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对中概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23-11-23 23:40李凯涵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17期
关键词:事件研究法

李凯涵

【摘要】中美资本市场发展不对等、对中概股企业跨境审计监管存在观点分歧使得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发展存在着不少困难。文章以43家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中概股企业在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所受到的影响。研究发现,中美签署监管审计合作协议将对中概股企业股价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据此提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建议,以期保护各方投资者利益,更好地维护中美证券市场的稳定。

【关键词】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协议;事件研究法

【中图分类号】D922.2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境上市也成为了中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由此,对中概股的跨境审计监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001年安然事件后,美国推出了萨班斯法案,并成立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然而,由于大多数中概股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因此美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都很难对中概股企业的实际经营进行审计和监督,加之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这也引发了第一轮中概股危机。

第二轮中概股危机的导火索是瑞幸咖啡财务舞弊事件,这一轮危机也伴随着美国“逆全球化”和“去中国化”的趋势而逐步加剧[ 1 ]。在这一趋势下,时任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在2020年12月签署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不仅使得中概股在美上市受到更大限制,并且使已上市的中概股面临更大的退市风险[2]。由于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管辖主体众多,导致部分必要的监管信息无法获取或产生监管重叠的情况。同时中美在主权政治、经济文化、会计审计准则、监管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3],加之新冠疫情持续以及俄乌地缘冲突等其他政治元素[4],中美两国的博弈对于中概股的发展也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必要性不言而喻[5]。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与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中美监管机构在解决中概股审计问题又到了新的发展阶段。

本文基于中美签署合作协议这一事件,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合作协议的签署前后中概股异常收益率和累计超额回报率的变化情况,着重探索签署合作协议对中概股的影响,进而为如何促进跨境审计监管提出有效建議,有助于对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未来展望提供参考。

二、中美签署合作协议对中概股股价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许多中国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在国内上市涉及到国内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要求十分严格,很多国内企业很难达到国内上市的标准[ 6 ] [ 7 ]。另一方面,在海外上市相对于在国内上市门槛更低,所需要的时间更少。在海外上市也更容易实现融资途径国际化[8],也能避免对国内市场造成压力。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企业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进行详细说明,还要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充分关注一些财务数据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披露要求。

中美签署合作协议表明了中概股在信息披露方面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据此,本文提出关于中美签署合作协议对中概股上市公司股价影响的假设。

H1: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对中概股上市公司股价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二)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和计量分析主要运用Excel和Stata进行处理。

2.研究思路

选择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经济市场股价波动与跨境审计监管之间的相关性、持续性[ 9 ]。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签署合作协议作为一次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日2022年8月26日即为事件日,企业在事件日附近的股票超额回报可以作为股东收益的度量[10]。将股票市场上合作协议的签署作为第一次公告日定义为事件的发生日“0”,依次把事件日前后一个交易日分别定义“-1”和“1”,选取(-1,1)、(-2,2)、(-5,5)、(-5,10)作为事件窗,事件窗前18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口。选取的上市公司样本55个,剔除估计期不足180天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样本为43个。

以定义的估计窗口数据为基础,对市场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测算。依据前180个交易日的中概股企业个股收益率和普尔500指数收益率,对市场模型中的αi、βi进行估计,市场模型为:

3.实证检验

由图1可见:异常收益率和累计超额回报率在事件日前5天和后10天的变化情况。事件日发生前,中概股股价呈现波动态势,事件日之后,累计超额回报率CAR呈现出下降的趋势。CAR在事件日之后第0~8天始终呈现下降趋势,说明签署合作协议使得中概股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

同时,如图1所示,短期内在发行日0与事件日前两个交易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在事件日之后的第一和第八个交易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相关,说明市场股价在事件日第一天和第一天后反应变的更加显著,且是负向的超额累计回报率。观察异常收益率的显著性水平,发现在事件日当天起三天内该事件对异常回报率的影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呈显著负相关反应。表1数据表明,短期(-5,10)内,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从事件日后第一日开始均更显著的小于0,呈逐渐下降趋势,并且下降的幅度较大,表明中概股股票市场对签署合作协议引起的反应较为灵敏,签署合作协议后对中概股上市公司股价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

根据表2可知,在事件窗内(-1,1)、(-2,2)、(-5,5)和(-5,10)内,累积平均异常收益检验结果在1%水平正向显著,在整体短期事件窗口(-5,10)内,中概股企业的股价对中美签署合作协议产生显著负向反应。

4.对中概股企业、审计师、投资者的影响

从上文结果可知,中美签署合作协议会使得中概股企业的股价下跌。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对于中概股企业的管理、企业行为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也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优势减弱,中概股企业发展也将受到更加严峻的考验。

(1)对中概股企业的影响

企业的运转需要资金支持,如果中概股股价下跌严重,首先在融资方面会受到限制,对于想增发的企业来说,维持股价十分必要。其次,会增大上市公司舆论压力,进而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中概股如果出现大跌的情况,有可能会使得A股的股民抛售和中概股相关的概念股。当出现大额抛售导致上证指数下跌时,也会使A股受到影响。最后,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也会使得中概股企业丧失一部分在海外上市的优势,中概股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将受到一定挑战。

(2)对中概股审计师的影响

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美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更复杂的审计工作以及更高的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形势变化,在事务所内部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对于境外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审计而言,在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量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不公允反映相关事项时,审计师需要确保在执行過程中保持中立和独立,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压力干扰其判断。

(3)对中概股投资者的影响

中美签署合作协议引起了中概股股价下跌,一方面,会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股价回暖;另一方面,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也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更为完善的保障。严格的监管机制使得中概股企业在信息披露不完全、财务造假等问题方面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防止中概股企业“钻漏洞”,完善的信息披露也为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了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完善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的建议

(一)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只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建立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才可以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保障和发展自身的利益。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促进利益协调和解决冲突,有效制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以保证公司决策机制的效率与合理性。

优化股权结构可以帮助中概股企业形成各方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和谐局面,缓解企业内部存在的矛盾。稳定的内部管理环境使公司发展无后顾之忧,这就更加需要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用。并且,企业可以灵活使用股权激励政策,将股权作为激励分配给管理者,使经营者的利益同企业的发展捆绑起来,不仅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缓解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降低了出现财务造假这种恶劣事件的风险。

(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概股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等来保障信息使用的有效性,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企业上市之后,信息披露更趋严格化与制度化。审计作为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是保障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中重要内容之一,审计工作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为了保证中概股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透明、准确,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更加顺利,这就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执业过程监督、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从而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仅要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训练,也要培养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职业谨慎,从而降低检查风险,促进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境内监管与跨境合作

长期以来,对于中概股企业境内监管存在着难度,这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影响到中概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因此,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完善对于中概股企业境内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强对中概股企业的境内日常管理,对企业赴美上市的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并在其上市之后时刻关注其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如果发现中概股企业出现了隐瞒信息披露、财务造假等状况,应加大其惩罚力度,提高企业财务造假的成本,以此来遏制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国家监管部门也应尽力缩小与跨境审计监管方的意见分歧,寻求双方跨境合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在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上积极推进合作与谈判,推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四、结论与展望

结合中概股企业的发展历程,通过对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事件进行详细分析,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这一事件对于中概股企业的股价的影响,得出了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后,中概股公司的股价将会下跌,其发展受到了更严峻的挑战这一结论。据此,本文分析了其对于中概股企业自身、审计师和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与美国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进而严格监管中概股企业。跨境审计监管机制还需完善,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还需加强。为了促进未来的证券市场更加高效、有序地发展,这仍然是一个需要长久维持和进步的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韩洪灵,陈帅弟,陈汉文.瑞幸事件与中概股危机——基本诱因、监管反应及期望差距[J].财会月刊,2020(18).

[2]张伟华,胡静.《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加剧中概股退市压力[J].中国外汇,2021(08).

[3]余佳奇.中美会计跨境监管合作有关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20(04).

[4]黄龙.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中概股跨境融资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当代金融研究,2022,5(06).

[5]李有星,潘政.论中概股危机下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J].证券市场导报,2020(10).

[6]何迎新.《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引发的美国中概股退市风险及应对策略[J].金融会计,2022(06).

[7]李行健,李广子.中概股退市的动机及其溢价来源研究[J].经济科学,2017(04).

[8]杨志国.中概股外部法律环境以及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保障[J].财会月刊,2022(10).

[9]盛春光,赵晓晴,钟凤英.应用事件分析法对林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市场效应的评价[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21,49(02).

[10]刘行,陈澈.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企业的影响——来自股票市场的初步证据[J].经济研究,2021,56(03).

[11]肖柯琴.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市场效应研究——基于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09):35-36.

责编:险峰

猜你喜欢
事件研究法
限售股解禁事件的市场反应研究
基于收缩性资本运营的价值效应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融资效率问题
事件研究法下财务披露管理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绩效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的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与短期并购绩效
连续并购的绩效研究
主板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效应实证研究
沪深300指数调整效应的实证研究
靖远煤电资产重组绩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