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内控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

2023-09-19 08:03吕靖烨李梦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8期
关键词:债务融资成本

吕靖烨 李梦雪

一、引言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2017年),设置地方试点和探索建立全国碳市场的框架阶段,自2013年起,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二阶段(2017-2020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2021年至今),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监督重点行业降碳减排,加快低碳转型步伐。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披露也受到关注,于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开展碳信息披露,并配套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准则要求,规定了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和部分指标,标志着碳信息披露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性披露。作为碳市场建设的重要部分,碳信息披露是企业公开碳排放与碳绩效等相关信息的重要载体,能够发挥从低碳方法运用到低碳效果证明的综合性信息传递效果,有利于碳交易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企业碳排放量监测、污染治理效果等非财务信息也成为资本市场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债务发行人碳风险评级的关键信息,是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以金融助力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在融资支持方面,强调了降低制造业运营成本、减小融资压力,“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这意味着,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企业绿色技术转型,需解决大量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充分发挥碳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中提高信息透明度的作用,优化制造企业的资源配置,降低其债务融资成本。

对于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影响因素,现有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媒体关注等外部压力的影响,能够提高公司外部合法性,使其以较低成本获得更多优质资源。然而,仅仅依赖外部压力的约束,并未充分调动企业高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呈现出选择性、形式性和自利性,负面的有关资源耗费以及污染物排放的信息较少,且现有制度中碳排放信息与环境信息融合披露,存在针对性不强、披露主体覆盖范围较小、激励机制欠缺、惩戒力度不足等问题。可见,仅仅依靠外部法律规制的约束,不能充分监督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且碳信息披露相关法律供给尚不充分,会导致企业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动力不足,披露内容偏向于非财务性,决策相关性不强,不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正确评估企业信用。当前已有文献从公司治理角度探讨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高管激励等因素对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影响,但较少有讨论当外部制度失灵时或结果不明确情形下,作为公司治理重要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对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调节作用。结合现有研究,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通过改善内部控制审计环境、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理论等方式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提高会计信息稳健性、提高财务报告可靠性,有利于缓解企业与外部利益者相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保障外部投资者利益,同时也会利用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在非财务信息中是否有同样的效果,会如何影响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为样本期间,以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201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碳信息披露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上企业与债权人之间信息交流媒介,能够减少资金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息差,使企业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可与融资竞争力。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差会引发企业内部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第一,管理层为了企业利润与自身利益可能会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或者掩盖企业存在的经营问题,使债权人承受较高的投资风险,从而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的风险较大;第二,债权人没有企业经营管理参与权,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真实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搜集信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要求企业给予更高的投资回报,因而提升了债务资本利率,加重企业融资成本负担。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能够充分展示企业低碳环保工作成效,向债权人展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从而节约信息搜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债权人在投资时的限制性条款,使企业以较低利率获得资金使用权。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存在信息差的情况下,信息优势方会积极主动向信息匮乏方传递信号,以此来表现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密切的信息交流还可以缓和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获得外界高度认可。第一,企业积极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自愿披露碳排放信息可以使外界了解企业碳减排绩效以及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向外部传递价值信号和诚信信号,以此树立企业绿色环保的正面形象,通过声誉机制提高企业绿色信用、影响社会认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辨识度,以此降低融资成本;第二,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全面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提高投资信心,有利于企业处理好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获得更多低成本融资渠道。

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初期,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质量较低,定性描述居多、披露内容存在选择性、财务性信息较少、投资者相关性不强,投资者需要花费较高的时间成本深入了解企业碳减排工作。一方面,企业管理层为了企业顺利融资可能会粉饰碳排放信息,掩盖负面消息,债权人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内部环境履责信息,导致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在碳减排初期,企业会因缺乏碳减排技术而超额排放,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对投资者来说属于负面信息,且企业在初期因为低碳设备购置、低碳技术改进、低碳人才培训等需投入大笔资金,资金流转受到影响,从而增加债务违约风险,降低投资者信心,提高债务融资成本。因此,碳信息披露在发展初期反而会提高债务融资成本。当碳市场交易制度逐渐完善,企业拥有标准的碳信息采集流程,碳信息披露居于较高水平,一方面,高质量的碳信息能够缓解企业与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减少投资限制性条款;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反映出企业低碳发展能力,有利于通过声誉机制向利益相关者传递正面的价值信号,提高企业融资竞争力,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投资者投入资金。综上,碳信息披露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是一种非线性的倒U型。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1:

H1: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显著倒U型关系。

(二 )内控质量的调节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有效控制内部风险,保障企业各项战略的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的企业不仅会使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增加财务风险,使各类投资者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并通过提高债务利率来应对风险。其次,对于内部控制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研究表明两者显著负相关,拥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会通过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缓解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缓和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拥有较高的声望,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使用权。除此之外,内部控制还能够有效监督并改进企业社会责任履约行为,降低企业因环境保护责任承担不足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关于内部控制在环境信息披露经济效应中的作用,一方面,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内控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环境履责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环保生产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低碳发展初期,由于技术更新改造,企业会投入大规模资金,为完善碳信息管理体系,还会额外投入信息披露成本,投资者由于担心环保履责潜在成本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倾向于将此视为不利信息,增大其面对的环境投资风险,内控质量的提升能够减少企业面临的财务和环境风险,有效提高投资者信心,进而降低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需要支出的成本。

企业碳信息披露发展阶段的不同,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同,内控质量的调节作用随着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发展表现出不同效果。在碳信息水平不够健全的初期,由于监管不足以及企业低碳意识薄弱,碳信息披露偏向于定性信息居多而定量信息少,重形式而轻内容,投资者与企业相比处于信息劣势,内控质量能够有效监督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冲突,控制投资者面临的碳减排风险,从而抑制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表现出抑制调节效果。在碳信息披露成熟阶段,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对于内控质量薄弱的企业,投资者需要承担内控缺陷、碳减排产生的潜在风险,碳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规范能够减少这些风险对企业融资造成的不利影响,明显改善债务融资环境;对于内控质量较高的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更完善、质量更高,且内控有效性本身就可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对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作用就相对不明显,内控质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碳信息披露的作用,随着内控质量的提升,碳信息披露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效果会减弱。内控质量在碳信息较高水平阶段表现出补充效果。综上,内控质量能够减缓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在不同阶段分别表现出抑制效果与补充效果。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

H2:内控质量对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在倒U型拐点左右两侧分别表现出抑制与补充效果。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基于碳交易市场发展阶段,我国于2013年开始陆续设置碳交易试点,2017年之前的碳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愿性披露碳信息的意识,2017年展开全国碳市场建设阶段,碳信息披露逐渐受到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为了充分获取碳信息披露数据,研究“制造强国战略”中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的实际成效,本文选取了201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平衡面板数据。制造业为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行业分类,采用系统抽样法随机抽样,在初步拟定研究样本量为500后,进一步对样本进行筛选并剔除:(1)剔除2017-2021年期间未连续披露碳信息的上市公司;(2)剔除样本期间新增或退市的企业;(3)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4)剔除ST、*ST类上市公司,最终得到290个观测值。

碳信息披露数据由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收集获得。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经网微观数据库,内控质量数据来自迪博(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为避免极端数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的观测值进行上下1%缩尾,采用STATA16.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债务融资成本(COST)。债务融资成本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借鉴以往研究,以“(利息支出+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期初期末平均总负债”表示债务融资有关的总成本。

2.解释变量:碳信息披露(CDI)。首先,参考借鉴李慧云等(2015)的研究,结合我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特征以及制造业碳信息披露内容,构建了如表1所示指标体系;其次,根据上述建立的指标体系,阅读企业各年份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采用“三值打分法”(沈洪涛,2011),从显著性、量化性、时间性三个维度衡量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位置、方式、时间,确定碳信息披露的量化结果,得到每个样本企业2017-2021各年14个二级指标下的得分矩阵,每一项二级指标的得分范围为[0,9];最后,根据得分矩阵采用熵权法对各二级指标赋权,计算出每个企业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CDI。

表1 企业碳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在对数据标准化处理、计算指标信息熵、计算冗余度、计算指标权重Wj等一系列计算之后(具体公式不一一列出),得到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

CDIit表示第i个企业第t年的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

3.调节变量:内控质量(INC)。内控质量指标计算方法为:迪博内部控制指数/100。

4.控制变量。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盈利能力(ROA)、每股收益(EPS)、成长能力(GROWTH)、股权集中度(OC)、固定资产比例(FA)、现金流(OCF)。主要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定义

(三 )模型设计

为检验假设H1,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见模型一。公式中ɑ为待估系数,CONTROL为控制变量,ε、η为随机扰动项,i代表公司,t代表年份。

为检验假设H 2,在模型中加入碳信息披露与内控质量的交乘项CDI*INC、CDI2*INC,构建模型二。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 )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测算结果

熵权法衡量的样本期间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如图1所示。由图可知,碳交易市场发展进入第二阶段(2017-2020年)后,碳信息披露的4个统计量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表明自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以来,我国制造业企业低碳意识和碳信息披露意愿逐渐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逐步提升;观察平均值、极大值数值可发现,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总体水平还偏低,这与我国碳信息披露现状相符合;极大值与极小值差值较大,表明不同企业碳信息披露差距较大,可能是有些企业在前期尚未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故披露的相关信息较少。2020年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稳健上升趋势,表明制造企业能够较好地将国家低碳转型战略落实到实际行动。尽管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随政策号召得到提升,通过测算结果,发现碳信息披露仍存在以下问题:(1)披露动力不足,企业各年度年报中的碳排放相关重要信息完全重复,且披露内容多为正向信息;(2)披露内容不完整,定性内容居多而定量内容较少,例如,有些企业将减排目标、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需要量化披露的重要内容省略带过,披露内容过于简单;(3)非财务信息居多,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不强,例如,有些企业披露的减排投入、减排绩效等信息多为非货币性信息;(4)所披露内容很少有涉及碳审计验证;(5)缺乏完整的碳信息采集流程体系、碳排放管理机制。

图1 2017-2021年制造业碳信息披露综合得分

(二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债务融资成本(COST)的极大值为0.050,极小值为-0.124,平均值为0.018,说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从碳信息披露(CDI)上看,极小值为0.011,极大值为0.520,说明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差异显著,因为制造业企业中包括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且有些企业在2017-2021年期间被列为重点排污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的观测值存在明显差异;平均值为0.222,这与我国制造业企业目前碳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偏低的现状相符合,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内控质量(INC)由迪博内部控制指数除以100得出,平均值为6.623,极大值为8.626,极小值为0。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

(三 )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4所示,相关系数最大值为0.588,其余数值绝对值基本均小于0.500,表明模型中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符合回归条件。碳信息披露(CDI)与债务融资成本(COST)的相关系数(0.248)在1%水平上线性相关,其非线性关系仍需进一步分析。内控质量(INC)与债务融资成本负相关,但相关性不显著。

表4 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四 )回归结果分析

1.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现出先递增后递减的倒U型关系。基准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第(1)列可知,当模型中未加入CDI的平方项时,CDI与COST的相关系数(-0.004)不显著。由第(2)列可知,CDI2的系数(-0.081)与COST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显著倒U型关系,并且存在一个临界值(0.253),当碳信息披露小于0.253时,CDI与COST呈显著正相关,当碳信息披露大于0.253时,CDI与COST呈显著负相关,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随着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提高呈现先递增后递减的趋势,假设H1得到验证。

表5 碳信息披露、内控质量、债务融资成本回归结果

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当碳信息披露居于较低水平时,企业会因投入过多信息披露成本而增加运营成本、消耗自身价值,投资者会增加企业环境风险、投资风险的预期,从而增加资金使用报酬,导致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增加;碳信息披露越过临界点时,可以通过信号传递缓解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正向评价,企业以较高的资本市场竞争力获得较低的债务融资成本。这与杨洁等(2020)的结论一致,表明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倒U型”关系不仅存在于高碳、重污染行业,而且存在于制造业的非重污染企业中,对于制造业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具有实际意义。

2.内控质量在倒U型关系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在拐点左右两侧分别表现出抑制和补充效果。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第(3)列可知,当模型中未加入CDI2、CDI2*INC时,内控质量调节效应不显著。第(4)列中,CDI2与COST的系数(-0.080)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交互项CDI2*INC与COST的系数(0.083)在10%水平上显著相关,表明企业的内控质量具有显著调节效应,且CDI2*INC的系数与CDI2的系数符号相反,说明内控质量对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2得到验证。

当企业环保履责绩效较差、碳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时,出于担心企业提升碳信息披露的潜在成本,投资者将此类信息视为负面消息,有效的内控制度能够降低投资不确定性,提高投资者信心,抑制企业过度投入披露成本使债务融资困难的问题。当企业碳信息披露居于较高水平,内部控制越有效的企业,其本身有关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和采集流程也更规范,碳排放管理制度更严格,其债务融资成本也越低。内控薄弱的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更大的提升空间,更能够通过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规范碳信息披露获得较低的债务融资成本。因此,在倒U型拐点左侧时,内控质量的调节作用表现出抑制效果,有效抑制碳信息披露潜在成本给债务融资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倒U型拐点右侧时,内控质量表现为补充效果,内控薄弱的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此结论与唐勇军等(2021)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结论一致。本文聚焦于内控质量在制造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作用中的表现,能清晰反映出在碳信息披露制度下内控质量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的作用。

(五 )进一步分析

1.通过区域异质性检验发现,随着碳市场发展程度不断提升,设立碳市场的区域倒U型关系更为显著。我国陆续设立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福建等八个碳排放交易试点,自2021年7月始,碳排放交易市场扩大为全国范围,相比处于初步启动阶段的其他地区,交易试点的碳排放成交量更大、发展程度更成熟、监管制度更全面,其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要求更高。企业所在地区碳市场发达程度不同碳信息披露质量就不同,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同。为探究碳市场发展程度差异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将样本分为碳交易试点组与非碳交易试点组进行区域异质性检验。

由表6第(1)、(2)列可知,碳交易试点组CDI2与COST系数(-0.187)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而CDI与COST的相关性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3)、(4)列可知,非碳交易试点样本组的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倒U型关系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程度会显著促进碳信息披露对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且在碳交易试点组的倒U型关系中,临界值(0.241)小于全样本临界值(0.253),这说明在碳交易市场发达的地区,企业碳信息披露提前达到临界值,碳信息披露能够更早地发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作用。因此,加快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加强碳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表6 碳市场发展程度、股权性质的异质性分析

2.通过股权异质性分析发现,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已经超过拐点,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负相关,而民营企业仍处于拐点之前。我国不同股权性质企业在绿色发展、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度存在差异,碳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为探究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的不同表现,将样本按股权性质分组回归分析。

由表6第(5)、(6)列可知,CDI系数(-0.011)在10%水平上显著,而CDI2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在国有企业中显著负相关,而倒U型关系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现阶段的碳信息披露质量已经高于临界值,处于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负相关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政策执行的先行企业,也是落实降碳减污工作的重点单位。“十三五”时期国有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每单位下降约20%、万元产值CO2排放量每单位下降约18%,碳排放工作绩效显著。在推进双碳目标工作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需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故其碳信息披露制度更严格、规范性更强。此外,国有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受益于债务软约束,在筹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限制较宽松,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更能提高企业绿色信誉,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

由(7)、(8)列可知,CDI2系数(-0.129)与COST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即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在民营企业中呈显著倒U型关系。由于政策导向,民营企业虽重视碳减排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观望阶段,碳信息披露规范性不强,披露存在选择性,且没有金融机构债务隐形担保的他们更倾向于形式上的碳信息披露,向债权人证明企业环保履责行为。因此,民营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倒U型关系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推进降碳减排工作时,除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还应该关注民营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在融资支持方面对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政策优惠,提高其碳信息披露积极性,缓解其债务融资压力。未来,可以以降低民营企业信贷风险为目的,通过增强碳信息透明度来促进其融资成本的降低。

由此可见,制造业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呈显著“倒U型”关系;且这种关系在碳交易市场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和民营企业中更显著;企业内控质量的负向调节作用在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倒U型”拐点两侧呈现显著的抑制和补充效果。

(六 )稳健性检验

1.缩减样本量。为排除债务融资成本为负的样本可能会使回归结果产生的偏差,剔除债务融资成本观测值为负的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如表7中第(1)列所示,CDI2的系数(-0.080)在1%水平上显著,CDI2*INC的系数(0.086)在10%水平上显著,与上述结论保持一致。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2.替换控制变量。(1)将盈利能力(ROA)替换为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结果如表7中第(2)列所示,CDI2的系数(-0.078)在5%水平上显著,CDI2*INC的系数(0.091)在10%水平上显著,与上述结论保持一致。(2)将每股收益(EPS)替换为表示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CR=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结果如表7中第(3)列所示,CDI2的系数(-0.059)在5%水平上显著,CDI2*INC的系数(0.083)在10%水平上显著。稳健性检验结果均与上述回归结果一致,充分证明了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倒U型”关系,内控质量的负向调节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7-2021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同时包括重点排污单位与非重点排污单位,构建了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获取碳信息披露数据,采用熵权法评价出企业碳信息披露综合指数。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探讨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以及内控质量对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总体来看,制造业企业的低碳意识和碳信息披露的意愿逐步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提升,但仍居于较低水平。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还存在披露动力不足、披露内容不完善、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不强、缺乏碳审计内容、缺少完整的碳信息采集流程体系及碳排放管理机制等问题。(2)制造业企业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呈显著“倒U型”关系;且倒U型关系在碳交易市场发展程度高的地区更显著,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已率先越过拐点,民营企业仍处于碳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倒U型关系发展初期。(3)制造业企业内控质量的负向调节作用在倒U型拐点两侧分别表现显著的抑制和补充效果。现阶段我国制造业碳信息披露仍居于低水平,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弥补企业在低碳环保方面的不足,显著削弱碳信息披露给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研究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在建立规范的碳信息披露准则方面,了解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加大强制性披露要求的实施,明确规定披露与碳排放有关的重要信息及财务信息,建立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碳交易市场发展水平的碳信息披露体系。针对披露动力不足、披露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制定碳信息披露监督与奖罚机制,提高企业披露主动性,同时设立碳会计信息披露第三方审计机构,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可靠。(2)在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方面,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的降本减负举措,尤其关注民营企业的政策优惠,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助力十四五规划中的“制造强国”战略,同时注意区分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政策优惠,提高其低碳转型的积极性。(3)注重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联动效应,尤其做好企业碳排放相关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好环境监管压力与内部治理机制共同降低企业债务融资压力的作用。

猜你喜欢
债务融资成本
2021年最新酒驾成本清单
融资
融资
温子仁,你还是适合拍小成本
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7月重要融资事件
万亿元债务如何化解
5月重要融资事件
万亿元债务如何化解
“消失”的千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