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社团民间科技外交能力的思索和建议

2023-12-28 07:36高立菲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3年9期
关键词:科技交流外交社团

高立菲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 100045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度演进,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新冠疫情加剧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美国对中国的打压封锁愈演愈烈,令中国外部环境面临严峻冲击[1]。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科技社团的科技外交能力,更加主动地发挥民间科技交流功能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突破外交封锁、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有力措施。

1 发挥民间组织的科技外交功能对服务国家战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意义

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无论政府还是民间科技外交均受到主要发达国家的重视。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2003 年发布的《科技外交——一份工作计划的概念及组成部分》报告系统提出“科技外交”概念,认为科技外交是向多边协商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并在国家层面执行这类协商结果,包括为落实国际承诺开展的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各种活动[2]。科技外交与国际科技交流有区别,也有联系。不同之处在于,国际科技交流多强调科技合作,倾向于发展本国科学技术的同时兼顾国际共同利益;而科技外交则倾向于实现并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目的和其他战略意图。可见,国际科技交流是科技外交的前提,科学先行,外交跟进。国际交往有利于与国际同行产生情感和价值的认同,拓展完善民间科技交流全球伙伴关系,为国家的外交大局服务。所谓民间科技外交,就是民间机构通过国际科技交流,进而达到科技外交的行为的过程。其中,科技非营利组织是民间科技外交的生力军。

1.1 科技外交是推进全球治理的重要举措

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带来资源、环境、能源、气候、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科技界携手治理。英国皇家学会和美国科学促进会2010 年联合发布了《科学外交新前沿》报告,回顾了科技外交的发展历史,认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当前人类面临的很多国际性问题,如气候变化、疾病、能源危机等,需要在全球视野下寻找解决方案[3]。而科学具有理性、透明、超越国界等特征,可以提供一种超越意识形态、文化、宗教等界限解决全球问题的途径,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4]。例如,冷战时期,美国、苏联两国科学家就核军备控制等问题开展了持续深入的对话谈判,对缓解两国之间紧张的军备竞赛形势起到破局作用。

1.2 科技社团的外交活动对解决国际问题有独特功能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性科技问题的解决需要民间科技组织的加入。这些社团在国际交流中表现出灵活性、超脱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等特色,可以缓解有关方面的抵触情绪。例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持怀疑态度,排斥中国参与当地建设项目,担心引起当地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更加欢迎自主运作、不带政治目的、不带经济目标,以科学传播、环境保护为使命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近年来,一批中国科技学会团体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领导下,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科技交流,借助国际学术会议、双边或多边会商等机制,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1.3 科技外交成为发达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抓手

当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科技外交作为其传统外交之外的“第二轨外交”,在国家层面通过科技外交输出价值观、提升国际影响力。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于2008 年成立科学外交中心,重点任务为与关系紧张的国家开展民间外交,已派出科学代表团前往越南、古巴、朝鲜等多个国家,研究合作的议题涵盖了能源、农业等领域,有效促进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美国科学促进会着力加强科技外交能力,主要措施如下:①举办科技外交会议,推动国际科技界的合作研究;②开办科技外交训练营,设立科技外交课程;③创办公开刊物,推进国际学术界在食品、水和能源等领域内的国际科学合作需求,展示了许多高水平专家学者的国际项目研究成果。此外,美国科学促进会还通过举办全球性科技创新竞赛和世界科学论坛、任命科学特使等活动呼吁在教育、同行评议等方面建立共同标准,解决棘手问题。通过上述工作,美国科学促进会用科技搭建了一座国际沟通的桥梁。

1.4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团体曾在助推破冰外交困局、改善外交关系、促进国际交流中起先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在外交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外交思路。1972 年《中美联合公报》(简称“上海公报”)发表后,中国科协就主动发挥民间科技交流作用,逐步开展了与西方国家的交流。1973 年,中国与美国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建立了科技交流关系。1975 年,时任中国科协主席的周培源率中国科协代表团访问美国,与美国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的协议,当年年底,我国向美国派出第一批留学生,率先开启了对美科技交流的大门。近年来,我国科技社团通过民间科技外交,在服务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国际合作深度和广度、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对美国与欧洲科技交流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效果。例如,2019 年,针对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禁止华为员工参与评议和编辑事件,中国科协组织所属10 个学会进行谴责,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1.5 中国科技社团国际化有利于促进国际组织生态环境的丰富和发展

国际民间组织是开展国际外交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国际民间组织在法律上属于私人实体,依据设立地或注册地所在国法律成立,并主要受该国法律支配,而不根据国际条约,因此,部分国际组织名义上虽然代表全球利益,但实际上却植根于某些发达国家,传输发达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发展中国家的组织团体只有迅速发展起来并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才能融入并丰富国际组织的生态系统,促进全球治理健康发展。

2 中国科技社团民间科技外交的机遇与挑战

2.1 中国科技社团国际科技交流能力已有一定基础

根据2018—2021 年中国科协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科技社团的国际科技交流能力已有一定基础,具体体现如下。

一是学会加入的国际组织数逐年增加。2018—2021 年,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加入的国际组织数量呈增长趋势。从总量看,2018 年,加入国际组织的数量为860 个,2019 年为893 个,2020 年为889 个,2021 年为903 个[5]。

二是参与国际会议的人数逐年增加。2018 年我国学会参与国际会议的人数为83.9 万人次,2019 年为135.5 万人次,2020 年为441.6 万人次,2021 年上升至1 429.1 万人次。

三是会议的论文产出数据变化较大。2018—2021 年,全国学会参加的国际会议数量分别为1 316 场次、1 473 场次、678 场次、944 场次,发表论文的数量分别为9.1 万篇、14.3 万篇、5.0 万篇、8.6 万篇。2018 年发表论文数量与参加国际会议的比例为69 ∶1,2019 年为97 ∶1,2020 年为74 ∶1,2021 年为91 ∶1。排除新冠疫情期间的影响,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

2.2 中国民间科技外交虽遇阻力但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一是美国的连续打压使中美交流受阻,但尚有回旋余地。近年来,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打压措施,中美科技交流遇到阻力。例如,2019 年,中国力学学会组团参加全美力学大会,原计划出访200 人,但美方实际只签发120 份签证,学会秘书处办会人员在会前都未拿到签证。

但值得关注的是,与美国政府相比,美国科技社团特别是一些对华友好的社团负责人仍在积极为推进国际科技交流而努力。例如,据新华社报道,2019 年9 月4 日,美国科学促进会等60 个主流学会及学术团体向美国政府联名致信,强调美国为减少安全风险而采取的新政策和程序会对科学事业产生损害,呼吁政府在国家安全与开放、协作的科学环境间取得适当的平衡。美国物理学会等社团负责人对华态度仍十分友好,由科学家个人发起的点对点交流,或视频会议等线上交流尚能正常进行。在此背景下,要防止我国个别学会由于美方政府态度而抵制美国科技社团,要主动争取美方科学家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交流畅通,积极寻求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外交与国际科技交流。

二是中国学会与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与地区的交流并未受到大的影响。一些英国科技社团对华也表现出友好态度,如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英国皇家航空学会、英国皇家化学学会等均为中国科技界颁发奖项,高度肯定中国科技领域的进步与成果。

三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发展中国家的外交是我国外交全局中的优势领域,但在民间科技外交方面还有差距,这与科技社团国际化交流的规律和我国综合国力有关。在当前形势下,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引导部分学会更加重视对非洲、拉美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外交工作。

2.3 中国科技社团科技外交能力亟待提高

一是需要加强各学会国际化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工作协同能力。近年来,中国科协对各学会的国际化工作加强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一些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仍缺乏组织与指导,呈碎片化现象,统筹布局和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

二是主导建设国际科技社团的能力需要增强。根据国际协会组织联盟的统计,截至2019 年,国际科技组织在美国设立的有1 800 家,英国800 余家,德国500 余家,日本180 余家,而总部落户中国的国际性科技社团数量极少。截至2022 年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中仅有3 个国际科技组织。另外,由我国主导建设的国际科技组织仅有10 余个,仅占全国学会加入国际组织总数的3.6%。

三是世界层级的学术交流能力有待提升。学术交流能力是开展科技外交的基础,我国国际会议的参与人数逐年提高,据中国科协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从学会参加国际会议的次数看,2019 年,约50%的全国学会从未参加过国际会议或派出过出访团,学会参加国际会议的次数总体偏少。从期刊情况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文科技期刊数量不足。据美国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公布的SCI 科技期刊收录情况:我国全国学会科技期刊被SCI 共收录77 个,仅占SCI全球收录期刊的2.1%。而SCI 期刊中,影响因子高、国际影响大的期刊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四是我国科技社团在组织成员方面的国际化程度需要加强。社团国际化程度是科技外交的重要条件,但全国学会设有境外分支机构的较少,与美国等科技社团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差距很大。

五是科技外交专业人才不足。科技外交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而中国科技外交人才匮乏,人才培养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科学家虽然熟悉国际科技交流的规则,但对于国家科技外交的总体布局、工作要求和政策等还不熟悉,大多数科学家也未受过系统的外交训练,无法精确把握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对象国的国情、民情。

六是相关政策环境需要建立健全。首先,国际科技组织在华登记难度较大,科技社团在我国境内成立非政府国际科技组织的审批和登记仍无法可依。例如,中国力学学会的国际力学联盟驻京代表处多年来难以登记注册。其次,学会管理人员出国受限较多。一方面,学会管理人员的出国时间、经费受到政策限制。另一方面,所举办的国际会议在参会人员、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也与国际规则不接轨,导致组织的国际层级学术交流活动规模不足。最后,现行科技社团对外交往的部分管理规则与国际不接轨。如国际交流活动财务报销、国际账户开设等规则与国际通则不相符。此外,科技期刊的刊号申请较困难,需要更宽容开放的政策。

3 建议与展望

3.1 加强统筹协调,将民间科技外交工作嵌入国家战略

科技社团在搭建共商、共建、共享平台,促进资源、技术、数据和人才全球流动方面有独特优势,同时在科技与人文交流对话、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方面也有着积极作用[6]。建立部际协调机制,针对科技社团开展民间科技外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提出统一的工作安排,共同促进科技外交的开展。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由中国科协牵头加强与外交部、中联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机构的合作,争取获得更多项目、政策及信息方面的支持。此外,应加强对民间科技外交工作的宏观统筹布局,在与美国保持交流的同时,加强与欧洲以及亚非拉地区的合作和交流,发挥科技组织科技外交的作用。

3.2 充分调动科学家的积极性,主动设立全球议题和平台以开展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国内知名科学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知名人士、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针对全球科技界关注的全球性、战略性和综合性问题,联合有关国际组织设立共同议题,开展学术研讨。例如,针对新冠疫情,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疫情防控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建立稳定的全球性重大传染疾病预防体系。建议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与地区的医学会、公共卫生学会间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信息通报、专业交流、疫苗研发等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科普国际化项目或利用科普团体,加强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团体与机构的交流,打通民间渠道,促进科技交流。

3.3 大力加强科技外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社团涉外人员公益观念、法律政策、管理能力、外交伦理、项目运作经验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外派人员,在经济补助和出访权限报批层面给予引导和鼓励政策,可在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立若干示范引导项目和名单,给予其绿色通道政策支撑。支持科学家加强国际化人脉网络建设,加大对科学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人脉资源与社会资本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优秀科学家的科技外交作用。继续加强国际组织后备队建设,选派优秀科学家到外交部门挂职或参与科技外交活动,助推科技外交的顺利开展。

3.4 继续完善社团国际化政策法规

2016 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科技领域发起成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社会组织还存在制度瓶颈,登记注册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对我国科技社团国际管理规则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提升科技社团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发展外籍会员、审批外文期刊等方面提供宽松政策,健全管理制度。

3.5 建立科技社团联合机制

可建立科技社团科技外交专门委员会,吸纳政府部门、科学家、活跃的学会专职人员参加,加强政策解读、交流工作信息,开展业务合作,共同研讨设计主题和平台,联手组织活动。同时,中国科协通过该机制可全面了解各社团与国际组织的交流情况、人脉和关系网络,有重点、分区域、分层次地进行指导和推进。

3.6 “借船出海”推动学会国际化进程

可利用国内相对成熟的中欧、中非论坛等现有渠道进行国际交流,同时推动国际组织的本土化战略。中国作为国际组织的一员,可以国际组织地区分会的名义开展工作,或将国际组织的分支机构引入中国,如借鉴中国力学学会建立国际力学中心的做法,借国际组织的力量实现“借船出海”。

3.7 启动学会涉外法律建设工程

加强涉外法律政策解读和培训,主动研究中国学会会员权益保障法律问题,认真结合国际国内情况,既要援引国际通行法律和行业规范,也要熟悉特定国家的国内法规和管制规则,做到知己知彼。主动提升科学家、学会等主体参与国际科技组织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建设,相应主管部门也要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支持中国学会会员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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