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技术奖试运行期的实践与探索

2023-11-17 13:34仲志余吴志广赵登忠
长江技术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科技奖科学技术长江

仲志余 吴志广 赵登忠

1 长江科学技术奖设立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逐步形成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为核心理念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之一,为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能源、粮食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与治理工作,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南昌主持召开了四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长江流域的直接体现和重要实践,为新时代长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标志着长江保护与治理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长江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在长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并“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进步并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要求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社会科技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的部署。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提出“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攻坚任务。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社会科技奖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发挥好社会科技奖对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2 长江科学技术奖设立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必要性

(1)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科技进步的迫切需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善于总结和借鉴历史智慧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指出,我国今后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当前,长江流域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主要科技创新主体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努力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已经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涌现出一批取得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为保障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此,迫切需要全国性社会团体发挥综合平台与桥梁作用,专门设立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科技进步的科学技术奖,进一步激励各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活力,奋力取得更多的原始性创新成果,助力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2)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现实需要。长江大保护战略涉及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诸多行业领域,迫切需要大力开展长江保护原始性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勇于创新,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水平,要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昌召开的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發展系列重要讲话的法律体现。《长江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长江流域重大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开展科学技术等专业咨询”。第十六条规定“对在长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因此,激励各创新主体活力,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原始性科技创新,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探索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现实需要。

(3)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争创全国一流学术性社团的必然要求。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始终秉承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通过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言献策,形成了许多有意义、有创新、有价值的重大学术成果,有力推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19年12月19日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学会理事长马建华明确提出,学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学会打造成为国家一流全国性学术团体。据此,在科技部、民政部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领导下,学会秘书处组织编制了《长江技术经济学会五年发展思路报告》,明确了学会五年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实施了争创全国一流学术性社团的系列重要举措,其中设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科技奖励是学会发展成为全国一流学术性社团的必要条件。因此,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充分发挥自身全国性学术社团职能属性,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的可行性与实现途径,进一步提升学会在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中的影响力。

(4)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提高会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客观需要。当前,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5G通信、云计算、遥感遥测、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涉及的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与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及相关学科正在呈现出相互交叉融合、更加側重绿色低碳环保、智能化智慧化等发展态势,为有效解决长江保护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巨大机遇。在此背景下,经过长江保护科技创新各方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完全有可能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与能源安全等方面取得更多的原创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是科技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包括长江流域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主要科技创新主体,个人会员包括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以院士专家为核心的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对长江大保护相关行业领域新的发展态势,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具有进行原始性科技创新的需求,也已经成为开展长江保护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迫切需要全国性学术社团主动发挥综合平台作用,探索设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科技奖,进一步鼓励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保护科技创新。因此,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是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提升会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客观需要。

2.2 可行性

(1)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以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和社会科技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2020年10月7日修订通过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2023年2月6日,科技部印发实施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在长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可见,我国现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2)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具有鲜明的长江保护特色。经充分调研,我国现有科技奖励体系中社会科技奖均属于行业性奖项,更加侧重于奖励在某一特定行业领域或特定学科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组织和个人,长江保护特色体现力度不足,缺乏真正对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长江大保护涉及专业领域交叉综合学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奖励的社会科技奖项,对从事长江保护科技创新的科技工作者的激励措施远远不够。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探索设立的长江科学技术奖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和《长江保护法》,旨在奖励在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长江大保护涉及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取得的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因此,探索设立的长江科学技术奖与已有的社会科技奖在设奖目的、奖励对象、奖励范围等诸多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性,与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学会奖项差异化发展,以鼓励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为导向,更加侧重体现长江保护特色,更加注重发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3)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具有坚实的前期基础条件。为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充分发挥跨行业、跨学科、跨区域的综合平台作用,对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进行了充分的探索和试运行,组建了完善的运行机构,颁布实施了《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由院士领衔、涵盖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专业领域及相关学科的600多位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研发了长江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信息系统,基本形成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评审程序,并在2021—2023年连续开展了三届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的试运行工作,得到了国内高等院所、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强烈响应与申报。试运行期间遴选出的科技成果具有鲜明的长江保护时代特征与流域地域特色,能够充分体现当前长江保护与治理中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解决长江保护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因此,长江科学技术奖的设奖单位和承办机构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已经建立完善的奖励运行机制,完全具备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的前期基础条件。

3 社会科技奖保障能力建设

为探索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前期开展了大量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与社会科技奖的调研工作,重点调研了中国水利学会大禹奖、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国内重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与运行情况。根据调研成果,结合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实际需求,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充分发挥跨行业、跨学科、跨区域的综合平台作用,明确了长江科学技术奖旨在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的定位,组建了专家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等运行机构,建立了以学会秘书处为主体的奖励专职人员队伍,颁布实施了长江科学技术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院士专家领衔的评审专家库,研发了长江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信息平台,落实了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场所与经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形成了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评审程序,并将试运行期间遴选出来的科技成果向学会会员单位与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宣传推介。在科技部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奖励备案与书面报告过程中,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对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及设奖报告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完备的长江科学技术奖设奖报告,并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了书面报告。

4 主要成效

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在2020年对设立长江科学技术奖进行调研与筹备工作,并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试运行工作。截至目前,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在2021—2023年连续开展了三届长江科学技术奖评选试运行工作,申报成果数量呈现持续增加趋势(见图1),在长江大保护相关领域的影响力持续扩大(见图2、图3)。其中,长江科学技术奖2021年收到有效提名成果55項,共有102个国内高等院所、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2022年收到有效提名成果65项,包括61项科技进步奖提名成果和4项技术发明奖提名成果,共有117个国内高等院所、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2023年收到有效提名成果85项,包括70项科技进步奖提名成果、2项技术发明奖提名成果和13项科学普及奖提名成果,共有分布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6个国内高等院所、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

按照《长江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制定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工作方案,遴选评审专家,经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成果公示等重要环节的评审,将相关阶段评审方案、评审程序与最终结果提交监督委员会审议同意。2021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遴选出16项获奖成果,包括1项特等奖成果、5项一等奖成果和10项二等奖成果;2022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遴选出21项获奖成果,包括1项特等奖成果、6项一等奖成果和14项二等奖成果;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遴选出25项获奖成果,包括7项一等奖成果和18项二等奖成果,特等奖成果空缺。试运行期间,长江科学技术奖遴选出的科技成果具有鲜明的长江保护时代特征与长江流域地域特色,涉及行业领域、省市地区和单位类型众多,成果地域分布广泛、代表性强,能够充分体现当前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的主要科技创新成果,对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5 认识与体会

长江科学技术奖试运行3年以来,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影响力初步显现,为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也积累了一些承办社会科技奖的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社会科技奖必须坚定政治方向。2023年2月6日科技部印发实施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五条提出“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在长江科学技术奖探索设立与试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有关科技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探索设立和试运行长江科学技术奖,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积极引导申报和参与评奖的组织和个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培育科学家精神,确保长江科学技术奖正确的政治方向。

(2)社会科技奖必须具有鲜明特色。《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指出“社会科技奖应当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长江科学技术奖突出长江流域地域特色和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特征,旨在鼓励在流域自然资源、水利、能源、交通航运、生态环境等长江大保护涉及领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在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中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重点奖励科技创新成果在解决长江保护与治理重大实践和关键工程中的技术难题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实际成效;重点奖励处于关键工程一线和基层科技工作者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努力为他们搭建展示和推广其科技成果的综合性平台。

(3)社会科技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承办社会科技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获奖成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长江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重点把握好两个环节。一要规范程序,二要严格保密,尤为重要的是保密。关于保密问题,除签订保密协议、实行回避制度等常规性方法以外,长江科学技术奖试行了两条特别措施。一是在评审专家产生程序与方法确定后,每年只明确1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评审专家选定工作;二是尽可能压缩专家收到评审邀请与评审会之间的时间,有效避免了走关系、打招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此外,还采取了在每年网络评审过程中调整70%以上网评专家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4)社会科技奖必须做到从严监管。社会科技奖要在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和良性发展,承办单位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备案登记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从严监管。长江科学技术奖的监管工作首先是发挥好奖励委员会自上而下的领导监管作用,着重在政治引领上加强领导,在奖励工作规则、制度设计、程序制定上审核把关,在最终授奖比例和最高奖项授予等关键环节上审定把关;其次是发挥好监督委员会的横向监督作用,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从形式审查结果认定、专家产生办法、回避制度落实、网评结果应用、会评程序与合规性等方面做好监督,并通过受理相关举报等方式,做好横向监督。

(5)社会科技奖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承办社会科技奖的机构必须做到清正廉洁,这既是对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获奖成果质量的前提和重要举措。长江技术经济学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守住廉洁底线:一是学会秘书处研究制订了工作人员廉洁行为准则,对奖励工作办公室人员提出了“不准违规透露评奖信息、不准向参评专家打招呼、不准接受申报者宴请、不准收受申报者礼品礼金”的“四不准”特别要求并严格执行,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二是切实加强学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学会秘书处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会秘书处月度例会上,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常思贪腐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积极营造“以贪污腐败为耻、以清正廉洁为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力量奖的设立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努力。长江科学技术奖试运行三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悉心指导下,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完成奖励备案为新的起点,以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科技进步为己任,守正创新、规范运行,力争把长江科学技术奖打造成为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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