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涉外警务面临的挑战及涉外法治建设路径分析

2023-12-19 21:01
法制博览 2023年32期
关键词:警务法治建设

杨 昊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2020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从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不难看出,新形势下的涉外警务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更好地推进涉外警务理论和实践建设成为目前业界需要重点关注的话题,因此,涉外警务的相关工作者需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从实际出发加速涉外警务发展,并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涉外警务与涉外法治

(一)涉外警务

涉外警务,是我国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及其警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涉外警务政策发挥警察职能作用,以实现具有涉外性质的警务工作效能活动的总称。“涉外”即涉及外国因素或国际因素,主要指法律关系中存在外国成分。而涉外警务一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中对有关“涉外”事务所展开的管理活动;二是对于本国公民、相关组织机构涉外事务的管理;三是当涉及我国或我国公民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时,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负有对于此类特定事务进行管辖的职责。

(二)涉外法治

从本质上来看,涉外法治作为国家法治的一部分,从2020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以及国家各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中可以看出,涉外法治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传统“涉外”法律的主要内容,即民商事等领域,此处需注意的是,其中“涉外”不仅和国与国之间的法律相关,还和国际法之间存在关联;第二,从公法领域出发,在确保国家法律主权的基础上联合应用国际法和相关法域法律来为我国或我国相关组织机构或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1-2]。由此可见,涉外法治主要是指依托国内法治举措或法律境外效力,通过两国或多国的法治合作来达到确保本国或本国企业或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新形势下涉外警务面临的挑战

(一)科技发展对涉外警务造成一定冲击

随着当前阶段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涉外警务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巨大挑战。从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警务执法与合作的实践可以看出,在涉外警务中研发和运用了一系列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很大程度上为涉外警务的实效性和动态发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犯罪分子运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在国际上屡见不鲜,这种具有极高智能性、隐蔽性特征的犯罪事件使得我国企业或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失,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涉外法治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是显而易见的,这也便要求涉外警务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结合“新情况”实施“新做法”,以此更大程度上避免“新问题”所引发的不利影响,进而充分激发涉外警务工作活力,更好地预防和打击不断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和工具。

(二)全球化发展拓宽了涉外警务范围

随着国际发展形势的改变,涉外法治和涉外警务必然随之变化。目前全球化发展浪潮有目共睹,如果在制定和实施涉外警务发展规划时缺乏对于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考量,则会很大程度上阻碍涉外法治发展。要想涉外警务的理论实践更加趋于实际情况,就必须结合国际形势对涉外警务工作做出更加科学的考量[3]。

2018 年5 月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全球化作为当前阶段的重大社会现象,涉外法治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国际关系甚至国际秩序,这便要求涉外法治必须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以此应对国际社会现实问题。世界各国均想在全球化进程中彰显的是自身的分量,这也无疑拉近了各国的“关系”,在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怎么推进国际关系体系建设也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方面,其中的关系便包含涉外警务关系,而强化国际警务合作也是“关系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4]。在互联网和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同时,诸多犯罪案件并不是在一国内,一部分国际犯罪组织正在快速壮大,其所运用的犯罪工具和手法也在不断“创新”,甚至部分国际犯罪组织的反侦查策略也在日渐成熟,国际上许多国家对此所运用的侦破手段以及实际所表现出的打击力度存在一定不足。而我国对于跨国犯罪则是始终秉承零容忍态度,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跨国电信诈骗犯罪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为了更好地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的涉外警务仍需持续发挥自身的特长及优势,以此为涉外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也能够为国际上其他国家法治方案的完善提供有效的借鉴与参考。

(三)文化多样化对于涉外警务提出更高要求

涉外法治的建设会与国际范围内各类法治文化存在密切联系,而涉外警务作为涉外法治的组成部分,要在了解和掌握各国警务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剖析和解决相关涉外警务问题,同时要涉足其他文化领域,以此达到更加深入、系统洞悉问题的效果。

在发展涉外警务的过程中必须秉承“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在面对诸多不同类型法治文化时需保持“平等对待”的态度。涉外警务的相关从业者不仅要了解法治专业内容和掌握法治专业能力,还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充分发挥沟通能力及跨文化理解能力;需认识到法治文化的差异化影响,在处理警务问题时要高度结合当时社会环境中民众的反应和心理;要充分了解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或民族的法治文化,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对于法律外语的运用。如果能够积极做好上述内容,不仅能够让我国的涉外警务人员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化形象,同时对于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社会存在层面来看,法治所表现出的维度是有限的,因此要想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则,就要从其非法律的环境出发。与功能主义进行比较而言,文化的比较标准相对更高,更需要关注法律背后所表现出的文化意义,这也对涉外警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涉外法治建设路径及涉外警务发展建议

(一)坚守“特色”涉外法治信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涉外警务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具有“利长远”的目光,也必须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此应对新形势下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2021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据此我们可以看出,要想保持我国涉外警务的鲜明特色,就需要在国际范围内秉承合作共赢的态度,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大局”,还要把握“为民”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强化国际合作。

从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不难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也取得较大的发展成效,我国在全球法治发展进程中也充分发挥了良好的典范作用。然而涉外警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任重而道远,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对其的引领作用,主要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多维度、深层次促进涉外警务在国际范围内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相应的国际公约法律文本,以此提升涉外警务国际合作的严谨性、系统性,进而为国际涉外警务的法治化发展提供良好支持与保障;第二,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有关涉外法治交流及警务沟通机制,从实际出发让我国的涉外警务发展能够得到良好的参考与借鉴;第三,在坚持对外开放、坚定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坚持全球化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对外分享我国的涉外警务发展经验,以此提高我国涉外警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二)深化跨领域高度融合

涉外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取得良好建设成效的支持下得到发展,现阶段已开始“平视世界”,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无论是法治领域还是其他领域的发展,都需要经过综合、比较、分化、再比较、再综合的过程[5]。这也表明有关涉外法治以及涉外警务的探索是循环往复、没有止境的,这便需要推动其与其他知识领域的高度融合。而涉外警务实践中所针对的问题是在不同背景人类交往中所发生的,例如在预防和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时,如果能将社会学、情报学等专业知识与传统涉外警务专业优势相整合,必然会取得更加理想的成效。

在法治发展的过程中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此时便需要充分发挥比较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以此强化跨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的融合,来达到促进法律文化交流、学习和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以改进本国法律、推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发展的目的。“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涉外法治的建设无法脱离跨领域知识的融合,其他专业知识也能够为涉外法治实践提供良好滋养,推动涉外立法实践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标发展前进。因此,涉外警务工作者以及法学和法律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胸怀两个大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上深化跨领域研究。

(三)坚持教育培训正确引领

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将涉外警务人才教育培养这一基础工程提升至战略高度。

第一,立足于国家战略高度,强调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在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等基本原则,在不断提高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让其能够深刻领悟“国之大者”,并心怀“国之大者”,进而使其能够在工作实践中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贡献自身力量。

第二,深入推进涉外法学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协同各大高校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做出合理调整及优化,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并且加强国际经济法等本科专业建设,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更好支持[6]。

第三,积极打造优秀的国际法学专业课程。在国际法专业课程的教学体系以及教材体系建设等方面不仅要充分考虑中国特色,同时还要具有国际视野,将为涉外法治实践服务作为课程革新的立足点,通过持续深入的探索促进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取得更好发展。与此同时,在课程教学中要侧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律教学实践活动,如组织开设国际模拟法庭项目,对于培养和提升人才的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当前阶段党和国家的对外工作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服务保障。

此外,科技的飞速发展不仅为涉外警务带来严峻挑战,同时也为涉外警务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在涉外警务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先进科技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优势[7]。例如,高校等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涉外警务虚拟教研室。受到招生规模以及专业学科具有交叉性的影响,一所院校的涉外警务专业师资队伍相对不足,因此,可以在区域内组建虚拟教研室,不仅可以为区域内各专业教师的教研交流提供便利,还可以通过协作的方式推进课程教学的共建共享以及拓展专业教学资源。

四、结语

为了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以及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我国必须持续深入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新形势下我国的发展有着诸多战略机遇,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挑战,并且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围绕涉外法治工作大局,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深化跨领域的整合与融合,并坚持教育培训正确引领,以此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促进涉外警务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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