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紫线概念的多重探讨

2023-09-21 03:48余颖肖云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3年26期
关键词:国土办法文物

余颖 肖云

湖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28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1]。历史文化遗产包含多种类型,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就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这两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型,2003年11月15日,汪光焘部长签发了建设部第119号令,发布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3]。通过《管理办法》对城市紫线的定义,可以发现城市紫线是历史文化街区和街区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但是在现实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并不能包括所有的保护对象,而保护对象的不同导致各个地区对城市紫线的理解有些差异,一些地区将文物保护单位列为规划对象之中[4]。由此可见城市紫线的划定对象在理论与实际方面存在差异。结合当前时代环境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和现实中多种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及让紫线能够更加发挥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本文根据《管理办法》从现行概念角度、根据名城体系从概念延伸角度、根据全域全要素从广义全面的角度对紫线的概念进行探讨,并且提出相关建议。

1 根据《管理办法》从现行概念的角度进行探讨

1.1 一般镇区、村庄内单独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是否纳入城市紫线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制定本办法”。它表明:城市紫线只针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并不针对乡村。 “村庄”不在广义“城市”概念范围之内,因而,其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不是城市紫线。

历史城区概念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018,以下简称《标准》)有所明确 :历史城区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5]。根据定义,“历史城区”的概念涵盖了镇区,则在历史文化名城体系中,镇区属广义“城市”概念。因此,镇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纳入城市紫线。

1.2 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的保护范围是否划入城市紫线

《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表明,城市紫线是历史文化街区和街区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则根据城市紫线的定义,不是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其保护范围不能纳入城市紫线。

1.3 独立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是否纳入城市紫线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制定本办法”。此条开宗明义地表明,《管理办法》只针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不针对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据此可以理解为划定城市紫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城市内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以外的有价值的建构筑物或历史区域纳入保护范围。

《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第十七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两条表明:即使处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也不能用城市紫线替代。如表1所示,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保护,根据法的效力等级(法律>部门规章)的原则,《文物保护法》是法律,其法律地位与保护力度都远远大于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因此,对于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而言,从管理效能角度看,如果《文物保护法》是已经给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穿上了棉衣保暖,则《管理办法》对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更像是在棉衣外面套上一件“的确凉”的短袖保暖。由此可见,如果把文保单位纳入城市紫线的保护范围,完全是多此一举了。

表1 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文件对比(表格来源:作者自绘)

1.4 小结

从现行概念的角度,城市紫线仅包含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边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城镇建设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边界线, 如图1所示。

图1 现行《管理办法》的城市紫线概念(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2 根据名城体系从概念延伸的角度探讨

2.1 概念向上延伸,独立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是否纳入紫线

根据前文从现行《管理办法》紫线概念的角度,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无需划入城市紫线内。但若从概念的延伸层面来探讨,城市紫线应是城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一条控制用线,而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理应包括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否则就会遗漏更多的、级别更高和更好的历史文化资源。故从概念的完整角度来看,将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紫线概念似有一定道理。

2.2 概念向旁延伸

2.2.1 是否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纳入紫线

历史城区包含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若将历史城区纳入紫线,则原本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界线的紫线将会重复设置从而失去其原本的价值,且历史城区的概念过于广泛,若将其纳入紫线,紫线的针对性保护则会减弱,因此历史城区无需纳入紫线。

历史地段是指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是指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5]。

历史地段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与历史文化街区一样都在成片的区域内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该方面思考,此两者与历史文化街区一样应当得到紫线的保护。

2.2.2 是否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以及村庄内单独的历史建筑一并纳入紫线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础,完整、全面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成了大势所趋、众心所向。然而,文化是无边无界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存在于城市之中,也同样存在于乡村之中。在成片的保护中,城市紫线只针对历史文化街区,未将历史文化名镇和占中国绝大部分土地面积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纳入保护,会遗漏大量的历史文化资源。并且在当前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规划背景下,《管理办法》只保护城区而不管乡村,有点显得背道而驰。特别是我党建国前采用“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在广大的乡村遗留了不少珍贵的遗迹,将紫线概念延伸到乡村,将极为有利于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3 概念向下延伸,是否将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纳入紫线

根据《标准》,传统风貌建筑是指除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5]。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需要与其周围环境同时存在才能让人正确地理解历史信息,因此不能单单只对某一遗产要素进行管控,还需要结合其周围环境的保存情况。因此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将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纳入紫线,以更好地展现完整的历史环境。

2.4 小结

《管理办法》将城市紫线划定对象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和街区外历史建筑,而这两种对象远少于历史遗产的种类[6]。因而从分析名城体系的方面看,紫线的概念需要延伸,除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城镇建设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区,还需将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以及独立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城镇以外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统一纳入紫线的保护范围(如图2所示)。

图2 名城体系角度的紫线(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但若将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纳入紫线,紫线的概念就会变的过于宽泛。则建议紫线对保护对象分级管理,如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参照《文物保护法》,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街区外历史建筑的保护参照现行《管理办法》,而若将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纳入紫线则需将《管理办法》补充其保护要求。

3 根据全域全要素要求从广义全面的角度探讨

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的背景下,对待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实现全域覆盖、全要素保护。则单单从历史文化名城体系的角度思考紫线的保护内容就显得过于狭隘,因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资源不仅仅只有住建部认定的遗产要素,由工业部、农业部等其他部门认定的遗产资源以及属于我国的世界遗产都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建议将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文化线路遗产、20世纪遗产等划入紫线(如图3所示),从而让紫线以更加广义全面的概念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图3 全域全要素角度的紫线(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4 相关建议

上述探索是基于现行的紫线概念、名城体系的延伸概念和全域全要素的广义概念展开的,结合了当下的部门规章和我国数不胜数、种类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但内容尚属探索性思考。为了在日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能够于规有据,建议从修改紫线命名、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以及增加不同层级规划对紫线划定的深度要求这三个方面完善紫线。

4.1 修改紫线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名称,将紫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

站在全域全要素保护的角度,城市紫线需要扩大其现有概念,将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遗产资源全部划入紫线保护范围内。建议“城市紫线”更名为“紫线”,其含义为历史文化保护线,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样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并建议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修改为《紫线管理办法》或《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办法》。

随着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逐步建立,在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市紫线与生态底线同样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就是城市文化保护工作的“文化底线”[7]。因此同时建议,将现有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调整为“三区四线”,即增加历史文化保护线,作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底图底数”。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划定需要突破过去土地圈划的简单模式,提出一套系统的规划技术路线和图则标准[8]。其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和其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的建设控制区。并且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以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类型、级别、价值和现状情况及需求来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从而有效避免因城镇开发建设导致的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的情况。

4.2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全国国土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标准,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时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和动态维护机制[9]。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遗产要素应避免重复设置,且结合我国目前历史文化保护状况主要问题和根据遗产资源的文脉和价值等信息建立系统化、脉络清晰、价值阐释、有效推广、日常管理和问责机制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4.3 完善不同层级规划对紫线划定的要求

紫线作为城市五线之一,在现行《管理办法》中却没有明确不同层级规划对紫线划定的深度要求[10]。结合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的 “五级三类四体系”的总体框架,需要在全国、省级、市、县和镇(乡)总体规划中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划定紫线,并明确紫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用地位置和面积,规划紫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方式,并明确紫线的地理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阶段,需要相互协同并且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当紫线的划定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有冲突时,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控紫线。

5 结语

紫线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剖析,根据城市紫线本身定义、结合名城体系、考虑全域全要素时代需求来对紫线的概念进行探讨。站在全域全要素保护的角度,建议“城市紫线”更名为“紫线”,其含义为历史文化保护线,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样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并建议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修改为《紫线管理办法》或《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办法》。

只有科学合理地界定紫线的概念,才能够更好地、更实效地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猜你喜欢
国土办法文物
文物的栖息之地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思考
文物的逝去
鲜花盛开的国土
文物超有料
守望国土的藏族姐妹花
守望国土的藏族姐妹花
最好的办法
我们有办法
想办法抓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