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与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
——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2023-12-01 12:15
税务与经济 2023年6期
关键词:异质性环境保护变量

张 嫄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深圳 518172)

一、引 言

21 世纪以来,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并与传统产业逐渐实现深度融合,大量企业通过将数字技术融入到产品生产和服务之中实现了数字化转型。在全面提升公司生产效能方面,数字化转型能发挥重大作用,包括增强创新实力、改良人力资源配置、通过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加深企业专业化分工等,进而促进企业组织绩效、经济绩效和市场地位的提升。[1-3]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还能够推动企业的绿色创新,且能促进企业实现节能减排。[4-6]因此,目前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保持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长期迭代过程,需要不断吸收新的技术和知识,因此企业的动态调整能力在数字化转型中十分重要。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能力不足和资源有限等问题,导致其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意愿和能力有所欠缺。[7]此时,需要通过外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来促使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策略,推动其数字化转型。[8]在此背景下,探讨各类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由于数字化转型在提升经济绩效的同时也能够提高环境绩效,近年来我国环境规制政策也开始注重引导和支持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理论上讲,“波特假说”表明,制定合适的环境规制政策可以在降低企业遵守环境政策所需成本的同时,激发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提升其竞争力。[9]“波特假说”提出后,大量实证研究对其合理性和表现形式进行了验证。[10-11]环境保护税作为重要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之一,能够充分利用价格信号提高污染企业外部约束,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调节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进而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国也一直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构建和完善,2016 年12 月25 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在环境保护税逐渐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政策工具的背景下,关于环保税改革对企业影响的研究不断增多。其中部分研究表明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也有部分研究验证了环境保护费改税能够有效推动重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12-13]

不同于以往研究,本文试图进一步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以期为通过环境政策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方式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证据。基于此,本文采用2012 ~2021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的数据,选取2018 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尝试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来深入探析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度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造成的影响。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往研究普遍关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济绩效以及环境绩效的影响,对于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因素方面的研究较少,并且主要集中于对企业内部动力的探讨,本文则从外部政策因素视角出发对现有研究进行了丰富。其次,在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影响的研究中普遍关注企业技术创新或绿色创新水平的变化,本文则进一步探讨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拓展了环境保护税政策对企业影响的相关实证研究。最后,本文在检验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该影响可能存在的异质性和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框架的完善提供经验证据。

二、研究假设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也积极采取环保政策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中,环境保护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型环境规制举措,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从而降低环境压力。我国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外部约束,创造了一种外部监督与激励机制,促使这些企业在其运营决策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强制性地将环境成本纳入了企业经营成本之中。这种税收机制将企业的环保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减少排放,从而提高环保意识。企业在经济运作中更加重视环境影响,致力于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从而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外部约束。然而,为了降低环保税负,企业可能倾向于减少其他方面的开支,其中可能包括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投资。虽然根据“波特假说”,环境保护税强度的提升带来的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压力可能会倒逼重污染企业加大创新和研发投入,但现有研究表明这种倒逼机制在实践中可能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对企业能源使用效率提高和末端排放治理等方面绿色创新的推动上,并且可能存在对其他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12]由于涉及数字化成果、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多重维度,数字化转型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设备购置等,在面临更高的环保成本时,可能会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挤出效应。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主要影响机制包括数字化成果、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

环境保护税改革的实施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企业向更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然而,这项政策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所有制结构、管理机制和决策流程上存在差异,因此环境保护税改革可能在影响这两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表现出异质性。由于国有企业通常受到政府的直接监管和指导,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引导能够更直接地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14]环境保护税改革可能促使国有企业更加积极地响应政府的政策导向,加大环保投入,包括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投资。然而,国有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也可能受到某些内在因素的制约,如体制内部的惯性、决策层次复杂等原因,导致其决策过程较为缓慢。此外,国有企业可能受到政策补贴和稳定性的影响,可能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从而在资源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通常更加市场化,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更大。这可能意味着在环境保护税改革后,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压力,推动其更积极地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提高竞争力并满足环保要求。然而,一些非国有企业因为面临资金短缺等挑战,不如国有企业拥有强大的财务实力,难以在数字化转型上投入足够的资源。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存在所有制异质性。

与此同时,由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和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环境保护税改革可能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对它们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大型企业相对有更强的资金实力来应对环保税的增加,大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有可能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型企业通常有更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积累,因此可能更容易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突破,提高效率、降低排放。然而,大型企业在决策流程方面可能较为繁琐,需要克服内部沟通和协调等问题。这可能会导致大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决策过程较为缓慢,影响了转型的实施速度。相比之下,小型企业在资源和资金方面通常较为有限。[15]环境保护税改革可能对小型企业的经济压力产生更大的影响,因为环保税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小型企业会面临更多的资金困难,难以投入大量资源来推动数字化转型。因此,小型企业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可能会对数字化转型的投入持保守态度。然而,小型企业通常更具灵活性和敏捷性,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小型企业可能更容易实施小规模的试点项目,逐步积累经验,并逐步扩大数字化转型的范围。这种灵活性使得小型企业能够更快地适应环保政策的变化,更快地实施数字化转型。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存在企业规模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为了考察环保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影响,本文以2018 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离实验组和对照组受政策影响的效果。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下标i、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被解释变量Digitalit表示i 企业在第t 年中的数字化转型水平;Treat为处理变量,用以识别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若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即为实验组,处理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对照组企业,处理变量取值为0;Post 为政策冲击变量,用以识别政策冲击时间,将2018 年之前(不包括2018 年)各年赋值为0,2018 年及之后各年赋值为1;Controls为除环保税改革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控制变量;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分别用Firm FE、Year FE 表示;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及数据说明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的《中国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研究数据库》利用文本技术提取上市公司年报文本(剔除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形成技术赋能、组织赋能、数字化应用等多个维度的数字化转型分词词典,统计各维度关键词出现的频次,构造了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本文以该指数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环保税改革政策虚拟变量,即交互项。本文以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作为政策冲击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2010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结合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标准对重污染行业进行识别,将处于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作为实验组,其他企业作为对照组。

参考以往文献,本文选取以下可能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影响的变量进行控制:[16]企业规模(Size,企业资产总额的对数),企业年龄(Age,企业上市年龄的对数),企业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企业托宾Q值(Tobin's Q,企业市场价值与其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企业资产回报率(ROA,企业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企业股权集中度(Top,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本文选取2012 ~2021 年中国A股上市制造业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初始数据来源于CSMAR。为保证参数估计的有效性,本文对初始数据进行以下处理:剔除被交易所特殊处理的ST、*ST和PT 类企业;对变量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进行剔除,并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前后各1%分位数的缩尾(Winsorize)处理,以避免异常值对估计结果的干扰。表1 中呈现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环保税改革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的影响。表2 显示,当不考虑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的影响时,环保税改革政策虚拟变量Treat*Post 的系数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为负。第(2)~(4)列为基于第(1)列结果添加时间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环保税改革政策虚拟变量Treat*Post的系数估计值始终显著为负,且一直保持在1%的显著性水平。以上基准回归结果表明环保税改革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表2 的基准分析结果揭示了环保税改革对于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抑制作用,但该结论存在一个重要的潜在假设,即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水平在政策实施之前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进行平行趋势检验。为此,本文参考Jacobson等(1993)的做法,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为了检验平行趋势假设,本文构建如式(2)所示的估计模型。其中yeart代表了年份的虚拟变量,Treatt*yeart则是组别变量和年份变量的交叉项。这个交叉项的系数βt在政策实施前的年份中不显著则表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实施政策之前符合平行趋势的假设。[17]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 所示,结果显示在环保税改革实施之前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差异均不显著,在环保税改革实施当期以及之后两期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显著下降,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2.安慰剂检验。为了进一步排除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随机分配试点企业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地,从样本企业中随机抽取企业作为实验组并进行回归估计,若随机抽样后的估计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ost显著,则说明本文模型设定存在识别偏误。为减少极小概率事件对研究估计结果的干扰,本文重复进行了1000 次随机抽样回归分析。结果如图2 所示。从图中可以发现回归系数的均值接近于0,基准回归系数在图中明显属于异常值,排除了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图2 安慰剂检验

3.倾向得分匹配法。实验组和对照组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可能会受到个体选择偏差的影响,为了控制混杂因素的干扰,本文进一步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地,选取基准回归中的控制变量作为匹配变量进行半径匹配和1:1 近邻匹配,然后对匹配后的样本再次进行双重差分模型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 第(1)列和第(2)列所示,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ost仍显著为负,进一步验证了环保税改革降低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这一结论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

4.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由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12 年和2013 年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和《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本文剔除了2012 年和2013 年的样本,结果如表3 第(3)列所示,交互项Treat*Post仍显著为负。此外,为进一步排除各城市出台的其他政策对回归结果的干扰,进一步控制城市-年份联合固定效应,结果如表3 第(4)列所示,交互项Treat*Post仍显著为负,本文基准回归结论依旧稳健。

(三)异质性分析

1.所有制异质性。为了识别环保税改革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异质性,本文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并分别对不同样本的Treat*Post变量的系数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 第(1)~(2)列所示,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样本环保税改革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环保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抑制作用并不存在明显的所有制异质性。

2.企业规模异质性。为探索环保税改革对不同规模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存在的异质性,本文依据企业规模的中位数,将所涉及的样本分为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并分别对不同样本的Treat*Post 变量的系数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 第(3)~(4)列所示,结果显示大企业样本中的Treat*Post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而在小企业样本中该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环保税改革对于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

(四)机制分析

由于数字化转型包含数字化成果、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多重维度,本文将继续分析环保税改革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分别将以上维度的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分别进行双重差分模型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结果显示环保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成果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保税改革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果。但第(2)~(6)列结果显示环保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出现以上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在环境保护税施加的外部约束下,重污染企业会通过增加创新成果的方式向外界传递其绿色转型信号,但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在实际应用、转变发展策略等维度进行实质性的变革,这种“漂绿”行为的存在使得环境保护税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18]

表5 机制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基于2012 ~2021 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本文以2018 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并检验了该影响的异质性和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第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并不存在明显的所有制异质性,但存在明显的企业规模异质性,相较于大企业,环境保护税改革对小企业的抑制作用更加显著。第三,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改革虽然显著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成果,但对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数字化转型关键要素的影响均显著为负。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综合环境政策框架,引导重污染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鉴于此,需要制定综合环境政策框架,将环境保护税制度与其他环境激励与约束工具相结合。包括优化税收政策、补贴政策、排放标准和执法措施等,以综合引导重污染企业朝着数字化转型和环保双重目标迈进。与此同时,环境政策框架需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以监测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政府可以及时进行政策调整,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框架能够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二,在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特征,采用差异化的治理策略。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对小型企业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鉴于此,可以考虑在一定时间内针对小型企业适度实施环保税收减免政策,以减轻其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压力,促使小企业更积极地参与数字化转型,并在数字化过程中逐步适应环境保护税制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小型企业的灵活性特征,可以设立跨部门的支持机制,为其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涵盖税务、金融、技术支持等多个领域,以帮助小企业有效应对数字化和环保的双重挑战。

第三,在环境保护税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披露,防止“漂绿”行为的出现。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实施后,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成果明显提升,但数字化应用、战略引领、技术驱动、组织赋能、环境支撑等数字化转型重要维度反而显著放缓。鉴于此,为防止重污染企业在应对环境保护税等环境规制政策时出现只注重转型成果数量,而忽略转型质量以及长期转型战略的“漂绿”行为,应加强重污染企业相关环境信息的披露,综合运用政策、监管、技术和社会参与等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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