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性对抗关系视阈下的中日竞合:以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为中心

2023-12-20 01:01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3年5期
关键词:东亚地区敌意对称性

任 慕

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不仅对两国而言至关重要,也深刻影响着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经贸合作虽然被视为中日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1)贾沂蒙. 日本经济界人士:经贸合作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N].中国青年报,2022-10-13(9).但是两国双边经济关系也一度呈现“政冷经冷”态势,在地区经济制度平台建设以及全球经济事务的参与上竞争与合作并存。中日经济关系深受国际权力格局、两国实力对比变化、政治外交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中美博弈常态化的背景下,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具有不确定性。中日两国在经济领域竞合并存的状态是两国关系的写照,也是过去五十年密切互动所形成的结果。因此,探究中日竞合关系的本质和因果机制有助于预测中日关系未来走向以及在涉日问题上进行审慎决策。

中日两国在经济领域中的竞合关系是传统议题,相关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竞争层面,学者就两国在基础设施投资、制度构建等不同议题领域中的博弈进行探讨的同时,倾向于揭示其背后的战略意涵、原因及影响。(2)张群.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制度博弈[J].国际关系研究,2018(6):93-107;张微微,赵天鑫.对东南亚高铁输出的中日竞争状况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9(1):58-66;袁伟华.权力转移、相对收益与中日合作困境——以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为例[J].日本学刊,2018(3):39-62; Giulio Pugliese, Aurelio Insisa. Sino-Japanese Power Politics: Might, Money and Minds [M]. London and New York: Palgrave, 2017:19-41; Saori Katada, Jessica Liao. China and Japan in Pursuit of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Leadership in Asia: Competition or Convergence?[J]. Global Governance,2020(3):449-472; Liqin Wang. China-Japan Competition i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n Southeast Asia: A Two-Level Analysis[J/OL].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23-08-10].https://doi.org/10.1007/s41111-022-00231-7; Bhubhindar Singh, Sarah Teo, Benjamin Ho. Rising Sino-Japanese Competition: Perspectives from Southeast Asian Elites[J].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17(71):105-120.相对而言,关于中日合作的研究多集中于多边合作或寻求两国合作的议题领域、路径和前景。(3)江瑞平.世界大变局中的中日韩合作[J].日本研究,2022(2):1-13;张玉来.全球价值链重塑与东亚——中日合作的空间与潜力[J].东北亚论坛,2019(3):40-54; 田中明彦.国际大变局下的日中合作——兼谈日美贸易摩擦的启示[J].日本学刊,2019(4):16-19;沈和.中日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合作探析[J].现代日本经济,2023,42(2):70-81;刘红,刘洪钟.东亚供应链调整背景下的中日合作[J].日本学刊,2023(2):99-127;魏景赋,柏玉萱.中日在泰国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路径探析——基于贸易关系视角[J].经济论坛,2022(10):128-139.随着2017年日本对“一带一路”态度的改变,学者们开始将中日竞合关系并置探讨。(4)周永生.“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日两国的竞争合作[J].东北亚学刊,2021(3):20-33;李振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中日竞合研究[J].理论探讨,2020(2):103-108.现有研究对作为竞争者的中日之间的合作原因进行理论阐释,或通过经济外交视角阐发中日竞合的表现形式和影响因素,以及探讨中日竞合的影响。(5)程蕴.“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日关系:竞争性互惠结构的内涵与作用[J].日本学刊,2019(4):22;孙忆.竞争者的合作:中日加强经济外交合作的原因与可能[J].日本学刊,2019(4):44-65; 王丽琴,崔江妍.中日两国对东南亚基础设施投资的竞合及影响研究[J].东南亚纵横,2021(2):75-84.

由此可见,学界愈发关注中日两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和制度建设上的竞合。一方面,东亚是中日经济外交互动的重要场域,在区域经济治理上两国的竞合体现得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中日关系的发展直接关乎地区治理效果。2018年中日关系缓和加之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学界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以及RCEP框架促进两国未来的良性互动有所期许。(6)姜跃春.世界中的中日关系:有竞争,也有合作[J].日本学刊,2019(S1):166-168;陈慧.RCEP生效后中日双边经贸合作的趋势变化研究[J].亚太经济,2022(2):19-28.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领域,学者们主要聚焦具体领域的合作和竞争,多数学者都认可中日竞争地区领导权的论断。(7)竹内順子.中国の輸出競争力向上と東アジアにおける競合·補完関係の変化[J].RIM 環太平洋ビジネス情報,2002(5):71-97.然而,中日关系结构如何影响两国东亚地区治理竞合这一主题的理论化探讨不足。

因此,本文在既有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分析理论基础上提供解释中日竞合的理论框架,提出“非对称性对抗”概念以理解中日关系;从理论层面阐释“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形成的逻辑和结果,进一步揭示当前中日竞合状态的因果机制和特征。本文以中日在东亚经济治理中的竞争与合作为案例来理解当前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形成以及这一关系结构对两国东亚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和路径的特定影响,以期对中日未来的走向进行合理预判。

一、非对称性对抗:理论逻辑与政策结果

国家之间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不同类型的双边关系,如敌人、对手、同盟等。一旦形成特定类型的双边关系结构,将长期影响两国的互动和政策选择。

(一)对抗的含义和特征

在国际关系理论语境中,“对抗”(rivalry)这一术语来自政治心理学,学界探究对抗与战争的相关性,从理论角度解释对抗双方的对外政策。对抗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行为体在某些重要问题或利益上存在“持续的竞争和斗争”。(8)Brabdon Valeriano. Becoming Rivals: The Process of Interstate Rivalry Development [M].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2013:5.瓦斯凯(Vasquez)指出对抗的本质是“心理上的敌意”,这一心理状态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对抗双方就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所持立场的出发点主要是取决于敌意,而非考虑利益得失”。(9)John Vasquez. Distinguishing Rivals That Go to War from Those That Do Not: A Quantitative Comparative Case Study of the Two Paths to War[J].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1996, 40(4): 532.根据敌意程度的不同可明确区分 “对抗”与“竞争”。对抗是以国家间产生敌意为标志在政治领域上形成的一种关系类型。相较而言,竞争是国际关系中的普遍现象,国家间的利益之争并不必然产生敌意。因此,竞争是对抗形成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对抗是具有军事冲突风险的竞争。竞争状态下的双方视彼此为对手,而对抗关系下的双方将对方视为敌人。

历史上的对抗多体现为军事冲突,然而军事冲突并非判定对抗关系的标准。一般而言,对抗的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承认(identify and recognize)”己方影响对方的政策和行为出于敌意。(10)Cameron G Thies. A Social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o Enduring Rivalries[J]. Political Psychology, 2001, 22(4): 693-725.换言之,对抗关系形成的条件是双方均持敌意心理,且双方可预见其对抗性的政策和行为必然引发对方的反抗。有别于理性选择理论,对抗强调对外政策决策者的心理和情感要素。理性选择理论假定行动者的理性行动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博弈双方对某一政策进行成本收益计算;而对抗理论认为这一报偿结构对于对抗的双方影响有限,它们更重视某一政策能否伤害和否定对方。根据对抗理论的“火山模型”(volcano model),物质利益的竞争易引发双方的低强度对抗,在长期互动中积累诸多问题(issue)、持续存在分歧,一旦叠加心理层面的敌意,就会导致“火山爆发”,两国的危机或冲突升级为战争。(11)David Dreyer. Issue Conflict Accumulation and the Dynamics of Strategic Rivalry[J].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10 (3): 781.所以,对抗常态化使双方陷入敌意的恶性循环,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会被对方视为对自身安全和利益的威胁,双方都倾向于选择减少对方潜在收益的政策。所以,对抗关系的双方偏好冲突性的竞争或对抗性政策。

(二)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特征与影响要素

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尚存另一种具有对抗性质的关系——“非对称性对抗”(asymmetrical rivalry)。根据社会心理学相关研究,双方均有同等的对抗心态并非构成对抗的必要条件。(12)Barry M Staw, Hillary Anger Elfenbein, Gavin J Kilduff. The Psychology of Rivalry: A Relationally Dependent Analysis of Competition[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10, 53(5): 943-969.这种对抗只需一方认为双方处于对抗关系中即可,另一方是否具有同等认知并非必要条件。在非对称性对抗中,双方对彼此的敌意心理和对抗程度存在差异,具有不对等性。从认同理论的视角来看,国家X将其竞争者Y视为敌对的“他者”,Y虽然认为X是竞争者,却并未将X视为重要的“他者”。X具有强敌意,而Y则是具有弱敌意。在国家互动中,X的对抗性政策与行为可能会导致Y产生敌意或反抗,此类反制政策并不必然导致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发生改变,只有当Y在反抗X时敌意程度增加,并首先采取针对X的对抗性政策,X与Y的关系才转换为对抗。国家间的“非对称性对抗”和“对抗”会根据问题、环境、互动场域等多种要素的改变而发生动态转变。

“非对称性对抗”与“对抗”的形成过程和类型具有相同之处。双方在事关自身利益得失的不同问题上存在竞争,问题的累积加大冲突升级为对抗的可能性。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利益竞争、领土纠纷、权力争斗及价值观差异等。现有研究表明,四种类型的问题促使对抗关系形成的概率最高,学者们总结为空间对抗、地位对抗、意识形态对抗和认同对抗。(13)David Dreyer. Issue Conflict Accumulation and the Dynamics of Strategic Rivalry[J].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10 (3): 783.空间对抗的双方存在领土、领海主权的争端,这一议题所引发的冲突极易形成对抗。地位对抗是指双方在特定层次的国际等级体系中相对位阶的竞争。(14)William Thompson. Principal Rivalries[J].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1995, 39 (2):195-223.这一概念涉及国家在全球、地区、次地区及全球-地区复合等层次上的权力分配、影响力投射以及享有的威望,(15)William C Wohlforth, Benjamin de Carvalho, Halvard Leira, Iver Neumann. Moral Authority and Statu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ood States and the Social Dimension of Status Seeking[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7(44):528.地位对抗通常在两国相对实力发生改变时凸显出来。此外,意识形态对抗和认同对抗强调身份、规范等理念要素。意识形态对抗可能导致国家身份互斥。认同对抗体现为国民信仰、种族及民族等认同冲突所形成的对立关系。空间对抗和认同对抗通常产生于双边互动,是最易于形成的对抗关系,而随着问题的解决,这一对抗关系即可消解。然而,这两种对抗若持续存在,所产生的敌意会外溢到其他问题领域。地位对抗和意识形态对抗经常发生在全球或地区层面上,两国间的对抗通常会涉及其他国际行为体,这两种类型的对抗可能会促使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形成。

(三)非对称性对抗下的政策结果

“非对称性对抗”与“对抗”双方的政策选择有所不同。首先,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对强敌意国家的限制和影响更大,强敌意国家更易选择竞争性或对抗性政策。根据对外政策分析中的意象理论,决策者对于自我和他者的意象影响外交决策过程,行为体的敌意易导致认知偏差和认知谬误,将对手的任何政策和行为动机都视为对抗性质,从而作出极端自卫性或攻击性的行为。强敌意国家陷入权力政治的思维模式,采取增强军事实力、与第三方结盟、竞争性的叙事、强调意识形态差异、利用对方弱点进行污名化等旨在降低对手收益的强对抗性或竞争性政策。此外,强敌意国家外交政策制定以弱敌意国家的政策为依据,目的在于对抗和否定对方,(16)Miwa Hirono. Asymmetrical Rivalry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Africa: To What Extent Has Sino-Japan Rivalry Become a Global Phenomenon? [J]. The Pacific Review, 2019(5): 837.弱敌意国家并非视对方为主要竞争对手或敌人。因此,在双边关系中,强敌意国家就某一问题表现出对抗性时,弱敌意国家可能采取反制政策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的弱对抗性政策。在地区乃至全球层次上,弱敌意国家并不以减少强敌意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为目的,相关政策的自主性较强。

其次,非对称性对抗的双方之间的合作更易于达成。强敌意国家虽然与其“他者”进行战略对抗,但是仍会部分遵循理性决策原则,在合作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并不排除合作的可能性。因为弱敌意国家并非以降低对方潜在利益和安全为目标,若选择不具有攻击性的政策或者保持开放合作的态度,双方达成互惠性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对于强敌意国家而言,合作的动力来自对利益(绝对收益)的预期,在博弈过程中可产生的短期信任有助于在特定议题领域内(如经济领域)达成合作,然而这种信任并不具有外溢性,其他外部压力的影响可能会降低合作成效。弱敌意国家合作的动力更为复杂,获取自我利益、追求集体利益以及与第三方对抗都可能成为其合作的原因。在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高弹性互动结构之下,弱敌意国家通过“相应手段改善双边关系”降低对方的敌意,促成合作的可能性较大。(17)程蕴.“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日关系:竞争性互惠结构的内涵与作用[J].日本学刊,2019(4):26.

再次,非对称性对抗下双方的互惠性合作具有不稳定性,因互动层次、议题、场域而有所差别,其稳定性和持久性也备受考验。强敌意国家的竞争性和对抗性政策阻碍互信的产生。弱敌意国家虽然不以对方行为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但在持续的互动中会因后者的对抗行为而降低信任,双方纵使不陷入敌意螺旋也难以达成战略互信。双方出于利益、战略、地位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合作程度、深度和广度在不同层次(双边、地区或全球层次)和议题(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非传统安全等领域)上存在差异。政治领域往往呈现出更显著的竞争或对抗,越接近双方的战略重心地带,强敌意国家对弱敌意国家的对抗越激烈,对抗强度越大,越难以达成合作。

简言之,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互动结构对强敌意国家的政策选择影响更大,政策和行为呈现强对抗性,而弱敌意国家的政策选择自主性更强且具有弱对抗性。在这一关系结构下双方竞合并存,功能性合作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而竞争呈现显著性和长期性。因此,除非强敌意一方调整心态,化解自身的敌意,否则这种结构将会持久存在,给双边关系的发展蒙上阴影。

二、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影响要素与政策结果

当前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结构是两国竞合的底层逻辑。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学者认为国家之间对双方在利益和偏好上存在竞争或敌意这一认知并不是由对抗关系决定的,而是社会互动以及行为体话语定义的产物。(18)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M]. Ithaca/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13-15.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是两国在冷战结束后的频繁互动中逐渐形成的,有其存在的根源和影响因素,产生了相应的政策结果。

(一)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形成的影响要素

中日间利益纠葛、问题繁杂,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形成及其影响要素远比学者们总结的模式更为复杂。然而,中日间存在的问题类型与既有研究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具有一定的共性。

首先,领土争议是引发中日间非对称性对抗的重要因素。两国间的领土争议超越了“空间对抗”的狭隘范畴,这一现实矛盾夹杂着复杂的地缘、历史与民族情感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领土和领海权引发的矛盾成为中日两国互不信任的源头,这一敏感议题数次引发中日矛盾,加深了两国间的敌意。

其次,日本对中国的地位对抗是非对称性对抗形成的关键要素。二战后,日本以美国介入亚洲的战争为机会恢复经济活力,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成为与美国经济实力相抗衡的东亚国家。虽然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因美国打压而陷入经济停滞,但其经济实力直到世纪之交仍位居亚洲第一。中国的崛起及其在东亚地区地位和话语权的提升削弱了日本的影响力。学界普遍认为中日关系在21世纪初转冷的根本原因是中日间实力对比变化,两国在东亚地区形成争夺领导权的地位对抗。(19)Christopher M Dent. China, Japan, and Regional Leadership in East Asia[M]. Massachusett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08:286-291.然而,这种对抗并非具有对称性。日本对于其地区领导者和典范身份所受到的威胁感知加深了其对中国的敌意。图多尔·奥内亚(Tudor Onea)指出国际体系或者地区的主导国因担心失去主导地位而产生身份焦虑,这种地位焦虑促使主导国在经济、军事和声望上与挑战国竞争,抵制后者与之匹敌或超越其地位的努力。(20)Tudor Onea. Between Dominance and Decline: Status Anxiety and Great Power Rivalry[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4,40(1):125.在中日权力对比发生变化的过程中,日本在心态上无法适应在经济等诸多领域已然被中国超越的事实,产生地位焦虑,故而为维护自身领导权而对华进行地位对抗。

最后,日本出于恐惧和敌对心理强调两国身份政治差异,由此单方面形成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对抗。后结构主义者认为国家通过外交话语和叙事塑造具有敌意的“他者”,在外交实践中形成对自我身份的再造和确认。在双边关系平稳发展时期,日本并未将中国视为敌对的“他者”。中日实力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后,日本外交话语开始强调其与中国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身份。无论日本塑造中国这一敌对的“他者”是自我身份构建的工具还是旨在服务其战略对抗,日本外交话语不断强调与中国的价值观相异,反映出其对华对抗心理。相较之下,自两国恢复邦交后,中国对双边关系中的身份认知相对保持一致。即使在两国因历史和领土问题发生冲突之时,中国也从未强调过两国意识形态或价值观的差别。简言之,中日互动过程中的领土争议和历史问题引发的对抗、日本对华的地位和意识形态对抗的出现和不断升级形塑了两国的非对称性对抗关系。

(二)中日非对称性对抗的政策结果

首先,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对中日两国外交政策产生的限制效应不同,两国呈现出不同的政策取向。日本对中国抱有强敌意,外交政策服务于遏制中国的战略目的,呈现对抗特征。中国并未将日本视为主要竞争对手,其外交政策不以对抗日本为目的。在双边关系上,中国始终强调同日本发展友好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历史修正主义、日本历史教科书事件、东海油气田问题和钓鱼岛争端等问题数次引发危机,日本的挑衅行为迫使中国采取反制政策,导致两国关系不断降温。在多边关系上,中国的对外政策并非以对抗日本为出发点,而是以多方共赢为主要目的,其主导和参与的国际制度平台对日本表示开放。然而,日本采取不断加强美日同盟、争取合作伙伴、强调身份政治、对中国污名化等对抗性政策,利用亚太地区甚至是全球双边关系或制度平台制衡中国的影响力。(21)Christopher Huges. Japan’s Response to China’s Rise: Regional Engagement, Global Containment, Dangers of Collision[J].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09(4): 837-856.

其次,中日存在合作的条件和空间。中日两国在经贸领域具有共同利益,在双边经贸和地区经济合作上存在合作潜力。中国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国,日本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新冠疫情期间两国贸易仍逆势增长。(22)2021年1—12月中国—日本经贸合作简况 [EB/OL]. (2022-03-22)[2023-08-10].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012048068755573&wfr=spider&for=pc.在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对华贸易和投资能有效拉动日本经济发展。两国在转移过剩产能、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以及全球价值链重塑中具有极大的合作空间。(23)张玉来.全球价值链重塑与东亚——中日合作的空间与潜力[J].东北亚论坛,2019(3):40-54.经济收益为日本缓和对华关系提供主要动力,中国始终保持开放合作的态度为两国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换言之,在非对称性对抗关系下,中日两国虽然存在争议性、竞争性的利益诉求和目标,但是并不否定有限合作的可能。

中日两国在面对共同威胁时出于减少损失的考虑可能选择功能性合作。美国在前总统特朗普执政时期退出诸多国际制度安排,以自我利益优先弃盟友利益于不顾的行为迫使日本开始寻求与中国的经济合作以保障亚洲自由贸易体系稳定、拓展外部经济发展空间。虽然日本一直以竞争和对抗心态面对中国的“一带一路”构想,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日本多次放出缓和信号,展示出合作的姿态,并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新形式拓宽两国的经济合作空间。虽然日本没有改变其对抗中国的态度,但是出于国际环境变化和对潜在收益的乐观预期,两国也可达成合作。

最后,在非对称性对抗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中日间互信的缺失限制中日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日本对中国的强敌意心态促使其采取对抗性的安全政策和竞争性的经济政策,同时在国际制度领域以及意识形态上与中国保持长期对立。日本以所谓“自由民主国家”自居,不仅将中国的对外行为归因于政治制度,而且画出“自由与繁荣之弧”,推行价值观外交,以意识形态拉拢其他亚太国家遏制中国的崛起。俄乌冲突后,日本更是以价值观话语拉近与北约国家间关系,拉拢欧洲国家助其遏制中国。正是由于日本对中国的敌意心态和对抗政策,两国虽然可达成经济、环境等领域的功能性合作,但是稳定、长期的战略和安全合作仍旧存在限制。特别是在中美博弈常态化的背景下,日本对美国对华战略的积极辅助、对价值观的过分强调、安全政策的外溢效果,加之历史问题的导火索效应等要素都可能导致中日双方关系再次降温,合作的意愿和效能随之降低。

三、中日东亚地区经济治理竞合:关系结构与政策选择

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影响中日两国在地区乃至全球制度安排上的政策和实践。两国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的互动更为特殊且复杂。就议题领域而言,中日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上互惠性合作的空间较大,基于对潜在经济收益的预期和避免共同损失,两国理应加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然而,地区经济治理介于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议题之间,两国在传统安全上易陷入博弈状态,非传统安全议题上的合作因战略的优先性较低而易于达成,而经济议题易受到传统安全的影响。从对抗的地点来看,东亚在中日两国战略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两国均有能力和抱负成为东亚秩序的塑造者。在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下,强敌意的日本对弱敌意中国的对抗强度激烈,较易出现学者所认为的中日对地区领导权的竞争,合作难以达成。因此,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进程中,中日两国竞合的动态变化与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密切交缠、动态互构。

(一)东亚地区的经济治理与中日竞合表现

区域治理是指处于某地理范围内的国家、国际组织及个人等国际行为体针对区域内部某一特定议题或全面合作的问题,为实现共同目标、增进共同利益,在供给和分配地区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开展政策协调、实现集体成果,最终达到地区善治的目标。在这一进程中,国家进行制度性和物质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活动,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方式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合作以应对地区面对的集体问题。作为区域治理的重要部分,地区经济治理主要由金融、贸易及投资三个子领域的活动类型构成,包括制度和机制构建,如构筑规则体系、多边机构和制度安排,以及物质产品供给和分配,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等内容。东亚地区治理也包括三个子领域,在实际的治理实践中子领域之间联系紧密,通常在构建多边制度的同时制定贸易和投资的相关规则。

囿于冷战体系的结构限制和国家发展水平参差等因素,东亚地区经济协调与合作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建立标志着亚太地区经济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东亚地区内部实质性的多边经济合作和制度构建却未有发端,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东亚各国才具有合作的动力,将东盟+3合作平台制度化。东亚地区经济治理肇始于2000年“清迈倡议”生效后的货币金融合作。当前的金融治理主要依托于“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CMIM)的多边合作机制。以金融治理的制度平台为契机,贸易和投资治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当前的贸易和投资治理主要包括双边、多边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以及地区或次地区合作机制,如东盟+1、东盟+3、东盟+6、RCEP、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和澜湄合作等。

理论上而言,经济治理的成效取决于全球或者地区领导国提供公共产品的效能和合作的深度。作为东亚的两大强国,中日两国曾就地区治理达成合作声明,承诺“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EB/OL].(2008-05-07)[2023-05-01]. http://www.gov.cn/jrzg/2008-05/07/content_964157.htm.过去几十年里,中日两国分别提供了特定的物质性和制度性公共产品。两国东亚地区经济治理的理念和政策选择也会产生“扩散效应”,影响东亚其他国家的地区政策,从而影响地区经济治理成效。日本著名学者河合正弘曾指出东亚未来的经济发展有三个前景:第一个是“亚洲辉煌的世纪”,亚洲经济稳步增长,至2050年,亚洲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全球GDP中所占比例将超过50%;第二个是中等收入陷阱,每个国家都无法解决其国内经济面临的各种问题;第三种情况是亚洲崩溃,即中日军事冲突爆发,包括中日在内的所有亚洲国家经济将遭到严重破坏。(25)河合正弘.日中経済関係の課題と今後の展開[EB/OL]. (2014-11-10)[2023-08-11]. https://www.rieti.go.jp/jp/events/14111001/summary.html.可见,东亚未来经济辉煌的美好愿景需要依靠中日两国和平共处、密切合作才可达成。

中日两国在东亚地区治理中的合作以多边形式为主。2018年中日关系缓和后,两国达成了在“一带一路”部分项目中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成为东亚地区投资治理的创新机制。两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争取合作伙伴和制度竞争两个方面。两国在争取贸易投资合作伙伴、次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上存在竞争,譬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等。虽然在争取与第三方的经济合作上大部分竞争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主体也是企业,但是背后离不开政府政策导向且反映出日本政府的战略竞争目的。(26)Hong Zhao. China-Japan Compete for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n Southeast Asia: Geopolitical Rivalry or Healthy Competition[J].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018(1):563.制度竞争分为“制度性竞争”和“制度内竞争”。制度性竞争是指一国试图建立功能相似的独立的或重叠的新机制来针对另一国;而制度内竞争则是兼具竞争和合作两个面向的状态,即两国虽然通过合作构建制度以达成治理之目的,但是存在制度偏好差异和治理路径分歧,一方试图相较对方获得制度优势。

(二)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形成与中日地区经济治理竞合的互构

中日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的竞合贯穿两国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形成和深化的过程之中。两国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的竞合动态变化反映出这一关系对两国相关政策的结构性影响,也导致了两国东亚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和路径的分歧,最终形成当前中日两国竞合并存、竞大于合的状态。

1.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形成期(1997—2010年)

中日最初参与东亚地区金融治理之时处在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形成的初期。虽然历史问题与领土争端引发的双边冲突已存在,但其他层面的对抗尚未凸显。日本虽然与中国进行了功能性的合作,但是开始滋生对华敌意,其地区经济治理政策显现出与华竞争的色彩。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中日两国均以参与APEC的方式促进地区贸易的发展。与中国缺乏区域治理经验不同,作为七国集团(G7)创始国之一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创始会员国的日本已积累了数年经验,却对东亚地区治理兴趣寥寥,对东亚经济框架构想避而不谈,(27)吴怀中.冷战后日本区域主义战略与亚洲合作进程——兼论区域共同体构建中的日本位相与趋向[J].日本学刊,2020(3):4.始终以亚太地区经济制度建设为重,期冀通过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来增进自身国际经贸收益。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意识到自身应对危机的脆弱性和建立地区治理机制的必要性,为东亚地区实质性合作提供了契机。日本也改变了其对东亚合作的态度,提出了“亚洲货币基金”构想和“新宫泽构想”。前者因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反对而胎死腹中,而后者发展为“清迈倡议”,成为东亚地区金融治理的重要制度。“清迈倡议”的实施依赖于东盟+3合作机制框架,离不开中日韩的支持和参与。在该机制的基础上,中日韩三国于1999年初步达成经济合作的意向,2002年东盟+3签署了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彼时,应对共同危机、避免共同损失是中日合作的主要动力。

金融危机爆发之初,日本意在通过亚洲货币基金组织巩固其在东亚地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28)中逵啓示.東アシア金融統合の国際政治[J].国際政治,2009,158:59.该计划失败后才转向重视东盟+3框架。日本未排斥中国对区域治理的参与,两国亦没有实质上的领导权之争。中国囿于经济实力和经验缺乏,未提出创新性的制度构想,只能接受地区制度框架安排。中日两国在稳定地区经济秩序上目标相近,参与地区经济制度建设的目的并非相互遏制。因此,为了减少未来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潜在损失,两国可达成多边形式的功能性合作,甚至在地区制度平台上展开多边安全合作。此外,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上,中日两国也存在功能性合作。以GMS为例,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和中国(云南省以及之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其成员。虽然日本并非GMS成员,但是其占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了该合作机制的建立,中日两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内的经济治理上实现了间接性合作。

然而,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推进过程中,中国经济实力快速增长,日本开始警惕中国并将其视为竞争对手。2003年,日本失去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位置后对华敌意不断增强,与华竞争态度逐渐明晰。特别是2005年中日双边关系陷入僵局后,日本开始将中国视为敌对的“他者”,两国间的空间对抗和日本对华的地位对抗日趋激烈,两国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已然形成。在制度竞争层面,虽然中日在东盟+3框架下形成了东亚金融治理领域内的“合作式领导”,然而日本意识到中国的经济实力并察觉后者在东亚地区的声誉加强后,开始对中国实行制度内竞争的对抗性政策。日本对华竞争开始明晰化的事件是2003年中国提出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日本虽未反对该提议,却在各国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上产生争议,当各方决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地区在内)和日本出资额和占比相同后,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才得以正式签署。此外,中日两国对于东盟+3这一区域治理的制度框架的发展构想显现制度内竞争,中国希望通过东盟+3制度框架的完善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与地区利益增长的双赢。而日本开始主张扩大地区多边制度安排的范围和内容,从政治和安全维度出发针对中国出台相关地区经济治理政策。除了提出东盟+6倡议外,日本还在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之后马上宣布加入同一地区安全制度。

在经贸合作和投资领域,中日之间开始出现争取合作伙伴之争。日本开始对标中国地区经济治理政策,以对抗中国为目的出台相关政策。日本原本无意参与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合作。然而,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触动,日本紧随其后加紧展开与东盟自贸区协定的谈判。(29)作山巧.日本のTPP交渉参加の真実:その政策過程の解明[M].東京:文真堂,2015:52-55.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东盟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AFTA)。日本也在同年与新加坡签署了《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04年,日本政府发表了《关于今后推进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基本方针》,强调日本要达成以东亚为中心的经济伙伴协定之目标,在政治外交战略上创造对日本有利的国际环境。(30)外務省.今後の経済連携協定の推進についての基本方針[EB/OL]. (2004-12-21) [2023-08-10].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fta/hoshin_0412.html.2008年,日本与东盟签署了《日本—东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

在次区域合作方面,日本也开始与中国展开投资伙伴的竞争和制度性竞争。2002年,首次GMS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召开,达成了将该会议制度化的共识。该会议是在CAFTA签署后召开,这两个合作机制成为“推动中国和东盟合作的两大引擎”,中国希望依靠这两大合作机制建立起连接东南亚和南亚的国际通道。(31)毕世鸿.中日两国对湄公河地区经济外交的比较分析[J].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5(3):82.日本一直通过亚洲开发银行向湄公河国家进行稳定的援助和投资,在GMS领导人会议之前并没有建立任何机制或制度。而2003年开始,日本加大对湄公河地区的经济外交,不仅在同年12月举办了“日本—东盟特别首脑会议”,公布湄公河地区开发的新观念,还在2007年制定了新的政策以争取合作伙伴。2008年,第三次GMS领导人会议在昆明召开,开启了中国—大湄公河国家合作的新篇章。2009年4月,中国宣布向东盟提供100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150亿美元信贷。随后,日本加紧主导建立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合作机制(CLMV)以及日湄机制,并召开了日本—湄公河国家峰会、日本—湄公河流域国家首脑会议、日本—湄公河经济部长会议等加强与湄公河五国的合作,在所有的合作机制中排除中国云南和广西的参与。此外,日本政府在2009年11月召开的日本与湄公河国家领导人峰会上承诺向湄公河五国提供为期3年的5000亿日元政府援助资金。

虽然学界多认为中日在东亚地区治理中争夺领导权,然而从两国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可以看出,是日本亦步亦趋跟随中国的地区治理行为出台相关政策,日本单方面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迎合了美国在东亚地区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通过争取合作伙伴和制度优势防止中国获得潜在收益和提升影响力。

2.非对称对抗关系深化期(2010年至今)

2010年中国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两国经济实力对比彻底逆转,中日关系也再度跌至低谷。2012年,中日间的历史和领土问题因日本挑衅行为而激化,日本对华的地位对抗和意识形态对抗日趋激烈,非对称性对抗关系逐步深化。这一关系结构深刻影响日本的对华政策以及地区战略,日本与中国战略对抗之目的愈发明确,导致两国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持续竞合并存。

首先,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实践中,中日两国虽然在多边主义的框架下构建规则和制度,形成功能性合作之事实,然而日本在地区经济政策上选择针对中国的制度内竞争和制度性竞争。中国的东亚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始终以增加地区集体利益为目的,倡导东亚国家在“东盟方式”下进行合作,为东亚地区争取更大自主权。而日本的东亚地区经济治理实践显现出其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服务整体的战略对抗、在域内外大国之间不断平衡调整其政策的特点。虽然中日以合作共建制度的方式进行地区经济治理,但是在制度的路径偏好及愿景上呈现竞争状态。以RCEP这一多边合作机制为例,其孵化与形成过程体现了中日两国在多边治理路径上的分歧。中国倡导东盟+3作为地区贸易治理的制度基础,提出东亚自由贸易协定以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而日本则认为中国与其竞争领导权,提议并推动建立东盟+6机制,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纳入地区经济治理框架,还先后提出扩大的东亚合作版本——“东亚共同体”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降低东盟+3框架内中国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经中日两国妥协后,2013年初两国同其他东盟+6国家进行RCEP倡议谈判。

日本参与RCEP的动力在于利用区域内的大规模市场和生产网络拉动本国经济,增加自身潜在收益。(32)据测算,RCEP对日本经济的提振效果达到5万亿日元。参见:作山巧.日本のTPP交渉参加の真実:その政策過程の解明[M].東京:文真堂,2015:187.然而,与中国的积极参与相反,日本虽同意进行RCEP谈判,但是其政策重点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在美国退出TPP后,主导TPP修正版——《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达成TPP/CPTPP作出诸多让步和妥协。直到2018年,CPTPP和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协定成形后,日本才开始重视RCEP。日本对RCEP不若其加入TPP的态度积极,不仅将诸多弱势产业排除在RCEP市场开放承诺之外,在RCEP的谈判中也少有让步。在贸易机制构建中,日本最初试图通过达成TPP/CPTPP机制对冲RCEP在地区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企图在制度性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达成CPTPP后,日本在RCEP的谈判中引入更严格的CPTPP的贸易条款,企图把中国纳入以日本为中心的区域治理体系,同时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规则制定权进行制约。

其次,日本视中国在区域治理中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为威胁,不仅否定或质疑中国政策,还通过效仿中国的相关治理政策与中国争夺合作伙伴。在全球权力格局变化和全球治理需求的推动下,中国在地区经济治理上从参与者逐步转变为引领者,不仅倡导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和丝路基金等新的金融投资机制,还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对包括日本在内的“一带一路”国家开放,以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优化地区产业配置、加强地区经贸合作。中国建立新的制度并非针对日本,这些机制和制度也无意取代现有制度。然而,日本却质疑中国的制度创新,认为这些制度创新是针对其主导的ADB进行的制度竞争,不仅贬低AIIB的管理能力,还游说其他国家抵制。(33)张望.安倍治下的日本对华政策:从战略制衡到战术避险[J].国际安全研究,2021(2):96.安倍执政时期首相官邸在对外政策上具有绝对主导权,首相官邸虽然采纳了日本经济利益团体扩大政府海外投资项目的建议,但是拒绝了财务省官员加入AIIB的提议。(34)Aurelio Insisa, Giulio Pugliese. The 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 Versus the Belt and Road: Spheres of Influence and Sino-Japanese Relations [J]. The Pacific Review, 2022(3):571.在AIIB的法定资本定位为1000亿美元后,日本政府随即表示将与ADB合作,5年内向亚洲地区投入约1100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投资。

在“一带一路”项目开始实施后,日本拒绝加入。因中日两国在亚洲的基础设施投资对象和方式相近,如捆绑商业融资、政府的参与、专注于实体基础设施和工业化、尊重东道国的治理模式等,(35)Yang Jiang. Competitive Partners in Development Financing: China and Japan Expanding Overseas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J]. The Pacific Review, 2019(5):778.因而日本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概念与中国竞争合作伙伴。“高质量”一词固然包含了日本经济成功发展的无形价值,譬如经济与社会兼容性、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经济机制,(36)Hidetaka Yoshimatsu. Japan’s Strategic Response to China’s Geo-economic Presence: Quality Infrastructure as a Diplomatic Tool[J]. The Pacific Review, 2021(1):7.但是也表达了其具备与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先行的以数量驱动的投资相较的竞争优势。日本还利用其参与的合作平台传播这个概念,如在2016年的G7伊势志摩峰会上,日本政府宣布了“扩大优质基础设施伙伴关系”倡议。日本提出“公开、透明、经济效率和财政健全”作为基础设施投资标准,并力推其成为国际标准,以此间接批判中国主导的制度创设。这四项标准也成为日本巩固美日澳印“四边机制”的战略工具,基础设施投资成为“四边机制”的主要政策领域之一,将遏制中国的领域从安全拓宽至经济合作。

此外,日本还通过意识形态对抗来与中国竞争合作伙伴,压缩中国地区经济合作的空间。为对抗“一带一路”倡议,日本还提出“自由开放的印太”概念,强调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所谓“普世价值”,倡导其与具有“共同价值观”的“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应成为亚太秩序的核心。日本还将这一概念推广至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地区制度乃至全球制度之中,试图将其发展为“具有规范价值的原则”。(37)Hidetaka Yoshimatsu. Japan’s Strategic Responses to China’s Geo-economic Presence: Quality Infrastructure as a Diplomatic Tool [J]. The Pacific Review, 2021(1):1.以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例,长期以来日本对基础设施大型项目的投资和官方发展援助都没有附加任何理念价值。而“自由开放的印太”概念提出之后,日本与湄公河国家合作强调实现所谓“民主与法治的巩固”“尊重人权”“重建和平”对达成该地区稳定的重要性。日本还试图通过在湄公河地区与美国展开密切协调,强调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差别,“分化中国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影响力”,(38)[日] 福田保.ASEAN とインド太平洋[A]//日本国際問題研究所.インド太平洋時代の日本外交.外務省外交·安全保障調査研究事業最終報告書,2017:94.从而挑战中国在该地区的存在,助力美国对华竞争战略目标的实现。

最后,当日本觉察到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增长势不可挡且与美国在区域治理路径上产生分歧时,日本开始妥协并寻求与中国的互惠性合作。日本主动释放缓和信号,中日两国达成第三方合作的协定,2018年签署了52项合作协议,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成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旗舰项目。在日本态度的转变下,RCEP最终得以达成。中日两国在多边互惠性合作和制度创建上取得了一定成果,客观上促进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治理的规范化。于日本而言,与中国的功能性合作姿态是理性的外交选择,一方面日本企业可通过与中国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获得经济收益,与中国展开有条件的合作有助于日本规避投资风险,强化与东南亚的经济合作,有助于印太战略的实现,(39)赵天鹏.从“普遍竞争”到“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日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新动向[J].国际论坛,2020,22(1):64.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被认为其直接遏制中国崛起。对中国而言,在美国对华遏制日趋激烈及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背景下,东亚地区贸易投资合作的制度框架对重新整合地区价值链、加速地区内部自由贸易至关重要,中日两国的合作在制度构建上必不可少,中日两国间优势互补,共同投资第三方市场必将带来三方受益的局面。因此,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是中日两国合作的主要动力,而美国东亚政策的调整是两国合作的外在动力之一。

然而,日本对中国对抗心态始终存在,即使与中国进行合作,也希望最大程度上将中国纳入其倡导的规范性框架,从而对抗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降低中国的硬实力转化为影响力的可能性。虽然有学者曾指出日本针对降低中国影响力而出台的对抗政策并非完全有益于日本战略和经济效益,(40)Corey Wallace. Japan’s Strategic Contrast: Continuing Influence Despite Relative Power Decline in Southeast Asia [J]. The Pacific Review, 2019(5):866.但是日本始终视中国为敌对的“他者”,以对抗“他者”满足自我心理需求来制定和落实其外交政策。即使中日达成第三方市场合作,日本政府官员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前景也不抱有期待,认为这一合作是日本为缓和与中国紧张关系的话语工具,中日达成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大多是日本政府已经投资的项目。 由此可见,日本的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完全转向对抗中国,为其地区政治和安全战略服务。与日本针对中国制定其地区治理政策相比,中国并未选择对抗日本的政策,地区经济治理政策并未发生太大变化,始终以稳定地区经济秩序为目的倡导完善制度、扩大合作,增强地区经济治理效能。即使中日关系陷入低谷之时中国也未否定日本的地区治理角色,不仅未强烈反对日本提出的地区合作制度和模式,还积极参与东亚首脑峰会,欢迎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提出的“东亚共同体”构想。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也是在中国开放的姿态下才得以达成。

总之,从中日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的竞合变化中可以看出,日本的地区治理政策选择深受中日间非对称性对抗关系的影响。日本基于传统地缘政治视野和大国竞争观念,地区治理政策呈现对抗性。日本质疑中国的制度创新,以竞争领导权的姿态参与制度体系构建,并主张扩大地区合作伙伴,以“价值观外交”为工具开展多边合作,试图通过自由贸易和投资计划整合周边国家以平衡中国在印太大陆和海洋的力量。中日的地区经济治理政策的选择也不免受到美国东亚战略布局的影响。日本对华的强敌意促使其不断向美国靠拢,维护美国主导的治理秩序,通过参与东亚地区治理的制度构建将其并轨到亚太地区治理之中,以达成削弱中国影响力的目标。在双边合作上,日本紧跟美国步伐,以经济安全之名启动对华半导体设备出口禁令,助力美国对华竞争。虽然中日两国的良性竞争会创造更多的地区公共产品,但是日本对中国的对抗政策阻碍了两国的实质性合作,是地区经济合作进展缓慢的原因。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导致了两国在地区经济治理中理念、路径和前景的分歧,两国奉行不同的原则和立场甚至是彼此“国家身份的差异化战略”都使得两国在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上难以协调,(41)俞敏浩.全球治理中的日本、中国与东亚国际关系[J].全球政治评论,2018(63):62.加之中美之间竞争的常态化,为中日未来在东亚地区的合作设置了诸多障碍。

四、结论

在三十余年的东亚经济治理进程中,中日两国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两国的合作和良性竞争为地区提供了各类物质和制度公共产品,促进了地区经济合作,利于地区秩序稳定。然而,随着两国双边矛盾的激化、实力对比发生变化,中日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形成并逐步深化。这一关系结构对日本的地区经济治理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日本将中国视为战略对手。虽然中日两国在东亚地区治理中达成了双边和多边的诸多合作,但是日本同时采取了与华争夺合作伙伴、制度内竞争和制度性竞争等对抗性政策以削弱中国的地区影响力。中日在东亚地区经济治理中竞合动态变化与两国非对称性对抗关系互构互映。“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政策选择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但是中日之间的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已然形成并将持续影响日本的对外战略,未来中日两国无论双边还是在东亚乃至全球治理中竞合会持续并存,且日本对华竞争远多于二者合作。中国应时刻警惕日本在经济、政治乃至安全层面的对抗行动。

中日间非对称性对抗关系是在彼此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中日间的空间对抗、日本对华的地位对抗心态以及意识形态对抗塑造且巩固了这一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并非完全不会改变,未来两国的良性互动仍旧可以重塑两国间关系结构。中国虽然不将对抗日本作为其政策出台的依据,但是为实现国家大战略,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国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战略包容,并在战术上保持灵活,在地区秩序安排上继续呈现出合作状态,释放善意信号。在两国政府追求战略互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非政府行为体的关键作用,积极鼓励中日企业在第三方市场上展开合作,加强人文交流,矫正日本对华认知。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东亚地区以及域外地区和国家加强彼此间实质性合作,在优化全球产业链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让日本真正认识到中国是其无法遏制的强国。这种非对称性对抗关系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中国要保持战略定力,在保持警惕的同时与日本良性互动,以实质性合作增进两国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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