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探析

2024-01-02 13:49姜文静
山东国资 2023年9期
关键词:评标物资防控

□ 姜文静

物资采购管理作为国企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不仅关系企业经营发展,更关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环节多、风险多,必须强化风险防控,抓紧抓好。

强化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使物资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不廉洁行为发生,是国有企业常抓不懈的重要课题。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招投标与合同领域的风险防控更加迫切、更为重要。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强国企招标与合同管理风险、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调研思考,谈几点认识。

加强国企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一)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物资采购管理作为国企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不仅关系企业经营发展,更关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环节多、风险多,必须强化风险防控,抓紧抓好。

(二)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是规范国企物资采购工作的需要。招投标是物资采购中的基础性工作。物资采购招投标与最终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作为物资采购中最难控制、最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强风险防控,有利于规范采购程序、促进公平竞争,使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产品,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达到节约采购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是防范发生腐败问题的需要。物资采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历来是国企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加强其风险防控就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物资采购程序,加强过程监督与控制,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阳光透明、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物资采购管理环境。

当前国企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

物资采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过程牵涉面广、权力与责任高度交织、多种技术经济因素交互作用。近年来,在巡察、审计、专项督查过程中均把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作为工作重点,发现不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其中,一些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风险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采购计划不准确,导致企业成本难以控制。一是计划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不符。二是需求计划未经有效审批,有的需求计划提报信息不准确、导致验收不认可。三是需求计划技术指标存在特定现象,导致招标范围狭窄、市场竞争不充分,无法体现质优价廉。

(二)供应商引入机制不完善,导致以权谋私问题发生。一是缺乏科学的推荐备选方法,随意性较强。二是选择余地小,缺乏有效竞争。三是对供应商信息、资质了解掌握不够,选择缺乏针对性。四是个别管理人员内外勾结,相互串通,谋取私利,故意放宽供应商准入条件,损害企业利益。

(三)技术协议内容不合理,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不高、价格不合理。一是没有对技术细节进行描述和确认,所供物资及装备质量、性能不能保证。二是技术谈判和交流不充分,技术参数选用不当,没有明确和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无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有的企业招标评委组成业务结构不合理,各类评标标准不够全面、合理、明确,不充分,量化不科学。四是个别工作人员招标前因各种原因的泄密,致使投标方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内外串通舞弊未能有效杜绝。

(四)合同签订、执行审查不严格,导致条款的规范性、逻辑性存在较大风险。一是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盲目签约,责任、义务约束不到位。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虚假身份订立合同,以及签订空头合同,供货方本身是“皮包公司”,骗取合同转手倒卖,从中谋利,而所需的物资质量无法保证。三是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中止合同、违反合同规定等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四是合同行为不正当,如对采购人员行贿,推销其假冒伪劣产品。五是合同日常管理不规范,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问题,极易出现合同风险。

(五)验收物资的制度程序不规范,导致合同履约难以保证。一是验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偏低,验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二是所采购物资存在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现象。三是入库记录不准确、不完整,验收单与实际收货不一致,入库存货数量计量不准确,存在货不对路、缺斤少两问题。四是对需要现场检验的设备物资不能有效监督,合同要求的设备及配件质量无法有效保障。

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

(一)未雨绸缪,把好事前防范关。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领导人员“阳光采购”责任意识,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肃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要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严以律己、高度负责把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和阶段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参加上级培训、聘请专家授课以及以会代训、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等形式,组织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健全制度。借助省国资委“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范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采购、使用、审核、支付”四分离制度。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业务流程和岗位管控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二)强化监督,把好事中控制关。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招标额度,做到应招尽招。要设立招投标专家库,聘请部分社会专家参与。实行发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真正做到供应商与评委分离、使用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分离、最终中标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分离。评标前一天晚上随机抽取评委,专人单线通知;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仪式,与供货商不见面;评委主任随机确定,使用单位不参与评标;每次确定两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单位评委会无权决定,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合同履行检查管理考评机制,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有关问题。要健全完善合同履行预警机制和措施,从源头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严肃执纪,把好事后问责关。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让纪律“长牙”、发威,才能让心存侥幸人员警醒、知止。一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切实防微杜渐。二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监督检查、工作调研、走访谈心中收集问题线索,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治病于未发之前。三是从严正风肃纪。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不收敛不收手,侵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失职渎职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采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专项治理扎紧制度的“笼子”等形式,着力发挥好“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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