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角下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与路径探索

2023-09-12 02:45唐琼吴静
老区建设 2023年7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共同富裕以人为本

唐琼 吴静

[摘 要]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成效与人民期待有一定差距,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社会福利资源城乡和区域间的差异配置、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执行力度相对不够强劲、存量流动人口落户难度大和户籍制度改革存在成本分担难题。新时代新阶段,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瞄准关键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户籍制度;共同富裕;以人为本;成本分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544(2023)07-0063-10

[作者简介]唐琼,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部)副       主任、教授;

吴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湖南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对策研究”(XSP22YBC489);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研究”(JC ZX20230105)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现阶段主要体现在不平衡不充分地发展上。我国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超越国际大城市经济的平均水平,然而县城、乡镇经济却与发达国家的小城镇经济存在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并未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户籍制度改革就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助推器。2022年5月,中央出台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了县城在城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指南;“十四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推进“人的城镇化”,保障落户市民共享公共服务的权利,让农民工、外来人口等在城市“安家落户”,真正实现住得下、留得住、过得好的目标。目前,已有20个省、自治区明确提出取消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属性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1]

一、共同富裕视角下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政策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均对户籍制度进行了系列改革和探索,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新时代户籍制度综合改革的新征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部地区贵州、青海、四川、陕西、新疆、云南6省,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江西7省,东部地区辽宁、河北、山东、福建、广东、江苏、广西7省,进行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由于户籍不仅仅带有社会管理的功能,更多地是与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相互捆绑。鉴于各个省市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户籍改革的进程与收效各异,但从整体而言,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与人民期待有一定的差距。本文选取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分析户籍改革的现状。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逐步放开

作为户籍改革的切入点,小城镇率先进行了改革。作为生产力,人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增加,尤其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大大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动,大量农民纷纷谋求进入城镇发展的机会,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引导农民进行转移,因而小城镇户籍制度逐步放开。

改革至今,小城鎮户籍主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三元制的结构形式,在城市和农村户口之间建立“自理口粮户口”或者“当地有效城镇户口”的第三种结构形式。第二阶段是统一三元制户籍制度,将三者统一合并为城镇户口。[2]在第一阶段由于没有根本变革城乡二元体制,自理口粮户口对农民的吸引力并不显著。据统计,1990—1993年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仅增加42万,1997年,小城镇户籍改革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1998年小城镇户籍在全国各地逐步开放;2000年,在《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下,小城镇开放速度进一步提升。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改革走向全面实施阶段。小城镇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全面开放了,满足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合法的生活住所即可落户,一些中等城市进一步降低了进城落户的门槛。

中西部地区小城镇户籍改革力度较为强劲。1998年,贵州省颁布《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把有稳定合法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有稳定的居所且居住满两年作为落户小城镇的条件。文件中提出全面取消城镇增容费。贵州省选择10个乡镇作为小城镇户籍改革的试点地区。

以“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末推进户籍改革的动力。即使小城镇已经不再限制人口迁移,但回顾改革成效,小城镇并未有过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落户,对于农民的吸引力依旧比较弱,有些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甚至陷入僵局。例如,1999年,安徽涡阳县的城镇户籍需要摊派出售;河南省人口对于小城镇户籍改革的试点反响并不热烈,甚至出现没有一个人申报的情况。从当前各省份各地愈演愈烈的“抢人大战”中,各地为了吸引人才制定的落户优惠政策,更真实地反映了小城镇户籍改革的艰难。究其原因:一是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社会福利和保障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二是流动人员以及农民工思想意识已经发生转变,他们更愿意到发达的地区生活或是在农村守着一亩三分地,而并非选择介于两者之间的小城镇。因而,小城镇户籍改革成效并不显著。

(二)大中城市差别化实施落户政策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的决策一再提出采用“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中国大中小城市的人口数量以及人口承载力有着巨大的差别。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目前城市人口承载过多。对特大城市而言,户籍改革也承担着控制人口数量的职责,因而落户条件相对较高;而大城市一般采用户籍“门槛式”准入政策,比如通过居住证等方式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当前“抢人大战”日趋白热化,使得各地争相放开户籍准入条件,户籍制度改革在大中城市进一步推进。[3]

1.普遍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为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割裂局面,恢复户籍的人口登记与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各地区都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同时适度放宽落户和迁移所需要的条件。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各具特色的政策举措。

以成都为例,为实现城乡居民地位、各项福利与社保的无差异化,成都市出台了《统一城乡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政策文件。在改革措施方面,实施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管理。登记时,保持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标志,建立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合居住、社保、就业等信息资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其他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根本上实现城乡社保的公平。在住房保障方面,构建了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城市和乡村均在住房保障范围之内,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全部享有城乡住房保障资格。对于住房困难的人口,提供各项保障措施,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财政补贴等。在教育方面,统一中职层次学生资助政策,成都市中职层次的贫困生享受无差别资助政策。文件指出,入户成都的城市外来人员,同样享受当地居民的各种待遇。户籍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涉及的利益面甚广,短期内城乡身份之间的区别仍难以完全消除。

2.居住证制度盛行

在2010年的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不带有城市或者农村二元户籍性质,是政府颁发给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让其可以享有城市福利的凭证。但这种城市福利是小范围的,且福利水平受自身条件的制约。拥有居住证,外来人口可以在满足条件后申请落户城市。2017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目前上海、浙江、河北、重庆等18个省份及地市已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4]

作为户籍改革的先行者,上海的居住证适用对象比较狭窄,并对学历层次提出较高的要求。给予居住证的条件是:在上海市工作或创业,且具有高学历(本科以上或者特殊人才)。2017年,上海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颁布了新的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其适用对象进一步扩展到境内来上海工作或者生活的人员,其条件是凭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即可申请。这一举措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能够享有更多的城市居民待遇,提升了进城落户的希望。居住证积分制其实质是量化居民个人条件以及对城市的贡献,外来居民按量化的分值获取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3.小范围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目前,苏州、重庆、成都等地实施地方户口自由迁移政策。以苏州市为例,2015年6月苏州公安部门下发《关于在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的通知》,决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的通迁制度。该制度仅针对苏州市的户籍居民,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和太仓市以上任意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即可实现户口自由迁移。“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以及保障性住房”都视为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这一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不限定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

4.特大城市的标配——积分落户制

作为一项户籍调控政策,2011年提出的积分落户制是国家实施农业户口往城镇户口转化的一项措施。其本质是农村户籍人口通过在城市工作赚取积分,最终获得城市户口。这一制度采取公平競争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户籍壁垒”,给外地人落户城市提供了平台,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目前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都实施积分落户制,所设定的申请条件相对比较苛刻,对外来人口而言,当地户口依旧遥不可及。

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在城乡统一的户口制度方面,对比过去城镇户口紧俏受热捧的局面,各地区放开小城镇户口管制,在制定鼓励“农转非”的政策时,居民对城市户口的态度却非常冷淡。根据学者李强对中国城镇化大规模入户抽样调查,约60%农业户籍人口不愿意转为非农户籍。[5]农民工对于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获取城镇户口的方式积极性不高;对于居住证制度,一方面原住城镇居民忧虑外来人口的迁入会导致他们原有的福利水平降低。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会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多元文化的冲撞与融合,使得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面临更大挑战。针对积分落户制,其最大的诟病是苛刻的申请条件,对外来人口而言城市户口依旧高不可攀。

二、共同富裕视角下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机遇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的举措,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上,户籍制度改革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国家层面提供政策支持

深化户籍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迈入新时代,国家在政策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见表1)。

(二)经济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经济发展是进行改革的物质保障。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为户籍改革创造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依据制度变迁理论,改革必然以一定的成本为代价。只有改革成本代价小于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时,制度才会发生变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城市户籍人口和进城落户人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从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在中央政府层面,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共同富裕,其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在地方政府层面,全面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等落户举措在短期内会对城市的就业、医疗、财政、基础设施等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长期来看,落户人口带来的人力资本以及潜在的消费市场会给城市创造财富,城市将是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受益者。

(三)人民认同破除思想障碍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应时代要求而推进,目前我国公民对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渐高、期待值大。当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群体,除去农民工之外,更多的是拥有农村户籍而生活在城市的人群。这些“外来户口”人群迫切希望通过改革,实现身份的“去标签化”,破除与生俱来的户籍身份桎梏。特别对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比父辈受教育程度高,且初步适应了城市生活,他们有着更高的职业期望,对后代的教育愈加重视,期望融入城市并能定居下来的意愿更强烈。

(四)以往改革积累相关经验

无论是“亲属投靠”式、投资落户式、购房落户式、人才引进式、居住证模式还是务工落户模式,都是现实需求下的产物,都为我国今后的改革提供了借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户籍改革一直都是进行时,大中小城市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为户籍改革的深化铺就道路,使改革前进的方向更加贴近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的实际,更符合人民的真实需求。

三、共同富裕视角下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户籍不仅仅带有社会管理的功能,更多地是与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相互捆绑。整体而言,目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与人民期待有一定的差距。

(一)城市发展各项社会福利资源配置存在差异

户籍制度与各项社会福利待遇“脱钩”是户籍改革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然而,城市规模差异所带来的城市福利差异,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也是左右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深刻影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

从城市间的发展角度分析,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口规模越大。大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更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附加福利,比如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享有更好的教育、医疗资源,拥有更多的就業和提升机会。无论是985、211高校在不同城市的占比,还是三甲医院在不同城市的分布,都体现了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大城市倾斜的现状。另一方面,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与中小城镇也存在着许多的“非户籍福利”,促使人们在落户选择上更中意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中,超大城市中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有40%愿意在居住地城镇落户,但是落户门槛较高;对于基本放开了落户限制的城市,仅有25%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愿意落户。

从城市内部角度分析,现行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市居民与外来人的割裂。尽管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和户籍制度相关的一些制度安排,依然差异化对待外来人口(见表2)。因而,无论是在居住、就业或是娱乐、休闲方面,外来人口都自成一派,甚至出现重大疾病需要回医疗水平不如的老家,参加家乡的“新农合”。这部分城市的建设者对其生活的城市难以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当前存在城乡二元割裂的同时,城市内部也出现了新的割裂,形成了新的二元制社会结构。

户籍开放的过程并非“农转非”的简单转换过程,更需要进行公共服务的结构性改革。户籍制度与20多项个人权利相挂钩,致使在遭受意外事故的赔偿上,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社会现象。实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旨在打破公共服务以及相关权利与户籍紧密相连的状态,消除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建立统一全覆盖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然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属于多方利益的博弈,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保等领域如何实现改革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平衡。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所有人自由、平等而全面的发展,破除因政策或制度造成的社会分化和割裂局面。户籍制度作为之前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人口管理的制度,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无论是就业、教育、医疗,还是住房、养老、社会救助,抑或是土地、最低保障方面,都与户籍制度密不可分。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影响户籍改革的方向和性质。千百年来,土地都是农民的铁饭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渐从农村流向城市,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土地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农民难以在城市利益与农村土地权益之间做出选择。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土地抛荒、宅基地闲置现象较多;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后,其农村集体身份所享有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现实中的难题。这导致现在大部分进城农民都是“两头靠”的局面。按照《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不得以已退出“三权”(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权。[6]但是在现实中,“逼农民进城,赶农民上楼”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让农民在土地权益和进城落户中“二选一”。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愿不愿意进城”的症结所在[7]。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面临着诸多的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因此,如何推动当前改革既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他们能够安心进城,又能够在城市里留得下、住得好,是新时代的考题。

(三)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执行力度相对不够强劲

尽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口流动并没有推动户籍改革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改革的步伐依旧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革推进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主要体现在:一是大城市的户籍改革进程缓慢,外来人口落户阻力较大。在大部分地区,很难实施中央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规定,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也难以被批准落户[8]。二是改革避重就轻,流于形式。14个省市出台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但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并没有统一,城乡一元化名不副实。诸如北上广深等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积分制落户,选取的量化指标设计倾向于高学历、高职称的外来人口,这更像是人才的争夺战,而农民工群体被拒之门外。三是落户标准严苛,成本高昂,导致农民群体参与的热情不高。尽管各地的户口迁移方式由指标审批式转变成了条件准入制,但对大部分人口而言其标准依旧偏高,进城农民以土地为代价换取城市人口身份和福利,致使该群体积极性不高。这也反映出当前的一些举措无法满足社会大众的诉求。

(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合理成本分担难题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为提供给外来人口相同的市民待遇,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必然扩大。然而,作为社会公共福利及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在短期难以得到经济回报,且原有利益格局也可能被打破,尤其对于承载了较多外来转移人口的城市,户籍制度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地方政府作为利益博弈的一方,难免出现一些畏难情绪。落实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必然需要资金支持,也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因此,户籍制度改革面临较大阻力。[9]

设计分担成本机制的难点多。一是各省市之间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因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和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也存在天壤之别。二是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各主体的博弈也突出体现在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之间。三是中央分税制和转移支付政策之间需调整和改革。四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测算环节缺失,各地区因福利待遇、土地价格等各方面条件的地区差异,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测算没有科学、可信的结果。

(五)户籍制度改革下存量流动人口落户难度大

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约有3.76亿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群体往往都是大城市的建设者,承担着大量较为艰辛的体力劳动(包括外卖、快递业务),且常年居住在城市,与农业农村的联系逐渐减少,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落户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然而,城市落户中更加注重学历等条件,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受制于生活背景和文化程度的差异,落户更加复杂和艰难。一方面,中国的发展对农民工的历史欠账较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享受了人口红利,其中农民工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前期对于农民工的保障确实相对滞后,他们更像是“候鸟人群”。同时,流动人口的落户难度大带来诸多问题,最明显的是不平等现象的代际传递。农民工在城市干着工人的活,却只是农民的身份,无法享受市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而农民工子女进城后,无法享受和原住市民子女同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农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学习和成长之间的差距大。这种肉眼可见的差距,既不利于青少年儿童的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数量较多,对户籍制度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根据《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农民工总量达2.95亿,总量仍然呈现增长趋势;16—4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47%;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2亿,占进城农民工人数的77%。

四、共同富裕视角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

新时代新阶段,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从“十三五”期间的“促进”转向“畅通”,瞄准关键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扎實促进共同富裕。

(一)强化顶层设计、外部激励和内部互动

一是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明确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权益,完善居住证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与户籍人口平等享有福利待遇。在探索中简化经常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流程,根据现实需求,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居住证制度“一网通办”。二是平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福利的关系,户籍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涉及的领域众多,不能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是多方力量的博弈,并且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寻求在不同任期的地方政府领导下,实现长期利益与当前利益协调,使地方政府与落户农民利益达到均衡状态。

(二)剥离附加利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逐渐把户籍和其他的公共服务相剥离,改革深入的实质就是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从全国统筹的角度考虑社会保障问题,强化社会保障制度。比如精简医保异地就医流程,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地发展。以居住证制度为中间媒介,实现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地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在当前未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情形下,居住证制度是保障外地居民、农村居民享有资源和服务的依据。

(三)建立配套改革举措,实现区域资源配置均衡

户籍制度改革切忌一刀切。由于我国目前仍存在较大的区域发展差距,不同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一,必须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举措。譬如,针对北上广深这类大城市,它们对人口落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一方面来自这类城市户籍自带的福利;另一方面,这类城市也存在着非户籍福利,比如优质资源丰厚,能享受更有品质的生活,发展前景也更加广阔。因此,除了解决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外,也要关注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加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这一举措既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人口压力,同时也能带动中小城市的新型城镇化,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四)推进相关制度改革,推动户籍制度深化改革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础制度,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也有赖于相关制度改革的配合。例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制定合理的政策,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确权颁证,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盘活农民闲置的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探索进城农民的集体成员权益保障,让农民开心进城无后顾之忧。在教育制度配套改革方面,促进城市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倾斜,支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发展;在医疗配套体制改革中,努力实现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在劳动就业制度配套改革中,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城镇就业大环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住房配套制度改革方面,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住房保障系统,让人人享有住房成为现实。

(五)充分考虑农民诉求,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导向

随着社会发展,进城农民流动呈现出“拖家带口一起走”的趋势,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是对进城农民工住房进行制度保障,住房保障体系要将进城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让进城农民有稳定的居所。二是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现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县城作为连接城乡要素的载体,对农民就近城镇化和城市要素流入乡村具有天然优势。三是县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进城农民就近打工就业提供机会,为进入城市奠定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美艳,蔡昉.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与展望[J].广东社会科学,2008,(6).

[2]柴玮.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及策略分析[J].理论界,2014,(7).

[3]许经勇.居住证制度的过渡性特征及改革路径[J].湖湘论坛,2020,(2).

[4]宋锦.中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主要问题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5]王瑜,仝志辉.中国户籍制度及改革现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6]张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

[7]鲁桂华.户籍改革:为何举步维艰[J].中国社会导刊,2006,(3).

[8]楚德江.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与政策选择[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9]唐琼.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J].湖湘论坛,2022,(3).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Path Exploration of Reforms 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

Tang Qiong      Wu Jing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a certain gap between the effect of the reform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people's expectations. The main challenges are the differential allocation of social welfare resour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between regions, the imperfect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the reform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he relatively weak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he difficulty in the existing floating population settling down and the cost of the reform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sharing. In the new era and new stage, deepening the reform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should target key issues, focus on key groups, accelerate the full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al migrants into the city, and solidly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Common prosperity; People-oriented; Cost-sharing mechanism

[責任编辑:熊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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