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风险远比案件处置更有价值

2023-12-01 14:50法人曾靳
法人 2023年9期
关键词:法务精力案件

《法人》特约撰稿 曾靳

CFP

很多企业都重视案件管理,花费很多时间在案件处置方面。但仅聚焦案件处置,特别是一个个具体案件,就能做好企业案件管理吗?

如何抓好案件管理工作,除了“灭火”之外,是不是应当“防火”?跳出案件本身审视案件管理,笔者尝试探索预防风险的合规解决最佳方案。

“重处置轻预防”现象常见

当前存在一个现象,很多企业重视案件管理,在案件处置方面投入了2/3 甚至百分之八九十的精力,但忽视了风险预防工作。有的企业案件比较多,企业管理者尤其重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希望能够集中精力及时清理“脓包”。基于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法务人员往往主动或被动地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案件处置上。

基于巡视、审计等监督压力,有的公司对历史遗留疑难案件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汇报,统计汇总最新进展。由于生产经营、融资贷款等受到制约,有的领导经常对案件作出指示,要求法务部组织讨论案情,甚至把案件作为法务部的主要考核指标,导致法务人员没有动力主动预防风险。

法务部门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如果百分之八九十的精力用于处置案件,只有10% 至20% 的时间用于预防风险,法务人员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必然降低。

有的法务人员认为,案件处置比较容易立显成效,能够让公司看到法务人员的价值,愿意花更多时间精力在案件处置上。案件处置的成效比较容易量化,消了多少案件,挽回了多少损失,容易用数据体现。

风险预防是一项隐性工作,成效往往很难当期量化考核。至少在短期之内,很难看见或评价风险预防的工作成效。即使当前没有有效防范风险,由于项目履约往往有一个时间周期,可能两三年之后才会“演变”成案件。法务人员通常侥幸地认为,到时候自己已经不在这个岗位上了。因此,一些法务人员会主动或被动地把难以及时显现成效的工作,往后搁置。此外,难免有少数公司领导或法务人员急于求成,喜欢追求显性成绩来体现工作成效。

很多法务人员认为,锻炼工作能力必须在“战场”上,这样才能展示自己的技能,具有一种存在感。能力提升是靠案件“喂”出来的,就像律师依靠办案实践提升能力水平一样。不过,一些法务人员认为,从事预防风险工作,短期内难以有效锻炼能力。其实,这样的想法是片面的。

“重处置轻预防”危害严重

如果一家公司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当前案件处置阶段的话,难免顾此失彼、虚于防守,很多风险就会乘虚而入。而公司可能不断面临风险、产生“火灾”,“灭火”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产生“火灾”的速度,导致不停“爆发”案件,案件的数量、金额规模越来越大。

“灭火”投入的精力,要比“防火”更多更大。其实,本来花一分的精力就可以预防遏制案件,但由于不重视风险预防,可能要花十分的精力处置案件。从单独个案来看,投入比预防风险更多的精力“灭火”,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整体案件来看,由于新增案件越来越多,处置案件占用的时间精力,也会成倍增加。

公司案件不仅仅影响法务工作,更对整个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负面影响。比如,造成公司重要资产、银行账户等被查封,破坏公司融资担保能力,甚至丢失大客户和重大项目。此外,股东之间的纠纷会造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无法作出正常决策,日常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除此之外,案件处置很可能造成公司权益受损,需要向对方支付大量违约金、赔偿金。重案件处置轻风险预防,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股东,股东权益易遭受重大负面影响,资产缩水、权益减少甚至破产。

通过预防风险,能够提高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风险预防,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各项制度更规范,流程更科学,管理更精细,工作更高效。这些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优势,提升企业软实力。

预防风险,能够减少公司领导和业务人员、法务人员不必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好地投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中。预防案件,能够避免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资产被冻结等。与此同时,公司还能够维持担保能力,降低融资利率,保持公司的“强健体魄”。此外,在公司不断承揽项目获取利润的同时,能够锁住利润确保不流失。

平时大家都喜欢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控制住小事,才能避免风险放大”。风险越小越好处理,风险越大越被动。通过风险预防,公司可以掐断案件发生前的导火索,有效避免“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避免风险“爆发”成案件。

重大案件的处置相对困难,牵扯公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如果企业不从源头斩断风险,全靠法律途径事后补救,不仅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也很难完全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要想有效控制案件规模,除了积极化解现有存量案件之外,更有效的办法是控制案件源头。此外,全过程防控风险,有利于“重大风险变成小风险”“小风险变成无风险”,案件规模随之有效下降。

预防风险越往前越主动

想要做好案件管理工作,不能只盯着案件处置,而要跳出个案处置,往前端走,做好事前风险预防。假如一家公司当期案件比较多,可短期以治标为主,集中投入重兵力,迅速处置去化案件。但是缓过气来之后,一定要以治本为主,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往前端走,有效预防风险。

风险预防的重点在于预防前端风险,预防风险越前移,工作就越游刃有余。不仅要重视争议纠纷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合同签订风险,还要重视合作客户选择风险。同时,考虑业务准入模式风险、战略层面风险等。

打个比喻,如果业务是一条电缆的话,风险预防就应该是包在外面的绝缘皮。哪里有业务,哪里就应该有风险预防,把业务严严实实地包裹在里面。有破洞的地方,自然会产生触电风险。预防就是全程紧贴业务、全面跟踪业务。风险预防需要融入企业业务流程中,成为其必要一环,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之外。预防风险的意识,必须渗透到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构建常态化的风险预防工作机制。

孤兵难以作战!可以说,风险预防工作,单纯靠法务部是难以完成的。业务部门更靠近风险,第一时间就能捕捉到风险信息,利于方便及时作出风险预防决策。笔者认为,应当严格遵守风险防范理论,让业务部门首先承担起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规范风险防范流程,切实夯实业务部门的第一道风险防范责任。

加强案件管理,功夫在案件之外。只有风险预防到位,才能有效管控案件源头,有效控制案件规模,让案件管理更加主动、企业管理更加优化、公司治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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