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历程、 成就与经验

2023-11-08 07:23王业斌高慧彧
国际贸易 2023年10期
关键词:数字建设发展

王业斌 高慧彧 郭 磊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不仅拉开了数字时代的帷幕, 也为当前全球竞争格局的重塑性变革积蓄了力量。 在渐趋复杂的国际发展格局下,数字经济一经出现, 就成为全球竞争性战略布局的首要着眼点, 而能否牢牢抓住数字技术发展主动权便成为各国成功抢占发展制高点的“关键变量”。 正是基于对前期发展成果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的深刻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正式提出“数字丝绸之路”概念。 该倡议作为加快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动力, 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良好支撑, 为新型国际合作模式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使沿线各国在政治、 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更为艰巨的建设任务, 回顾“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历程、 总结重大成就、 汲取实践经验并正视发展挑战,对未来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 “数字丝绸之路”的提出与发展历程

“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作为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提出的推动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技术等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结合。“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旨在加强沿线各国在数字经济、 人工智能、 纳米技术、 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的合作, 切实推动大数据、 云计算、 智慧城市等相关项目的建设, 赋予了“一带一路”倡议新的时代内涵。 “数字丝绸之路”从提出到发展, 经历了“一带一路”前期布局、 “一带一路”发展搭载数字经济和正式推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三个阶段。

(一)“一带一路”前期布局阶段(2013—2015 年)

2013 年9 月和10 月,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外出访问期间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 二者合称为“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通过积极探寻合作新法, 不断拓展各国间交往的深度及广度, 逐渐成为一项开放、 包容和务实的国际合作新举措。

2015 年, 为加快推进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加强亚洲区域合作, 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 成立至今, 亚投行支持了30 多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成员国也从57 个发展到一百多个, 遍布六大洲。 其中, 为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亚投行联手丝路基金, 积极推进中欧班列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自2011 年3 月首列货运班列成功开通以来, 中欧班列的开行数量已由开通当年的17列快速增长至2022 年的1.6 万列(见图1), 截至2023 年上半年, 已为国内超过100 个出发城市和欧洲25 个国家216 个城市间的互联互通作出了突出贡献(魏一骏, 2023), 成为当前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经贸合作的关键设施。

图1 2011—2022 年中欧班列开行列数

(二) “一带一路” 发展搭载数字经济阶段(2015—2017 年)

2015 年3 月, 中国政府制定并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其中明确提出: “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 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 畅通信息丝绸之路。”其本质上就是要以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 加快“一带一路”倡议的信息化建设。

2015 年12 月,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数字丝绸之路”的原型构想被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的演讲中指出: 要加快全球网络基础建设,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随后, 以“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分论坛主要讨论了如何构建“数字丝绸之路”。

2016 年5 月, “一带一路空间认知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中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国际科学计划。 该计划通过参与组织之间的数据、 技术和知识共享,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阶段(2017 年至今)

在“一带一路”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 推进共同发展的过程需要一个新方案。 2017 年5 月,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 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的概念。 此后,在2018 年4 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以“一带一路”建设等为契机, 加强同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 网络安全等方面合作, 建设21 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自“数字丝绸之路”被提出以来, 各地积极响应号召, 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展开筹备及落实工作(见表1), 为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作出了诸多贡献。 其中, 浙江省于2018 年9 月成立了“数字丝绸之路国际产业联盟”, 有力推动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务实合作。 福建省则于2019 年5 月率先制定了《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 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使跨境电商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新增长点。

表1 部分地区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具体实践

在上述三个发展阶段中, “一带一路”前期布局阶段, 为“数字丝绸之路”的提出进行了重要铺垫;“一带一路”发展搭载数字经济阶段, 着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是“数字丝绸之路”的萌芽阶段; 推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阶段,既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也为建设高质量“数字丝绸之路”提供了重要支撑(见图2)。

图2 “数字丝绸之路”发展历程

二、 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取得的重大成就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活动深耕数字领域, 六年间, 在沿线各国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 取得了诸多方面的卓越成就。

(一)跨境合作顶层设计持续强化, 数字合作机制日趋完善

自提出“数字丝绸之路”以来, 中国一直致力于参与和推动全球数字领域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 其中, 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丝路分论坛、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智博会高端论坛等高级别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不仅使中国在和沿线国家沟通互鉴中实现了增强政治互信与增进经济联系的多元化目标, 也为后续各国有序高效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进程奠定了良好且稳定的合作基础。

在建设过程中, 中国始终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 不仅积极牵头发起了包括《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在内的多份数字安全、 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倡议性文件(见表2), 还通过加快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与高效对接数字发展战略等方式, 在数字发展层面与沿线国家取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 从而为“一带一路”沿线数字合作领域顶层设计以及数字合作机制的持续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表2 部分数字合作相关倡议

(二)新型基建高效互联互通, 铺就沿线数字赋能之路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更加重视新型基建的重要作用, 有关项目建设持续从补短板和锻长板的维度发力, 不仅为沿线各国的数字化转型提供硬件支持, 也打开了国际数字合作的新局面(见表3)。

表3 沿线新型基建部分建设成果

从补短板角度看, 中国作为数字技术发展的先行国, 一方面主动加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在2022 年底实现了数字基础设施“市市通千兆、 县县通5G、 村村通宽带”的阶段性建设目标, 极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数字化领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另一方面, 中国也积极承担大国责任, 不仅与南非合作建成非洲第一个5G 独立商用网络, 使非洲在数字信息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 还进一步依托“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为非洲地区加强数字基建与开展数字教育提供持续助力。 上述基础建设项目的落实开展, 既切实解决了沿线部分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数量少、 质量差的发展困境, 也为各国后续开展更深层次的数字经济合作带来契机。

从锻长板角度看, 中国在提升高速网络服务支持效率、 加快打造绿色数据中心与积极建设新基建领域数字节能系统的同时, 也凭借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5G 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 帮助沿线的东盟国家实现智能电网、 智能交通等建设的数字化转型, 并积极推动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相关新型基建提供建设资金支持, 进而持续加快沿线电网、 水利以及铁路等传统基础设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充分实现了线上线下资源的有机整合, 推动了传统产业体系的转型升级以及数字赋能红利的充分释放。

(三)数字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助推软硬实力互动共进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不仅为沿线国家的合作发展营造了积极稳定的社会环境, 也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各项硬件设施的使用效率, 从而取得了以“软实力”建设助推“硬实力”提升的卓越成果(见表4)。

表4 部分地区优化数字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

在数字人才培养方面, 各国以发展基础和建设需求为导向, 为“数字丝绸之路”项目输送了大量高水平的建设人才。 其中, 埃塞俄比亚等数字经济基础薄弱的非洲国家以《非洲数字化转型战略(2020—2030)》对非洲数字化发展目标和方案进行规划, 通过加大数字技术领域投资和创新数字技术培训等方式, 有效提升了非洲青年的职业水平与数字技能。吉尔吉斯斯坦等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良好但缺少专业人才的地区, 则通过积极开展“数字游牧民族”试点等项目, 对高水平数字从业者形成了极大的吸引力,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国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在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 在国内层面, 福建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广东省发布了《支持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金融服务措施》, 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相关地区融资环境的优化; 在国际层面, 中国与匈牙利签订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与中东欧16 国共同制定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 为沿线数字经济领域高质量投资合作环境的建设与完善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数字贸易拓维提质, 跨境电商取得亮眼成绩

从贸易规模扩展角度看,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带来了大量的出口市场, 提升了进口需求。 以货物贸易为例,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 2017 年中国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为902.4 亿元, 同比增长80.6%。 在此后的几年中,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始终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2022 年, 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含B2B)已经达到2.11 万亿元, 同比增长9.8%。 其中, 出口1.55 万亿元, 同比增长11.7%,进口0.56 万亿元, 同比增长4.9%(见表5)。

表5 2017—2022 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及增速

从贸易结构优化角度看,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使沿线国家线上贸易结构迅速得到改善。 根据对近几年中国跨境贸易情况的梳理可以发现: 第一,“数字丝绸之路”极大提升了沿线国家的贸易活力,为中国跨境贸易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2020 年发布的《“一带一路”数字贸易指数发展报告》显示, 中国与沿线各国在数字层面的跨境贸易合作多呈良好态势, 在30 多个“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中, 中国与韩国、 泰国等亚洲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加紧密, 新加坡、俄罗斯和马来西亚则更是已与中国形成了深度贸易合作模式。 第二, 地区特色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购买占比持续上升, 这表明随着“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深入, 沿线各国能够更好地跨越传统贸易模式下难以逾越的距离障碍, 依托数字技术有效实现产品国际市场的拓展与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三、 “数字丝绸之路”的实践经验

(一)坚持党中央全面统一领导,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除牵头成立亚投行、 设立丝路基金来解决基建融资问题, 签订高水平国际经贸合约解决贸易合作问题等举措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还将“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列为实现“数字强国”的一项重要发展任务。 该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 积极进行数据跨境交流和搭建高质量数字开放合作新平台。 此外, “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源于中国, 但发展成果是属于世界的。 习近平主席在致2018 年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提到,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各国利益联系密切, 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实践证明, 美国倡导的“数字霸权”和欧洲维护的“数字主权”, 都因基于私利而遭到国际社会的抵制。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极其丰富深刻, 具有强大的感召力。我国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正是秉持这一理念, 使数字发展红利惠及各方。

(二)强化市场主体意识, 发挥政府支持保障作用

六年来, 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着力开展与开拓海外产品及服务市场相关的经营活动: 以百度、 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头部企业借助“数字丝绸之路”提供的有利贸易环境, 进一步在柬埔寨、 斯里兰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其海外市场网络; 以希音为代表的全球化企业则在建成之初就瞄准海外市场, 依托电子商务精准高效地供应各类时装用品, 一举奠定其全球前五独角兽企业的国际地位; 还有部分中小企业借助平台实现拓展海外市场的发展愿景, 向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输送着创新思维、 优质产品和专业技术。

为切实保障出海企业自身权益和发展成果, 各级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支持性配套政策并有序落实多元化的针对性扶持举措: 商务部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将地方特色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扩大国际贸易规模; 科学技术部强化对数字领域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科技创新贡献者的激励性奖励;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与应用拓展为主线, 切实开展“宽带边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三)着力缩小数字鸿沟, 不断实现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为了缩小“数字鸿沟”, 中国充分发挥产业数字化水平高与数字生态系统构建技术强的特点, 从打破信息壁垒与追求区域共同利益出发, 通过加强沿线国家的沟通与联系, 增强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整体性, 有效实现了国家间“数字鸿沟”的弥合。一方面, 中国通过全面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 中阿网上丝绸之路等项目, 采取技术交流、 基础设施建设等辅助性措施, 使“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托数字技术实现高效互联互通; 另一方面, 作为数字经济大国, 我国不断加大区域市场开放力度,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使原本信息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借助国际化平台, 加快产品更新换代, 提升本国和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 进而更好地参与到产业分工合作与世界经济体系之中。 综合来看, 上述建设思路通过“共商共建共享”这一合作新范式, 充分反映了我国所追求的“和平、 发展、 合作、 共赢”价值理念, 打造出国际化的合作平台, 实现了对当前国际合作机制的创新(任保平, 2022), 使“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成果能够有效共享。

(四)立足客观发展规律, 有效兼顾发展稳定性与时代创新性

从宏观层面分析, 中国各级政府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思路始终以所在地区的发展潜力和资源禀赋为依托, 切实肩负起了各地区数字经济建设的重大责任, 为当地实现产业特色化发展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开放新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例如, 西藏出台了《数字西藏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 新疆举办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 广西出台了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的相关措施。 同时, 随着“数实融合”战略的加速演进, 各级各部门为积极建设数字政府,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共用、 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和政务产业双轮驱动等方式有效提升了数字治理和数字服务的能力, 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市场的活力, 为“数字丝绸之路”的高质量共建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能。

从微观层面分析, 中国企业依托“数字丝绸之路”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首先得益于其稳健的经营模式。 例如, 广西的部分企业以《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为契机, 加强与东盟地区的产业联动。 内蒙古的部分企业以数据存储和交易为重点, 与欧亚各国实现了高质量的贸易往来。 这些成果的取得也从侧面说明, “数字丝绸之路”沿线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 基于产业互联、 文化互通和需求互补等角度开展的市场选择模式成为其顺利融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支撑。 此外, 中国产品与服务的成功出海也离不开企业的创新经营思维。 以人力资源为例, 尽管与越南、 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相比, 我国低廉劳动力在产业活动中的优势正在慢慢消退, 但中国企业以搭建数字人才培训平台、 加快应用型数字人才培养等方式培育出了更具创新性思维和国际化视野的高技能人才, 加速了中国“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的转变, 进而为我国企业参与全球性数字市场提供了更强竞争力。

四、 “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挑战

“数字丝绸之路”依托新型数字技术展开建设,且涉及的国家间存在着显著差异(马慧敏等,2022), 可以预见, 随着各国在多层面交流的逐步深入和数字业态的不断创新, “数字丝绸之路”未来的建设也将面临更多严峻的挑战。

(一)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有待加强

首先, 中国作为沿线国家中重要的技术输出国之一, 目前在数字领域的综合实力仍有待提升, 尤其在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有一定差距。 其次, 由于数字经济起步较晚, 且受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承载力较差、 专业数字技术人才储备缺乏、 数字贸易相关政策缺失或稳定性不足、 区域间治理协调能力和沟通意愿薄弱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王海燕, 2020; Castro et al., 2022), 目前“数字丝绸之路”沿线的数字产业发展普遍呈现出明显的强同质性和弱互补性特征。 该现状不仅导致数字技术的高附加值特征难以通过产业错位发展所产生的互补效应得到充分释放, 也对后期各国进行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链延展形成了不小的阻碍。 最后, 目前各国在核心数字规则层面仍存在差异化诉求, 因此在诸如数字贸易统计方式、 人工智能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传输限制等方面尚未形成具备兼容性的国际规则。 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全球范围内开展数字合作的效率, 也对“数字丝绸之路”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共享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数字+”发展潜藏风险

一方面, 迅速演进的数字化进程在扩大网络世界用户基数的同时, 也极大地降低了个人进入数字世界的门槛。 在日渐复杂的网络环境中, 数字空间秩序结构的合理性出现部分缺失, 数字经济巨头的“圈地运动”在虚拟空间中逐渐兴起, 文化及宗教等方面冲突被无限放大, 虚假言论与网络犯罪也在向互联网的各个角落快速蔓延(黄黎洪, 2019)。 另一方面, 没有信息公开也就没有数据价值的有效体现,因此以搭载数字技术为重点的发展需求必然包括数据交流与共享这一关键环节。 而当数字技术的迭代效率超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提升与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时, 个人隐私信息便会暴露于一定程度的威胁环境之中, 这会对“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1 年全球风险报告》和联合国2021 年发布的《我们的共同议程》等报告,也纷纷对网络安全风险以及线上空间治理展开讨论。诸如此类话题热度的不断上升也表明, 数字技术的风险正随着快速数字化而逐步显现, 未来发展过程中要时刻警惕“数字+”潜藏的风险。

(三)各国多维竞争持续深化

首先, 为抢占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 及时抓住未来数字化建设的发展机遇, 各国政府纷纷展开积极布局。 其中, 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的美日澳“蓝点网络”计划和欧盟的“全球门户”计划更是与我国的“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刘斌等, 2022; Ashbee, 2021)。 其次, 发展思路与模式的差异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良性互动。 在理念层面, 中国以“全过程民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重点的和平发展理念, 与西方发展模式中推崇的所谓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存在不同。 在实践层面, 中国不少行业在实现数字化技术搭载之前,其分工机制与市场竞争尚未完善, 因此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发展策略也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区别。 此外, 意识形态层面的竞争作为当前国际环境中不能被忽视的深层次、 关键性问题, 也会对“数字丝绸之路”发展优势的有效发挥形成牵制(赵明昊, 2020)。 一方面, 部分发达国家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量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竞争思维, 对中国进行关键技术封锁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威胁; 另一方面, 传统偏见和欧美等国的负面宣传也使得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牵头发起的各类国际化合作倡议保持观望和警惕的态度。

(四)建设环境复杂多变

从跨国投资角度分析, 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会导致相关地区海外投资的吸引力显著下滑, 其中缺乏稳定性的地缘政治关系容易引发武力冲突, 而频繁更迭的国家政权则往往暗示该国难以对国际投资者实现有效保护(Rahmati et al., 2020; 周先平等,2023)。 从总体需求角度分析, 经济基础和数字化技术水平薄弱的国家希望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新兴产业的合理布局与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优化, 而发达国家和数字技术先行国家则更希望在交流与合作中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并进一步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同时, 由于国情的巨大差异, 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条款拟定等细节问题都需要在模板基础上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 这使得“数字丝绸之路”各参与主体在进行项目对接时可能会因差异化规则而陷入建设效率低下的困境。

五、 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对策建议

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既是新时期“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硕果, 也是数字技术蓬勃创新的成长沃土。“数字丝绸之路”是中国探索新型全球化发展模式的又一项有益尝试, 如何实现其高质量共建的目标,将会成为下一阶段一项重要的发展课题。

(一)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探索特色发展路径

一是要进一步弥合区域间的数字鸿沟, 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要在深层次分析数字经济差异化发展原因的基础上, 遵循客观规律, 根据各国数字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补缺重点, 并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及时对标高水平的建设要求(楼项飞,2019; 黄玉沛, 2019)。 二是要积极搭建交流与发展平台, 共促数字产业发展。 相关国家可以在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基础能力的同时, 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特色数字化产业, 选择更贴合国内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潜力的路径进行产业升级与远景规划, 高效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换道超车”。

(二)突破多维度建设壁垒, 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一是要突破数字技术壁垒, 加速沿线数字化转型进程。 一方面, 要引导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主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 有针对性地突破“数据孤岛”, 依托支持性政策与高质量平台推进数字要素的高效开放与共享; 另一方面, 也可以借助世界互联网大会、 博鳌亚洲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平台与世界各国展开积极对话, 建立可靠多元的国际合作朋友圈, 形成应对数字技术壁垒的发展合力。二是要突破市场流通壁垒, 进一步实现数字价值共享。 市场层面应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 通过引导价格、 供给信息等手段助力企业实现自我革新, 并积极探索数据资源交易的合理方式; 政府层面则应积极对市场机制进行补充, 可通过参与制定数据技术标准、 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以及完善数据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方式, 积极营造平等准入、有序竞争的良性市场氛围, 推动数据资源实现持续的价值增值。

(三)加强国际数字合作, 促进跨境合作量质齐增

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互鉴, 增进区域数字经济协作发展共识。 通过积极搭建多元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开展数字技术成果博览会、 民族民俗文化交流会、组织跨境旅游访学等海内外交流活动, 及时发现并化解国际交流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多维同向发力, 共同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 在技术互通层面, 应基于对客观准确原则的把握, 加快构建具有可比性和可行性的国际化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并及时有效地进行数字规则对接(林杉杉等, 2022); 在人才培养层面, 重视对创新性数字思维的培育, 通过健全数字人才培养体系, 实现数字经济领域内劳动力供给质量的持续提升; 在宏观保障层面, 要增强政府数字治理能力, 提升主动精准服务与高效协同联动意识,实现对跨国市场功能的有效补充, 助力释放数字经济红利。 三是畅通沟通反馈渠道, 合理高效地应对相关问题。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授权专门部门进行争端仲裁的方式和加强数字领域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ulotion,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机制应用的手段(赵骏等, 2022), 缓解“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的经贸纠纷解决需求, 为沿线数字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相关企业则可以通过定期回收反馈意见、回顾运营数据与评估项目进展, 加强数字领域闭环式监管能力, 以此提升自身监管成效并进一步推进国际合作战略的有效落实。

(四)巩固拓展建设成果, 发挥各主体能动性优势

一是政府应高效履行自身职能, 积极建设有为政府。 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调研与信息互通工作, 在把握基本发展情况的同时, 基于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可以通过加强跨境数字经济活动监管、 提升贸易税收征管效率与提供针对性金融政策支持等方式为“一带一路”沿线数字贸易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王曙光等, 2022)。 二是企业也要有意识地突破原有的行政区划限制, 不断应用新技术与探索合作新模式。在基本合作原则和数字禀赋的基础上, 跨境电商企业向内应不断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焦豪等, 2021), 以充分释放数字资源在跨境贸易和贸易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赋能作用; 向外则可通过完善数字生态系统和推动建设统一线上市场体系(马述忠等, 2021), 有效发挥并持续强化跨境电商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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