它与曹植作品《浮萍篇》的所谓“对应关系”也并无坐实。还有一个更为显著的点,就是曹植的《浮萍篇》中有一句“结发辞严亲,来为君子仇。”描绘是一位首婚的女子,初次离开双亲嫁人,就嫁给了她唯一的夫君。这与甄氏二婚再嫁的事实完全不符,更别提“感甄派”说曹植和甄氏想等到曹丕过世后再一起成婚①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这岂不是甄氏要三嫁了?又怎能符合曹植正面描写的“辞严亲”形象呢?

(三)“感甄派”在历史资料上的伪逻辑叠加

“感甄派”的说法既在逻辑层面站不住脚,又有违当时的人文历史环境及人性常识,更不符合曹植公子的人格心理。针对“感甄”观点的这类谬误,主要列出以下几条史料证据:

1、将甄后的蹊跷死因归结为她犯了罪,且一定是“出轨”,并且“同时涉及甄后与曹植”②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事实上,甄后的“死因蹊跷”和曹植之间未见必然关系。黄初二年(公元221年)甄后被其夫曹丕赐死,而曹植在同年(无记载是同时)亦有被贬罚的记录,由此就认定二者之间有情感上的关联,这一条“证据线”无疑有点伪逻辑了。曹丕在其登上帝位之后,对曹氏宗亲都多有打压,从曹植的作品《求通亲亲表》中亦有反映:当时曹魏宗亲的藩王们不被允许互通往来,限制条件非常苛刻③王永平:《曹魏苛禁宗室政策之考论》,《许昌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并非仅对植一人。而曹植首当其冲,应是因为自从任城王曹彰过世之后,他是曹丕最为年长的一位同母弟弟,且曹操曾经考虑过将其立嗣。由曹植受曹丕的打压制裁而推演“他给曹丕戴绿帽子”,这种推论行不通。

2、将曹操和曹丕纳妾的行为,归纳为曹植的感情观,认为“正是曹氏家族这种通脱的氛围,使痴情的曹植有了待良时的想法”以及“减轻甄后和曹植乱伦之爱的负罪感”④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这明显有些臆测之说。“感甄派”将“甄后和曹植乱伦之爱”当作前提条件,引申去阐释“负罪感”之降低,故一系列的逻辑都是伪的。曹植与其父兄的婚姻观完全不同,且不像曹操和曹丕那样过世后留下姬妾⑤杨焄编写之附录“年谱”还包括有汇总各家相关的文史资料。[魏]曹植著,[清]朱绪曾考订,[清]丁晏铨评,杨焄点校:《曹植集》卷十二《年谱》,第409-42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不可等同而论。退一万步说,即便曹植“私生活混乱”而广纳妾,亦不是他会去爱慕兄长之妻的理由。并且,“感甄派”的如此做法,也相当于先设立曹植和甄氏存在“不伦之恋”,再代入环境表示此“恋情”艰辛,从而编造曲折的观感,意图贴合所谓的“历史”,实则是以民间传说“野史”误传加深普通民众之印象。该派称这“叔嫂恋”的“希望”就是曹丕一旦过世,甄氏不为皇后即可改嫁,并提出曹操在《让县自明本质令》对众位姬妾吩咐的话语作为曹家的“先例”,将此标记为曹植和甄氏互相等待彼此⑥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的讯号。显然,这一系列推论虚构了当事者的想法,其“逻辑基石”即“他们有叔嫂恋”是未能论证的,由此引申的“悲观伤感”和“透着希望”⑦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文学之阐释,自然也就有失偏颇。除此之外,曹植在“夺嫡失败”之后还一再对其兄长尽心辅佐,在曹丕死后为其作诔文表达哀伤,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盼着兄长快死的弟弟的样子,实为对他的人格与真正情怀的污蔑。

3、先设立曹植和甄氏之间存在“不伦之恋”,由此推断二人“恋情”产生的“实物”证据存在,说此物证在黄初二年(公元221年)被拿到,才导致曹植对使者不敬、“胁迫使者”的罪状成立而被曹丕重罚⑧于国华:《曹植诗赋缘情研究》,第105-107、100-102、106-107、105、105-106、103-103页。。对此“事件”,“感甄派”的说法是:“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灌均发现了植、甄隐情的某些证据,譬如两人之间的诗作、信物等,曹植对灌均发出威胁,要挟持、抢下这些物证。”⑨木斋:《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第1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其实,从逻辑层面分析,可找出其他多种可能性:曹植威迫使者灌均,可能因为(1)他对灌均看不惯;(2)他对自己被曹丕遣在藩地偏安一隅的状态不满;(3)他并未如此做,而是灌均作为“监国谒者”有意展示权力而故意上告——因为这一条在《三国志》中,仅见为“结果论”视角的描述,即《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并没有对曹植如何做这件事进行第一视角描写。

即便认为曹植确实如此做了,其行为和“甄后”未必真有关系。所以,“曹植存在胁迫使者的行为,且被曹丕治罪”“曹植为了抢下使者抓到的他和甄氏之间的‘恋情’物证”“曹植和甄氏之间存在‘恋情’产生的‘物证’”“植和甄之间有‘恋情’”……通过这样的逻辑推演便可看出,“感甄”这一派的观点建立在一个他们并不能证明的假设之上。

(四)“感甄派”通过编故事方法,跨界却带“学术”标签

如果说以上这些“感甄”推断在试图进行推理,还有一些“感甄”言论则直接用写剧本的方式,虚构“植甄恋”情节,然后再从曹植的作品中抓“证据”,相关问题在吴怀东教授的《文学创作与学术研究的界限在哪里——评木斋教授新作〈汉魏古诗写作史〉》当中已有阐述。木斋作为当下“感甄说”的主要倡导人,给曹植和甄后之间的“故事”进行了填补、编剧①吴怀东:《文学创作与学术研究的界限在哪里——评木斋教授新作〈汉魏古诗写作史〉》,《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5期。。例如这样的话语:“曹植之所以能跟比其大约九岁的女人保持着终身之恋,不仅仅是因为甄后的外形的美丽,更由于甄后丰富的内心世界和丰富深邃的内美,她精通音乐……是汉魏时代的唯一女诗人……”②木斋:《曹植甄后传——汉魏古诗写作史》,香港:世界汉学书局,第51页,2019。简而言之,此类研究颇有“跨界编剧”之嫌。

三、曹植对其嫂甄氏并不倾慕的作品及心理分析

以上,通过多方面反驳了“感甄派”的固有观念。在广泛钻研曹植的相关作品后,笔者发现他对甄氏这类型的女子并无喜感,还发现曹植的生长环境与其心理状态都相当健康,不足以构成他“倾慕长嫂”的任何“情结”;并且又分析出,曹植具有理性的人格。

(一)曹植明言赞许的女性人物及其喜好心理之简要分析

从曹植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切实有过对女性描写的部分作品来看,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诗作《美女篇》了。“美女妖且闲,采桑歧路间……佳人慕高义,求贤良独难……盛年处房室,中夜起长叹。”③[魏]曹植:《美女篇》,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 112-113、113 页。这篇诗作描写的是一位未婚女性,且是一位过了当婚年龄还未嫁的“盛年”美女,她不顾众人的非议,坚持自我立场,为的是“慕高义”,找到真正的“贤良”作为良人。这首诗历代被文学界多认为有所指代,叹息的是他自己盛年而未被赋予重任、报国无望的心情④[魏]曹植:《美女篇》,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 112-113、113 页。。究竟曹植是写他自己,还是写他看见的一位美女,这个问题无需作任何辩论。可高义的贤良女子,跟甄后有什么共同点呢?除了外貌上皆被刻画为“美”且性别皆为“女”之外,并无真正本质上的共性。

甄氏何许人也,曾为袁绍次子袁熙之妻,在袁家被曹氏攻破之后,跟到曹府。因当时甄氏的丈夫袁熙尚在人世,她不可能为曹丕正妻,且相关史书用“纳”一字亦多指“纳妾”,后来曹丕与她的儿子曹叡继位以后才追封她为后⑤木斋、尚学鸿:《论〈孔雀东南飞〉的作者和写作背景》,《山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换言之,甄氏是改嫁之身,且嫁给原本夫家的仇人家族嫡长公子,还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只是当个小妾。即便将此解释成乱世女子身不由己,不责怪其缺乏气节,也和曹植正面描绘赞许的那种宁愿不嫁而独守空房、任凭别人非议却坚持自我的女子形象大相径庭。

曹植还作过几篇赞美古代女性的篇章。例如《明贤颂》,称赞周宣姜后“非礼不动,非礼不言。”这位姜后的故事是在《列女传》中出现的,她是当时主流观点下的贤良女性,也与甄后这种改嫁二夫、投入仇家怀抱的“非主流”古代女性形象不符。而曹植既然歌颂这样的作风,也不太可能会喜欢一位二婚且按照“感甄派”说法还“背叛丈夫而喜欢小叔子”的女性。此外,现今还有流传曹植的《列女传颂》两段佚句“尚卑贵礼,永世作程。”⑥[魏]曹植:《列女传颂》,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261页。虽然此颂残缺,但就此题目和这两句看来,应当是嘉许主流而正统的高洁、重视礼节、流传典范给后世的女性。像“感甄派”构思的所谓才子佳人作诗交流的事迹⑦参见木斋:《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第244-245页。,显然不可能被写入《列女传》,亦不可能得到赞许《列女传》、为其作颂歌的曹植本人的认可。此外,曹植还写过《禹妻赞》,结尾的“成长圣嗣,天禄以袭”,透露出他自身浓烈的正统思想,对于天道表彰和权力理想的渴求和倾慕。换言之,这与其说是一篇歌颂女性的赞歌,倒不如说是表达了曹植政治理念的篇章。其中还包含了对女主角的丈夫——大禹本身的赞许和敬佩,称赞其“土功是急”“过门不入”,曹植在歌颂其妻的时候不忘赞誉其夫,可见他并不是那种对别人之妻怀有“觊觎之心”的人,而且与“感甄派”学者们提到的他写《洛神赋》主角是宓妃即河伯之妻,就表明他对某人之妻,或兄长之妻,有着窥探爱恋的“心理逻辑推理”南辕北辙。关于这种逻辑观念呈现如下:

“曹植写的《洛神赋》女主角宓妃是河伯之妻,为已婚女子”“曹植在文学中描写已婚女子,就表示他现实中对已婚女子感兴趣”“曹植对已婚女子感兴趣,所以就必然有某个特定的已婚女子是他的对象”“该对象就是他兄长之妻,嫂子甄氏”……以上几条逻辑线,除了第一条“曹植写的《洛神赋》女主角是宓妃,是传说中的河伯之妻”是客观之外,通过这第一条推演下去的其他内容,基本是逻辑断线缺失的主观判断。分析而言,曹植笔下描写的“美女”形象,是他自身的美好理想与自喻之投射①杨林夕:《天真的“弃妇”、真儒的悲哀:论曹植的女性诗及其意义》,《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亦表达了他对于女性正面形象的欣赏,两者相结合而成就了名篇佳作。清代文学家丁晏曾作评析曰:“此其望文帝悔悟乎?结尤凄婉。”②[魏]曹植著,[清]朱绪曾考订,[清]丁晏铨评,杨焄点校:《曹植集》卷五《斗鸡诗》,第79页。

(二)曹植个人的心理及精神风貌的取证

结合正史对曹植婚姻的记载:曹植曾娶妻清河大家族崔氏,在崔琰被曹操打入牢中并处死之后,作为崔琰侄女的她可能遭受牵连而被曹操以“身着服装过于艳丽、不节俭”的罪名处死,其时曹植刚完婚不久③[晋]陈寿:《三国志》卷十二《魏书·琰传》,见《中国史籍精华译从》编委会编:《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隋书》,第84-86 页,青岛:青岛出版社,1993。;此后,他多年未娶而空置正室,无纳妾记载;再到后来,有了一位续弦正妻,其本名史上无记载,后被改赐“陈”姓,随着曹植获封在陈地而被称为“陈王妃”④参见[魏]曹植:《谢妻改封陈妃表》,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350-351页。。即便曹植在人生中有过纳妾也必然数量不多,因为一来他过世后并没有像其父曹操和兄长曹丕那样留下众多姬妾的记录,二来他自身在文学作品中常有描述孤独的状态,尤其《求通亲亲表》里写道,自己放眼看去就只有妻子(指妻与孩子)和家中仆役,没有能和自己交流共鸣之人,可见他并不像是有宠妾或“红颜知己”陪伴的状态。《求通亲亲表》原文写道:“每四节之会,块然独处,左右惟仆隶,所对惟妻子,高谈无所与陈,发义无所与展,未尝不闻乐而拊心,临觞而叹息也。”⑤[魏]曹植:《求通亲亲表》,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328-334 页。这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追求者”的心理状态⑥[美]伊莎贝尔·迈尔斯、彼得·迈尔斯:《天生不同:人格类型识别和潜能开发》,闫冠男译,第93-97、142-143、85-92、108页。,或者说,他是一个心理上趋于理性、追求知识和自我价值的文人思想家,而非投入大量兴趣在“女人”和“爱情”的那种人。

1、曹植的事业心比起“爱情追求”要侧重

曹植在诗文作品中常明言自己的雄心壮志,想要“立金石之功”(《与杨德祖书》),又说过“谁知壮士忧”(《鰕䱇篇》)、“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白马篇》)等雄心壮语,加之贯穿其一生的各种表露急迫报国之心的书文,跃然于纸上的是一位胸怀天下、事业心极强的男子。这样一位自小聪慧、钻入各类书堆中、心念霸业、怀揣报国理想的男子,一生传出的“感情绯闻”少且单一,从人格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他有着事业型和理想主义者的特点⑦[美]伊莎贝尔·迈尔斯、彼得·迈尔斯:《天生不同:人格类型识别和潜能开发》,闫冠男译,第93-97、142-143、85-92、108页。,其创作的作品寄心于理想、脱离了现实具体的某个女子对象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高于着眼于现实具象的依托、撰写男女小情小爱的可能性。这一点尤其适用于《洛神赋》的解读。

2、曹植具备抽象思维

《洛神赋》开篇之序,作者就讲到这是感怀于宋玉写神女之事而作(“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宋玉《神女赋》有楚王这样一位政治角色,而历来被视作有君臣政治目的。纵然亦有争议和各类纷纭说法,却还有一点客观文化环境的背景事实,即:宋玉为楚人,其作品有屈原之风格,被有的学者认为是屈原的弟子,而屈原的代表作《楚辞》就是有着公认的政治背景、君臣大义之说的作品,对于曹植在文学创作上有着影响作用。

例如《说疫气》展示了曹植对于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发生的一次大疫情的观察思索,在当时封建迷信盛行的情况下,他能够抛开鬼神迷信之说,看出受到疫情破坏的严重程度跟居民们的生活优劣条件有所关联,相当不容易,并且,他作为曹魏集团的核心贵族,能够抽离他自身所在的身份阶层,去同情贫穷的底层人民,同时对于他们的愚昧挂符的行为又加以批判,亦展现出了他的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和抽象而超脱于本体的思维素质。在他后期的作品中,尽管悲愤却依旧不失理性,层层逻辑递进而以理服人的作品亦是很多,包括其后期代表作《求自试表》,用各种比喻故事给侄子皇帝曹叡说道理,不卑不亢而讲得极有分寸,还有诸如《矫志》这样的诗歌篇章是讲道理的理性佳作。

3、曹植的“浪漫情怀”并非他“恋慕长嫂”之前提,何况他不乏理性

事实上,结合曹植的作品以及心理学的人格分析理论看,曹植有着感性化的一面,理性特征却也是显著的。譬如说,他在写给好友杨修的书信《与杨德祖书》中,论及世风现象时说“人人自谓握灵蛇之珠,家家自谓包荆山之玉”,谈及文学批判观点,论断“世人之著述,不能无病”①[魏]曹植:《与杨德祖书》,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432-436页。,层层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既有自身的见解也敢于直言,皆符合人格心理学中的“理性者”定义条件,即“判断方式是思维,通过理性的逻辑加工来获得可观的认知”②[美]伊莎贝尔·迈尔斯、彼得·迈尔斯:《天生不同:人格类型识别和潜能开发》,闫冠男译,第25页。。在曹植的其他作品中,这类理性化思维的特征亦是贯穿,包括他在《说疫气》一文里敏锐地指出疫情与鬼神及挂符的行为无关,在《豫章行二首》里借古喻今,巧妙地从人生祸福谈论到自身对曹魏大局用人的观点看法③参见张可礼、宿美丽选编:《曹操 曹丕 曹植集》,第244-245页,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都是需要逻辑思维和理性视角方可达到的。

(三)曹植不具备异常人格的心理形成条件,反而价值观很正

按照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和荣格的心理分析学派的说法,童年的成长环境和家庭背景都会对人格发展,尤其是异常性的人格有直接影响作用。曹植的家庭背景和生长环境形成的人格心理,是颇为健康的。他并不具备一些扭曲家庭和歪曲的成长环境下,培养的“缺爱”之人可能会引发的各类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因素④参见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第324-328、333-336页。。在父母亲身边出生长大,上有兄姐下有弟妹,曹植“生乎乱,长乎军”⑤[魏]曹植:《陈审举表》,林久贵、周玉容编著:《曹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第 335 页。,从小就学文习武,随着父亲的大军南征北战⑥江竹虚:《曹植年谱》,第21-22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13。,他在曹操建成铜雀台之后挥笔写就《铜雀台赋》,独得父亲赞许,后在曹操准备出征之时又现场作文博得喝彩,使得备受压力的哥哥曹丕不得不用“眼泪战术”去痛哭以平衡曹操的心理感受。可见,在曹丕和曹植中间,曹植是更为光明、较少心机的那一个⑦徐公持:《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文学遗产》1983年第1期。,他也不具备现代心理学分析的会喜欢比自己年长许多的女性之年轻男子的心理条件——例如出自单亲家庭、自小缺乏母爱⑧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第116-118页。。

此外,曹植的价值观非常正。他在《与杨德祖书》中说到:“吾虽德薄,位为藩侯,犹庶几戮力上国,流惠下民……”早年就给自己做出长期人生规划,他想要先争取建功立业,并且即便自己未能成功,也可以退而去做学术研究。清代学者潘德舆曾肯定“子建人品甚正,志向甚远”,并指出:“观其《答杨德祖书》,不以翰墨为勋绩、词赋为君子;《求通亲亲表》、《求自试表》,仁心劲气……《洛神》一赋,亦纯是爱君恋阙之词。”⑨转引自范子烨:《惊鸿瞥过游龙去,虚恼陈王一事无——“感甄故事”与“感甄说”证伪》,《文艺研究》2012年第3期。

四、应对“感甄”:民众对甄氏和曹植的歪曲误读及破解之策

事实上,“感甄”的观念在曹植当世并无出现,甚至此后几百年中亦没有,而是唐代一个叫李善的人在《文选》注中首次提出,即是编造①董舒心:《论“感甄”故事的产生》,《殷都学刊》2018年第3期。。纵观今日之“感甄派”,基本是进一步发展、编造出各种“编剧”式想法,将曹植和其嫂所谓“不伦之恋”添加进入诸多不存在的细节。那么,为何“感甄派”在明显具有大量漏洞和逻辑基石歪曲的情况下,还能经久不衰?其中很大原因是它迎合了普通老百姓的心理,大致包括:

第一,才子佳人式的大团圆向往心理;

第二,小叔看上大嫂而给哥哥戴绿帽子的猎奇心理;

第三,搞不清状况就看热闹的“八卦”心态;

第四,由于曹丕当了帝王,就希望对其踩一脚的“反上位者”心理,亦是“酸葡萄”平衡心态,即:认定一个人当皇帝(拿到好处),必然另一方面损失,脑补“他弟弟出轨他老婆”;

第五,还不乏一些对曹植喜爱之人有精神寄托,将他们感觉能有的“安慰”,强加到当事人身上。他们并不认为曹植觊觎长嫂是一种污蔑,反而认为这是“风流才子”“魏晋风度”的注解。

除却这类心理向往因素,还有“感甄”谬论以讹传讹、给民众“洗脑”。最明显的例子,“甄氏”名字在历史中本无记载,然而却由于“感甄说”的言论影响,使得有些人认为《洛神赋》是曹植写给她的文章而给她冠上了“洛”和“宓”的虚拟名②《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注列举了甄后之兄弟亲戚名,但未列出她的名字。曹植《洛神赋》被好事者传为是写给甄氏的爱情篇章,很多人将她称为“甄宓”或“甄洛”。。于是,甄氏被后世之人命名为“甄宓”和“甄洛”之类的名字,无形中加剧了民众的误解,误认为“名字一样,曹植写《洛神赋》里边的女神‘宓妃’就是‘甄宓’也就是他嫂子”的错误推论,结果导致恶性循环。

破除这类层层叠加的谬误,自当揪其源头:其一,博览各家学说而将其证伪;其二,则为笔者试图所做的,从逻辑层面着手,纳入心理、文化、史料的综合考量,即形成“人物心理-文化环境-历史记载-逻辑常理”的多方对应论证法,互为引述证实,将不符合逻辑与人性常理又缺乏直接史料支撑地剔除出去,从而将谬误推翻。同时可形成有效而合理的论点,加以感染大众,逐渐正其整体舆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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