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学院校发展布局优化

2023-10-17 06:40叶青孙嘉伟
中国大学教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叶青 孙嘉伟

摘 要: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总体反映出我国法学院校在学科专业总体布局、服务社会能级和顶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宏观逻辑和内在发展逻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又导致了法治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失衡。想要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科发展实践中的引领地位,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新兴学科,加强党法党规类学科建设,推进法学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设置。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院校;学科布局;评估评价

院校发展布局、学科和专业布局是国家教育行政事权。学科是院校发展的生命线,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传播、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功能的发挥,无一例外需要强大的学科支撑。在我国公办高等法学教育格局基本定型的背景下,优化法学院校的发展布局,其实质就是法学及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和学位点布局问题。法学学科、专业、学位点是法学院校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的最基本单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为新时代法学学科、学位点建设指明了方向。在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的过程中,必须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优化法学学科体系以推动法学院校发展布局优化。

一、当前法学院校布局的问题梳理

法学院校是优化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单元,必须将构建一流学科体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了学科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1]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五点不足,其中前三点都直指学科结构优化和布局规划问

题,“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度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2]。代表性法学院校历次(尤其是第四、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研判。不难看出,我国当前法学院校学科布局中的困境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学科专业总体布局和学科结构尚不均衡。学科、专业和学位点的总体布局是决定人才产出、科研产出和资源配置的最关键因素,可以说是法学院校下好“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这盘大棋的“棋盘”。目前我国共有637所高等院校开展本科学历以上的法学教育,从地理分布上看遍及全国,没有哪个省份尚未开办高等法学教育,但仍然存在布局上的办学资源中心主义和东多西少的状态。这一特点也导致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明显的同质化竞争,使得法学院校总体呈现出的办学特色普遍不够鲜明,并导致同域、同城人才资源、学科资源、学术资源、教育资源竞争加剧、“虹吸”效应显著,顶尖人才和头部资源不断从地方院校流向部属学校,从法学院校流向综合性高校法学院,从中西部流向东部沿海,从一般城市流向发达城市。

二是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服务社会能级较

低。《意見》明确提出:“建设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法治高端智库。”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都要求参评法学院校提供社会服务案例,以此评价法学学科社会服务能级。通过分析评估结果我们发现,对于社会服务支撑作用较强的主要是新兴学科。现实中,不同类别法学院校的新兴学科建设受区位因素、地缘因素及在此基础上造成的学科历史积累因素影响明显。以服务立法效能为例,地方法学院校与在京院校相比,普通地方院校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院校相比,其立法学学科建设基础较弱,部门法学科团队间缺乏理论联合,导致此类法学院校在参与立法、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对策方案的数量和层次,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的规模和能级方面差距巨大。同时,地缘因素也制约着法学院校高层次平台建设。高层次平台和研究基地是法学学科发展的支撑点,高层次平台、基地竞争对法学院校的学科声誉、资源获取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服务社会能力乃至国际交流能力等都存在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当前高层次平台、基地的审批、运行基本围绕着政治中心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点辐射状态。

三是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顶尖法治人才培养短板比较明显。法学学科理论建设特色无法擦亮,就不能培养出真正符合国情、社情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新中国兴办高等法学教育七十余年来,长期贯彻的教育理念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导致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着结构性差距。“在国内法治教育方面,这种差距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法学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配置和财政经费投入很不平衡,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完善,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的衔接不够紧密,职业化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互结合还很不到位。”[3]一方面,法科人才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围绕法学核心课程设计的课程教学体系陈旧,培养出的“万金油”式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分工越发细化下对专业化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法科学生偏科严重,人文素养积淀不足、实操能力不强又限制了其通往更高层次发展的职业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针对法学院校提出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4]可以说,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塑了法学学科体系的人才培养理念,将其内涵升华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为此,法学院校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院校布局和学科布局中的引领地位,直面问题和不足,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行业前沿和头部组织,加强不同院校、学科间的优化整合重塑,敢于发展新兴领域,谋划新的增长点,强化顶尖引领、优势互补、共促发展、创新突破,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

二、困境形成的矛盾分析

院校、系科、学位点都不是凭空建立的,它们是历史的产物,是历史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人才培养现实需求的动态结构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自国务院学位办到省级地方学位管理机构再到高校,我国实际形成了法学学位管理的三级体制。在此管理体制下,学位点培育、申报、设置、考核、资助、退出均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形式进行。在行政审批权主导下衍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贪多求全。在各级学科、学位管理机构审批布点过程中,学科建设仍然存在着“撒胡椒面”的情况,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培育激励不够有效,学科力量整合不足,一味追求规模巨大、二级学科门类齐全,退出机制不畅,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导致内卷内耗现象。二是权限不清,边界模糊。二级学院对各个法学学科、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权限比较模糊,即使当前已有部分学校持续试点推行学科的学院实质性管理,学院和学科在经费使用、队伍建设、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力结构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三是团队众多,整合困难。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建设迫切需要破解学术资源、教学资源、人才资源整合问题,交叉学科发展需要强大的基础学科作为支撑。

法学学科布局中短板长期存在的普遍原因往往源自深层次矛盾,可能会触及法学学科既有建设逻辑思维和资源分配格局,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此真正回应国家、社会、区域、行业发展战略和法科学生自身发展定位和职业规划,形成完善的配套机制、衔接机制。

一是外部宏观逻辑和内在发展逻辑之间的矛盾。“学科评估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评估体系构建导向,以检验内涵建设成效为基本遵循。”[5]上文已经提到,在法学学科布局和发展方面,公办法学院校与上级学科学位管理机构虽处于同一管理体制之内,却有着不完全一致的发展逻辑和利益导向。归根结底,是由于法学院校、系科往往是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尤其是历史基础、背景文化、师资条件推进学科建设、培育、布局和评价,而中央、地方的学科、学位管理机构却是基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宏观逻辑,因此在宏观性的项目评审、评价中系科单元的个性化因素并不被真正纳入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以“双一流”建设为例,一流政法大学、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目标和标杆范例正引领着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不断向高水平发展迈进,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也成为法学院校查摆不足的行動指南。同时也应当注意,这种建设目标、指标体系都是自上而下的、宏观的、统一的,是面向全国范围内法学二级学科全科的、面向高校功能全体系的,并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每一个被评价主体自身和内部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和新增长点,分类评价的基本逻辑仍然采用在单一时间维度(特定时点或时段)上单一学科尺度来衡量每个被评价主体当前法学学科建设的静止状态。放眼未来,在以学科评价为重要参考的背景下,一方面可以继续优化学科评价体系,细化法学学科评估分类,区分区域区位、院校类型、培养层次、历史背景等因素,科学设计权重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可在评估形式上进行多样化探索,借鉴审核评估的形式和机制,建立专属于法学学科和专业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使被评估者“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

二是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人才供给仍然不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学二级学科和专业设置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有脱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6]“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7]法学学科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回应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强国崛起的历史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才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把握。在未来的世界治理规则制定权、话语权的争夺中,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是核心竞争点。

应当明确法治人才的基本概念范围。法治人才概念本身具有二重属性,既包括法学教育者,又包括接受法学教育者;既包括法学知识习得者,又包括法治思维运用者;既包括法学理论家,又包括法治实践者。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是能够自觉运用自身的法学知识或法治思维,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作出理论或实践方面的贡献的人,就应当成为这一职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中的一员。“与传统文科相较,我国的新文科建设应秉持新理念,确立新使命,赋予新内容,运用新方法……在内容上,应把纯文科转向文理交叉的学科,要使文科的学生具有理科的思维”[8]。法学院校的新文科建设要紧紧围绕“育人”这一价值导向,克服高等法学教育资源平均主义等刻板思维,精准研判时代进步的方向,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探索法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研究。尤其是要早谋划、早布局,承接好、服务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在法科学生培养方案设计中,要以课程思政为主要抓手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家国情怀、法律语言能力、辩证逻辑思维、辩论谈判能力、法条解释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真正培养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的机制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在内外部竞争环境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应当利用好这个重要战略机遇和宝贵政策红利,深刻洞察和科学把握当前一个时期法学院校自身改革发展的任务,遵循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来谋划和推进学科建设各方面工作。

第一,优化法学教育资源布局和分配结构。法学教学资源和研究资源的配置对于优化法学院校学科布局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先导性的。从长期实践来看,法学高等教育资源并不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且资源投入边际效应也存在着显著的递减趋向,因此做好资源分配的内部结构优化才是当前的重点。

在研究资源方面,需要强基础、造高峰,在普遍加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学科和法学基础学科建设投入的基础上,围绕地方特色、学校特色、战略特色、学科传统合理配置研究院所、期刊、研究员编制。加强有组织科研、教学,坚持开放革新思维,传统法学学科要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在教学资源方面,课程体系、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要推动法学学科课程建设,推动中国特色法学教材的体系化,加强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与特色教材体系的良性互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建设。法学院校需要以各自提供核心服务的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立足国际学术前沿,区分使用主体,打造层次丰富的、与法学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特色法学教材体系。要加强法学与法治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学科和实务部门深度实质性合作,主动获取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推动产教学研一体化。

第二,提升法学院校服务社会和国家战略能级。从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来看,相较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大多数院校的法学参评学科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成果”“大项目”普遍较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和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二八定律”。法学院校要提高站位,找准定位,深度参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打造高层次智库,担当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端“思想库”“智囊团”。学科间、学科内要认真开展策划,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以重大项目引导应用研究、以综合领域集结团队等方式打造跨学科研究平台,增强学科间的融合效应和学科群集成效应。要加大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决策并为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建言献策的规模和力度,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

第三,建设与一流法学学科相匹配的一流师资团队。坚持人才强系(院)战略,在师资队伍建设领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做实二级管理,体现差异化、特色化、区别化的师资队伍引进、培育、管理、评估和保障策略。对优势特色学科要充分保障,要扶持新兴交叉学科,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有凸显、有侧重、有引导。尤其要重视提高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学者,研究给予特殊通道,推动他们走上快速路。加快青年学者成长速度,使他们在竞争中更快崭露头角。按照《意见》要求,结合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充实院校自身新兴交叉学科队伍。同时,可以在同类历史背景、系科结构、发展层次的政法院校中构建跨越城市、二级学科的高端人才、顶尖师资共享机制。当前“双一流”项目和高水平地方高校项目支持下的跨校创新团队模式是一种有益尝试,但是团队管理仍然面临着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探索方面的多重挑战。虽然不同法学院校间、同一院校不同系科专业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仍然可以发挥校际学术组织、院校发展联盟组织的优势,整合地缘优势、传统专业优势、新兴学科优势,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中凸显区域需求和自身办学特色,这是重点法学院校的时代使命。

第四,深化法学院校学科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全链条改革。在建设一流法学学科过程中,学科建设所涉及的内部关系越复杂,越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关系明确、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调动各方学科建设的积极性。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组织结构,理顺学科建设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纵向结构、横向结构上的关系。探索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学科成长与国家重大需求深度融合,全面建立协调配合、运行高效的学科建设机制,实现学科争先晋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学科设置中尚未明确的新兴交叉学科,也要根据发展成熟度和后期培育状态逐步设置。华东政法大学已经出台《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将学科建设与管理基本框架和侧重进行理顺,接下来还将围绕学科带头人管理、学科组织管理、学科资源配置等进一步细化制度安排,增强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正规化和科学性。

四、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的学科实践探索

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强化学科体系的整体性、内涵式发展。因此,法学院校要深刻理解《意见》的时代意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学学科内涵式建设,重点突出地建立并扩大学科特色优势和专门化高端法治人才培养特色优势。

第一,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交叉学科建设。以国家安全法学科布局为例,国家安全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其学科发展应该始终坚持的开放性。地缘因素是开放性的重要基础,在边境口岸城市、航运港口城市、军事工业城市、对外开放窗口城市,要依托公安学、社会学、国际法学科、军事法学科、政治学学科、国际关系学科等合理布局国家安全法学科和学位点,积极举办高级别学术年会、学术论坛,增进国内和国外的交流与合作,既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资源,又提升国家安全法学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国家安全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必须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工作部门的合作,聘请校外实务专家担任专业兼职教师和学科导师,建设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又精通业务的专兼职教学科研队伍。华东政法大学以成立国家安全研究院为契机,以国家安全类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省部级课题研究为基础,建设《法治与战略》期刊学术平台,内外整合创新团队教学科研能力,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及时地融入校内出版资助的国家安全系列教材和专著丛书之中,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和教学体系。

第二,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快新兴学科建设。以科技法、数字法学科布局为例,民法、刑法、人权法、知识产权等传统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智识资源和人才储备。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不断涌来之际,科技法、数字法等各类新兴法学学科开始涌现,但在网络、生物、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领域中尚存在大量法學研究、制度设计和治理手段上的空白,亟须部门法学和交叉学科在科技研发核心基地区域(如国内一线城市)、互联网服务产业发达区域(如贵州)的法学院校进行布局布点。2022年4月3日,张文显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致辞中提出,在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战略框架内,着重研究具有中国特色、引领世界文明的数字法治体系、数字治理现代化、数字治理全球化等基础理论问题、时代前沿问题、重大战略问题,用“高精尖”的研究成果引领中国数字法学高水平发展,推进数字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华东政法大学于2020年同时启动数字法学科培育和智能法学科建设,目前教研团队已基本形成,课程设置合理,专业师生3年来累计发表相关领域论文百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在数字法学方面,以数字法治研究院为学科培育平台,与多所单位联合主办了“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高端论坛、“数字法学与数字司法”高端论坛、“数字法学”青年论坛、“东方数治”沙龙等活动,创办《数字法学评论》(辑刊)。开设了互联网法治、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三门研究生课程,并与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腾讯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和山东省泰山学者计划“机器人与智能技术”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与中国科技大学联合申请并获批建设教育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课程群虚拟教研室”。在智能法学方面,于2020年在学校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以互联网司法实践为重要研究对象,与杭州互联网法院深度合作共建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和博士后流动站互联网法治研究工作室。对外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与杭州市政府合作共建“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与上海市高院共建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连续多年召开“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已招收两届智能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本法硕研究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数字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和专业布局。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法党规类法学学科建设。以纪检监察学科布局为例,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实践资源丰富、理论创新活跃的区域,结合政治学、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犯罪学、证据学、侦查学等相关基础学科的支撑能力,可以统筹考虑在北京、上海、延安、瑞金等城市和监察形态较为丰富的区域所在相关法学院校布局布点,以学科为基础“订单式”培养纪检监察专门人才。华东政法大学在上海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与相关实务部门联合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任务,服务长三角和全国各地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设立上海反腐败研究中心。培养纪检监察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同时积极申请设置纪检监察学学位授权点和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

第四,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推进法学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以金融法学科布局为例,应当统筹考察经济法、金融法、货币银行学、会计审计学等相关支撑学科的既有建设基础和师资力量,结合市场用人需求,优先考虑在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较为发达、资本市场较为活跃的城市尤其是金融中心城市的法学院校布局布点。金融法科生的学科背景具有高复合性,并非法学或经济学两个学科知识传授的简单加总或非此即彼,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战略。“培养学生深厚的人文底蕴,宽厚的商、法、管知识,活跃的创新思维,这是法学院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9]根据当今社会对法治金融的人才需求,确立培养符合国家法治建设实际需求的卓越金融法治人才的目标,既构建多学科交融的综合理论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又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嵌入的实践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定期开展金融法律热点问题沙龙、研讨会,组织集体备课,设置金融法律交叉研究课题。在课程教学安排方面,要打破现有以二级学院、教研室为单位的束缚,为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高素质法治人才专门设计交叉学科课程体系,满足社会、行业对法律服务业务实操的现实需求。

第五,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意见》第九条具体擘画了未来的涉外法治学科布局:“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但涉外法学学科并非国际法一家之事,需要形成支撑涉外法治紧缺高端人才培养的涉外法学学科集群。应当结合院校国际关系学、外交学、外国语、国际法学、知识产权学科的建设基础,优先考虑在国际航运经贸口岸(各类自由贸易区、贸易港)、重要国际组织、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和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如“一带一路”倡议重要节点城市的相关法学院校布局布点。“探索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等相关一级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支持国际法、外国法、比较法与区域国别学等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涉外法学相关学科集群,发挥学科交叉合力。”[10]华东政法大学坚持以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双轮”,共同驱动涉外法学学科集群建设。具体来说,一方面以涉外法治研究凝聚队伍、搭建平台,支撑涉外法治学科和相关专业发展。国别法和世界法治文明教研创新团队提供更多新鲜的、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梯队,可以为学科集群持续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也带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反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

总之,从法治人才培养全局的长期战略考虑,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建设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宏观战略思维,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学科行政主管部门、各法学院校都应当树立系统观、全局观,跳出自身地域视野和既有资源格局,使布局布点围绕人才培养质效,完全服从和服务于法学院校布局的总体优化。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法学院校要在优化学科学位布局的过程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战略定力,在补齐基础学科“短板”的同时,努力锻造一流学科、特色学科“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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