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缅北网诈,如何重拳出击

2023-09-15 11:54
读报参考 2023年26期
关键词:缅北管辖权肯尼亚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这是新华社2017年12月21日所报道的,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大诈骗案的一审宣判。

涉案人员85人,系从肯尼亚押解回国。当时媒体关注的焦点在于——主犯张凯闵、林金德都是我国台湾地区居民,先后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网络电信诈骗。如今,当缅北等地新一代网络电信诈骗引起国内有关部门关注的时候,亦有网友提出,该像当年抓捕在肯尼亚的中国籍诈骗犯那样,将在缅北的中国籍诈骗嫌犯抓捕归案。

押解回国有先例

回顾当年将在肯尼亚犯案的嫌疑人押解回国、进行审判,一个比较令人瞩目的焦点在于——许多嫌犯是中国台湾省人,这当然增加了将之押解回国的难度系数。

2016年8月,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尼亚警方在抓捕了5名涉嫌电信诈骗的中国台湾省人后,肯尼亚法院居然审理后判决他们无罪,并作出将这5人移交到台湾地区的决定。而肯尼亚警方却没有理会该国法院的相关决定,而是依照一个中国原则,于当地时间8月6日准备将这几名台湾省嫌犯移交给中国大陆警方。最终,这5名台湾省籍的嫌犯被肯尼亚警方交给中国大陆的人民警察。

当年作为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参与境外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工作的张军称,最初处理境外电信诈骗,只从境外押解大陆嫌疑人回大陆;可后来发现那些台湾省籍的诈骗犯被台湾当局派去的人接回后,往往从轻发落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依照大陆法律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张军说。

从司法管辖权的角度看,将这些台湾省籍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到大陆,也是合适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居迁认为,从属地管辖权来说,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某个主权国家境内的话,那么,这个国家是有刑事管辖权的。如果电信诈骗的行为在肯尼亚实施,那么,肯尼亚是享有刑事管辖权的;而结果地在中国,则中国也享有刑事管辖权。因此,肯尼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符合国际法规定,也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相比之下,6月19日从缅甸押解回国的6个电信诈骗嫌疑人,其情况没有当年在肯尼亚实施诈骗的罪犯那么复杂。据中国驻缅甸大使馆通报,其抓获过程为中国、缅甸、泰國三方联合打击缅泰边境涉电诈犯罪行动中被抓获。

记者也了解到,在7月14日于仰光举行的澜湄非传统安全合作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驻缅甸大使陈海在致词中说道:“澜湄六国共同打造全球安全倡议实验区,在应对恐怖主义、网赌电诈、人口贩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在缅北打击犯罪有多难

提及澜湄六国共同合作打击犯罪,就不得不提到,2013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昆明被执行死刑的糯康。

2011年10月5日,缅甸籍毒贩头目糯康一伙制造了震惊国际的“湄公河惨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国方面对外披露称,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当然,此后的审判由中国进行,也是符合李居迁教授所分析的属地管辖权范畴的。

中方最终能说服这几个东南亚邻邦,并将糯康带回国审判,不仅在于依照属地管辖权原则,我国有权对糯康案件行使管辖权,更因为被害的13名船员皆被证实为中国国籍,该案件所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中方要还这13位中国船员一个公正,给全国老百姓一个交代。

此后,2014年11月,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澜湄合作机制首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的成功举行,宣告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6国在海南三亚举行的澜湄合作机制启动仪式,构成一种再清晰不过的意象:澜沧江-湄公河上下游“同饮一江水”的6个国家,正在致力于结成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合作共同体”。

但即便如此,且缅甸中央政府多次明确与中方在澜湄合作方面通力配合的情况下,在应对缅北区域对中国境内实施网络电信诈骗之事上,中国方面仍面临不少难点。上海政法学院梅建明教授强调:“就缅北电信诈骗案件这种问题,我们应当看到,缅甸中央政府对缅北地区的实际控制力非常有限。在缅甸中央政府不能实现对缅北地区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缅北军阀割据的局面无疑为电信诈骗集团的存在提供了温床。特别是电信诈骗集团、地方军阀和缅甸军警强力部门中腐败分子之间存在的共生关系,很显然也会考验缅甸中央政府的治理能力,并影响其履行对国际社会根除电信诈骗这种毒瘤的承诺。”

值得关注的是,6月抓获并于当月19日押送回中国的陆某、陈某、邓某等6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在中、缅、泰三国联合行动中被捕的。从公开通报看,这几人很可能不是在缅北被捕的,而是向南逃窜到泰国等地期间被发现、抓获。“从国际刑警组织的办案方式看,相关国家当然可以对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发出‘红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根据‘红色通报的请求采取执法行动。但基于国际刑警组织平台开展的警务合作,其有效性的前提是这些藏匿在缅北的犯罪嫌疑人要实施跨境移动。如果他们不从缅北去其他国家,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效力很难发挥出来,被遣返给中国的可能性就更难以保证。”

在澜湄非传统安全合作研讨会上,缅甸副外长觉苗突称,缅甸方面重视非传统安全合作,愿积极参与澜湄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但这并不标志着在暂时无法根除盘踞在缅北的网络电信诈骗团伙的时候,缅甸方面会邀请中方“出兵”相帮。

在梅建明看来,尽管缅北电信诈骗案件与糯康团伙的所为有所不同,但中国与相关国家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经验仍然值得拓展和借鉴。针对糯康集团,中方并没有单方面采取行动,而是通过与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加强执法合作,最终将糯康抓捕归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如今,缅北已经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的重灾区,就目前情况看,中国可以借鉴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立的经验,与缅甸以及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国际刑警组织等)探讨开展综合治理及执法合作措施,解决缅北电信诈骗这一毒瘤的可能性。”梅建明说。

“未来需要做的,该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让中、缅等国联合加速缅甸的发展,包括加快缅北的现代化进程。”梅建明告诉记者,“这一现代化进程不仅在于经济发展,更该通过产业驱动,使得缅甸境内军阀割据、腐败丛生的局面改观,达到现代化治理的程度。随着产业变化、升级,当地民众生活水平、认知水平都得到提升,最终解决缅北的一系列问题。”

(摘自《新民周刊》姜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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