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的责任机制构建

2023-09-28 16:49欧定敬
出版参考 2023年8期
关键词:质量管理

欧定敬

摘 要: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从规制范围、质量标准、监管组织、自律管理、监管方式、责任承担、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报刊整体质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报刊编辑出版人仍然存在缺乏对细节的重视导致扣罚痛点、忽视出版形式和印刷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将新规的责任规定完全内化到编辑出版人的考核细则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报刊精品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依托细节错误发现的环节构建科学的责任分配路径、构建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的专门责任追究机制,创新出版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联动机制等路径,构建新规指引下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的科学责任机制,为报刊精品建设目标的顺利运行提供科学的制度性保障。

关键词:报刊精品建设 质量管理 责任机制构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其中,以报刊精品建设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范式是报刊出版业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而编辑出版人的自觉行动和制度约束是其关键与核心所在。结合2020年5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实施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报纸期刊质量监管所提出的一系列细则性制度措施[3]来看,在当前推进报刊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报刊精品建设既应该是编辑出版人的内在追求,也应当是这一制度约束尤其是责任追究规定的最终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观察,在推进报刊精品建设的过程中,构建编辑出版人的责任机制对于确保报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补强价值和实践指引意义。

一、新规对编辑出版人推进精品建设的核心要求

研究发现,新规对出台目的和依据、规制范围、质量标准、监管组织、自律管理、监管方式、责任承担、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晰的界定,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明确标准。新规明确了报纸与期刊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出版秩序标准,尤其是编校质量合格标准,此前仅有图书质量具备明确标准。如新规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4]。

二是注重整体。新规从整体上对报纸、期刊质量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等作了要求[5],之前业界普遍不够重视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新规予以纠偏,体现出整体质量要求,如第三条规定“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三是宽严相济。无论编校差错还是出版形式差错,新规都不是简单地1处错误计1个差错,而是根据差错的不同类别、性质,确定不同计错分值,并对重复出现的差错设定计错上限,如规定“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每处计0.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等。对报刊质检结果有疑议或异议的,新规允许报刊出版单位申请复检甚至复核。这些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四是运用结果。新规界定了质检结果运用的具体形式,明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分级责任和对质检结果的运用权责[6],如新规第八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第九条规定“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在对质检不合格报刊的处罚方面,新规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二、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工作问题审视

新规为报刊精品建设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从而有利于推动编辑出版人群体形成內有精神追求、外有刚性约束的高质量发展氛围。然而,由于新规出台之前编辑出版人的编校惯性和新规施行时间不算长等原因,编辑出版人在报刊实践中的作为,与新规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缺乏对细节的重视导致扣罚痛点

细节导致的差错是报刊审校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7]报刊精品建设实践中,编辑出版人对新规中从严要求的细节仍然重视不够,因细节导致的差错屡屡成为抽检时扣罚的痛点。

按照新规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和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报刊出现重要信息差错,如正文中重要名称、重要时间、重要图片等信息错误,均按一般错误标准的双倍计数。涉港、澳、台等用语不符合相关规定,每处均计1个差错。

(二)忽视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的重要性

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直接影响报刊的外在观感,与报刊的品牌形象乃至市场声誉密切相关。对于很多编辑出版人来讲,报刊精品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出版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提高,而对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存在误读,认为其次要,或认为只是承印厂的职责,对于出版的报刊外在形式是否合格和印制质量不够重视,进而导致出现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上的相关错误。例如出版形式方面,若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按照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率计算方法》的规定,这是要计2个差错的行为。还有期刊条码信息的使用,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对于条码使用的标准规定,期刊使用的条码应当每期均进行变动,但很多出版编辑人不重视条码的更新,经常出现刊期已经变动但仍然使用之前条码的情况,条码的缩放比例、印制位置等也经常不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新规附件4《期刊出版形式差错率计算方法》,这也是每处要计1个差错的行为。印制质量方面,也不乏装订脱胶缺页、印制字迹模糊、图片套印不准、纸张切割不整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读者对相关报刊质量的直观印象和整体评价。

(三)新规的责任规定未能完全内化到编辑出版人的考核细则

要落实新规对报刊质量管理的要求,就必须对编辑出版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尽管新规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对违反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以及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刷质量的行为规定了对出版单位的责任追究措施,但实践中部分报刊出版单位未能将其完全内化到考核细则,对造成相关质量问题人员缺乏必要的追责机制。按照新规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不少报刊编辑在理解这一规定的时候,往往认为只需要在报刊编辑出版过程中具有相应的“三审三校”程序或制度,即达到了新规对报刊出版单位自律管理的要求,从而忽视了这一自律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出版质量”。因此,报刊出版单位如果不能将新规责任内化到“三审三校”管理制度中,制订符合自身实际的编辑出版流程,只会让“三审三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三、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责任机制的实施进路

前已述及,目前,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存在缺乏对细节的重视,导致出现低级错误、忽视出版形式和印刷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新规的责任规定未能完全内化到编辑出版人的考核细则等问题。对此,对编辑出版人除了加强宣传引导,从思想上强化其主动认知和能动性之外,更需要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一)依托发现重要细节错误的环节构建科学的责任分配路径

在制定严格的不同质量类型审核细则的基础上,对出版单位内部审核环节发现的重要细节错误,应当按照发现的环节实行科学的责任分配。首先,应当对上游环节的相关人员根据细节错误产生的过错程度予以相应的责任认定和追究,负责组织和监督的领导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比如在第三次审核中发现的相关细节性错误,则应对前两次审核人员追究相应的审核责任,由于抽检发现或者读者反馈等发现的细节性错误,则对所有参与相应审核的人员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员的领导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其次,考虑到前后审校的重要性大体相同,由所有应当承担相应审核责任的人员平均承担相应的审校责任。最后,考虑到细节错误出现的不可避免性,应当为不同环节的审校人员设置适度的免责限额,即在限额内的细节错误予以免责。通过对发现错误的上游环节的追溯性追责,并对相关人员责任的合理均衡分配,可以有效遏制上游审校人员将审校责任向下游推卸的可能,使每一个审校编辑出版人均能够对相关细节性错误产生足够的重视。

(二)构建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的专门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确保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应当规定相关编辑出版人员对其负责的出版内容的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进行审核的义务,并构建相应的专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对出版形式方面的质量,要求编辑出版人员对自身负责的内容在付印之前进行最后一次审校,重点注意容易被忽视的地方。一旦后续查出错误或者读者反馈错误被核实,则与相关出版形式审核人员一起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印制质量的问题,要求相关编辑出版人员在出版物进入市场之前进行最后一次审核。在进入市场之前发现印制质量问题的,追究出版印制人员的责任。在进入市场之后发现问题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同时追究编辑出版人员和出版印制人员的责任。通过构建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的专门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有效防范由于忽视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而造成的报刊质量下降的问题。

(三)创新出版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联动机制

对于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及出版质检机构查出错误并被扣分甚至予以处罚的出版物,在出版单位承擔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出版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联动机制。这一联动机制应当包括个人考核扣分责任和直接处罚承担责任,一方面,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被扣分项,根据具体扣分的多少,出版单位对所有参与相应审校的编辑出版人员和领导进行相应的年度考核分数扣减,并将其体现在具体的绩效中,作为后续职称评审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且对出版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的被扣分项,根据具体扣分的多少,出版单位对所有参与相应审校的编辑出版人员和领导进行相应的年度考核分数扣减,扣减幅度可设为检查合格情况下同样扣分的两倍,并将其体现在具体的绩效发放中,作为后续职称评审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还需要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具体处罚的轻重,给予相对应的考核之外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出版单位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决定后续是否追加考核扣减和其他处罚。必须指出,追究和处罚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追究和处罚,进而推进报刊精品建设才是目的。

四、结语

整体而论,依据新规和目前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研究,编辑出版人的自觉行动和外在制度约束是报刊精品建设的关键主体,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囿于主题和篇幅,文章主要从新规解读的角度对报刊精品建设中编辑出版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而对于具体报刊精品建设中同样重要的出版单位的编辑出版人的队伍建设和自律管理规范等则未涉及,这也将成为作者后续的研究方向。

(作者单位系福建省出版物监测与研究中心)

猜你喜欢
质量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浅析
浅析市政给排水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浅谈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