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辩证思维引深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

2023-12-10 19:32竟辉
理论探索 2023年6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

〔摘要〕信息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空间依然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和最前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很多新问题。这就对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单就方法论层面而言,进入新时代,我们更要科学把握、准确运用辩证思维来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充分考虑网络传播的无界特征和网络内容的有界规制,明晰治理边界;积极发挥网络德治的无形特点和网络法治的有形制约,完善治理方式;科学统筹风险预警机制的无痕特性和风险化解机制的有痕管制,健全治理机制;紧密结合隐性启发的无声特色和显性灌输的有声反制,提升治理效果,进而推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真正成为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增量”。

〔关键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辩证逻辑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6-0060-08

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如何“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等现实任务,不仅在理论层面深刻回答了事关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而且在实践层面明确提出了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一系列系统性、务实性举措。由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网络舆论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公共情绪表达理性平和,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展开。但也应该看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影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故而,本文在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从有界无界之分、有形无形之辨、有痕无痕之别和有声无声之殊等四个方面出发,着重探讨以辩证思维引深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以期为新征程上更好地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一、明确有界与无界之分,划定治理边界

边界是界分网络空间中不同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志,明晰界限是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有效治理的先决条件。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那样,“信息流通无国界,网络空间有硝烟”〔1〕55。这一重要论断既清晰指明了网络传播范围的无界特征,又深刻阐释了对网络传播内容进行有界约制的内在源由。从技术驱动角度来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和迭代升级,网络传播的范围愈发呈现出无边无界的特征。这在客观上为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革新发展、巩固壮大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是,从网络传播的内容来看,网络空间充斥着的各式言论、诸多表达都隐含有特定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甚至政治目的,能够通过浸染人的精神世界起到改变现实世界的效用。相较于网络传播范围的无界特征,网络传播的内容则应恪守一定的界限。故而,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需要在区分“有界”与“无界”的基础上做到厘清界限、防止越界、尽职守界,理直气壮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朝着更加和谐有效的方向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说,人类文明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在科技驱动下不断打破界限又确证边界的历史。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先后打破了人与动物之间、地域与地域之间的界限,而网络文明才真正使人类生存于无界社会之中。概言之,“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1〕160。究其原因,正是网络技术的即时性、开放性及其应用的广泛性,使得网络传播的范围从时间、空间、主客体三个维度不断打破着原有的边界。首先,网络技术的即时性突破了时间界限。从铜线到光纤、从1G到5G,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输的速率不断加快、容量不断增加。例如,与以往交通工具相比,网络传播信息的时间更短、速度更快,能够轻松实现信息的“秒传”;与纸媒、电媒等一般具有固定发行时间的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相比,网络传播媒介能够全天候、滚动式地为人们推送各种信息。再如,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还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平台或者渠道(直播媒体、社交媒体等)来进行信息交互。与此同时,人们借助网络还能够剪接、变速、叠加不同时间段的信息,让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根据人的需要而适时呈现出来。这就使得网络空间中信息之间的交互速率更快、频次更高,“秒级响应”取代“快速反应”成为新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开放性突破了空间界限。随着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网络空间业已成为社会民众广泛交流互动的重要场域。从局域网到广域网再到移动互联网,这个开放网络所连接的范围日渐广阔,早已突破了国家疆界和地域阻滞。与以往传播信息需要“通行证”相比,网络空间的信息或数据一旦更新,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们都可以即刻获取、即时阅览。也就是说,有了网络技术的保障,整个世界就迈入了万物互联的时代,任何地域的任何信息都可上传至网络空间,人们也因此能够实时获取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进而畅享通畅无阻的网络体验。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技术也创造了一个崭新的虚拟空间,其开放性促进着“网上+网下”融合发展,不仅拓展了人类生活的空间,而且推动了网络信息传播向纵深发展。最后,网络技术运用的广泛性突破了主客体界限。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把亿万个“原子化的个人”相互联结于同一个时空之中,这就极大地降低了人们使用网络的门槛和成本,从而消解了传统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对信息的阻隔。换句话说,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能够在网络空间中自由、平等地沟通交流、合作共享,这就为弥补客观存在的地域、种族、宗教、性别等差别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除此之外,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侧重于强调“主导受众”不同,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有时还会充当网络信息传播的客体,加之现今人们也愈发注重网络信息传播客体的性格、职业、兴趣等因素,从而使得网络信息传播由“受众主导”的特征愈加明显。现如今,ChatGPT的横空问世还使得人工智能从辅助人、替代人不断地迈向成为“人”的新阶段,在不久的将来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网络空间的“新主体”。由此可见,网络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为信息传播提供了高效载体、海量受众等诸多有利条件,网络传播范围的无界性特征纯粹是网络技术使然。正确认识这一特性,是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完善网络内容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

网络技术的这种无界特征也为人们传播不实、错误甚至违法信息提供了便利。立足于新时代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在市场逻辑的推动下,资本滥用技术优势并借以钳制网络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环节,结果导致各种失真、失实、失效信息泛滥,以致裹挟主流舆论走向并由此左右网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所以说,网络传播信息的范围虽无界,但网络传播信息的内容则必须有界。其一,网络传播信息的内容要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宗旨。现如今,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力度仍未减弱,国内少数不明真相的网民与之相呼应,鼓吹偏激观点,宣扬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活动,自觉或不自觉地沦为了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吹鼓手”。例如,在前些年发生的“香港占中事件”中,境外敌对势力就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蛊惑并教唆市民参与。可见,网络空间诸般思想言语的杀伤力和诱惑力极大,煽动力和穿透力极强,对此,网络信息部门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阵以待。习近平多次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2〕这也启示我们,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内容,要明晰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与学术观点问题的界限,尤其要警惕西方国家蓄意设置的“话语陷阱”,筑牢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堤坝”,坚决维护好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其二,网络传播信息的内容要以捍卫人民利益为旨趣。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人民群众是网络空间的真正主体。“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71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之中,不断增加那些反映民想、民急、民需、民盼、民忧等问题在网络信息传播内容中所占的比重,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还要持续打击网络空间存在的那些带有漠视、损害、诋毁人民利益的信息内容,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不仅要把握好人民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核心利益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还要明确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区分标准,不断增强新时代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真正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进而构筑起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家园。其三,网络传播信息的内容要以凝聚思想共识为要义。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我国社会民众传递/获取信息、抒发/交流思想、表达/倾听诉求的主渠道,凝聚思想共识、集聚复兴合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成效。习近平明确指出:“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1〕74,“做网上工作,不能见网不见人,必须下大气力做好人的工作,把广大网民凝聚到党的周围”〔1〕78。故而,我们应时刻警惕网络空间中各种杂音噪音、错误思潮对主流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和武装亿万网民,尤其要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进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聚焦有形无形之辩,完善治理方式

长期以来,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网络乱象之所以频繁显现、难以根除,其重要原因就与当前我国网络道德和法治建设相对落后密切相关。鉴于此,习近平明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1〕155实践表明,在新时代将法治和德治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优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知道,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推动、互为补充。作为一种内在约束,道德通过发挥其无形的力量规范网民的行为习惯,进而为网络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价值基准;而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约束,则可以借助自身有形力量来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塑造网络舆论环境,从而夯实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法治基础。仅就实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语境而言,德治、法治宛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维护着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6.4%,其中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21.23亿户〔3〕。而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以及移动互联网连接数意味着,网民道德素质的高低、优劣则直接关乎网络空间健康、稳定与否。正是在此意义上,如何提升广大网民的道德素养越来越成为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抓手。在当代中国社会,作为个人之德、国家之德与社会之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而且还规定了道德建设的价值标尺。所以,推进新时代网络道德建设、提升网民道德素养,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使每個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4〕118。其一,要以“明大德”为根本,聚合网络正向力量。“明大德”要求人们筑牢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善于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看问题、办事情,主动聚焦伟大时代、讴歌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面对网络空间存在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网络欺诈等道德失范现象,我们要高扬网络正能量旗帜,自觉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目标融入网络宣传和网络服务之中,坚持用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滋润理想和信念,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从而为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汲取前行力量。其二,要以“守公德”为支撑,培育网络公共文化。对于作为人类公共场域的网络空间而言,培育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的网络文化以凝聚价值共识尤为重要。习近平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1〕70进一步来讲,网络空间一旦缺乏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的支撑,势必营造不出风清气朗的网络生态,网民自然也无法形成并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融入网络文化内容的加工和生产,从而创作出反映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精神、深受网民喜爱的网络文化精品,由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其三,要以“严私德”为底线,增进网民主体自觉。现实中,部分网民道德意识淡薄、道德取向混乱、道德行为失准的现象屡见不鲜,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事件愈加频繁,而由此导致一些悲剧性事件发生。例如,河北男孩刘学州、山东网红孙凡宝就因不堪黑粉网暴而选择了轻生。对此,我们要严格恪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既要重视对网民的私德教育,通过激发网民内在的道德需要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又要关注对网民道德理性的培育塑造,通过完善网络实名制、信用评价体系、奖励惩戒机制等帮助网民形成道德约束力,实现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相结合;同时还要强化网民的道德实践,通过释放“互联网+”公益、“微志愿”活动的正向效用,不断鼓励广大网民争做网络文明新风尚的积极倡导者和忠实践行者。

诚然,如果说网络道德之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一种软性约束,那么,网络法治对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则是一种硬性要求。习近平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1〕71。随着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依法治网愈发成为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基础性手段。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唯有协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发挥好网络法治的有形约制作用,促使网民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而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构筑起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是依法管网、依法治网的必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立法工作,网络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条例,而且还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这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网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与当前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求相比,我国网络立法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从国际层面来看,我国网络立法工作要综合考虑网络技术进步、网络主权安全等因素,在接轨互联网国际立法规则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网络法律文件和标准的缔结、修订等活动,努力缩小与其他国家网络法律法规的差距。从国内层面来看,我国网络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既要对现有网络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正完善,以此消除网络立法的“薄弱处”;又要对新产业、新业态做到全覆盖,以此填补网络立法的“空白点”,从而确保网络法治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二是落实严格执法,维护网络公平正义。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均在于实施。近年来,我国网络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执法效果明显改善。例如,2022年全国网信系统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8608家,警告6767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25233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11229件〔5〕。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空间中侵害国家主权安全、损害人民根本利益、丑化党的领袖和英雄人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坚决用法律手段予以惩戒,提高网络违法犯罪成本,真正将网络违法犯罪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例如,2022年5月,网络“大V”罗昌平因侮辱、诋毁在抗美援朝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要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提醒我们在创新发展网络普法教育的同时,也要持续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组织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来增强网络执法队伍的战斗力;还要不断升级网络执法软硬件,通过改善网络执法的技术水准来保证网络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三是推进全民守法,筑牢网络法治群众基础。全民守法是新时代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的必然要求,自然也是推进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内在需要。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6〕534这就要求广大网民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自觉做到依法建网、上网、用网、护网。为此,我们不仅要完善网络法治教育内容,利用多种渠道对网民普及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创新网络法治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普法网站、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周等使网民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学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自觉行动,从而在促进全民守法中不断创建更加良好的网络法治环境。

三、区分有痕无痕之别,健全治理机制

网络空间历来是意识形态风险的高发地、聚集区,这就内在地决定了防范和化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始终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指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51进而言之,新时代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正视网络空间已知与未知的意识形态风险,并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其中,风险预警机制侧重于预警监测和预警防控,由于其能够使治理客体感受不到被监管的痕迹而呈现出明显的无痕特性;风险化解机制依托于风险报告、信息共享、研判处置等机制,可以让治理主体对那些违规违法的网络言行进行有痕管制。故而,我们要在统筹风险预警机制的无痕特性和风险化解机制的有痕管制中完善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机制,以此推动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能力建设。

习近平强调:“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发生风险。”〔1〕93这表明,实时监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态势,对可能出现的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及时预警,是有效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水平的应有之义。当前,完善网络空间风险预警机制应力求在战略上保持主动、掌握先机,以风险预警监测和预警防控为着眼点严控风险增量。一方面,以风险预警监测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态势。准确地讲,风险预警监测是加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实中,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普及應用,使得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更加凸显,以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来源多点迸发、攻击手段花样翻新,以往那种单纯依靠事后治理的思路显然已不合时宜,而且成本也相对高昂,这就需要树立事前预警的动态防护理念。对此,习近平指出,要注重从源头上排查网络空间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和市场化引导,加强网络安全预警监测,确保大数据安全,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和有效防护”〔1〕96。当然,为了更好地开展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预警监测工作,我们还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尽快解决网络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难题,积极发展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最新技术,以期实现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信息的实时识别、智能分析、分类溯源和自动过滤,从而消除风险预警监测存在的“盲区”,做到预先发现、警示风险。与此同时,还要着力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与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重点对网络空间可能出现的多元价值取向、错误社会思潮、敌对势力文化渗透等意识形态风险进行预测,提前感知、精准预判这些意识形态风险发生的场域与时间,以此增强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以风险预警防控做好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威胁的事前准备。现实一再告诉我们,维护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须正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点易发、多发、频发的特征。正如邓小平强调的那样,“我们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出现较大的风险上,准备好对策。这样,即使出现了大的风险,天也不会塌下来”〔7〕267。这就意味着,面对网络空间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我们要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善于从全局考量,坚持从大局出发,事先做好防控应急预案。为此,党和政府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鉴别力,能够根据网络舆情变化及时制定并适时更新符合各层级、各部门实情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预警监测与处置办法》《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以此明确各相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划分。与此同时,还要科学划定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不同等级,结合种种常见风险、重大风险尤其是未知风险,制定出详尽、实用、明确、有效的分级响应程序,进而明确从识别风险、化解风险到评估风险的具体防控流程。不仅如此,为有效阻遏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向现实社会和其他领域蔓延转化,亟需强化不同地域、部门和人员之间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协作,通过增加风险预警演练频次和规模以提升对网络安全威胁的分析效率,进而寻求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根源和破解之道。

诚然,新时代化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既需要风险预警机制作为遏制风险增量的“先手棋”,也需要风险化解机制充当削减风险存量的“后手牌”。习近平在谈到网络安全时曾指出:“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1〕93这就决定了化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还要以风险报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为主要内容来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化解机制。一是完善风险报告机制以及时发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对于网络空间可能随时出现的意识形态风险,及时报告能够为化解风险提供先机。这就需要我们沿着“何时报、谁来报、报什么”的思路出发,建立涵盖报告情境、报告职责和报告范围的风险报告机制。比如,严格区分日常风险报告和突发风险报告两种不同情境,其中,日常风险报告可分为日报、月报、季报或年报;突发风险报告可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等。再如,明确报告职责,明确并强化网络部门相关主体及其负责人在风险报告中的主体责任,对及时报告风险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迟报、瞒报、少报的人员则进行问责。又如,明晰报告范围,通过界定资本逻辑钳制、西方媒介霸权等多重诱因来明晰风险报送范围,并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和定级。二是依托信息共享机制以深度剖析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现时期,网络空间存在的愈加严重的“信息茧房”“过滤气泡”“群体极化”等问题,加剧了国内外不同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所诱发的意识形态交锋也弥漫于网络空间。而要解决网络空间中存在的思想分歧、观念冲突、价值相悖等难题,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展信息交流范围无疑是首选之举。对此,习近平强调:“要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把企业掌握的大量网络安全信息用起来。”〔1〕93所以,我们要破除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着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本位思想等狭隘观念,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汇集政府和企业、国内和国外的诸多风险信息,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从而发挥1+1大于2的数据集成作用。与此同时,为妥善管控信息分歧、调解信息矛盾,还要用好海量网络信息,在信息流动、信息传递、信息反馈中找到风险生成源、圈定风险存在域、阻隔风险散播点。三是创新研判处置机制以有效消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如果任由虚假信息、错误思潮等意识形态乱象和风险在网络空间肆虐,那么,势必会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乃至危害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可见,科学研判处置意识形态风险,对顺利推进新时代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切实维护我国网络意識形态安全尤为重要。而做好这项工作,首先需要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及其人员第一时间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尽快确定意识形态风险的来源、范围、性质、样式等,并通过与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需求比对,渐以形成科学的意识形态风险研判报告。除此之外,为了打造网络空间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意识形态治理格局,共促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从多变少、由大化小,党和政府要不断强化网络舆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多措并举化解网络空间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例如,面对人教版小学教材插图事件,教育部因能够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并责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整改,从而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另外,互联网企业也要自觉承担起信息管理职责,及时围堵并清理各类有害信息;网络意见领袖也要言行自律,通过设置符合主旋律的网络议题,引导广大网民主动打破“算法黑箱”、戳破“过滤气泡”,从而助推网络舆论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辨识有声无声之殊,提升治理效果

意识形态斗争的实质在于笼络民意、争夺人心。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逐步深入,网络已成为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相互激荡、交锋的重要场域,民意笼络、人心争夺的主战场也随之向网络空间转移。针对此种情形,习近平指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8〕465所以,新时代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要以牢牢掌握网络舆论战场上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为旨归,充分发掘网络扬正气、聚人心、鼓干劲的作用。而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对网民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网络显性教育与网络隐性教育相统一,在无声式的启发引导和有声式的灌输教化中不断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影响力,真正使广大网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从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利用网民主体的能动性、网络场域的开放性等特征对网民实施隐性教育,是当前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实效性的必然选择。凭靠这种教育方式,网民往往能够以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内隐性的记忆对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进行自我感知,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完成受教育的过程。为此,要积极开展网络隐性教育活动,通过把教育目的融入网络话语、网络议程之中,以达到润物无声启发思想、静水流深启迪灵魂的育人效果。具体来看,一方面,巧用网络话语,营造良好网络氛围。话语不只是简单的文字符号,还内含着思想、传递着价值、标记着立场。在此意义上,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技术较量,更是话语博弈。习近平强调:“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如果我们不主动宣传、正确引导,别人就可能先声夺人,抢占话语权。”〔1〕49就此而言,创新网络话语表达、优化网络话语策略,成为改善网络传播效果、建构网络话语的重要抓手。对于如何创新网络话语表达,网络宣传部门要主动适应最新网络交流方式,在深挖传统话语资源和总结传统话语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网络话语特点,提高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向网络话语融合转换的质量和效率,以此使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更加符合网民的语言风格和认知习惯。与此同时,还要善用网言网语,跨越“线上”“线下”主客体间存在的话语鸿沟,把要讲的道理、情理、哲理用网民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讲述出来,使之在耳濡目染中受到影响、得到启发。对于如何优化网络话语策略,网络宣传部门要自觉树立以网民为中心的宣传理念,致力于同网民建立一种平等、民主的互动关系,能够依据网民兴趣喜好和个性特点着力打造个性化、差异化、时代化和分众化的传播模式,针对网民需求偏好对之进行“精准识别”“精准画像”,真正做到“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1〕67。另一方面,巧设网络议题,强化网络舆论引导。掌握网络议题设置的主动权是吸引网民注意力、增强网民认知力、提升网民判断力,进而做好网络舆论引导的一种有效方法。但现实中,有些人却利用网络之便别有用心地设置议题来操纵舆论、混淆视听,甚至借助特定的网络议题质疑、解构、否定主流意识形态。譬如,在2021年的“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中,极个别网民因对生活不满而心生怨恨,借助网络平台凭空捏造事实、恶意传播谣言,甚至无端指责、诋毁政府。正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种状况,习近平指出,“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54,“我们要深刻认识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主动加强引导”〔1〕49。为此,一是要把握工作重点,科学认知网络议题设置规律,以重要节日、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为契机,巧设网络议题以宣扬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对网民关心关注的话题做到快速反映、及时报道,抢占网络舆论主导权,从而增强对网民思想、价值、态度和行为的引导力。二是要用好优质信源,介入网络热点,抓住时机引导网络议题、话题,化被动为主动,对网民的负面情绪和网络空间的错误观点进行适时疏导,在提高情感共情力、故事感染力的同时促进网民话语共振、情感共鸣,引导网民积极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靠拢,从而避免类似“徐州铁链女”事件中官媒失声、删帖控评等情况的再次出现。三是要提升网络舆论的价值引领能力,通过巧妙破题来驳斥网络空间失真、失德、失规、失和的言论,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网络舆论转向崇真、尚德、遵规、讲和,做到让该说的说到位、该热的热起来、该冷的冷下去,从而增进广大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和政治认同。

习近平指出,在当今中国社会,“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6〕328。这就意味着,面对新时代网络空间更为复杂的舆情形势和舆论态势,要想牢牢掌握网络舆情主导权、网络舆论话语权,既要对错误思潮勇于发声、敢于亮剑,又要对党的创新理论正面宣传、积极践行。一方面,旗帜鲜明批驳抵制网络空间存在的错误思潮。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其实也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同各种错误思潮不断斗争的历史。与现实世界中的意识形态较量相比,当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程度、激烈程度更甚。如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在网络空间沉渣泛起、暗流涌动,严重污浊着广大民众的精神家园。对此,习近平强调:“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1〕52这就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网民要努力提高理论修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揭露错误思潮的内在本质、生成缘由、演化过程和现实危害;还要着力提升政治素养,时刻对错误思潮的侵袭腐蚀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论谬论作斗争。与此同时,宣传职能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通过实时跟踪监控错误思潮动态让错误言论在网络空间无处遁形;通过打造主流网络媒体平台宣示党的主张、发出权威声音,从而廓清错误思潮笼罩在网民思想问题上的迷雾,遏制其可能诱发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另一方面,理直气壮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列宁认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9〕317。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理论学说(即便是科学的理论学说)并不是在刚开始形成的时候就能够被人民群众所理解认知、接受认同。所以,增强广大网民的意识形态安全意识,筑牢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防线,就应该加大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和践行力度,让那些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的声音始终充盈网络空间。就此而言,网络主管部门不能做喃喃私语、轻声细语做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绅士”,而是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积极利用更多方式和渠道阐释、宣扬党的创新理论,除了巩固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领导权的同时,要在互联网端开发和创新出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高并拥有特定受众群体的新的宣传教育网站和移动终端,从而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力度和广度〔10〕。通过“两微一端一抖”等网络平台打造全媒体传播格局,分析全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研判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型媒体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状况及制约因素,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动态管控与跟踪监测,研究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在新媒体场域中的建设机理、运行条件〔11〕,进而在不断优化宣传话语表达中使党的创新理论与网民需求、网络语言相结合,由此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例如,“学习强国”APP设置的“思想”频道,现已成为社会各界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活动中,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通过“ 线上众包生产 + 平台链接互动” 的模式,发起“ 我和我的祖国” 互动参与活动,创新了价值引领新范式〔12〕;“人民网+”APP划分出要闻聚焦、学习动态、专家解读、党代表之声、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视频图集等10个专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立体式解读、全方位展播,借助网络平台真正实现了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当然,网络媒体企业也要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治站位,创作并传播更多能够反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和人民精神风貌的精品力作。比如,近年来,《十八洞村》《大江大河》《山海情》《人世间》《幸福到万家》等优秀主旋律影视作品在各大网络视频平台一经播出,就掀起了全网追剧热潮,并受到广大网民的热议和好评,其精深的思想内容、精湛的艺术技巧和精良的制作团队,也使得广大网民在欣赏影视作品中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N〕.人民日报,2019-01-26(01).

〔3〕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s://www.cnnic.net.cn/n4/2023/0828/c88-10829.html.

〔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5〕2022年全国网络执法工作持续发力增效〔EB/OL〕.http://www.cac.gov.cn/2023-01/19/c_1675676681798302.htm.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9〕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王 赛,杜仕菊.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样态呈现、诱因分析与治理策略〔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5):24-30.

〔11〕刘 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研究述评与进路展望〔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2(05):9-17.

〔12〕谢 俊.5G驱动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新特征、新风险及应对策略〔J〕.探索,2022(06):173-184.

责任编辑 吕晓斌

〔收稿日期〕2023-08-30

〔基金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形态建設的百年探索研究”(HB22MK004),主持人竟辉。

〔作者简介〕竟 辉(1987-),男,河南商丘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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