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新格局

2024-01-01 21:43盐城市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3年9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市委情况

●盐城市委编办

盐城通过加强数字赋能,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强部门配合,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单兵作战向系统协同转变,加强管理评估,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探索出一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的新路子。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既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盐城市委编办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嵌入机构编制管理各环节,通过数字赋能、协同监督、“多评合一”,探索出一条“全方位、全流程、全时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的新路子。

一、加强数字赋能,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转变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动嵌入数字化改革,通过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分析,以技术手段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实现“有病治病”向提前预防、智慧监督转变,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一)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整合原12个管理系统,迁移台账、文件、人员信息共计23万余条,共同开发了“盐城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数据集中、业务自治原则,构建从编制职数核定、人员录(聘)用、干部配备到工资核定与统发的完整流程,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等业务闭环,提升了监督效能。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在服务器、数据库、网络布设、终端设备等多个层面,开展等级保护、密评改造,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安全可靠。

(二)精准设计监督模块。平台除机构编制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工资福利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8个“根”模块外,为在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增设了3个统计监督模块,一是用编计划汇总模块,对机构的当前空编情况、历史空编情况、未来某时间节点空编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机构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分布、专业知识领域等信息分析研判,保障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倾斜,科学精准下达用编计划,杜绝超编进人;二是问题台账统计模块,对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16类问题通过平台数据分析预警,建立问题电子台账,实时跟踪问题台账整改情况,用数据服务监督检查;三是机构编制变动情况统计模块,研究不同时间段机构编制数据,分析机构编制加强或削弱领域、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便于机构编制部门掌握督查重点。

(三)突出部门数据共享。除需要进行平台业务审核的处室外,为编办、组织、人社、财政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开设账号,允许其进行数据查询,实时比对单位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工资发放名册、人员参保名单等信息,实时掌握各部门领导职数、出入编和用编核准、在编在岗等情况。2022年,通过平台处理市级部门人员出入编、年度考核备案、工资核算、职务职称变动等各类业务5.4万余条。建立平台定期信息确认机制,形成单位历史数据库,确保平台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权威性”,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利用平台统计汇总、分类研判各项机构编制数据,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风险及时预警预报,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监督。建立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形成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数字化监督提供必要支持。对各单位编制使用、中层干部配备、混岗等情况开展定期核对分析,对超编满编、超职数配备干部、混岗使用干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预警。2022年,根据平台中机构编制报告模块对全市87家单位机构编制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排查出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滞后、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风险隐患,及时进行了处置。

二、加强部门配合,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单兵作战向系统协同转变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各个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息息相关。2022年4月,出台《盐城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一)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察工作的协作监督机制。会同巡察机构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编办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着眼于协作监督的方式、结果运用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主要明确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巡察前通报情况。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市委巡察办函请市委编办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向市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相关情况和发现的涉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二是巡察期间加强协作。巡察过程中,市委巡察组需查阅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情况,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实施情况,部门(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三是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需要市委编办统筹研究或推动解决的问题,在巡察报告中提出建议,按程序移交市委编办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委巡察办。对巡察移交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市委编办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分别明确一名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由市委巡察办综合处和市委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具体承担。双方提供的工作资料按照相应密级管理,纳入工作档案保存。

(二)完善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制度安排。机构编制部门归口同级组织部门管理后,盐城市委编办发挥归口管理优势,借助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平台更好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一方面,明确细化督查重点。将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落实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情况、部门(单位)履行“三定”规定情况、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及问题整改情况等五个方面明确为重点督查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统计规定,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报送机构和实有人员信息等2 6 种问题表现形式,形成检查事项清单,增强实操性。另一方面,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实现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反馈、同步督查。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开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方式、问题整改及结果运用作了具体明确,形成了全流程闭环。

(三)健全编办与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日常配合机制。出台《盐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县(市、区)委编办和财政、人社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通过机构编制实名管理等手段,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等情况的监督。2015年至今,市委编办已经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全市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三次联合专项督查,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实施办法》。按照《盐城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市、县(市、区)委编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对审计部门发现并移送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予以认定并反馈。

三、加强管理评估,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由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

在加强事前预防、部门协同监督的同时,依托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强化机构编制全过程监督,把机构编制纪律和规矩落实下去,促使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能够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效能。

(一)梳理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坚持把评估工作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开展流程再造,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为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围绕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分为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程序等12个方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全程“有痕”,环环“留印”。

(二)调整优化评估指标。

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部门职能履行情况评估和权力清单评估“多评合一”,在减少部门负担的同时,最大程度了解部门的运行情况。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流程,突出部门主责主业和工作特色,统筹考虑职责差异,制定了盐城市“三评合一”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6大类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和11个个性指标,共56个评估要点。特别是通过清单方式列明5类16种情形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构建集规定执行、履职尽责、管理规范、创新创优、机构配置效益、内外部满意度等于一体的评估指标体系,增强评估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规范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运用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也作为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估的作用。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部门,并推动落实整改。规范问题整改反馈流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管理模式,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22年,在市级6个部门的评估中,发现政府购买用工不规范、标牌悬挂不合理、机关超期借用人员等问题,均进行了书面反馈,要求限期整改。评估结束后,3个部门单位主动提出优化“三定”规定。

(四)建立评估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评合一”,可以定期“体检”,准确掌握部门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部门执行“三定”规定、履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对等,是否存在机构编制违规情形等问题,找准影响体制机制运行的“瓶颈”,发现制约履职效能的“堵点”,摸清保障重点用编的“需求”,为调整完善部门“三定”规定提供依据,促使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与形势任务变化相适应,推动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充分地履职尽责,提高机构履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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