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龙在淮北抗日根据地推进廉政建设

2023-10-20 19:34李国忠
党史文苑 2023年10期
关键词:淮北边区根据地

李国忠

刘瑞龙同志1910年10月出生于江苏南通,是一位久经考验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廉政建设是抗日根据地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抗战一爆发,毛泽东就提出要“铲除贪官污吏,建设廉洁政府”。1941年8月至1945年10月,刘瑞龙在担任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淮北行署)主任、淮北区党委副书记期间,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和加强淮北边区的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淮北人民的一致称赞。

发表施政报告,承诺建立廉洁政府

1941年9月,淮北行署召开成立大会,新任行署主任的刘瑞龙作了题为《为实现苏皖边区施政纲领而斗争》的施政报告。他在第五部分明确承诺要“建立新民主政权的新作风”,他强调,这个新作风必须是“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他对“廉洁”的解释是“一文不取,涓滴归公,洁身自好”,意思是说,属于公家的财物要全部归公,一文都不得占为私有,每个人都要以此来保持自己的清白。这一解释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给参会人员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他还提醒公务人员,要把“廉”作为自己的第一件大事,“不廉就不能明,也不会公,也不会正”,最终就会成为“贪官”“昏官”“私官”“邪官”。他要求,所有的公务人员必须“负起‘廉明公正四个字”。可见,刘瑞龙上任伊始就对建设廉洁政府作出深入冷静的思考和打算。

就在同一天,行署颁布了刘瑞龙主持制定的《淮北行署施政纲领》,其中第五项规定:“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厉行节约,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纲领》将“建立廉洁政治”这一目标以法令的方式明确提出,并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路径,指令性非常鲜明。如果说《施政报告》侧重于要求公务人员个人,那么,《施政纲领》则侧重于要求单位和部门,这就更加完整地表明了刘瑞龙抓政府廉政建设的决心。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贪污浪费问题

1942年前后是抗日根据地最困难的时期。一方面,“皖南事变”后的国民党顽固派加紧了对根据地的包围、封锁,企图困死解放区军民;另一方面,1941年6月和12月,相继爆发了苏德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日寇为了巩固其后方,在中国战场上集中兵力向根据地进攻。在日、伪、顽加紧向根据地进行军事、政治、经济进攻的严峻斗争形势下,淮北抗日根据地人民的生活更加艰难。但是,公务人员中的贪污浪费现象却屡有发生。“某一个乡长贪污公粮竟达300石之多,有的地方税务人员不如实报交税款,随意截留款项,有的甚至伪造单据,作弊贪污,洪泽县一个区长竟贪污5000元巨款。浪费方面的问题也不少,如有的乡公所不作财务预算,随意开支粮款,用了再说。某县一次请客竟花去一万余元,有的县开会要吃海参席,某一县长要用600元买一件皮袍穿。针对这种种严重问题,刘瑞龙多方面采取对策。

当时根据地有两条醒目的标语:“贪污是政治上的死敌”“浪费是变相的贪污”。刘瑞龙深知贪污浪费的严重危害性,他在制定计划、布置工作、作出总结等会议中反复提出要厉行节约。如1942年10月,他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准备度过今后艰苦的两年”“贯彻精兵简政工作,实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惩贪污,适当调剂,力求减轻民力负担”。针对春节期间人们容易盲目消费的现象,1943年春节前夕,刘瑞龙专门作出《关于进行年关工作的指示》,号召人民实行年关节约,“积蓄一部分财力、物力准备将来用”,并特别指出,“各级公务人员必须成为禁赌模范”。33天反“扫荡”结束后,刘瑞龙在边区行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33天反“扫荡”中政府工作总结》,分析了实行节省开支、精兵简政取得的成效,对第三次反扫荡的准备工作提出“节省公粮开支”“调整和加强粮食节约,严整粮政纪律,确定和整顿粮食方面的收支、保管、运输制度”等要求。刘瑞龙还在会上多次呼吁各县、区、乡积极开展反贪污思想教育,大力提倡节约,“要使每个干部做到涓滴归公,不用一个来路不明的钱,不浪费公家一文钱”。还要求严格审查账目,惩办贿赂性质的送礼分子。他深刻地指出,贪污的实质就是“偷盗革命的财产”,共产党员贪污的后果是“开除党籍,还要受处分”,没有廉洁作风的政府其性质就“不是革命的政府,也不是人民的政府”。言简意赅,振聋发聩。

1944年1月9日,淮北区党委颁布了《关于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决定》,明确指出这场运动的目的是“要造成反贪污、反腐化、反浪费的健全舆论,使每个干部了解贪污、腐化、浪费与共产主义原则与抗战革命原则是不相容的,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冲突的”。区党委决定从1944年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发动群众,开展这场运动。刘瑞龙为积极落实这一决定,他在筹划1944年上半年行署工作的计划中,把“关于人民生产节约问题”作为专项问题进行安排,重点对根据地人民办喜事、丧事、寿庆、年节等事项提出节约型规格标准。如办喜事,酒席每桌不得超过四个菜、一个汤,一般不招待酒,有特殊的情形,每桌不能超过两壶;一律不招待纸烟;不是远地亲戚,只留一顿饭;少放鞭炮,少送喜对、帖子,少下礼金,少陪送妆奁。办寿庆,不到50岁以上不祝寿。还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提出要求:取缔巫婆、道人,劝说破除迷信;严禁赌博,由各县政府印发布告,如有违者,依法治罪。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这是一个从实际出发、十分明智的举措,给根据地吹来了一股文明进步的新风,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四个月后,刘瑞龙在《关于夏收等问题的训令》中,再次强调“继续开展反贪污运动”,指出“通过减租减息,土地复查,清理公粮,贷款积谷等工作,检举贪污分子,开展反贪污运动,新老贪污,一并清理”。刘瑞龙充分考虑到夏收工作的复杂性,为确保颗粒归仓、合理分配,他结合夏收工作程序,强调继续开展反贪污运动。年底,在总结淮北根据地一年的建设成绩时,刘瑞龍肯定地说,正是开展节约运动,部队和政府人员节衣缩食、生产自助,确保了既不增加边区人民负担,又能保障人民生活,提高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在规划1945年建设方向时,他着重指出要做好反贪污善后工作,提出了许多办法,如“处理反贪污案件,应实事求是,不大化小、小化了,以不妨碍发动群众、团结各阶层抗战建国、发扬民主、贯彻法制为总方针”“解决反贪污、算旧账所有指示、决定、布告等,其他一般民刑案件……不得采用,以免纠纷扩大,妨碍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可以看出,刘瑞龙在解决贪污浪费问题时既坚持原则规定,又重视社会影响,具有很强的群众观、大局观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

颁布专项条例,严惩贪污腐化犯罪

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化浪费现象,1942年3月13日,淮北行署颁布了由刘瑞龙主持制定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条例》界定了8种贪污行为:“克扣和截留应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渔利者;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惩或强募财物,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者;意图营利,贩禁运或漏税物品者;伪造或变造单据、证券、印信、账目,意图侵蚀公有财物者;因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为私人利益,擅自支付公有财物者。”并规定,“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300元以上、500元未满者,处5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100元以上、300元未满者,处3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各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对贪污者知情不举,或发觉后为之隐饰者,得按其情节轻重,以渎职论罪”。在当时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的年代,刘瑞龙颁布的这个条例十分具有针对性、权威性和操作性,保证了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条例》对贪污行为的打击十分严厉,反映了刘瑞龙高度关注并呼应了人民群众要求严惩贪污的强烈呼声。同时,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他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政府人员犯法,同样要受政府法律制裁,没有什么特别的‘政治保障。”这再次表明他对肃清贪污、建设廉洁政府的坚决态度。

建立财经制度,守牢防范腐败之门

淮北行署成立之后,针对因各项制度尚未建立或完善而造成的腐败现象,刘瑞龙开始了系统整顿和建設。最突出的成果就是建立和完善了财经制度。根据他于1942年10月在第二届参议会上所作的《三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边区政府先后建立了多个制度,如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和金库制度。在诸多的财经制度中,他尤其重视审计制度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如规定乡以上账目要公开,乡要成立审核委员会;上下级、平级乃至群众都可以参与到财经的审计监督中来;财经审计人员要养成严格遵守手续的习惯等等。刘瑞龙总结说:“由于检查审核的严格,不仅教育了各级人员,使他们知道节省经费与爱护公物,也大大减少了贪污浪费现象”。

从1941年起,刘瑞龙还逐步建立起“粮政”工作体系。由于处在战争环境,根据地的粮食管理一度非常混乱,粮食支付手续不清、存粮蚀耗申报没有固定标准等问题极易造成粮食的浪费和贪污。刘瑞龙带领行署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整顿、改造,建立完善了各级政府的粮食机构,规范了粮食支付程序,建立了粮食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粮政”工作中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刘瑞龙还十分重视建立财经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防堵贪腐漏洞。他在总结1943年财经工作时指出,“一年中最大的成绩”,就是边区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各县成立了财务局,统一了对财粮审计工作的领导,克服了过去在这方面的混乱现象,这“对反对贪污浪费起了不少作用”。

完善群众监督,防止腐败行为遁形

监督是防范腐败发生的有效机制。刘瑞龙十分重视从制度上赋予各阶层人民对政府实行监督的权力。他在第二届参议会上指出:“再好的政策也会出错,纲纪法规的力量有时而穷,独有人民的监督是无穷的力量。”“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巩固的法制。”由此可见,刘瑞龙对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党群关系、上下级关系、法制与民主的关系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他阐明了民主监督的核心意涵。

在淮北行署成立初期,刘瑞龙就成立了参议会。参议会由根据地各界人士组成,是边区政权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形式,其职权主要有:审查和通过政府工作计划;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监督政府人员,必要时加以弹劾、罢免。刘瑞龙不仅赋予参议会监督政府的职权,还身体力行,带头接受参议员的质询。1942年10月,在第二届参议会上,刘瑞龙以行署负责人的身份接受了64位参议员的质询。这64位参议员职业、性别、年龄各不相同,质询的问题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财政、民运等多个方面。刘瑞龙坦诚地说:“各位先生,不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反映真情,说老实话,一片爱护根据地、爱护抗日民主事业、爱护抗日民主政府的真诚,很自然地流露出来……我代表行政公署对各位参议员先生直率、坦白、正确的批评,完全接受,并表感谢,这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有很大意义,同时也感到很大惭愧和歉意……我的答复就是如此,挂一漏万的地方还多,希望各位先生在讨论时多多提出意见。”这样的沟通和交流,无疑能使边区政府的各项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对边区政府的意见也能及时传达到政府的公务人员,这就达到了刘瑞龙让人民监督政府、让贪污腐败无法躲藏的目的。

刘瑞龙还意识到了媒体对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在淮北公署成立前夕,刘瑞龙亲自主持创办了《政府工作》这一刊物,希望它能“加强边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推动政府工作更前进一步”。他在发刊词中写道,“它要成为改善政府工作的工具……各地工作情况及广大群众的呼声能够不失时机地报道”,“它要帮助政府工作干部进行思想意识的锻炼与修养……脱离群众,生活上的贪污腐化,这些足以腐蚀抗日民主政权的倾向都应无情加以抨击,特别要向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开火,使得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能成为廉洁公正、奉公守法的‘亲民之官。”可见,刘瑞龙对刊物的定位十分明确,尤其要求对政府的廉洁作风要发挥监督功能。在刘瑞龙等边区领导的重视下,《政府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良师”“密友”“喉舌”和“号角”作用,刊载了许多廉政教育和监督的文章,不但承担起廉政建设的教育任务,还担负了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促进了淮北边区清正廉洁风尚的形成。

刘瑞龙在淮北先后工作了6年时间,卓有成效地巩固和发展了淮北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的成功实践为边区新民主政权赢得了军心、民心,边区政府被群众誉为“最廉洁的政府”,刘瑞龙被淮北人民称赞为“我们的好主任”“根据地人民的群众领袖”。1945年10月,刘瑞龙调任苏皖边区政府第一副主席,虽然他离开淮北已近80年,但直到今天,淮北人民依然惦念他。

(作者系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

责任编辑/黄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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