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远程示证台研发与应用

2023-10-22 01:45徐道保袁宁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警察技术 2023年5期
关键词:物证庭审财物

徐道保 袁宁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引言

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事关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此外,公安机关合法、合理及妥善地管理处置涉案财物,对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犯罪损失、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1,2]。涉案财物管理是保障涉案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合法财产权益以及维护政府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一环。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对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高度重视,自《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及《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后[3-6],涉案财物管理日趋规范。但是近年来,因物证损毁、灭失等问题导致案件无法侦破、嫌疑人无法定罪、民警追责、国家赔偿等案例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教训极为深刻。

针对现有审讯、庭审过程,证据异地存管,现场示证不便,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从实战出发,研发了“一体化远程示证台”。该设备通过信息采集终端进行物证图像的远程传输,同时对物证整体和局部细节的图像进行获取;既能够保障审讯、庭审的示证需求,同时相较于物证当庭展示的方式,节省人力、物力,避免物证的污染、灭失或者损毁[7]。本文将从业务需求分析、整体架构及组成模块、关键创新点、功能实现、实战案例、推广应用等方面,对“一体化远程示证台”进行详细介绍。

一、业务需求分析

物证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示证工作是必要的执法诉讼环节,涉及侦、诉、审、执全流程以及各级办案单位,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但是目前涉案财物管理一直是执法办案中的“老大难”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难题:

(一)分局辖区面积广,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量大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辖区面积1573平方公里、人口260万,区公安分局基层办案单位多,辖区内公安侦查、检察院诉讼、法院判决、估价鉴定等环节中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量较为庞大。分局管理的涉案物品种类繁多,其中75%的涉案财物需要在审讯、鉴定、庭审等办案环节进行现场出示,例如在某起盗窃案中,相关物证调用次数就多达17次。

(二)物证调取复杂,安全风险大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物证存管地与审讯地、庭审地分离,调取物证需要办案民警、分管所领导、分局领导、涉案财物保管员等多人签字。而且,因辖区面积大,相关手续、流程让基层办案民警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奔波在审讯地、分局、法院、检察院、物价局等部门之间。另外,物证的频繁调用出库也存在较大风险,比如价值数十万元的名牌手表就可能因频繁调用产生磨损,从而导致嫌疑人在庭审时提出质疑;有毒、易挥发、易腐烂的物证,在调用过程中则存在污染、灭失、损毁的风险,造成证据的法律效力下降,导致办案质量和效率降低。

(三)疫情影响下的示证壁垒

疫情期间只能采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的方式办案,物证的示证成为审讯、庭审中的难题,物证当面指认工作开展起来面临很多困难,致使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周期比疫情前平均增加了近20天。

在此背景下,执法的规范化、高标准、严要求显得尤为重要,而且面对如此庞大的执法工作量,为基层民警减负,攻克涉案财物调取手续繁杂、指认难、易损毁等难题也迫在眉睫。

二、一体化远程示证台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整体警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兴警攻坚。长期以来,南京江宁分局将科技创新作为支撑警务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加强合作,破解江宁公安难题,营造“科技无所不在”的浓厚氛围,让民警从感受科技力量到参与科技工作,再到主动思考创新,进而激发全局科技创新的活力。为贯彻落实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要求,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组建专班,从办案流程、执法依据、科技减负方面入手,以提升执法效率为目标,充分征求基层办案需求,与政法委、检察院、法院从项目可行性、证据法证性等方面进行调研,历经三个月5个版本的修改,通过技术、数据、机制的高度集成应用,自主研发了“一体化远程示证台”设备,于2020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该设备在确保物证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实现了对物证信息的全面采集、远程传输、实时互动和异地共享。

(一)总体设计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实体展示如图1所示,其长和宽均为1.5米、高1.9米,由支撑底座、可旋转物证放置台、图像采集摄像头、数据采集传输终端、门型照明架等组件构成。用于承载物证的物证放置台直径1.26米,台面设有刻度线及标高尺,可以对物证进行尺寸测量和展示;顶端变焦摄像头及侧立柱悬停式摄像机对物证整体和局部细节的图像进行抓取,对需要关注的细节进行拍摄、展示;数据采集传输终端将控制与信息采集终端集成为一体,通过人机交互的操作指令,进行拍摄和画面合成,将数据通过网络远程传输;门型照明架可对物证进行补光,支撑底座具有很强的支撑性,确保示证过程的高效、稳定、安全。

(二)组成模块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主要由8个模块组成,如图2所示,包括:(1)支撑底座、(2)物证放置台、(3)悬停式摄像机、(4)调节支架、(5)门型照明架、(6)广角摄像头、(7)标高尺、(8)控制终端。其中,门型照明架可以对物证进行四周补光、照明;悬停式摄像机和广角摄像头分别可以获取物证局部细节图像和物证整体图像;控制终端用于人机交互,分别与悬停式摄像机、广角摄像头、信息采集终端(通过信息采集终端收集物证的图像信息进行远程传输)连接。物证放置台、标高尺及视频采集设备的设计结构比较复杂,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个模块。

1.物证放置台

物证放置台的设计结构如图3所示,其表面设有用于标定物证尺寸的刻度线以及标高尺(见图2标注所示),所述刻度线自物证放置台的中心沿径向进行刻划,并在相邻的刻度线上相同尺寸位置之间通过同心圆标定线进行标定;标高尺垂直于物证放置台的上表面,其底部与物证放置台滑动连接,在物证放置台上沿径向开设有用于标高尺滑动的通槽。

2.标高尺

标高尺的设计结构如图4所示,其垂直于物证放置台的上表面,包括尺身、尺座、锁紧块以及指针。标高尺尺座、锁紧块分别对应位于通槽(通槽见图3所示)的上、下表面,尺座与锁紧块之间通过锁紧螺钉进行固定;指针采用套接的方式安装在尺身上指针沿垂直于尺身的方向滑动设置在尺身上,在指针上设有套接孔,在套接孔背离指针针尖的一侧设有第二锁紧螺钉,通过第二锁紧螺钉进行指针在尺身上位置的固定,使用时指针的端部指向物证所在一侧。

3.视频采集设备

视频采集设备如图5所示,为了能够依据示证需求对物证各位置的图像进行准确获取,悬停式摄像机3的调节支架4包括支撑杆21和连杆机构22,连杆机构22一端与支撑杆21沿轴线方向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悬停式摄像机3铰接,通过连杆机构22进行悬停式摄像机拍摄位置的调整。支撑底座1上设有用于人机交互的控制终端23,控制终端23分别与悬停式摄像机3、广角摄像头6、信息采集终端电连接,控制对物证信息的采集与传输进程,能够同时对物证的整体和局部细节图像进行采集。

三、关键创新点

由江宁分局自主研发设计的“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将旋转刻度盘、可移动标尺、视频采集监控、计算处理设备等相关硬件整合,集成在一个操作台内,让示证台拥有了“大脑”(智能终端)、“眼睛”(高精度高清广角摄像机)、“双手”(悬臂和标尺)等“器官”,是一款可以进行影像实时传输、异地云台操控的远程物证展示设备,将远程示证工作进行标准化、产品化的全流程重塑,解决物证调用风险、疫情背景下物证示证难题。其创新亮点及实际应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集成:

(一)信息化技术的集成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创新将示证环节数字化、标准化,充分利用机器视觉技术将物证进行结构化数据提取建模,自动关联涉案财物系统形成“一物一档”,从而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将画面合成、信息交互、物联网技术、远程视频展示等信息化技术高度集成,在确保不影响证物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实现足不出户的物证信息全共享,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目前示证台已获得实用新型、外观两项国家专利,如图6所示。

(二)软硬件适配的集成

将远程示证台融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中进行集成应用,示证时直接显示关联的案件信息;同时规范物证的登记保管、调用展示、出库处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从软硬件两方面完善了涉案物品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启用以来,共提供远程示证1500余次、节约办案时间4000多小时、节省行程3万余公里,未发生一起涉案物品毁损、灭失,充分发挥了科技兴警“倍增器”的强大作用。

(三)跨部门协作的集成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可以实现物证可视化实时传输、工作人员语音等多媒体信息交互展示。在数据层面上,产品创新将涉及到物证的3D模型、尺寸、重量、类型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系统里的信息进行全项按需共享。在数据安全方面,产品所有数据均通过加密传输,只有被允许且通过专用软件才可进行远程示证,提升了保密安全性。各部门通过远程示证各取所需,固化了涉案财物共管共用的工作机制,构建了“案移物不动”的涉案物品管理新模式。

四、功能实现

示证台集图像采集、视频展示、尺寸测量、多媒体展示于一体,通过网络将证物影像实时传输到审讯室与法庭庭审现场,开启实物与电子数据化转换,确保涉案物证远程展示模式与实体内容一致化、可视化和全景化,让涉案物品能够足不出户就能保障审讯、庭审。主要实现了四大功能:

(一)实现远程示证

有效利用已经搭建成熟完善的公安、政务等专用网络,通过信息采集终端进行物证图像的远程传输,同时对物证整体和局部细节的图像进行获取,将物证示证工作转换为信息数据化传输,实现了涉案财物在不出库、不流转的情况下进行物证展示。既能够保障审讯、庭审的示证需求,同时相较于物证当庭展示的方式,节省人力、物力,切实减少物证长距离移动,避免物证的污染、灭失或者损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远程示证针对受害人分散各地、嫌疑人多地审查、涉案物品存管地与审讯地分离等情况实战效果明显,极大节省办案时间、减少物证毁损的可能,提高办案效率效果显著。

(二)实现细节示证

物证放置台的上表面刻有刻度线,并设有标高尺,标高尺可沿径向在物证放置台上进行滑动,固定的俯拍摄像头结合可伸缩移动的侧拍摄像头,10倍光学变焦、自动对焦,可对物品细节进行无损放大查看及拍摄。相较于传统的直接使用摄像机进行拍摄、展示的方式,“一体化远程示证台”集高清图像采集、尺寸测量、多媒体展示于一体,可以实时对物证进行全面展示,实现异地的远程交互,使得办案、审判人员可以对物证有更直观的认知,还可应用于通过形态辨认的野生动植物鉴定。在办理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中,使用“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对案件中一只形态完整的野生动物进行远程鉴定物证的展示图像清晰、尺寸测量精确,最终出具准确有效的鉴定报告。

(三)实现跨部门示证

远程示证台可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诉讼、法院审判、估价鉴定等予以应用,通过网络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证物影像实时传输到审讯室、法庭庭审现场、物价鉴定中心,实现实物与电子数据化转换,确保涉案物证远程展示模式与实体内容一致化、可视化和全景化,让涉案物品足不出户就能保障审讯、庭审、物价鉴定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实际需要。远程示证在应用于法院庭审中,通过不同程度及角度多方面展示物品,智能高效、准确便利地化解实物证据“质证难”等问题,在物证不移送的情况下实现案件的依法审理。庭审照片如图7所示。

(四)实现交互示证

示证台将图像采集、视频展示、尺寸测量、多媒体展示进行集成,设有人机交互的云台控制软件和终端,采用现有的电脑等设备,将控制终端与信息采集终端集成为一体,输入对应的操作指令,进行实时拍摄、细节展示、数据传输。办案人员还可以通过系统操作对示证物画面内容进行控制切换,示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真实性、合法性。民警审讯使用示证台进行物证展示如图8所示。

五、推广应用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自运行以来,帮助江宁分局解决了远程示证难题,实现涉案财物智慧管理从无到有,实现了涉案财物在不出库、不流转的情况下进行物证展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涉案财物调用的风险,避免了法律效力降低的风险,使民警办案效率显著提高。随着示证台的推广应用,对涉案物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减少各单位重复建设保管场所、保管设施和设备等,保管人员对涉案物品重复清点、录入、接收工作也随之减少,进一步解放警力。

(一)应用情况

2020年10月,江宁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公检法等多部门就远程示证台应用进行论证并出具指导意见,提出远程示证台可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诉讼、法院审判、估价鉴定等执法环节中予以应用;南京市中院、江宁区检察院等单位现场调研,全国唯一一家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认可远程示证台的联网鉴定应用。

自启用以来,江宁分局使用该设备共计为侦查审讯、庭审鉴定提供示证1500余次,进行远程野生动植物鉴定30余次,节约办案时间4000多小时,节省行程3万余公里,办案周期缩短近1/5,未发生一起涉案物品毁损、灭失。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有效避免了案件办理超期、提审过程中出现感染疫情风险,做到了既及时打击犯罪又节省司法成本,办案效率提升成效显著。

(二)推广情况

2020年12月,公安部法制局主要负责人及各省市法制条线负责人专程前来江宁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调研,对分局推进系统融合共享,打造智慧办案模式,强化实战深度应用,着力构建贴近实战需求的“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实战应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建议其他省份可以借鉴应用。安徽、新疆、海南、广西等全国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专程考察后进行复制应用,目前该设备在全国20余家基层所队得到实际应用,并成为全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中的推荐应用设备。

(三)标准化建设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作为新型警用装备,将积极推进标准与科技创新联动机制,加大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力度,在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制定统一的示证台检测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同时建立新设备使用反馈追踪机制,对已配备使用的示证台实施追踪管理,建立使用情况、使用率、完好率档案,及时反馈意见,加快升级迭代,实现装备的科学配备和有效管理。将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一线,促进远程示证工作进一步标准化、产品化。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以“一体化远程示证台”设备为起点,不断拓展示证台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升级运用云平台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发挥大数据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单位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突破信息孤岛和网上壁垒,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智慧警务”建设迈上新台阶,并有力推动“全国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的决策部署走深走实。

六、结语

“一体化远程示证台”集成图像采集、视频展示、尺寸测量、多媒体展示等硬件科技设备,将物证电子数据化,并有效利用已经搭建成熟完善的公安、政务等专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一体化远程示证台”应用在侦查讯问、案件诉讼、开庭审判等场景中,通过更加清晰、形象、具体的全景式证据展示,让物证辨认对象更加直观、详细地了解证据的全貌,在确保举证、质证的效率和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物价鉴定、野生动植物鉴定等多部门的数据联动,实现执法办案中物证的网上信息数据流转。该设备通过信息化技术和工作机制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降低了涉案物品调用的风险,避免了法律效力降低的风险,解决了物证展示地与存管地异地的示证难题,实现了在执法和诉讼过程中涉案物品展示的零距离、零风险、零障碍。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将证据展示工作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效率、降低风险,在完善执法环节全闭环的同时,有力增强了政法一体化协作力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专家点评

孙 非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技术二级警监,博士。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承担警用装备领域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各级科研项目30余项。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了顺应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公诉庭审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本文介绍的一体化远程示证平台设备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高度集成了图像采集、多媒体展示、尺寸测量等硬件设备,创新性地采用机器视觉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司法机关保管的涉案物证进行结构化数据提取建模,结合画面合成、信息交互、物联网、远程视频展示等信息化技术,在确保物证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实现了物证电子数据化,有效解决了传统庭审中存在的涉案物证存管地与庭审地分离、检察机关人工示证存取不便、运输安全等突出问题,减少人力物力浪费和证据污染等风险,实现了全项物证信息的准确采集、远程传输、实时互动及异地按需共享,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随着执法规范化、科技兴警工作的广泛开展,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多维技术融合应用的大环境下,远程办案手段将不断丰富。“一体化远程示证平台”通过对信息化技术与示证工作的有效结合,实现了远程示证、细节示证、跨部门示证、交互示证的目的,对完善执法环节全闭环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可以以标准化固化技术成果,落实促进设备的推广应用,保证产品的可靠性、规范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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