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创作仿拟与抄袭的分野
——兼及创作动机与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

2023-12-11 00:10谢元春吴礼权
华夏文化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林逋崔颢疏影

谢元春 吴礼权

一、仿拟与抄袭的概念界定

“仿拟”是文学创作与语言表达中的一种修辞手法,“抄袭”则是道德法律层面上的行为表现,两者本来是泾渭分明的,其间的分野十分清楚。但是,自古以来在文学创作中“仿拟”与“抄袭”都是只有一步之遥的。有的“仿拟”成为提升文学作品审美价值与审美情趣的一种重要手段,有的“仿拟”则等同于“抄袭”,是对他人修辞创造成果的公然窃掠。那么,什么样的“仿拟”是文学创作上积极的修辞手法,属于一种修辞行为;什么样的“仿拟”是文学创作上的抄袭行为呢?这是本文要论述的一个主要问题。除此,本文还试图探讨造成文学创作中“仿拟”变成“抄袭”的原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第一步先来了解一下“仿拟”与“抄袭”的定义。

众所周知,“仿拟”是修辞学上的专有概念,是一种学术术语。因此,对于“仿拟”的定义,我们要以修辞学论著所下的定义为准,而不能采用一般辞书上泛化的非专业的解释。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修辞学界认同度较高的几部修辞学著作是如何界定“仿拟”概念内涵的。

为了讽刺嘲弄而故意仿拟特种既成形式的,名叫仿拟格。仿拟有两种:第一是拟句,全拟既成的句法;第二是仿调,只拟既成的腔调。这两类的仿拟,同寻常所谓模仿不同。(陈望道《修辞学发凡》)①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08页。

仿拟,就是根据交际的需要,模仿现有的格式,临时新创一种说法。……仿拟不同于新词:新词,使用者不必溯本穷源,寻求它所依据的格式是什么;而仿拟,只有在同原有的格式相对照之后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失去了同原格式的对照,仿拟不能出现,也不能生存;没有这个对照,仿拟的幽默、风趣等情调也就不复存在。可见,仿拟,只是作为原格式的临时替身而已。……仿拟的对象也可以是成语。……仿拟,也可以仿现有的格式或语调等。(王希杰《汉语修辞学》)②王希杰:《汉语修辞学》(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413-415页。

仿讽,是一种有意模仿特定既存的词语、名句、名篇的结构形式而更替以全新内容,通过旧形式和新内容的匹配来与旧形式和旧内容进行对比,形成一种格调意趣上的反差,从而造就一种幽默诙谐效果的修辞文本模式。

仿讽是“仿拟”的一种。仿拟,可以分为“正仿”与“反仿”两类。“正仿”一般称之为“仿拟”……“反仿”则称之为“仿讽”……

一般说来,“仿拟”不论是“正仿”还是“反仿”,大抵都可分为“仿词”“仿语”“仿句”“仿篇”等四类。(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第三版)③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第三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15-216页。

以上诸家对于“仿拟”概念的界定,在整体认识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故意模仿前人的既成字句结构形式或篇章腔调格调,通过原作与拟作的对比,以期达到特定的表达效果。只是在分类上各家有所不同,陈望道将之分为拟句与拟篇两类,王希杰分为仿语与仿篇两类,而吴礼权则将之分为仿词、仿语、仿句、仿篇四类,而且正式提出仿拟分为两大类,一是“正仿”,二是“反仿”(即“仿讽”)。

相对来说,吴礼权的定义比较完备准确,是在前人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从逻辑上说,无论是“正仿”,还是“反仿”,都是对前人作品中既成的字句结构形式或篇章腔调格调的模仿,所以都应该算是“仿拟”。只是“正仿”与“反仿”在表达效果上是有区别的,“正仿”大多具有庄重典雅的效果,而“反仿”则大多具有幽默诙谐的效果。应该强调的是,不论是“正仿”的庄重典雅,还是“反仿”的幽默诙谐,都能使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或审美情趣得到提升。因此,我们认为,文学创作中运用“仿拟”手法,属于一种积极的修辞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讲清了“仿拟”的概念内涵,下面我们再来看“抄袭”的概念内涵。因为“抄袭”是非学术上的专门术语,不可能有专业的学术专著对其概念内涵予以界定,所以我们采用两部权威的辞书作为依据。这两部辞书,一是1989年版的《辞海》,二是第六版的《现代汉语词典》。

下面我们看看这两部辞书对于“抄袭”的概念内涵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 ①绕到敌人的背面或侧面进行突击。也作“抄截”。《晋书·阎鼎传》:“流人谓北道近河,惧有抄截。”②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红楼梦》八十四回:“不能自出心裁,每多抄袭。”(《辞海》)

【抄袭】1chāo xí 动 ①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②指不顾客观情况,沿用别人的经验方法等。

【抄袭】2chāo xí 动(军队)绕道到敌人侧面或后面袭击。(《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

从上述两部辞书所给出的“抄袭”的定义,我们发现它们都将“抄袭”定性为“窃取他人之物而为己有”的行为,是非正当的。这是二者的共识。至于窃取的对象包括哪些,《辞海》将其框定为“别人的文章”一种,而《现代汉语词典》则扩展到“别人的作品”“别人的语句”“别人的经验方法等”三个方面。

客观地说,对于“抄袭”概念内涵的界定,《现代汉语词典》要比《辞海》显得全面准确。因为从逻辑上来看,“抄袭”既然是一种“窃取他人之物”的行为,那么窃取他人的文章,跟窃取他人创造的语句(警句或妙语)、窃取他人创造的成功经验方法等,其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视同一类,认定其为抄袭。既然是抄袭,那么就不具有正当性,因而是需要否定的。

二、仿拟与抄袭的性质分野

如果不考虑文学创作的特殊性,以及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的特殊性,按照逻辑常理来说,大凡一切模仿他人文字作品的表现都应该算是抄袭。然而,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大家都将文学创作中模仿他人,特别是前人风格与创意造言的成果视为寻常之事,甚至觉得理所当然。可见,对于那些有意模仿他人创意造言的智慧成果而为己所用的行为,中国人是持非常包容的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汉语表达中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修辞方式(或曰修辞格),叫“仿拟”。正因为有“仿拟”一格的存在,就为文学创作中模仿他人作品风格甚至作品词句的行为提供了正当性的依据。事实上,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文学创作中的这种言语模仿行为都漠然视之,没有多少人认为是抄袭。不仅如此,甚至还有一些中国古人将之美化为“点铁成金”,或称之为“化腐朽为神奇”,并作为文坛佳话予以传播。其实,这是对那些在文学创作中有意窃取他人创意造言智慧成果的行为予以纵容,说是鼓励也不为过。

虽然中国自古以来都将模仿他人创意造言成果的言语行为视为一种修辞手法,现代修辞学者还给了它一个专门的术语叫“仿拟”,承认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文学创作中的所有“仿拟”都是具有正当性的。事实上,同样是“仿拟”修辞手法的运用,有些“仿拟”确实是一种修辞行为,不构成抄袭;而另一些“仿拟”则不能视为修辞行为,而应该视为抄袭。那么,如何界定哪些“仿拟”是正当的,属于修辞行为;哪些是不正当的,属于抄袭行为呢?换句话说,“仿拟”与“抄袭”的分际到底在哪里?“仿拟”与“抄袭”到底有没有性质上的分野?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

事实上,对他人言语作品的模仿,到底是属于修辞上“仿拟”手法的运用,还是属于道德层面的“抄袭”劣行,是有客观标准的。我们认为,至少如下两个标准是值得大家参考的,可以用来判定文学创作中某一言语作品对他人的模仿是属于“仿拟”,还是属于“抄袭”。

第一条标准是,那些不以自证高明为目的,没有刻意隐匿原作存在的事实,而只是为了表情达意的需要,在特定语境下对他人文学创作的风格或具有创意造言智慧的词句进行模仿的,属于修辞上的“仿拟”,可以视之为一种修辞手法的运用。如:

(1)金圣叹批《西厢》,拷工一折,有三十三个“不亦快哉”。……兹举一二例,以概其余。

其一,朝眠初觉,似闻家人叹息之声,言某人夜来已死。急呼而讯之,正是城中第一绝有心计人。不亦快哉!

其一,久欲为比丘,苦不得公然吃肉。苦许为比丘,又得公然吃肉,则夏日以热汤快刀,净割头发,不亦快哉!

…………

仿此,我也来写来台以后的快事二十四条:

一、华氏表九十五度,赤膊赤脚,关起门来,学顾千里裸体读经,不亦快哉!

二、赁居山上,听见隔壁妇人以不干不净的闽南语骂小孩,北方人不懂,我却懂。不亦快哉!

…………

二十四、宅中有园,园中有屋,屋中有院,院中有树,树上见天,天中有月。不亦快哉!(林语堂《来台后二十四快事》,见《林语堂自传》)

例(1)林语堂所写“来台二十四快事”,是仿明末清初著名文学家金圣叹评批《西厢记》中“拷红”一则而发出的三十三个“不亦快哉”的语调而来,属于“仿拟”中的“仿调”(或曰“仿篇”),是作者用以表达自己喜悦之情的,且要与读者分享,这明显是为了表情达意的需要,而丝毫没有炫才示雅、自证高明的创作倾向。作者引出金圣叹原文且说明自己创作的缘起,都充分表明了作者没有隐匿模仿他人创意造言智慧的动机,是光明正大的模仿,属于修辞上的仿拟行为,与抄袭无关。

第二条标准是,那些不以自证高明为目的,虽没有明确彰显原作存在的事实,但却刻意选择众所周知的知名文本作为模仿对象,而且是意在讽刺嘲弄或是制造幽默诙谐效果的,亦属于修辞上的“仿拟”,应该视为修辞手法的运用。如:

(2)贡父晚苦风疾,鬓眉皆落,鼻梁且断。一日与子瞻数人小酌,各引古人语相戏。子瞻戏贡父云:“大风起兮眉飞飏,安得壮士兮守鼻梁。”座中大噱,贡父恨怅不已。(宋·王辟之的笔记《渑水燕谈录(十)》)

例(2)“大风起兮眉飞飏,安得壮士兮守鼻梁”二句,是苏轼模仿汉高祖刘邦《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而截取其首尾两句而成。虽然苏轼没有明言是模仿刘邦原作《大风歌》,但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知道其原文本,知道苏轼模仿刘邦原作的本意不在炫才示雅,而是要调侃得了风疾的朋友刘贡父(刘攽),以此娱乐大家。也就是说,苏轼模仿刘邦《大风歌》并不是以自证高明为目的,而是表情达意的需要,意在通过仿句而实现旧形式与新内容的对比,使听者心理上产生极大的落差,让人忍俊不禁,哑然失笑。故事结尾交代说:“座中大噱,贡父恨怅不已”,说明大家都听懂了,都知道苏轼所仿的句子是来自刘邦的《大风歌》。这一点,又证明了苏轼模仿的是众所周知的知名文本,其模仿行为是坦荡的,没有刻意隐匿模仿的事实而自证高明之嫌。因此,苏轼的仿句是修辞上的“仿拟”,而不是创意造言上的“抄袭”。

根据上述两个标准,对文学创作中的模仿行为,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判别哪些是属于修辞上的“仿拟”,哪些是“抄袭”了。下面我们再来谈谈“抄袭”的判定问题。

众所周知,“仿拟”与“抄袭”是两个紧密相连的问题,二者虽然在性质上有明确的分野,但在实际判定上有时确实不易。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确立了上述两个判定标准。既然“仿拟”的判定标准可以清楚地予以界定,那么“抄袭”的标准也就可以清楚地界定了。

根据对中国古今文学创作的考察,我们认为文学创作中涉及模仿他人作品或创意的,只要符合下面两个标准,就应该算是“抄袭”,而不能算是修辞上的“仿拟”,更不能美其名曰“点铁成金”或是“化腐朽为神奇”了。

第一条标准是,那些以自证高明为目的,刻意模仿他人并试图隐匿模仿意图的模仿;或是主观上有强烈的模仿动机,创作并非出于“为情造文”,而是“为文造情”,属于“为创作而创作”的模仿,都不能算是修辞上的“仿拟”,而应该视为“抄袭”。

为了说明这一点,下面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如下几首唐诗:

(5)龙池跃龙龙已飞,龙德光天天不违。池开天汉分黄道,龙向天门入紫微。邸第楼台多气色,君王凫雁有光辉。为报寰中百川水,来朝此地莫东归。(沈佺期《龙池篇》)

(6)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崔颢《黄鹤楼》)

(7)鹦鹉来过吴江水,江上洲传鹦鹉名。鹦鹉西飞陇山去,芳洲之树何青青。烟开兰叶香风暖,岸夹桃花锦浪生。迁客此时徒极目,长洲孤月向谁明。(李白《鹦鹉洲》)

(8)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李白《登金陵凤凰台》)

例(5)是初唐诗人沈佺期的诗,例(6)是盛唐诗人崔颢的诗。关于崔颢的诗,宋人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曾这样推崇道:“唐人七言律诗,当以崔颢《黄鹤楼》为第一。”①严羽:《沧浪诗话》,见陈超敏《沧浪诗话评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208页。可见,崔颢的这首《黄鹤楼》诗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有多崇高。关于这首诗的创作与影响,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一“崔颢”条也有专门记述,曰:“颢,汴州人。开元十一年源少良下进士及第。天宝中为尚书司勋员外郎。少年为诗,意浮艳,多陷轻薄,晚节忽变常体,风骨凛然。……后游武昌,登黄鹤楼,感慨赋诗。及李白来,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无作而去,为哲匠敛手云。”②辛文房:《唐才子传》,见《丛书集成新编》第101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249页。李白是一个非常自负的人,这是历史上尽人皆知的事实。崔颢题黄鹤楼的诗能够让李白佩服得五体投地,并为之敛手不再题诗,可见崔颢的诗应该算是唐诗中的极品了。不过,中国文学史告诉我们,事实上崔颢的诗并非独运匠心的神来之笔,而是模仿之作。台湾学者沈谦明确指出,崔颢的《黄鹤楼》诗“乃是摹仿沈佺期的《龙池篇》,不但是整篇的‘仿调’,而且另有一首《雁门胡人歌》,也是仿沈佺期”③沈谦:《修辞学》,台北:空中大学印刷,1996年,第167页。。如果不追究模仿动机,我们可以说崔颢的《黄鹤楼》是修辞上的“仿拟”,属于“仿调”(或曰“仿篇”);如果要追究其模仿动机,就应该认定其是抄袭。理由是,他模仿沈佺期的诗并未明言,而且模仿的还是其并不有名的《龙池篇》,这就有故意隐匿模仿事实的嫌疑。

崔颢《黄鹤楼》诗模仿沈佺期《龙池篇》,是否属于抄袭的性质,如果说还有讨论空间的话,那么李白《鹦鹉洲》和《登金陵凤凰台》二诗模仿崔颢《黄鹤楼》的性质是否属于抄袭,就没有什么讨论空间了。因为这二者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崔颢《黄鹤楼》对沈佺期《龙池篇》的模仿,只是师其意而并未在字句上有明显的规拟痕迹,而且崔颢有心隐匿模仿沈诗的事实以自证高明的动机很难确认。而李白《鹦鹉洲》和《登金陵凤凰台》二诗对崔颢《黄鹤楼》的模仿,不仅有主观动机上的历史证据,而且有字句相似度上的证据。宋人计有功《唐诗纪事》卷21于《黄鹤楼》诗下曾有注曰:“世传太白云:‘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遂作《凤凰台》诗以较胜负。恐不然。”④计有功:《唐诗纪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11页。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一也有相类似的记载。这就说明,李白对崔颢写诗超过自己是心有不服的,所以他才“为文而造情”,硬是写了《鹦鹉洲》和《登金陵凤凰台》二诗,意欲跟崔颢一较高下,这就是李白模仿崔颢《黄鹤楼》有强烈的自证高明的动机。除了有主观动机上的历史证据,还有作品立意与字句相似度上的证据。崔颢《黄鹤楼》前四句是叙事,李白的两首诗前四句也是叙事;崔诗第五、六两句是写景,李诗五、六两句也是写景;崔诗第七、八两句抒发人在异乡的孤独感慨之情,李诗第七、八两句也写客居他乡的孤独及仕途不顺的感慨。可见,在作品立意上李白二诗确实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崔颢之诗。至于在字句上的模拟,则更为明显。如崔诗前三句每句都有一个“黄鹤”,李白《鹦鹉洲》前三句每句都有一个“鹦鹉”,而且诗名也用崔诗中提到的“鹦鹉洲”。崔诗第四句末尾用了一个叠字“悠悠”,李诗第四句末尾也用了一个叠字“青青”。宋末元初学者方回《瀛奎律髓》卷一曾对比崔颢《黄鹤楼》与李白《鹦鹉洲》二诗,评论曰:

“鹦鹉洲在今鄂州城南,对南楼;黄鹤楼在城西,向汉阳。太白此诗乃是效崔颢体,皆于五六加工,尾句寓感叹,是时律诗犹未甚拘偶也。”①方回:《瀛奎律髓》,见李庆甲集评校点《瀛奎律髓汇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第28页。清代学者纪昀也有评论说:“崔是偶然得之,自然流出。此是有意为之,语多衬贴,虽效之而实不及。”②李庆甲:《瀛奎律髓汇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页。至于《登金陵凤凰台》,相较于《鹦鹉洲》,无论立意与格调则更酷似崔诗,字句上显露的模仿痕迹也更明显。如第五、六两句的写景之笔,尤其是第六句“白鹭洲”对应崔诗的“鹦鹉洲”,模仿得完全不避嫌疑。崔诗第八句结笔有“使人愁”三字,李诗结笔也用了这三字。可见,李诗对崔诗的模仿到了何等程度。如果我们说李白二诗对崔颢诗的模仿算是修辞上的“仿拟”,实在很难让人信服。而说李白二诗对崔颢诗的模仿属于抄袭,应该无人持有异议。

第二条标准是,那些以自证高明为目的,主观上有强烈模仿他人作品的动机而又刻意利用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而隐匿模仿的事实,并在模仿成功而受人赞誉的情况下不主动说明真相,这样的模仿明显就有“贪他人之功而为己有”的嫌疑,不能算是修辞上的“仿拟”,而应该视为“抄袭”。为了节省篇幅,下面我们只举一个古代非常有名的文坛案例:

(9)众芳摇落独暄妍,占尽风情向小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须檀板共金樽。(宋·林逋《山园小梅》)

例(9)是北宋文学家林逋在中国文学史上得以确立地位并以此扬名千古的得意之作。不过,如果仔细追究一下原因,原来也是因为其中有两句写得特别好,让古今中国文人学士都为之掉头苦吟,这两句就是“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比林逋约晚半个多世纪的北宋文学家黄彻(字常明,号太甲,晚号䂬溪居士)在其所著《䂬溪诗话》卷六中就曾明确指出:“西湖‘横斜’‘浮动’之句,屡为前辈击节,尝恨未见其全篇。及得其集,观之云……其卓绝不可及,专在十四字耳。”③黄彻:《溪诗话》,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6页。然而,令人玩味的是,林逋被黄彻赞誉为“卓绝不可及”的两句,并不是作者的创意造言,而是模仿之笔。关于这一点,明人李日华(字君实,号竹懒,又号九疑)在其《紫桃轩杂缀》卷四揭其事曰:“江为诗:‘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林君复改二字为‘疏影’‘暗香’以咏梅,遂成千古绝调。诗字点化之妙,譬如仙者,丹头在手,瓦砾皆金矣。”①李日华:《紫桃轩杂缀》,见郁震宏、李保阳/薛维源点校《六研斋笔记/紫桃轩杂缀》,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316页。原来,林逋的妙句是完全照抄了江为的诗句,十四字只改动了二字。这种大幅度的照搬,如果还说是修辞上的“仿拟”,实在是说不过去了。相反,说它是抄袭,一点也不为过。按照上文第二条判定标准,林逋的仿句比李白的仿句更符合抄袭的标准。因为它有故意利用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而企图隐匿模仿事实的主观动机。众所周知,江为的“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是残句,而非全诗,因此传世流播不广。加上江为是五代南唐人,蛰于中国东南一隅,又是并不出名的诗人,这就决定了他的这两句残诗不可能流播广远,为广大的中原文人学士所知。林逋是浙江奉化人,隐居于杭州西湖“梅妻鹤子”,近水楼台先得月,有幸得到江为残句。这样,林逋自然有利用信息传播非对称性的优势,化江为之诗而为己有的方便。正因为如此,以至于北宋那么多博学之士如欧阳修、司马光之辈,都始终没人发现林逋诗中的这两句是抄来的,都以为是他的创意造言而大加赞誉。如欧阳修在其《归田录》卷二中有曰:“处士林逋居于杭州西湖之孤山。逋工笔画,善为诗,如……又《梅花》诗云‘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评诗者谓:‘前世咏梅者多矣,未有此句也。’”②欧阳修:《归田录》,见程毅中编《宋人诗话外编》上册,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第72页。司马光在《温公续诗话》中亦云:“林逋处士,钱塘人,家于西湖之上,有诗名。人称其梅花诗云‘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曲尽梅之体态。”③司马光:《温公续诗话》,见何文焕辑《历代诗话》第二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75页。许顗(字彦周)在其所撰《彦周诗话》中则曰:“林和靖梅诗云:‘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大为欧阳文忠公称赏。大凡《和靖集》中,梅诗最好,梅花诗中此两句尤奇丽。”④许顗:《彦周诗话》,见何文焕辑《历代诗话》第二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90页。吴沆(字德远,号无莫居士)在所著《环溪诗话》中也有评论曰:“好诗但一篇亦难。如前辈诗有以一联得名,有以一句得名。如‘枫落吴江冷’、‘空梁落燕泥’,但以一句得名已为人所忌。如‘风暖鸟声碎,日高花影重’,是以一联得名已为盛事。如“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亦是一联得名,多少惊天动地诗岂易得哉!”⑤吴沆:《环溪诗话》,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四一九《诗文评类》,第148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44页。到了南宋,仍然有人不明真相,继续替抄袭者林逋大唱赞歌。如周紫芝(字少隐,号竹坡居士)在所著《竹坡诗话》中曰:“林和靖赋梅花诗,有‘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之语,脍炙天下殆二百年。”⑥周紫芝:《竹坡诗话》,见何文焕辑《历代诗话》第二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47页。蔡正孙(字粹然,号蒙斋野逸,又号方寸翁)在所著《诗林广记》卷九中虽未正面称赞林逋,但所引他人之说,足以表明其态度。曰:“王晋卿云:‘和靖疏影、暗香之句,杏与桃李皆可用也。’东坡云:‘可则可,但恐杏桃李不敢承当耳。’又云:‘诗人有写物之功,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他木不可以当此。林逋此诗,决非桃李诗也。’”①蔡正孙:《诗林广记》,见蔡镇楚编《中国诗话珍本丛书》第2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731页。意思是说,林逋写梅花的这两句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虽然林逋利用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蒙骗了很多同时代的北宋著名文人学士,但有宋一代还是有清醒的文人学士看出了林逋仿句的问题。如跟王安石同时的北宋文学家陈辅(字辅之,自号南郭子)在所著《陈辅之诗话》中有云:“林和靖《梅花》诗云‘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近似野蔷薇也。”②王大鹏、张宝坤等:《中国历代诗话选2》,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278-279页。虽然没直言林逋的这两句诗是抄来的,但却明确指责其所写的不是梅花。这倒是说到了实质上,因为江为的诗本来就不是写梅的,而是分别写竹与桂的。林逋移到自己写梅的诗中,自然就有不贴切的问题,所以陈辅才有“近似野蔷薇也”之嘲。另一位宋代学者蔡启(字宽夫)在所著《蔡宽夫诗话》中则径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林和靖《梅花》诗:‘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诚为警绝;然其下联乃云:‘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则与上联气格全不相类,若出两人。乃知诗全篇佳者诚难得。”③蔡启:《蔡宽夫诗话》,见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05-406页。很明显,蔡启通过对全诗的分析,已然看出了端倪,觉得“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二句精彩得有些突兀,就差直说是偷来的了。除了故意利用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而企图隐匿模仿事实的主观动机外,林逋的仿句在模仿的篇幅上超出了常规,十四字竟然雷同者有十二字,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人认同是属于修辞上的“仿拟”,而只能认定其为抄袭。

三、结语

文学创作中的模仿,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或是未来,总是会存在的。因此,文学创作中的“仿拟”与“抄袭”现象总是共存的。那么,如何使文学创作中的模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修辞的“仿拟”,而非创造中的“抄袭”,就需要创作者努力消除掠人之美以自证高明的主观动机。另外,还需要我们的社会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努力实现信息传播的对称性,消除信息传播不对称的死角,使那些企图利用信息传播的非对称性而实现掠人之美而又想掩匿模仿事实的人无法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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