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理念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路径分析

2023-11-16 06:43孙慧
华东科技 2023年10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协同

文/ 孙慧

协同育人理念是教育创新的新提法,它适用于时代变革下的育人需求,能够更加高效、全面、及时地覆盖人才培育领域,为公安院校培养人才提供重要支持与保障。基于此,本文以协同育人的创新理念为出发点,在阐释该理念的内涵及要求的同时,分析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困境,并结合实际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理念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价值。

2018 年,《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1]为保证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院校应在贯彻《意见》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立足公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与地方司法实务高效协同,将专业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有效结合,有计划地优化公安人才培养方案。

一、协同育人理念的内涵及要求

协同育人理念作为一种创新教育理念,重点强调协同和育人的观念。协同育人理念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精神指导下形成的,是国家为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促进形成教育部牵头和企业支持参与的全新协同育人项目的理论支撑。[2]

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当以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理念和要求。目前,公安院校正通过打造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路径,以期为我国公安事业持续输送高素质人才。其间,公安院校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助力学生成为全面、多层次的综合型公安人才,以及推进知行合一、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在探索实践教学深度融入课程体系的有效路径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协同育人理念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困境

(一)协同育人理念融合程度不高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长期受传统育人思维的影响,对新教育理念缺乏深入理解和实践,容易陷入闭门造车的误区。一方面,部分公安院校对外部创新理念的接纳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勇气,导致人才培养因循守旧,无法与协同育人理念深度契合,进而拉大了教育成效与时代需求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公安院校更侧重于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在教育教学方面更容易遵循以往经验,对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的尝试意愿不够强烈,进而错失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机会。

(二)协同育人培养渠道不够多元

多元化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潮流趋势,更是未来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然趋势。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渠道相对单一,并且存在过度依赖自身教育资源,忽视外部教育资源辅助作用的问题,严重弱化了专业型人才培养效果。就公安院校来说,在专业型人才培养过程中,人才培养渠道单一、与协同育人理念相背离等现象依然存在,极大地增加了人才培养的难度。另外,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部分公安院校的实践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无法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多元渠道,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几乎都要从“零”开始学习。

(三)协同育人教育教学模式不够新颖

协同育人理念的本质是创新教学模式。近年来,公安院校逐步探索教学模式创新路径,从现阶段的实践效果来看,教学模式整体上有进步但仍不够新颖。例如,各类重大案件的破获过程、庭审直播、热点案件分析等均未被真正纳入教学范畴,教师也只是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内容缺乏普遍性、代表性和全面性。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愿景与教学实际脱节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公安院校无法达成高质量公安人才培育目标,进一步加剧了公安人才培养的需求痛点。

三、协同育人理念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优化路径

(一)深入贯彻协同育人理念,明确法治育才目标定位

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来看,协同育人理念下的法治育人无疑是热点话题。因此,公安院校应深入贯彻协同育人理念,明确法治育才目标定位,推动公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3]只有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公安院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才能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公安人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一方面,协同育人理念强调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分内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实现的事业。因此,公安院校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成立产学研联盟,共同探讨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的有效途径。同时,公安院校还应加强与企业、政府等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并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就业渠道和实践机会。另一方面,法治育才目标定位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也就是说,公安院校必须注重法治教育,通过开设法学课程和模拟法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另外,公安院校也要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组织实践活动及实践教学让学生更深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法规应用能力。

(二)构建多元协同交流平台,畅通协同育人交流渠道

协同育人理念的外在表述及深刻内涵指出,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以拓展协同渠道或平台为前提,建立有别于传统人才培育模式的新架构,进一步畅通协同育人交流渠道,以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理念的正向价值。

一方面,公安院校应促进“第一阵地”与“第二阵地”的双向协同。其中,“第一阵地”是指公安院校作为育人主阵地的定位,要求公安院校采用专业化、规范化、综合化的教育模式,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素养,实现专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第二阵地”是指参与协同育人的外部力量,其主要作用是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供多样化的实习实践平台,强调专业技能的提升和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有助于公安院校构建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场域。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应建立专业实习常态化机制。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确保教育目标和教学任务的科学性、教育课时和实习任务的可行性,让学生在不同的实习岗位上感受课堂与实际工作的差异,为其后续职业生涯规划积累经验。

(三)不断创新协同育人方法,优化协同育人教学模式

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公安院校应把握不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学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计划地解决人才培养面临的各种挑战,推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一方面,公安院校应积极吸纳外部优质资源并将其转化为育人资源。公安人才的培养不应脱离社会环境,而应以社会环境为基础,增强相关专业的适应性,突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根本特征。在协同育人理念的指导下,公安院校应不断改进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例如,教师可以将真实案例引入课堂教学,营造生动、真实、科学的课堂氛围,充分发挥以案例促教学、以实践育人才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念的反映。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维度来分析,实践应当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学的核心。同时,基于协同育人理念的人才培养强调要加强与实务部门、政府机构、商业组织等机构的协作,为学生提供社会援助、岗位实习、专业宣讲、创新创业等活动平台;鼓励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创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通过实习实践来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法治公安建设目标的提出,能否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更好地维护法治精神依然是公安部门的重大职责和使命所在,也是衡量公安工作的基本标准。与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目标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具针对性。也正因如此,基于协同育人理念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必须以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背景为依托,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内容,保持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输送能力,注重优化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深化人才培养的时代性与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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