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原因及其对策建议

2023-11-19 09:16池桂钦
现代农村科技 2023年12期
关键词:监护人监护儿童

池桂钦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和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1 农村留守儿童失范行为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但由于受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以及自身经济条件等限制,大部分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共同进城生活,只得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委托他人代为监护照料。由此在农村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大量的留守儿童在农村涌现。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随之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凸显。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家庭亲情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心理成长与生涯发展缺乏正确的指引,部分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行为产生偏差,即行为失范。何谓失范行为?失范行为是指违反或偏离某个社会现行规范的行为。根据行为的偏差、危害程度轻重,失范行为可分为越轨行为与违法行为。越轨行为是指违规、违纪行为,如一些留守儿童不讲卫生、爱讲脏话、说谎、上网成瘾、上课迟到、逃学等。违法行为又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如有些留守儿童喜欢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失范行为中社会危害性最大,失范最严重的行为,如抢劫、杀人等。一般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放任之,不及时予以引导,一般违法行为很容易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有时候,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也就一步之遥。

2 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的原因分析

2.1 家庭教育缺位。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是育人的起点和基点。在对个人品格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成长、教导社会规范等方面,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功能是巨大的。正如教育家卡尔威特所说,“倘若家庭教育不好,就是由那些最优秀的教育家进行最认真的教育,也很难有好的结果”[1]。然而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导致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非正常结构的家庭环境中,造成家庭教育和保护功能的弱化甚至缺失。许多农民工每年回家探亲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留守儿童在面对各种生活问题时无法及时获得来自家庭的帮助与指导,情感饥渴得不到慰藉,行为失控时缺乏引导,这很容易导致他们在面对社会问题,特别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社会现象时,价值认识上产生偏差。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与父母之间交流与沟通的缺乏,亲情间关爱与呵护的缺失,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自卑、内向、暴躁及孤僻等性格,同时内心焦虑、敏感、抑郁、情绪不稳定等心理问题也较为突出。父母的缺位,使得留守儿童相较于农村非留守儿童而言,在有心里话和烦心事时更倾向于找同辈群体倾诉,遇到困难更易于向同辈群体求助。而选择同辈群体成员时又由于缺乏父母的监管和引导,留守儿童又处在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也尚未稳定的特殊时期,是非善恶判别能力弱,容易加入不良群体。模仿同伴贯穿于整个儿童时期,通过观察和模仿,儿童认知情感变量和自我强化成为其行为的控制机制。当他们走出家门时,儿童倾向于在言谈、举止等方面与同辈群体保持一致。而当所交往的同辈群体中亚文化特别是反文化的人大量存在时,留守儿童就会受其影响,导致行为失范。

2.2 学校教育不力。和家庭一样,学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塑造和影响留守儿童行为的社会化机构。学校良好的教育与正确的引导对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就学校方面而言,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很多农村学校受传统教育观念及现有教育体制的影响,片面追求教学质量,追求升学率,以分数来作为判断“好学生”与“差学生”的重要标准,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虽然国家要求中小学课程中须设置品德教育课,但很多农村学校并没有开设,有些虽有开设,但也往往没有配备专门的老师,通常由主科老师数学或语文老师兼任。而调查中发现,这些老师本身本学科教学任务已十分繁重,再加上升学的压力,通常上这类课不会很用心,基本不备课,甚至直接占用该课程时间来上自己任课的主科课程数学或语文。许多农村学校没有配备专门的品德教育课的老师。除了上述提到学校不重视原因外,农村教学师资匮乏也是其重要原因。由于农村教学师资匮乏,农村教师工作量大,所授班级数量众多,导致教师没有充足的精力对留守儿童给予足够的关怀与帮助。加之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就教师个人而言,普遍缺乏心理辅导的认知与能力,没有能力对留守儿童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出预判和进行控制。甚至一些学校将行为出现偏差、品行不端的留守儿童视为学校的负担。非但没有对其加强监管、教育与引导,而且还予以歧视,甚至劝退、拒收,将这类所谓的“问题学生”推向社会,使其闲散在社会上,致使这类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非但没有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反而偏离轨道越来越远,最后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3 外部监管缺失。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儿童问题从来不仅仅是个人与家庭的私事,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予以引导、监督及保护[2]。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在于父母监护的缺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了父母的规范教育、陪伴及亲情的呵护,心理较非留守儿童脆弱,容易形成极端性格,行为容易失范。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外出打工,在选择受托监护人时非常随意,甚至将孩子委托给没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朋友。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或责任心缺乏等原因,一些受托监护人没有或无法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对留守儿童行为没有能够予以正确引导或干脆对留守儿童的失范行为放任不管。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甚至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受托监护人后不闻不问,连基本生活费也不给付。而另一些留守儿童父母虽然关心子女,但由于在外地打工因而对于受托监护人是否认真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无从知晓,鞭长莫及。所以,就需要国家作为第三方监督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受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否全面与到位,对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不当监护行为予以干预与纠正,引导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正确教育留守儿童,防止留守儿童价值观偏离,行为产生偏差。然而我国现有的有关监护监管制度的规定非常有限,仅在《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有零星体现。主要是针对监护人且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对受托监护人的职责、监督主体、监督标准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成为“僵尸条款”。另外,留守儿童正处于社会化的初级阶段,心智还未成熟,自控力弱,容易受周边环境的诱惑,不良的社会环境很容易影响留守儿童的思想,致使其行为产生失范。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价值多元化的冲击,一些农村不良风气兴起,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盛行,一些留守儿童受“金钱至上”、“读书无用论”等错误价值观影响,功利思想严重,厌学、逃学,崇尚享乐主义。学校周边充斥着网吧、台球室、卡拉OK厅等这些不适合未成年人消费的娱乐场所。许多留守儿童因沉迷于这些娱乐场所而荒废了学业,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上网成瘾,打游戏成癖,为了有钱上网、打游戏甚至铤而走险,踏上了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之路。因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整体社会环境的整治,特别是校园周边的环境的监管,净化农村社会风气,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3 防止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是人类个体社会化最初和最重要的形式。家庭环境直接影响着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不可替代的。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缺位是关键。我国实行二元制结构的经济体制,在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双轨制,制度的壁垒使得农民工无法带着孩子在城市安家落户。要改变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的状态,那么首先就必须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消除城乡差别,特别是住房、社保、教育等制度障碍。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落实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权,使农民工有能力带着未成年子女迁入城市共同生活,使留守儿童不再留守[3]。在现有经济背景下,一些家庭若确实没有能力带着子女进城共同生活,那么作为父母应该慎重选择受托监护人,把孩子托付给有爱心、责任心,作风正派,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成年人照顾,并要多与留守儿童联系与交流,有条件的还应常回家看看子女或在子女放寒暑假时将其接进城里共同生活;加强与学校沟通,了解留守儿童最新动态,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及心理问题,发现留守儿童价值观发生偏差、行为失范,应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及纠正。

3.2 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作用。学校的任务不仅是教书,还要育人。学校有责任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由此,学校因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首先,学校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教师队伍,保证德育课的开设并落实到实处。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没有按要求开设德育课的学校应下令整改,并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为农村学校输送优质充足的师资,对老师进行心理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对于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学校则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建议学校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动态把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及其家庭情况,定期家访,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热线,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将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反馈给留守儿童家长。对心理存在问题的留守儿童及时予以疏导,行为产生偏差的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对于留守儿童中学习差、品行差的所谓的“双差生”应进行重点关注,鼓励有条件的老师担任问题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实行一对一帮扶。第三,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一些留守儿童法制观念淡薄,行为违法甚至犯罪仍浑然不知。学校应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开设法治课程,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组织律师司法干部深入学校开展送法活动,通过法制图片展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防止留守儿童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于已失足的留守儿童不得歧视,应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矫正其失范行为,帮助其回归。

3.3 加强外部监管。儿童不是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留守儿童个人成长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社会安定、民族兴盛、国家繁荣的重要问题。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治理,仅靠家庭与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亟需国家和政府的介入。首先,应立法明确留守儿童父母与受托监护人的职责。作为父母,是留守儿童的当然监护人,并不因外出务工而完全免除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因此留守儿童父母应谨慎选择受托人,并且不能将子女委托给他人照顾之后甩手不顾,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子女进行关心、教育和引导,并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学习费用。受托监护人接受留守儿童父母委托后,应全面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仅要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学习上予以督促,思想与日常行为上也应注意予以引导和教育,并且应与留守儿童父母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其次,加强国家对监护人的监督,设立监护监督机构,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正确履行职责,防止留守儿童行为失范。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选择由法院作为监护监督机构,通过司法作用和程序优势发挥其监督作用[4]。我们国家法院公信力高,具有权威性,对监护权享有中止、变更、撤销等权力且组织机构完备,故笔者建议我国亦可由法院担任监护监督机构。由法院对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当留守儿童父母或受托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监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此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托监护人恰当履行监护职责,保证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其行为失范。再则,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与整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公安、工商、文化等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对农村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应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要加大对网吧的管理力度以及对网络文化的监督,防止留守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和色情网站等。同时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体育俱乐部”等活动场所,丰富留守儿童业余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健康人格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结语

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不仅是个人与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不力、政府监管职能缺失等因素影响,导致留守儿童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行为产生偏差。要防止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需要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弥补家庭教育缺失,改善学校教育,加强政府监管,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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