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对策研究

2023-09-22 20:23孟庆龄
南北桥 2023年18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青海省

孟庆龄

[摘 要]政策性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困难、融资价贵的主要手段和关键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聚焦主业、回归本源、规范经营、分类实施”的发展原则。本文基于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阐述分析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启示,从运营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成效等方面梳理相关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以期为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的落实和推进理论增砖添瓦。

[关键词]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2.3 %,成为全省服务业中占比最大的行业[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势必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风险防范系数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拓展新空间、融入新格局是实现金融业向高层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

1 绪论

1.1 文献综述

1.1.1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因

1931年英国学者麦克米伦首次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相关论点“麦克米伦缺口”,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缺陷和自由市场环境下的资金短缺等发展问题进行探究及分析,从此掀开长达数十年的研究热潮。直到20世纪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提出信息不对称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再到蒂格利兹和韦易斯对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是造成信贷配额失衡进行的证明,都阐述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曲折进程。

1.1.2 政策性融资担保概念

老一辈学者对政策性融资担保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总结出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如下五点特征:

其一是政策性。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投资方和监管方式基本是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产业政策,融资担保肩负国家经济发展、信用资源配置的责任。

其二是有偿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虽然归属融资担保机构,但服务仍具有有偿性,属于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

其三是有金融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本质属于金融,具有“有借有还”性质。

其四是有普惠性。政策性融资担保在收入覆盖日常经营开支以及风险计提基础上,其余部门支出由政府扶持,让利。

其五是有补充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商业融资担保和互助融资担保在时长失灵情况下的有效补充。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是准公共产品,在新公共产品的理论提出后,政策性融资金融准公共产品一直是研究的重点。作为影响力和普及率日益增长的产品,叠加青海省这一具有独特性的省级样本,对丰富中小企业信用类融资理论具有现实意义。

1.2.2 实践意义

截至目前,对现有的实践经验和已公开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止于2023年对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研究资料十分稀少,尤其是在近五年产业变革和产业转型中,对各级地方重构政策性融资体系的相关研究更是一片空白。因此,有必要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信用体系背景下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和中小企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究,为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提供一定的运营实操参考,进一步推动融资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一是对过去二十年国务院、财政部、经贸部、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相关部门的文件政策进行梳理研究;二是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合收集、筛选、整理和鉴别,增强研究理论基础。

1.3.2 案例分析法

对青海省现有的政策性融资平台和担保活动中的经验、做法进行研究,以案例详解其运作形式,并提出相应建议。

1.3.3 实地探究法

结合理论研究对实地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访谈,对重要的政策性融资平台以及归口管理机关展开调研,梳理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困境,结合地方特征形成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 青海省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历程与现状

2.1 青海省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历程

青海省民营经济从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历经四个阶段,其发展特点为规模持续上升、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民间融资依然活跃、税收贡献日益突出[2]。其存在问题主要为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专业人才相对匮乏、融资问题比较突出、政策落实不够彻底。

2.1.1 萌芽阶段

1949年到1956年间,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处于萌芽阶段,农村地区仍然沿袭封建土地制度,青海省政府面临地方政权零散、社会稳定不足、民族地区形势严峻等问题,个体经济极其不发达,在整个社会市场占比较低。青海省政府要恢复地方经济、推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管理原则,一方面响应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要求,另一方面结合地区特色发展青海省地区经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主要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发展策略。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推动下,青海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個体经济几乎全面消失。

2.1.2 停滞阶段

1957年到1978年间,青海省国营农场经营模式向多元化方向探索,农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在发展后期,青海省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步抵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这一时期个体私营经济不仅在经营形势和发展上停滞不前,在发展理念和观念上也受到多方面的打击和排斥。

2.1.3 恢复生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发展战略,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拉开全国多元经济共生的新序章。20世纪80年代初,“雇工大户”的私营形式被默许,青海省与全国各地区一样推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聚焦农业生产解决经济停滞问题。1988年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定位。这一系列的政策落地,在极短的时期内促进了青海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2.1.4 全面发展

1992年起我国逐渐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个体、私营企业有了继续发展的支撑,但青海省产业结构水平不高,工业发展落后,国营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与此同时以家庭手工业和乡镇企业为代表的个体、私营企业全面发展、异军突起。结合发展状况和发展目标,青海省政府在1996年对此召开相关会议,为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植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青海日报》信息显示,至1996年底,全省56家乡镇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全年实现产值13多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亿多元,创利税7 500多万元。

2.1.5 多元发展

2003年至今,青海省民营经济从遍地开花到蓬勃发展,民营企业的总注册资金从2005年的210亿元到2017年的1 226亿元,个体、民营经济结构内容也逐渐从传统行业转向教育、科技、建筑、智能、运输、化工等领域,一些民营企业逐渐规模化和集团化,走在了国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前列。在青海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大力扶持下,民营经济作为市场主体,持续激发活力,在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

2.2 青海省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现状

青海省民营经济主体现阶段仍然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分布广、数量多,且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在规模上呈现资产少、议价能力低、融资渠道少運营效率低等问题。随着近年来生产价格指数的上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青海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受影响较大,生存和成长空间明显被挤压。2022年青海省政府及时出台各项扶植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舒忧解困,有效保持了民营企业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3]。现阶段青海省民营经济呈现“45889”的发展态势,“4”是近40 %的经济增加值,“5”是50 %以上的税收,两个“8”分别是80 %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80 %以上的科技型企业,“9”是90 %以上的市场主体。民营经济体量虽小,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经成为青海省经济发展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经济地位逐渐不可替代。

2.3 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历程与现状

近十年来,青海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共生共荣。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重点领域,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出台金融支持经济稳健发展、疫情防控和“四地两体系”建设等一揽子细化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稳定信贷总量、助企纾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紧盯打造“高地”、建设“四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四地两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对“四地”建设保障作用。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尤其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清洁能源、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4]。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乡村振兴活畜贷”“拉面产业扶贫贷”以及清洁能源贷等百余种具有青海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全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构建符合省情的普惠金融工作体系,普惠金融综合试点成效显著。制定《青海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着力解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举办“中国·青海绿色金融论坛”和金融支持青海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借力“外智外脑”,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合作。

3 青海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提升的对策研究

3.1 政府主导与政策支持,推进行业规范建设

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经营越困难,对担保的需求就越多,越需要担保发挥更强的增信、分险作用,政府通过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兼并、重组、联保、收购等形式推进资本混合,持续优化资本结构,推动担保结构的“减量增质”,建立健全良性发展机制。青海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注资、提供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增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充分考虑“三农”融资和中小微企业产品属性,政府必须牵头支持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补齐短板,推动多元化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健全,再担保结构是分散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第一道屏障,也是促进和引导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的基础,设计省级再担保机构,同时发挥好担保的“稳定器”作用,明确担保定位、贯彻政策的特殊性、科学性,建立健全支持和考核机制,让再担保专注“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领域;二是创新政银担融资担保体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将融资公司的全额代偿风险、政府补贴机制,转变为银行和担保体系的全面对接,由政府、再担保、银行共同承担融资担保风险的新模式[5]。提升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升担保公司的投入比例,推动经济平稳发展下多方共赢。

3.2 正向激励与多方平衡,促进政策完美落地

资本属性决定了具有政府性、政策性和担保性的担保公司在担保客户、担保费率、盈利回报等方面各有差异。为充分体现担保服务的精准性,政府要引导担保公司进行分层供给,覆盖全类担保需求。譬如在客户的普惠性政策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应立即退出,将资源划分给更加重要和应急的客户,避免客户过于集中,出现由于政府性担保造成的“挤出效应”。同时积极引进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大数据覆盖信息面广,能够有效囊括征信中心未收录的信用信息,借助大数据的风控技术,追踪不良资产,提升不良资产的清收率和追偿率,实现个人信贷的有效管控。主动加强和银行等金融结构的有效互通,尽可能提升追偿能力,切实提升管控能力。

3.3 行业协会与功能渗透,切实提升全省竞争力

可充分发挥协会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服务、协同作用,营造出公平竞争、有章有法的营商环境,积极组织金融机构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担保公司进行积极的、正向的宣传,强化行业凝聚力,宣传行业知识等。与中国企业500强中的著名企业相比,青海民营企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让青海民营企业形成规模格局,面向广阔的省内外市场,乘势而上,聚势而强。要花更多时间、精力去关心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及企业家精神的培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取得成效,营造更好的经商环境。

4 结语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仍在加快构建当中,青海省政府应紧扣社会主要矛盾,依据高质量发展诉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J]. 青海政报,2019(18):3-6.

[2]王建民. 论银担合作困难、问题与风险管理——以青海省为例[J].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5):22-24.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J]. 青海政报,2018(10):30-37.

[4]祁金兰. 青海省民营企业融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4):116.

[5]常家升. 青海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探讨[J]. 青海金融,2012(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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