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小股东如何斗赢大股东

2023-10-24 10:40卢庆华
商界评论 2023年9期
关键词:股东大会曙光监事会

卢庆华

A股上市公司ST曙光,其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战斗,在历时一年多后,终于迎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

原董事会全部被“踢”,大股东换人,原实控人被捕。本文将通过曙光股份控制权争夺一战,看上市公司小股东如何斗赢大股东。

作为一家成立于1951年的老牌企业,曙光股份过去主要集中在客车、皮卡以及专用车领域的整车业务上。

曙光股份于2000年上市,2017年之前的第一大股東是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曙光集团”),持股超过21%。

2016年公司非公开增发新股,引入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中能”),成为持股7.2%的二股东。

2017-2018年间,原大股东曙光集团开始撤退,将19.77%的股份卖给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泰汽车”),曙光集团自己保留了1.5%的股份,同时把投票委托给了新股东华泰汽车。

2018年,华泰汽车成为曙光股份新任大股东,持股19.77%,而张秀根(华泰汽车创始人兼董事长)和张宏亮父子二人也就成了上市公司曙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可是,才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不久,华泰汽车的持股就在2018年底全部被冻结了。而二股东深圳中能,全部持股也在2020年拟被强制拍卖、变卖。

前两大股东的持股都面临风险,高管也不淡定了。

在2019-2021年间,曙光股份换了4任董事长、4任总裁、3任财务总监等,尽管在2021年提高了高管的薪酬,但也挡不住2021年一年内就有4任董事会秘书先后辞职。

控股股东上位3年,高管便如走马灯般地更换。

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居然交由控股股东的人员保管。2020年底被责令整改,过了3个月后才取回公章。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独立的两家公司,控股股东只是持股19.77%,仍有其他股东持股超过80%,将上市公司的公章交由控股股东保管,真把上市公司当自己家了?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1.323亿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天津美亚收购资产。

因为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按照规定不用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表决通过2天后就签了协议,在签协议第二天便支付了50%的预付款,即付了6 700万元。交易速度可谓神速,而这笔交易也成为了引发战斗的导火索。

中小股东认为,上市公司花1.323亿元向大股东的关联方购买的2款车型已属于行业淘汰资产,停产时间较长,定价也完全不合理。

中小股东的抗争

2021年11月5日,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指出,关联交易金额1.323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47%,已接近应提交股东大会的5%标准。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应当按照审慎性原则,论证研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

2021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深圳中能、前任大股东曙光集团、于晶、姜鹏飞5名股东(共持股12.81%),建议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大股东会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吗?

是否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先进行表决,而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会反对大股东的意见吗?

董事会表决的决定是,不同意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所下发监管函、二股东、前任大股东、小股东等都没能阻止上市公司花1.323亿元向大股东的关联方购买资产,并且已经支付了50%款项,这可怎么办呢?

接下来,就要进入开战前的预演了。

由于本届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由现董事会拟定9位董事候选人名单。

深圳中能作为持股7.2%的二股东,提名6位董事候选人。于晶作为持股3.92%的三股东,提名9位董事候选人。

但是,当时在任的董事会成员全部反对将二股东和三股东提名的董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是公司的老板,而董事是老板请回来干活的人。老板想提名董事给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但是却被董事会的人拦住了,这可怎么办呢?

董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如期进行,由上届董事会推荐的人选获得79.7%的票数通过。

虽然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反对比例为82%,但并没能阻止这一事件的发生。而此股东大会参会的持股比例为26.276%,同意票占到了79.7%×26.276%=20.94%。

也就是,同意票都是大股东华泰汽车投的?而二股东深圳中能并没有参与投票,任由反对派的董事当选?这是还有什么后招吗?

二股东没有参与董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投票,原来是在憋大招。自己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被挡在门外后,打算自己组织股东大会把董事会的人全踢了。

上市公司股东中,深圳中能持股7.2%,于晶持股3.92%,贾木云持股1.46%,姜鹏飞持股1.43%,李永岱持股0.16%,周菲持股0.09%,刘红芳持股0.09%,以上7家股东共持股14.35%,他们决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表决:终止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换董事和监事等。

中小股东能斗得过大股东吗?

召开股东会会议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3种工具之一,通过公司章程等设计规则后,仍需要通过开会的形式将权力落实和变现。

而如何开会是有程序要求的,开会需要有召集人和主持人。股东大会的第一顺序召集人和主持人是董事会和董事长,第二顺序是监事会,第三顺序才是股东。但当时,董事会仍由大股东控制。

第一步,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7家股东召集人在2022年1月27日给董事会发函,提交包括终止购买关联资产和换董事等的22项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抄送了证券会和交易所。

可是,上一轮提名董事的议案都被董事会拦住了,要求由股东大会表决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的请求也被董事会否决了,这次董事会又将如何阻拦7位股东的开会请求呢?

董事会认为,股东提交的资料缺少原件等,要求补正资料。可当时正值疫情时期,活动艰难。

股东回复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名册所载联系方式与股东逐个核实,视频通话验证原件等。

董事会未作回应,但这样能挡住股东想开会的请求吗?其实董事会不同意开会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股东完成了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

既然董事会不同意开会或不反馈,就轮到第二顺序的监事会了。这样的事情,在宝能与前海人寿争夺南玻A的控制权、宝能与国资争夺中炬高新控制权时都发生过。

第二步,請求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2022年2月9日,股东发函请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可是监事会要求先走董事会的前置程序。

股东是公司的老板,董事和监事都是老板请回来干活的,现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设法阻止股东开会的请求,怎么办呢?

其实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同意开会并不重要,关键是股东完成了请求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开会的程序。

这时候,既然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同意,就轮到股东自己出马了。

第三步,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于2022年2月14日向董事会发通知,要求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可是这时董事会还是不同意配合开会,并请律师出意见认为,董事会无法配合开会是合法有效的。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要通过指定的公开渠道发公告通知股东,而信息披露渠道由现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掌管,他们阻拦开会,不同意披露怎么办呢?

所幸,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可披露的通道。

2022年3月29日和4月1日,股东再次通知董事会将会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同时,明确要求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的规定,履行配合及信息披露义务,在收到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抄送证监会和交易所。

但是,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到了,董事会并没有就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进行披露公告。

2022年4月9日,股东作为会议召集人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2年5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

另一边,上市公司在2022年4月11日发布《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的公告》,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盖个章或律师出意见,就能宣布股东召集会议无效吗?

2022年4月30日,贾木云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表明自己对股东大会的22项议案都投同意票。

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想尽办法阻止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这次的会议还能正常召开吗?

2022年1月,对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报告的3家评估机构中,已经有一家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回评估报告。

而上市公司需要每年4月底前披露上一年的年报,也就是说2021年的年报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披露时间在股东大会之前。

曙光股份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与大股东关联公司的资产收购。

随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2022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曙光股份”变更为“ST曙光”。

而当时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对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不认可,不执行相关要求。董事会不仅设法阻拦其他股东召集会议,还不认可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甚至之前还把公章给大股东的人保管。

董事会和董秘违反规定,不配合其他股东召集会议披露信息的要求,是不是应该有处罚规定?

突破重重阻碍后,股东大会终于按时在2022年5月5日召开,有1 351名股东参加投票,是上次股东大会参与人数的24倍之多。

终止购买关联资产、罢免全部董事、选出9名新董事和监事等22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6%的票数通过。

大股东没有参加投票吗?

这次参加会议的股东持股占比34%,而大股东持股19.77%,如果大股东投反对票,将不可能获得高达96%的票数通过。

如果大股东参加并投反对票,则参加投票的总持股比例为34%+19.77%=53.77%,同意票为34%×96%/53.77%=60.7%,议案还是会获得通过。

2022年5月10日,召集人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

可上市公司又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情况等均不认可,不会执行股东决议的内容,已经提起诉讼,还向法院申请禁止实施股东决议和办理工商登记。

在打官司期间,又有2家评估机构要求撤回关联交易的评估报告。而上市公司委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表明不同意撤回评估报告。

虽然中小股东通过召集会议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把董事会的人全踢了,但后者不承认,也不交接,就得打官司了。

两边分别起诉4起官司,包括两家起诉要求撤销股东决议,一起起诉股东决议无效,以及深圳中能等起诉要求确认股东决议有效。

最快的一起官司在2023年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

1.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对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也无其他特殊限制。7家股东的持股已经超过了10%,符合股东大会召集人的法定条件。

2. 开会的前置程序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现在股东已履行前置程序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 程序瑕疵问题

由于当时疫情严重,原定三楼会议室不能使用,临时改到其他楼层,未提前2日公告且未设置引导标识及无监事代表计票、监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4条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有瑕疵。

但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未能现场参会的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上述瑕疵并未剥夺未能现场参会股东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权利。

并且从投票情况看,即使根据前董事会提供的打算现场参会的股东名单,把这些名单全部计入反对票,表决事项仍能以96%以上的同意票获得通过。

所以,上述程序瑕疵不足以对决议的形成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院在2023年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要求撤销股东决议的起诉。而另一起官司已经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多家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控制权争夺战,在历时一年后终于尘埃落定了,但还有续集。

中小股东们能获得阶段性胜利,有两大影响因素。

1. 专业的操作

当时疫情严重,而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掌管信息披露渠道,不予配合。如果没有专业的操作,这次股东大会未必能成功召开,更不要说通过决议了。

所以,知道与做到之间,仍相隔十万八千里。比如把股东大会时间安排在披露年报之后,是不是也有特殊的考量?

2. 人心所向

这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股东数量高达1 351名,而前一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股东数量只有57人,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

除了召集会议的7家股东投同意票以外,还有持股接近20%的小股东也投了同意票。

如果不是事情闹这么大,会有这么多小股东参加投票吗?股东决议也未必能获得通过,因为大股东的持股是19.77%,而召集会议的7家股东共持股仅14.35%。

所以,这次中小股东获得的阶段性胜利,有专业操作使然,也有运气成分。

ST曙光的前实际控制人、华泰汽车创始人兼董事长张秀根,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22年7月被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于2022年8月转为批捕。

而华泰汽车的持股也被拍卖。

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之一的贾木云,与其他人在2023年6月成立了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维梓西”),在一个星期后参与司法拍卖,买下了华泰汽车14.49%的股份;另有一位个人股东买下了1.48%的股份。

到2023年7月,華泰汽车的持股已减少至3.8%,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已经变更为北京维梓西,持股14.49%。大股东推荐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并在2023年8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获得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所以,北京维梓西成为了新的控股股东,梁梓、权维夫妻二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召集上次股东大会的贾木云成为新一届董事长。

由于上市公司的持股分散,且按照参加会议的股东计算票数,持股不到15%的股东就有机会成为控股股东了。

(本文来源于公众号股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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