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社会地位与人们的社会信心*
——分配公平与权利公平视角

2023-09-29 04:23徐淑一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信心公平影响

徐淑一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信心主要是指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等社会事项以及个体的发展机会、收入状况等个体事项的未来预期与判断(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从社会发展的理论来看,社会信心概念指涉的是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张彦等,2015)。社会信心反映了民众对社会的判断和感受,是社会治理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收入和社会地位是影响人们社会信心的重要因素,文献研究表明,收入、教育、民族、职业等都是影响人们社会信心或者社会态度的因素(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张雅欣和孙大鑫,2019;初奇鸿和毕文芬,2020)。很大程度上,社会地位决定着个体受尊重的程度、收入分配的优劣、机遇的多寡、个人才干的施展、自我实现的高低(徐淑一和陈平,2017),因而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社会地位阶层的人们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制度、公共服务等的需求不一样,其社会态度会有很大不同,社会信心存在差异。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瞬息万变,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步入了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阶段,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凸显,新旧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社会风险加大,并隐含各种潜在的发展风险,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

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个人的行为往往与公平偏好有紧密联系,而人类是具有公平和强对等性偏好的,在公平偏好下,人们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对破坏公平者实施惩罚(Camerer et al.,2011;董志强,2011;徐淑一等,2020);公平的感受是影响人们社会信心的重要方面,斯蒂格利茨(2013)指出,当不平等的现象成为人们感知的不公平时,则会挫伤人们的工作效率,社会缺乏积极性和正义,不公平的感受会引起社会风险和动荡,被削弱的不仅是对制度的信心,甚至还有对民族的认同感。人们对于社会现实公平的主观判断会影响到他们的社会政治态度,进一步地,人们目前的社会态度会影响其未来的社会态度(朱力,2013;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

本文从公平感知的角度,深入剖析收入、社会地位对人们社会信心的影响,并探讨其影响机制。本文后面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现有文献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数据来源与基本统计分析;第四部分是实证模型估计与结论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收入与社会信心

收入是社会地位的一个构成指标,收入代表的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经济地位,而社会地位具有更广泛的涵义,和人们的社会责任、权利等挂钩,因而许多研究社会地位的文献将收入单独分离出来进行研究(如:徐淑一和陈平,2017;王俊等,2019 等)。学者发现,在我国,高收入者的社会信心往往不足。国际移民组织(IOM)在2019年度理事会会议上发布的《世界移民报告》显示,中国移民人数位列世界第三。一般而言,移民需要相当的经济实力,高收入者纷纷选择移民,实质是从行动上反映了他们对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张玉林,2013)。和高收入者移民现象相吻合的是,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指出并实证验证:在我国,与低收入者相比,高收入者由于已经不再局限于温饱,往往对有关生存健康的公共服务更为关注,比如环境、食品问题以及医疗制度等,再加上我国相关制度不健全和政府监管不到位,高收入者对我国社会信心较低。李培林和李炜(2007)通过对农民工社会态度的研究也发现了低收入者有更积极的社会态度。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研究发现,收入水平与社会信心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关系趋势,但收入水平最低的人们社会信心水平更高。国外相关研究也表明,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往往了解更多政府和政策信息,对政府机构及其政策的怀疑会随着了解的增多而增加,也就是说,高收入者的社会信心反而更低,但也有的学者发现收入并未直接影响人们对政府政策的信心(Cook et al.,2010)。

综合文献研究,个人收入能够影响社会信心这一点基本能达成共识。尽管文献中关于收入对社会信心影响方向的结论并非完全一致,但笔者认为,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倾向于花费更多金钱获取更好的社会服务,从而节省更多时间精力。然而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并不完善,并非是收入高就能获得期望的公共服务,因而收入越高,对社会发展很可能有更多的失望情绪。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研究假设一:在我国,个人收入影响社会信心,包括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与社会流动性信心,且收入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为负。

(二)社会地位与社会信心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地位是指社会或某一群体中成员所取得的特定位置,一定的地位是人的一定权力、责任的象征(咎宝毅,1987)。社会中不同位置的人们面临的机会是不同的,高社会地位的人们更容易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获得更多信息(Cook et al.,2010)。文献研究表明,客观社会地位因素,如收入、教育、民族、职业等都是影响人们社会信心或者社会态度的因素(苏丽峰,2016;初奇鸿和毕文芬,2017、2020)。就社会地位而言,社会地位分为客观社会地位和主观社会地位两个重要维度,现有文献往往关注客观社会地位,然而,客观社会地位忽视了对社会成员的主观地位评价(李虹和宋煜,2018)。张雅欣和孙大鑫(2019)指出:主观社会地位在考虑个体主观情感体验的同时,还综合考虑个体的客观经济条件、职业声誉,恰当评估个体对于自己在社会阶层中所处地位的心理感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比较的产物,与过去的自己比较,与周边的人群比较,才能在社会层级中给予自己合适的定位。因此,相对于客观测量,主观社会地位测量有利于说明人们在社会中评价自身地位的方式,并能够反映人们对社会结构的看法(Bottero,2004;Lindemann,et al.,2014)。因此,本文研究主观社会地位对人们社会信心的影响。

笔者认为,主观社会地位是人们通过能够获得的社会资源、享有机会的主观体验而形成的对自身所处社会位置的评价,这种评价无法由收入、教育、职业等单个因素所决定,而是由这些因素综合决定,并且包含了通常的客观因素无法涵盖的影响社会地位的不可测因素,比如工作中受尊重程度、自我价值实现高低、面临的机会大小等等。上述这些影响主观社会地位的可观测与不可观测因素都会使得人们对未来生活有更好的预期,对社会政策有更强的认知。然而,和高收入者移民现象类似的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出国或者移民,最终选择移民很可能来自对国内阶层固化与社会流动性的担忧。结合文献研究与笔者分析,本文建立如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二:人们的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且主观社会地位认同越高,其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越强,社会流动性信心反而较低。

(三)社会公平感与社会信心

现有文献中,有关公平感对社会信心的研究尚欠丰富,但公平对人们社会态度的影响在文献中常常被提及。史耀疆和崔瑜(2006)指出,如果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评价较低,就会导致其心理压力加剧,特别是从经济压力伴随而来的心理压力,社会风险就会从这一群体中发生,有可能演化为激烈的矛盾冲突,从而会进一步阻碍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

一般来说,不公平感源于现实世界中收入分配与人们的贡献、应得和需求之间的不相称(朱富强,2014)。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与发展,许多学者对社会公平的研究范畴有所拓展,认为社会公平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概念。我国一些学者根据当代中国国情和社会公平的概念性质,把社会公平分为三类:基本权利保障公平、机会与条件公平、收入分配公平(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徐梦秋(2014)依据拉斐尔对权利的分类,认为机会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机会公平本应属于权利公平,是权利公平的一种。参考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结合本文采用的调查数据归类方法,本文把社会公平感划分为两大类,即分配公平感和权利公平感。

公平的感受对人们社会信心有重要影响,如刘程(2016)在有关上海市青年社会信心研究中发现,个人不公平感才是影响人们社会信心的重要决定因素。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研究发现收入最低的人们具有最高的社会信心水平的同时,还发现付出回报感一致的群体对未来的信心更充足,表明人们公平感受越强,其社会信心越足。此外,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还发现,相对剥夺感较强的人,其社会信心水平反而越高。这意味着人们感受越公平,对社会未来的信心却越低。对这种矛盾的结果,尽管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给出了“发展型相对剥夺感”的解释,但笔者认为这种矛盾的结果是由于付出与回报的公平感未能区分权利公平亦或分配公平。事实上,人们对回报的界定不仅仅是对收入的满足,同时存在对获得某些权利,比如教育、就业、个人发展甚至是某种投入获得认可的情感回报等等。前面论述了较高收入的人们可能社会信心更低,收入更多地体现在分配公平的层面。因此,这种现象也可能是由于人们更加关注权利公平所致。如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研究指出,权利公平感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信心,而分配公平感对社会信心缺乏影响。因此,综合文献研究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研究假设三:在我国,社会公平感,包括权利公平与分配公平,会显著地正向影响社会信心。相对于分配公平,权利公平具有更大的影响。

就公平感的中介影响而言,文献研究更为稀少,刘程(2016)研究发现,客观收入对社会信心的显著影响会因“相对剥夺体验”①社会心理学中把个体群体与参照比较得到自身处于不利地位,进而体验到愤怒不满等情绪的认知和情绪体验称之为相对剥夺感,即为在比较中的不公平中产生的被剥夺的感受(周明宝,2002)。而消失,这表明收入对社会信心的作用受到公平感的影响。进一步地,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研究指出,公平感是收入影响社会信心的中介,且权利公平感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信心,还是收入影响社会信心的中介渠道。

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影响公平感知,通常高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具有更强的公平感知(怀默霆,2009;翁定军,2010;徐淑一等,2020)。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利己主义理论认为,人们的立场和观点取决于他们的自我利益,既得利益者群体往往占据优势地位,他们会倾向于维护现有的分配状况;而弱势社会群体则希望通过平等化或再分配政策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Corneo & Grüner,2002)。前述讨论已经指出,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是影响社会信心的重要因素,因而可以推断,公平感知很可能在社会地位与社会信心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综上,一方面,现有研究缺乏全面考察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研究,特别是公平在收入和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中的作用分析;另一方面,现有研究社会信心的文献中,对公平的界定较为笼统,很多文献并未区分权利公平和分配公平,仅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研究了这两种公平在收入与社会信心二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总之,当前文献缺乏这两种公平对社会地位与社会信心关系的影响研究。结合文献结论和本文分析,继续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四:在我国,社会公平感(包括权利公平与分配公平)在个人收入、社会地位和社会信心间具有中介作用,且中介影响以权利公平为主。

三、数据来源与基本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山大学“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简称CLDS),该调查包括中国29 个省市(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CLDS 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户中的全部劳动力(年龄15 至64 岁的家庭成员)。本文采用2018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2018年完成368份村居问卷,家庭问卷13501份,劳动力个体问卷16537份。由于个体问卷中缺乏有关婚姻状况和民族的问题,我们将个体问卷和家庭问卷进行匹配以获取相关信息,经过整理,去掉社会信心、收入、社会地位的缺失值,有11100个有效样本。

(二)社会信心指标

学界对社会信心的定义并不统一。社会信心是社会态度的一个方面,有的学者直接用社会信心衡量社会态度。如王甫勤(2008),运用8个社会信心指标衡量社会态度,分别是对中国能成功建构和谐社会的信心、对中国将逐步实现依法治国的信心、对中国能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对中国经济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信心、对共产党能不断增强执政能力的信心、对中国的腐败现象能得到遏制的信心、对贫富差距能不断缩小的信心、对民主党派政治参与将得到较大提高的信心。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通过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社会信心进行综合测量,包括对环境质量、基础设施状况、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11个宏观层面的信心和未来个人收入、工作、健康、人际关系、家庭关系等10个微观层面的信心。笔者认为,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的宏观和微观指标,特别是微观指标混淆了社会信心与个人对自身的信心与未来预期,其中有些因素往往和未来社会发展状况关系不明显,如健康等。本文研究借助CLDS调查数据中社会信心的指标,如表1所示,涵盖了受访者对未来工作、职业、生活、改革开放、移民、社会流动性、扶贫政策、经济形势以及如何对待国家安全共9个方面的问题的态度。笔者认为,CLDS调查问卷的社会信心指标与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较为接近,但相对简洁,不足之处是宏观方面的指标不够,比如环境质量、基础设施状况等缺乏测量。但CLDS 数据的测量包含了更有代表意义的指标,如移民意愿、对待国家安全的态度。毕文芬和初奇鸿(2017)、褚松燕(2013)都指出了社会信心作为社会大众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期望和认可态度,可以通过大众的语言与具体行为来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包含了具体行为表现指标的CLDS 数据更具一定的合理性。从表1 来看,Q1—Q9 这9 个指标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以及社会流动性信心,其中,社会流动性信心由问题⑤和问题⑥体现。从表1的各个问题均值来看,问题⑤和问题⑥的均值接近,其余问题的均值较为接近。目前文献研究往往定义一个社会信心指标,本文研究发现,不同群体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以及与社会流动性信心的表现有很大的不同,其影响因素也不同,因此,为了深入挖掘我国居民公平感知、收入、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与机制,本文将这两类社会信心区别开来进行研究。本文采用两种方式定义社会信心指标。第一种定义是采用将问题加总的方式:将除了问题⑤和问题⑥之外所有问题的加总,定义为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将问题⑤和问题⑥加总,定义为社会流动性信心。第二种定义是测算这9个指标的主成分①测算发现,这九个指标的第一、第二主成分和采用直接加总定义的两个社会信心指标非常相似,而且采用两个主成分进行实证估计和采用指标简单加总的估计结果也非常接近,因此,本文在后面的实证中将主成分分析结果作为参考,不再列出主成分分析的相关结果,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表1 CLDS数据对社会信心的测量

(三)收入与社会地位指标

CLDS 调查问卷中,2018 年问卷调查的是受访者2017 年各类收入的总计值。样本中调查数据统计年总收入25%分位数仅为1 万元,年总收入75%分位数仅为5 万元,年总收入95%分位数为10 万元,2017 年我国贫困线标准为人均年总收入为2855 元,而这一收入在本文样本中占比为5.01%。因此,本文将年总收入按照5%、25%、75%、95%四个分位数进行考察,除了贫困线以下之外,收入超过贫困线但在1万元以下者作为低收入群体,1—5万元之间作为中等收入群体,5—10万元之间作为中高收入群体,10 万元以上作为高收入群体。表2 列出了各收入群体的社会信心平均水平,可以看出,整体而言,社会信心随着收入变动的幅度较小,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变动幅度仅为0.96,社会流动性信心为0.23;随着收入增加,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呈降低趋势,而社会流动性信心在中等收入组最高,其次是低收入组,高收入组社会流动性信心最低且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也最低。

表2 不同收入组平均社会信心水平

本文采用主观社会地位衡量个体的社会地位,而将客观社会地位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调查问卷中,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社会地位评价的问题是: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用最高的“10”分代表最顶层,最低的“1”分代表最底层,被访者在1—10 的分值内进行打分。从受访者社会地位分布来看,人们自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大部分人们自评社会地位等级在6分以下,占比90.51%,且5分以下者占比也高达78.06%。

(四)公平指标

调查问卷中,设置了一系列共十四个问题考察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包括了财富分配、各种待遇差距以及就业、发展机会与各项权利等,问题如表3 所示。本文借鉴徐梦秋(2014),将公平分为分配公平感和权利公平感,表2中的Q1、Q2、Q11、Q12、Q13、Q14属于分配公平,Q3—Q10属于权利公平(包括机会公平)。从表3最后一列均值来看,人们享有的义务教育与高考制度的公平感知最高,总体而言,权利公平感高于分配公平感知。

表3 CLDS数据对公平感的测量

此外,本文加入四类控制变量:一是与客观社会地位因素有关的指标,包括教育、户口、党员身份、工作单位性质;二是受访者的人口学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婚姻、家庭户主、健康状况、父辈教育与兄弟姐妹数目;三是相貌与信仰;四是地区因素①为节约篇幅,各控制变量的说明和描述性统计略去,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四、实证研究

根据前述理论分析,为验证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一和假设二,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SocialConfidences表示社会信心得分,Income为年收入,SocialStatus为自评社会地位得分,W为控制变量。表4 列出了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是社会信心对收入回归,第(2)列是加入了收入的二次项,第(3)列是社会信心对社会地位的回归,第(4)列是社会信心对收入、社会地位的回归结果,第(5)至(8)列是分别加入了各类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

表4 基准回归

(一)收入、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

从表4 可以看出,收入对社会信心的影响始终显著为负,且(5)至(8)列的估计结果变化不大,在加入四类控制变量之后,第(8)列估计结果显著性略微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收入的二次项在部分估计结果中显著为正,但考虑到二次项系数和一次项相比差异较大,以第(2)列为例:收入对社会信心的影响在年收入达到127.5万元时(0.0510/(2*0.0002))出现拐点。但样本中年收入大于127.5万元的样本仅有5个,占比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意义不大,可以说,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社会信心在降低,降低的速度略微低于直线速度。本文这一发现与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的研究结论类似,即收入水平与人们的社会信心并无明显的关系趋势,且收入水平最低的人们社会信心水平更高。这和本文提出的假设一相符。因此,假设一得到初步验证。

分析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从第(3)列开始加入自评社会地位之后,社会地位的系数始终比较稳定,且显著为正,系数估计值较大。这说明人们的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且社会地位越高,其整体社会信心水平越高。本文的研究假设二提出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得到验证。

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发现人们的主观社会地位处于最底层的人们对未来预期更好,对社会发展前景更加有信心,这一研究结论和本文观点部分相同。但李汉林和魏钦恭(2013)研究中受访者对未来的信心是一个整体概念,是指受访者对“前途渺茫,对未来没什么信心”的认知。为了更全面分析收入、社会地位对人们社会信心的影响,并验证本文假设二提出的观点“社会地位认同越高,其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越强,社会流动性信心反而较低”。本文将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与社会流动性信心分别对收入、社会地位以及各类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列在表5和表6中,表格布局和表4基准回归一致。

表5 对未来生活与政策的信心估计

表6 社会流动性信心估计

从表5的收入系数估计来看,收入对未来生活和政策的信心的影响和表4结果接近,即: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未来生活和政策的信心也在减少。但是,表6 的估计结果呈现较大不同:社会流动性信心对收入的单独回归显示为负且显著,但系数估计较小,模型中加入自评社会地位之后,收入的影响基本不再显著。这很可能意味着人们的收入对社会流动性信心影响主要来自社会地位的效应,较高的收入群体往往其社会地位也较高,收入的负向影响被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负向影响所掩盖。综上,本文的研究假设一再次得到验证:收入对人们未来社会信心的影响为负,包括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与社会流动性信心。

从表5和表6中社会地位的估计结果来看,表5的估计结果仍然和表4较为接近,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地位提高,人们对未来生活和政策的信心显著提高,且系数较表4略大。而表6的估计结果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现象: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显著为负,尽管系数估计的绝对值相较表4和表5而言并不大。这说明,社会地位越高的群体,其社会流动性信心反而更低,他们对阶层的固化有更消极认知,本文的研究假设二得到验证。

(二)稳健估计

考虑到模型中可能遗漏与收入、社会地位相关而且也和人们社会信心相关的因素,需要进行稳健估计验证上述估计结果。除了本文涉及到的四类控制变量之外,调查问卷中还涉及到一些与个人主观感受以及人际关系、健康、生活习惯、相貌等可能影响收入与社会地位也影响人们社会信心的因素。表7中列出了逐步加入额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表7第(1)列至第(4)列和第(5)列至第(8)列分别增加了1)人们的幸福感、对他人的信任度;2)抽烟、饮酒、锻炼身体;3)人际关系与对采访者的信任度;4)受访者的合作度、问卷可靠度与采访时的天气因素。分别增加这四类控制变量之后,收入、社会地位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的影响基本不变,和表4表5的估计结果一致;收入、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的信心也和表6结果一致,基本不变。这说明前述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7 增加控制变量

(三)收入与社会地位影响的机制检验

为了进一步探讨收入、社会地位对人们社会信心的影响机制,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三和假设四,本文在模型(1)中加入公平感知并且检验公平感知的中介效应。估计如下模型:

其中,Fairness为公平感得分,其余变量含义和前面相同。前文已经讨论,公平感除了人们的整体社会公平感之外,本文将公平感划分为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进行考察。表8的第(1)列加入了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之后,收入对人们的整体社会信心不再有影响,自评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然显著;第(6)列是加入整体公平感后整体社会信心的估计结果,和第(1)列结果类似,加入公平感后,收入对人们的整体社会信心不再有影响,自评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仍然显著,但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表明,收入、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很可能有一部分是通过公平这一中介发挥作用的。

表8 公平感的影响与中介效应

下面重点考察公平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与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表8的第(2)列至第(5)列考察了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的效应,第(7)—(9)列考察了整体公平感的效应。先分析(2)至(5)列的估计结果,收入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与社会流动性信心都不再有显著影响,而社会地位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仍有显著影响,尽管系数估计有较大幅度下降;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不再有显著影响。从第(4)和第(5)列结果来看,收入对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都有显著负的影响,社会地位对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都有显著正的影响,且社会地位的系数估计值较大。这表明,收入通过分配公平对整体社会信心和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存在正的效应,而通过权利公平对整体社会信心和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存在负的效应;社会地位通过分配公平和权利公平对整体社会信心和社会流动性信心存在负的效应,通过权利公平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存在负的效应。

从整体公平角度来看,表8 的(7)至(9)列的结果类似。收入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的直接影响显著为负,且对整体社会公平的影响也显著为负;社会地位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的直接影响显著为正;收入和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没有直接影响;整体公平感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的影响显著为正,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显著为负。也就是说,收入除了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存在直接负的影响之外,还通过整体社会公平感负向影响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社会地位除了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存在直接正的影响之外,还通过整体社会公平感正向影响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和社会流动性信心。综上,本文研究假设三得到验证:整体社会公平感正向影响社会信心,公平感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假设四也得到验证:公平感知,特别是权利公平,是收入、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的中介。

此外,特别要指出的是:权利公平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正向影响很大,对社会流动性信心存在正向影响但影响很小;分配公平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不存在,对社会流动性信心影响比较小且为负。基于以上结果,公平感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而且影响的主要是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较小且为负。

下面图1展示了收入、社会地位通过公平感影响社会信心的逻辑关系:

图1 收入、社会地位通过公平感影响社会信心的逻辑关系

结合本文研究的核心变量来看,模型对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的解释远远强于社会流动性信心的解释。这很可能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社会阶层越来越呈现出较为固化状态,这种状态与人们的收入无关,与人们的社会地位关系也不是很大,因而大多数变量缺乏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解释。

特别地,考虑到教育、城乡、地区以及政治身份等是人们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为了更深入地探讨本文的研究主题与研究假设,本文进一步开展了异质性研究与检验。政治身份是一定社会中人们获取社会地位乃至收入的因素之一。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过程中,共产党员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对未来生活、政策以及社会流动性的信心会不同,因而在政治身份方面,本文区分党员与非党员样本进行异质性分析。

本文异质性估计表明①因篇幅限制,关于异质性分析的讨论和实证结果请向本文作者索取。:第一,收入对社会信心的影响存在政治面貌、教育层次、城乡以及地区方面的较大差异。党员的收入影响体现在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方面,而非党员的收入影响体现在社会流动性信心方面。受初等教育者的收入对社会信心的影响最为显著,且其收入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为正,对社会流动性信心为负;高等教育层次的人们的收入对两类社会信心的影响均为负。农民收入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直接效应为正,非农民则为负。东部与西部地区人们的收入对社会信心不存在显著影响,而中部地区人们的收入会对未来生活政策信心有负的显著影响。第二,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存在政治面貌、教育层次的较大差异。党员的社会地位对未来生活与政策信心的影响小于非党员,且不够显著,党员的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显著为负,非党员则不显著。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影响仅在初等与中等教育层次中显著。第三,就公平的中介效应而言,存在政治面貌方面的较大差异。党员的收入与社会地位主要通过权利公平对社会信心产生影响,非党员不仅通过权利公平影响社会信心,且通过分配公平对社会流动性信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收入与社会地位对社会信心的异质性估计结果仍然主要体现了较高社会地位者,如较高受教育者、共产党员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不足;公平感的中介效应影响的异质性仅在政治面貌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仍然和整体分析结果类似,相比于分配公平,人们更加重视权利公平。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人们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公平性有着越来越多的追问。在不公平的感受下,人们往往缺乏安全感,不安全的情绪如果蔓延会导致公众信心不足,集体意识是个体意识的累积,人们的负向情绪如果成为集体的意识,若不及时引导则会酿成社会结构性怨恨心态,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前景(朱力,2013;张彦等,2015)。可以说,人们的社会信心与公平的感受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本文从公平感知出发,从分配公平与权利公平的角度,研究收入、社会地位对人们社会信心的影响。

提升我国人民的社会信心是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课题。结合本文研究,笔者认为社会和政府进一步的改革应该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收入不仅不再是影响社会信心的主要因素,而且对社会信心有一定的负向影响,相比于收入,社会地位更为重要,其对人们未来生活和政策信心的影响更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地位决定着人们受尊重的程度、收入分配与社会机遇的多寡、个人才干的施展、自我实现的高低(徐淑一和陈平,2017)。马斯洛需求理论中,对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满足往往通过一定的社会地位才可以做到,因此,相比于提高人们收入,更应该提高不同社会地位人们的生活尊严,弱化社会阶层的概念,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成就感。第二,公平感对人们社会信心有重要的影响,且是收入与社会地位影响社会信心的中介。权利公平正向影响社会信心,表明现阶段更重要的是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比如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内外双轨制的改革等,确保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平等发展的权利(徐淑一和陈平,2017)。第三,不仅收入、社会地位对社会流动性信心的影响为负,且分配公平也负向影响社会流动性信心。这表明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收入、社会地位越高,对阶层流动越持负面态度,这表明一定收入和社会地位的群体,就算在收入分配方面获得相应的公平,但对阶层固化有更强烈的感受,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近些年来收入较高且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具有较强的移民倾向的原因。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贫二代”“官二代”“富二代”等概念的兴起,正是社会流动性趋于固化的标志,就进一步的社会改革而言,政府应该开辟新的阶层流通渠道,在诸如影响阶层流动性的户口制度、教育机会等方面深化改革,为民众公平地创造更多阶层跃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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