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现状与解决对策

2023-12-21 11:56贾园园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物证道路交通

赵 晶 贾园园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蓬勃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现逐年稳步增加态势,改变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方式,对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提升,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传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新形势下,应创新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体系,采取多元化的勘查方法,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质量。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问题

(一)现场勘查装备不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涉及痕迹固定、物证采集等若干环节,需要勘查人员配备齐全的器材装备,辅助勘查工作开展,方可取得理想工作成果,在短时间内真实还原事故发生过程。然而,当前部分地区所配备勘查装备存在种类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勘查人员违反操作规范手动开展物证采集等工作,影响勘查结果与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的准确性。例如,在缺少痕迹固定与提取装备时,容易在痕迹采集期间因操作行为而破坏痕迹,在现场痕迹存放期间受到外部环境影响而破坏。在缺少照明设施时,拍摄现场勘查照片的成像质量较差,细节部位模糊不清,可能会造成误导勘查思路的后果。在缺少血红蛋白试纸、便携显微镜等初检工具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判断生物样本是否含有血液,需要采取更繁琐的方法完成初检工作,现场物证痕迹在初检期间容易丢失、破损。而在缺少长干蜡笔、防水粉笔等标记工具时,事故现场所标记的车辆轮胎印迹、散落物位置等痕迹容易被破坏,也无法在拍摄相片上清晰显示现场情况。

(二)勘查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体系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难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提取全部的物证痕迹,在数据测量期间容易产生误差,没有形成完整且具备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链。以常用的摄影测量技术为例,事故现场勘查期间主要应用到非量测相机近景摄影测量技术,用于记录车辆损坏情况、估算车辆撞击障碍物与行人时的等效速度,正常情况下的测量精确度在1.5cm以内,基本满足早期事故现场勘查需要。然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此项技术普遍选择人工标定物方式,有效测距范围仅为3 ~4m,存在拍摄操作范围、取证时间长的局限性,且不具备微量物证的标记条件[1]。

(三)勘查程序不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本质上是一项对现场物证痕迹进行发现、固定、记录、提取,再根据所掌握信息来判断案件性质、回溯事故发生过程的一项活动,所提取物证资料从多个角度来揭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演变过程,由各项物证痕迹相互关联印证来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任意环节形成工作纰漏,都难以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进而对现场勘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造成直接影响。例如,在某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现场拍摄相片显示车辆被撞击后在现场路面形成两段间断滑地痕,但在现场勘查测量与现场图绘制环节却忽视了其中一段滑地痕,后续因痕迹长度、位置缺乏足够佐证,没有满足鉴定条件,导致事故处理工作较为被动。同时,部分地区也存在主体违法情况,仅由单名具备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独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四)勘查团队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活动,既要求勘查人员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正确掌握各类器械装备操作方法,还需要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并了解面对各类工作问题的正确处理方法。目前来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体系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勘查工作中陆续应用到大量的全新勘查技术、新型装备。这在显著提高事故现场勘查工作质量、效率的同时,也显露出勘查工作复杂化、流程繁琐化的苗头,对勘查人员素养提出严格要求,部分勘查人员的工作技能、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在事故现场痕迹检验环节,要求勘查人员全面掌握在指纹痕迹、足迹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以及工具痕迹等若干分支领域的专业知识。而从整体工作角度来看,勘查人员不但需要熟悉勘查流程与了解规范操作内容,也要对法医、理化、照相等其他专业有所涉猎。

(五)监督机制缺位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期间,受到人为、环境等多项因素影响,难免会出现错误操作问题,如事故现场周边安全设施摆放位置不当、现场图缺少涉案要素、定位固定点数量不达标等情况。同时,由于监督机制缺位,勘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很难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当出现错误操作行为后,没有及时纠正制止,而是按照规范标准来开展后续工作、出具事故现场勘查结果,最终导致勘查报告缺乏实际参考价值,重复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由此引发现场重要物证痕迹被破坏等连锁问题出现。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问题解决对策

(一)完整配备现场勘查装备

在现场勘查工作开展前,勘查人员需要提前配备齐全的勘查装备,具体包括痕迹固定提取装备、照明工具、初检工具、标记工具、防护用品等种类。第一,痕迹固定提取装备包括石膏制模剂、磁性粉、铜粉刷、指纹粉、指纹印泥、物证袋和取证取样瓶等;第二,照明工具包括宽幅足迹勘查灯、强光充电电筒;第三,初检工具包括血红蛋白金标试纸、显现纸、荧光磁性粉、便携式多波段光源、便携显微镜等;第四,标记工具包括彩色粉笔、石笔、长杆蜡笔、防水油笔等,对标记工具颜色种类有着严格要求,必须准备不少于2 ~3种颜色的工具;第五,防护用品包括汗布手套、一次性手套、护目镜、防割手套、鞋套等,避免勘查人员因错误操作行为而受伤,以及因滴落血液而污染事故现场环境[2]。

勘查人员还需要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箱通用配置要求》(GA/T945-2011)等规范要求,对现场勘查箱内所准备装备器材的规格型号、种类、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核对检查,及时补全遗漏、数量不足的器械装备。同时,对于定焦数码相机、现场勘查特种车辆、微小物证吸取器等结构较为精密复杂的器材装备,额外开展调试检查工作,确定装备运行工况稳定、检测精度达标后,再把装备投入使用,并把此类装备定期送往第三方机构进行检定。

(二)创新现场勘查技术

为切实满足日益提高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勘查单位应着手推动现有勘查技术体系的创新优化,结合实际情况来明确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以摄影测量技术为例,把立体相机作为创新方向,搭配采取立体视觉成像、图像配准、相机透镜畸变校正、距离解算等多项技术方法。

第一,立体视觉成像。勘查人员在事故现场的不同位置摆放2 台及更多数量的相机,控制各台相机对相同场景进行拍摄。随后,根据图像对比结果来全面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二,图像配准。勘查人员要从多幅图像中提取点特征、线特征、面特征、颜色特征等特征值,根据特征值处理结果来掌握各幅图像的空间变换关系。第三,相机透镜畸变校正。在现场照相环节,所获取相片采取小孔成像模型方式,成像模型与事故现场情况存在差异,由此出现非线性畸变问题。因此,需要对相片进行畸变校正处理,根据设定坐标值、理想坐标值二者的待校正畸变系数,结合已知条件进行求解,再对图像加以校正处理,以此来提高成像质量。第四,距离解算。待现场照相完毕后,勘查人员使用CSIFT 算法对图像进行配准处理,快速精准校正畸变图像,再从图像中提取、识别和排序三维标尺内的已知标定点,把标定点代入线性方程组内,依次求解系数值和物方空间坐标值,从而掌握图像中车辆、行人和各处痕迹物证的相对空间距离[3]。

(三)明确勘查程序与操作要点

为规范化、标准化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为勘查结果准确性提供有力保障。单位需要提前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现行规范,编制作业指导书,在指导书中明确标注现场勘查流程步骤、操作要点、注意事项,勘查人员严格按照指导书内容来开展各项工作,禁止中途出现篡改勘查流程、简化关键步骤等违规操作行为。

第一,在接处警环节,在辖区内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后,指挥中心遵循就近调动原则,指挥事故现场临近的执勤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再把事故通知给交通警察,昼间5 分钟和夜间10 分钟内完成出警准备工作,携带配套器材装备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同时,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GA/T 1044.1-2012)等规范要求,正确穿戴反光标志制式警服等防护装备,以及在事故发生地两侧路段上摆放防护设施,避免车辆撞入事故现场导致痕迹破坏,或是出现二次交通事故。待交通警察抵达现场后,还需要实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4]。

第二,在现场图绘制环节,勘查人员按照事故现场情况来绘制图纸,要求图纸内同时存在道路宽度、车辆型号与车牌号、行人倒地方向、散落度位置、车辆受损程度等关键要素。待图纸绘制完毕后,对图纸质量进行检查,如检查引标线透过颜色相近照片部位时是否改变颜色、是否按照比例尺标准来绘制涉案要素、现场图方向和实际方位是否保持一致、方向箭头是否注明所指方向,必要情况下重新绘制现场图。

第三,在现场照相环节,勘查人员按规定依次完成对比照相、方位照相、局部照相、概览照相、元素照相以及细目照相,并检查相片清晰度是否达标、是否完全包含所需要的涉案要素。例如,在元素照相步骤,相片内必须包含人体、车辆、地面痕迹、血迹、周边道路设施等涉案要素。而在夜间或是阴雨天等恶劣天气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时,为保证成像质量,还需要搭配使用闪光灯、快门线、便携辅助光源等配套装备,必要情况下可以等待天亮后补充拍摄。

(四)建设复合型勘查团队

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开展需要,在复杂现场环境中搜集提取到足够的痕迹物证。应加大对勘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同步采取理论培训、实操培训两种形式。第一,在理论培训方面,把事故现场勘查期间所涉猎相关专业学科的理论知识、所配备器械装备操作方法、现行规范制度内容要求等作为培训内容。例如,在开展痕迹技术培训工作时,帮助勘查人员掌握汽车构造、行驶特性、运动力学等知识,通过事故现场动态痕迹情况来推演事件发生过程。而在开展现场测量技术培训工作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 49-2014)规范,把各类情境的点位定位方法作为培训内容,如把仰翻机动车固定点和周边车身2 角作为固定点,把人体头部、足心部等部位作为固定点[5]。第二,在实操培训方面,提前建设实操培训基地,在基地内部模拟若干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在基地按照操作规范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勘查期间积累实操经验,同步记录模拟勘查过程,从中发现勘查人员的能力短板,后续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为及时发现与处理错误操作问题,也为事故现场勘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提供有力保障,需要建立起配套的监督机制,综合采取自查、外查、动态考评三项措施。第一,自查是由不少于2名的交通警察前往事故现场联合开展勘查作业,1 名交通警察按规定开展痕迹提取等现场操作,剩余交通警察则全程记录勘查过程,及时指出错误操作与不规范操作行为,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二,外查是由上级监督机关委派专人,不定期前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随机抽查现场勘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勘查人员进行表扬,对违规操作的勘查人员进行惩处;第三,动态考核是提前设立事故现场到达及时率、物证搜集率、证据链完整程度等多项指标,定期对事故现场勘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再根据考核结果采取正向激励措施或是负向激励措施。

三、结语

为真实反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起源经过,也为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提供明确依据,交通部门理应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原有现场勘查体系的短板,积极落实完整配备现场勘查装备、创新现场勘查技术、明确勘查程序与重点、建设复合型勘查团队、完善监督机制等对策,推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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