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
——基于融资约束视角

2023-11-12 12:25邱梦欣张倩瑜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3年10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份额变量

薛 龙,邱梦欣,张倩瑜

(郑州轻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引擎。在此背景下,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数字化转型贯穿于数据要素引入到生产体系后,传统生产体系向数字生产体系转变的微观过程[1]。在这一动态过程中,数据要素的替代效应、数字技术的渗透效应以及数字化体系下竞争模式的变化所引起的融合效应,将带动企业发生动力变革、效率变革以及组织变革,进而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2]。由此提出的问题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存在怎样的影响效应?促进还是削弱了劳动收入份额?如何作用于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地,数字化转型对不同特征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是否存在差异?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即为本文的研究动机。

劳动收入份额作为初次分配的核心指标,直观地反映出劳动者能否充分享受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和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实现具有基础性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外,《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中强调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初次分配政策体系。但是,现有研究表明,基于收入法GDP 数据测算的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结果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 中的比重约为50%,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0 年才回升至52%左右[3]。由此可见,劳动收入份额较低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并分析这种影响的异质性,对于完善我国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的研究

近年来,学术界就数字化以及数字技术相关话题进行了众多讨论。查阅现有文献,目前关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的积极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组织管理、企业生产效率以及企业经营绩效三个方面。首先,基于企业组织管理的角度分析,认为数字化转型通过借助“ABCD”技术对组织内外部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以提高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帮助管理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降低因管理者主观认知偏差、价值观等因素所引起的代理成本[4]。同时,数字技术在信息存储和分析处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组织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提供了技术保障[5]。数据的及时、准确输出与反馈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高效运转,使其风险监督机制的动态过程管理得到加强[6]。此外,数字化转型可以促进组织结构的分权变革,提高企业的协调能力与监督效率,降低企业的管理费用率,优化企业组织管理方式[7],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水平[8]。其次,基于企业生产效率的角度分析,认为企业借助数字化赋能不仅能够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产生人机协同效应,实现生产与管理的智能化,继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9]。同时,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企业可以对原有生产流程进行改造升级,加快产品更新迭代速度,拓宽市场领域,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10]。得益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所具有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可以协同乃至替代人类完成复杂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将缩减部分低端劳动市场规模,增加企业对高端劳动力的需求,优化企业的劳动配置效率,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11-13]。再次,基于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分析,认为在数字化变革的过程中,由大数据所形成的运营效率优势已转变成企业业绩提高的新引擎[14]。数字化转型本质上是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按照经济规律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以数字化赋能企业治理结构变革,在不改变企业主要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绩效的提高[15-16]。已有证据表明,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自身信息化水平,缓解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在生产销售环节中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绩效[17]。然而,现有文献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作用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研究认为,相对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所做的大量投资而言,其对企业经营绩效所做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18]。第一,数字经济加剧了企业间竞争程度,增加企业成本压力,从而对企业价格加成造成显著的抑制效应[19]。第二,由于企业管理组织能力和现金数字技术之间存在某种滞后匹配关系,导致数字化转型的利益被衍生出来的管理成本所抵消,因此多数企业难以从数字化转型进程中获益[20]。

(二)关于劳动收入份额影响因素的研究

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当前学者主要围绕产业结构变革、对外贸易、技术进步以及制度环境等研究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就产业结构变革的影响而言,产业结构变革大多源于居民需求升级或变动导致的,同时也可能是因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已有研究表明,不同要素密集度产业之间的转型明显会引起一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21]。例如,我国在从轻工业向重工业的结构转型过程中,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下降[22]。国内学者从产业结构变革角度分析了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规律,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占比的U 形变化可能会引起GDP 中劳动收入份额的U 形变化,为理解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有益参考[23-24]。从对外贸易的影响来看,全球化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25]。具体而言,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外资企业的引入不仅可能会造成挤出效应,而且为获取高额利润,可能采取对劳动力市场的垄断行为,导致劳动者薪酬处于较低水平,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26]。亦有学者基于中国省级数据检验对外贸易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发现,对外出口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而对外进口却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27]。技术进步是当前学术界常用来解释影响劳动收入份额变动因素的重要切入点。已有研究将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因素分解为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资本深化与乘数效应三方面,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是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28]。学者们围绕人工智能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探究发现,虽然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高技能水平员工的薪酬,但从短期来看,人工智能可能显著抑制劳动收入份额[29-30]。此外,也有学者研究了制度环境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例如,制度经济学认为,劳动收入份额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取决于劳资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资方偏向的制度环境是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偏低的重要原因[31]。已有证据表明,沪深港通制度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实施对标的公司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促进作用[32]。

(三)文献评述

从现有文献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和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并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参考。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的研究丰富和拓展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与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其次,本文实证检验了融资约束在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过程中的影响机制,剖析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路径;再次,探讨了数字化转型对不同类型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异质性影响,有助于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由此可以看出,本文的研究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初次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启示。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首先,数字化转型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能够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积极的信号,更容易让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者的重视,吸引外部投资者进行投资,以提高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其次,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数字化转型可以让企业以更低廉的成本获得资金供给方的海量信息,通过数字技术的全面应用、筛选和分析数据,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揭示资金供给方的需求情况,有助于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较好地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质量要求,降低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困境[33]。

研究发现,融资约束是阻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提高的主要原因[34-35]。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留存利润分配。企业在应对融资约束问题时,主要依靠内部储蓄进行缓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会采取提高利润留存比重、缩减员工所得利润份额的措施,从而导致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第二,流动性约束的影响。企业所投入的劳动成本需经过加工生产、产品销售等诸多环节后,才可以将其转化为企业现金流入。然而,由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效应,为使企业劳动投资更为平滑,需有持续的现金流入加以支撑,若企业无法获取所需运营资金时,企业将倾向于采取裁员或降薪等措施,从而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36]。第三,要素匹配的影响。企业在没有融资约束的情况下,其劳动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主要取决于二者的边际收益。而伴随着融资约束的加剧,以固定资产为代表的资本要素将发挥一定效用。企业可以利用固定资产作为借款和融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来降低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同时,企业所拥有的大量固定资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价值和信用度,为企业获取有利的融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常常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减少企业营运资本来增强自身融资优势,从而导致企业对劳动投入需求的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37]。由此可见,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假设2: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21 年沪深A 股上市企业为初始研究样本,为保证回归分析的可靠性,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ST 及*ST 企业与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29971 个观测值。其中,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主要是利用文本分析法对上市企业年报中出现有关数字化的相关词汇的次数进行汇总求和分析得到,其余企业层面数据从国泰安数据库收集整理而成。

(二)主要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劳动收入份额(LS)。参考现有研究方法[38-39],本文将劳动收入份额定义为企业员工支付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基于要素成本的增加值来衡量劳动收入份额(LS):LS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劳动收入+固定资产折旧);LS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劳动收入+固定资产折旧)。

2.解释变量

企业数字化转型(DT)。现有文献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衡量大多通过对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数字技术应用5 个关键词在企业年报中出现的次数进行汇总求和得出[4]。由于数据呈偏态分布,因此为减少模型估计的偏差,对汇总求和的词频进行加1 后取自然对数处理。

3.机制变量

融资约束(SA/KZ)。对于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指标,已有研究多以SA 指数、KZ 指数和WW 指数作为代理变量进行衡量。其中,SA 指数由完全外生的SIZE 和AGE 计算得出,这两个外生变量能够有效避免测度偏差,由此得到的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相对稳健[40]。KZ 指数借助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进行指数构建,并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41]。WW 指数基于欧拉投资等式计算得出,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应用较广,但由于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因此该指数的适用性与有效性仍有待考量。鉴于以上分析,本文选用SA 指数和KZ 指数两个指标作为企业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

4.控制变量

为降低识别偏误,参考现有文献[34],选取以下可能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总资产净利率(ROA)、资产负债率(LEV)、固定资产比例(FIXED)、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是否四大审计(BIG4)、企业成长性(GROWTH)、企业年龄(FIRMAGE)、账面市值比(BM)、独立董事比例(INDEP)。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INDUSTRY)与年度(YEAR)作为虚拟变量,用来控制行业与时间效应。

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实证模型设计

本文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1)来检验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其中,LSit表示第i个企业在第t年的劳动收入份额,DTit为数字化转型程度的代理指标,CONSit表示一系列的控制变量。INDUSTRY 与YEAR 分别表示行业效应与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在模型(1)中主要关注系数α1,如果α1显著大于0,则验证了前述假设1,即企业数字化转型会提升劳动收入份额。

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本文采用SA指数和KZ指数作为衡量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借鉴已有研究思路[42],在前文充分论证机制变量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通过观察核心解释变量对机制变量的影响进行机制检验。正如前文所述,企业融资约束是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因素,满足机制变量的要求。因此,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2):

其中,SA 和KZ 代表融资约束,在模型(2)中,如果β1系数显著小于0,则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即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提高劳动收入份额。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 显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在对劳动收入份额不同的衡量方法下,LS1 的取值范围介于0.082 至0.935 之间,LS2 的取值范围介于0.084至0.979之间,表明不同企业之间的劳动收入份额存在较大差异。数字化转型程度(DT)的均值为1.314、最大值为4.990、最小值为0,这表明我国企业大多实施了数字化转型,但各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程度方面差距较大。此外,其余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与以往研究基本相符,表明本文数据处理较为合理。

(二)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模型(1)进行了估计,以是否控制行业和年度为对照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四列回归结果均显示,企业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都通过了1%的显著水平检验,意味着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由此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三)稳健性检验

1.更换劳动收入份额的衡量方式

为了使劳动收入份额LS 的取值更加服从正态分布,分别对LS1、LS2 进行对数化处理:LNLS1=Ln[LS1/(1-LS1)],LNLS2=Ln[LS2/(1-LS2)],得到LNLS1、LNLS2作为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并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企业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该结果再次验证了假设1,表明本文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表4 替换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2.内生性问题

(1)工具变量法。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正向促进效用。但这一结果也可能是因为劳动收入份额高的企业更愿意主动提高自身数字化转型程度,从而引起了双向因果内生性问题。为了更好地克服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滞后一期数字化转型程度(L.DT)以及企业所在省份的数字化转型均值(PDT)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表5中的列(1)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其中,L.DT 和PDT 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8312、0.1152,且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所选取的工具变量与数字化转型高度相关。列(2)、列(3)显示DT系数分别为0.0144、0.0146,且均通过1%的显著水平检验,由此表明在控制企业数字化转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然成立。(2)解释变量滞后和企业层面固定效应。

表5 工具变量法检验结果

为进一步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对模型(1)重新进行回归。同时,为保证研究结论的严谨性,本文在控制行业与时间效应的基础上,添加企业个体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 所示。结果显示,无论对解释变量进行滞后处理还是加入企业个体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分析,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均保持一致的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6 解释变量滞后和个体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3.样本选择问题

为解决研究中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本文采用Heckman 两阶段回归来克服此问题。在Heckman 的第一阶段Probit 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DDT 为虚拟变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取1,否则为0),将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均值(IndDT)作为外生工具变量,并且控制行业与时间效应及控制变量,回归后计算得到逆米尔斯比率(IMR)。选择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均值(IndDT)作为外生工具变量的原因是:企业决定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在行业数字化转型宏观环境的影响,若企业所在行业数字化转型均值较高,则表明整体而言该行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企业可以依靠该行业的相关资源以及环境支持来助力自身实施数字化转型。因此,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均值(IndDT)是影响企业决定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外生变量。

表7 显示了Heckman 两阶段的回归结果。第一阶段Probit 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均值(IndD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同行业其他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会显著影响单个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第二阶段将IMR 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1)中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的回归系数依旧显著为正,表明在克服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后,企业数字化转型仍然显著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

表7 Heckman两阶段检验结果

4.倾向得分匹配

考虑到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在企业特征方面可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声誉、拓展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导致已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会比未参与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更高。为克服上述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来缓解两类企业系统性的特征差异对研究结论的干扰。具体检验步骤如下:首先,以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组为处理组,未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组为对照组,在已有控制变量的基础上,以年度和行业作为哑变量,分别采取1∶1、1∶2 最近邻匹配的抽样方法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样本进行匹配;其次,利用配对后的样本重新对模型(1)进行检验,倾向得分匹配回归结果如表8 所示。在控制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特征差异后,数字化转型的回归系数均在1%显著水平上为正值,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表8 倾向得分匹配回归结果

六、作用机制检验

在前文的理论分析中,本文认为缓解融资约束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途径。为验证假设2是否成立,本文分别采用SA指数和KZ指数作为衡量企业所面临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并将SA 指数和KZ 指数作为因变量代入模型(2)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9 列(1)、列(2)所示,对融资约束的不同衡量方式下,DT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17、-0.0206,且均通过5%的显著水平检验。由此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缓解融资约束问题,而融资约束程度的降低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留存比重、降低企业流动性约束、提升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占比、扩大企业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而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该实证结果验证了本文假设2 的成立。

表9 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七、异质性分析

(一)基于企业内部治理水平

对于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公司而言,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小,能提高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意愿,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而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帮助管理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而决策的智能化减少了因管理者主观认知偏差、价值观等因素所引起的代理成本,助力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因此,本文预期对于高内部治理水平的企业而言,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参考现有研究[43],本文采用管理层持股比例衡量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并以其年度行业中位数为依据进行分组:当样本企业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中位数时则赋值为1,视为公司高内部治理水平组;小于中位数时则赋值为0,视为公司低内部治理水平组。同时加入控制变量并控制行业和时间效应进行分组回归,最后再进行组间系数差异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10 所示,对于高内部治理水平企业与低内部治理水平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均通过1%的显著水平检验,通过对比回归系数大小可知,高内部治理水平企业样本中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大于低内部治理水平企业样本中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通过似无相关模型SUR 检验发现,其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显著。该结果表明高内部治理水平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更强。

表10 基于内部治理水平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二)基于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相比于非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具备了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基础,能够较好地发挥数字技术与资源要素整合的优势,突破企业内部的信息传输壁垒,推动大数据处理中枢的快速搭建,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有助于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状态、资金营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降低内控成本、提升内控水平,并增强信息披露水平,较好地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质量要求,降低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利用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功能,释放出政府对企业技术能力与合法性的信任感,提高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为企业吸引更多高质量人才加盟,从而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因此,本文预期相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对高新技术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以在样本期间内是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为判断依据,将总样本分为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赋值为1,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赋值为0,表示非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加入控制变量并控制行业效应和时间效应进行分组回归,最后进行组间系数差异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11 所示,企业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但相较于非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样本中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略大,通过似无相关模型SUR 检验发现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显著。由此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

表11 基于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三)基于企业规模

与大规模企业相比,中小规模企业的显著特征便是高度集中的经营决策权,特别是小规模企业通常由独立的个体经营,导致资本追求利润的动力完全体现在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上。由于经营者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因此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融为一体,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监督成本,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快速做出决策,及时实施数字化转型。此外,与大规模企业相比,中小规模企业的员工数量相对较少、组织架构较为简单,员工在企业中所做的贡献更易于识别,其个人价值也更易得到企业认可,因而便于对员工实施有效的激励。由此可见,中小规模企业在经营决策以及员工激励上与大规模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能够快速响应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实施数字化转型,鼓励员工踊跃投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充分发挥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为探究在不同企业规模下,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异质性效应,借鉴已有研究方法[44],采用总资产取对数后的数值作为测度企业规模的指标,以企业规模均值为分界线,若高于均值则赋值为1,表示大规模企业;若低于均值则赋值为0,表示中小规模企业。分组回归结果如表12 所示,在大规模企业与中小规模企业中,企业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而中小规模企业样本中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高于大规模企业样本中数字化转型(DT)的回归系数。因此进行似无相关模型SUR 检验,发现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显著。由此表明,中小规模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正向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表12 基于企业规模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八、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2011—2021 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微观数据,并结合文本分析法度量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实证检验了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劳动收入份额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在进行稳健性检验并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进而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异质性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在高内部治理水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中小规模企业中更为显著。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对于企业来说,首先,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号召,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主动引入数字技术进行自我突破,在缓解融资约束的同时增强企业自身的营运能力,为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提供充足动力。其次,对于低内部治理水平企业而言,要深入学习和掌握数字化转型的内涵,利用数字技术获取便捷、分析高效的特征来弥补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局限性,改善资金获取困境,从而有效地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要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投入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加企业内部技术工作岗位,提高企业对高技能员工的雇佣需求,优化企业人力资本结构,进而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对于大规模企业而言,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投资,打造稳定、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平台和系统,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监控和评估员工绩效,激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服务质量,从而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引导。一方面,政府须加大对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投资,提升网络速度与覆盖范围,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缓解企业转型资金压力,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同时,政府可以选取一些重点行业或领域,建立数字化转型的示范项目,提供成功案例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数字化转型。此外,为满足企业对数字化人才的需求,政府需建立相关的技术培训机构,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教育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数字化能力和技术水平,让员工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进而充分发挥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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