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缘何成为“毛泽东农村调查年”?

2024-01-05 16:22曹小淦
党史文苑 2023年13期
关键词:赣西寻乌富农

曹小淦

土地革命斗争时期的1930年是毛泽东开展农村调查最为密集之年,全年共开展11次调查,均收录于《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这一年也可称为“毛泽东农村调查年”。1930年是土地革命形势发展最为迅猛的一年,尤其是下半年,毛泽东领导了一系列重大事件:成立红一军团、北上攻打南昌、成立红一方面军、第二次攻打长沙、第九次攻打吉安、召开系列会议抵制“立三路线”、部署第一次反“围剿”等。且因工作劳累,毛泽东在10月间“身体比较差,休息很少,经常咳嗽”。如此紧张的斗争间隙却带病密集开展调查一定有十分明确的目的。

本文通过梳理1930年毛泽东农村调查的时间地点分布、文稿内容占比,分析所解决的焦点问题,结合时代背景及历史事件探寻问题的根源。

1930年毛泽东农村调查时间地点分布和文稿内容占比

毛泽东1930年开展的11次农村调查全部在江西省境内,分别为寻乌县1次,新余市1次,吉水县3次,吉安县(现为吉州区)6次。所有调查均发生在赣西南革命根据地,时间在5月至11月的半年多时间内,其中5月份1次,10至11月份10次。分别为:1930年5月开展的《寻乌调查》;10月中旬在吉安城撰写的《分田后的富农问题》;10月下旬罗坊会议期间开展的《兴国调查》;返抵吉安城途中,11月7日下午开展《东塘调查》,8日早开展《大桥调查》、上午开展《李家坊调查》、下午开展《西逸亭调查》;11月中旬参加赣西行委和江西省行委扩大会议,根据会议代表的报告撰写《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分青和出租问题》;11月21日前往永丰部署第一次反“围剿”途中开展《木口村调查》。

调查文稿内容占比

1930年毛泽东农村调查文稿

词语频率表

全部11篇调查文稿总近12万字,根据词语频率表统计:“地主”一词出现最多,共350次,其次分别是“富农”“革命”“政府”“贫农”“分田(分了田)”“土地”“农民”等。

《寻乌调查》章节内容字数统计表

《寻乌调查》共5章39节7万多字,其中“旧有土地关系”和“土地斗争”两章共4万余字。文中讲道:“关于中国的富农问题我还没有全般了解的时候,同时我对于商业状况是完全的门外汉,因此下大力来做这个调查。”次年2月又指出:寻乌调查是陂头会议之后,汀州会议之前,对比這两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与《寻乌调查》相关的就是土地分配和富农问题。十一年后在延安的讲话中再次提到:“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由此可知《寻乌调查》主要是了解富农问题。《兴国调查》约3.48万字,文中指出:“调查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这是我在寻乌调查中做了而没有做得完全的。”此外的9次调查从标题和内容可看出均是围绕土地分配展开的。除开展系列调查外,毛泽东还于1930年6月以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义颁布《苏维埃土地法》;9、10月间听取峡江县和湘鄂赣等地的土地分配情况汇报后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同样着重分析富农问题。

综上所述,毛泽东1930年的农村调查主要围绕土地分配和其中的富农问题。为更深层地了解调查的动因,必须梳理毛泽东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对待富农问题思想的形成过程,并结合历史背景加以分析。

毛泽东在土地分配中对待富农问题思想的形成过程

毛泽东在大革命时期就指出:“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问题的中心问题。”党的八七会议后,他在参加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时认为:“单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要能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湖南省委讨论毛泽东拟定的“土地纲领”草案中明确:“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由农协按照工作能力与消费量两个标准公平分配于愿得地之一切乡村人民。土地分配以区为单位不以乡为单位。”由此可知,毛泽东在土地革命之前就认为要采取全部没收的方式,目的是为“抓住农民”,争取群众,对土地分配的方式也初步设定。

井冈山时期土地分配的尝试。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之初,毛泽东先后开展《宁冈调查》《永新调查》。1928年5月下旬在永新塘边亲自草拟十七条临时分田纲领,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男女老幼一律平分”。比较湖南省委通过的“土地纲领”草案可发现,对土地没收的范围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分配方式。将“以工作能力与消费量两个标准分配”改为“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将“以区为单位”改为“以乡为单位”,都是由于现实需要而改变的。

中共湘赣边界特委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28年10月召开,会前收到《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要求“以年满十六岁能自耕种的人为一劳动单位,每一劳动单位平均使用土地”。毛泽东对通告中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不大赞成,于是大会没有形成土地问题决议,提出“接受中央对土地问题的通告,交特委讨论,作最后决定”。11月2日又收到中央6月4日来信,要求对暴动还未起来的地方不宜提出没收自耕农的土地,以达到中立富农的目的。

中央的上述两个文件与井冈山已实行的政策相悖,这让毛泽东感到困惑。他向中央报告,“中间阶级(指小地主和富农)在革命高涨时受到打击,白色恐怖一来,马上反水”“革命低潮时,割据地区最困难的问题,就在拿不住中间阶级”,对于分配方式暂“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但此问题,仍当讨论,候得结论再作报告”。

出于“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是能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考虑,也为打破敌人第三次“会剿”,在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坚持原有办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土地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是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强调这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

中共六大决议于1928年12月底传达到井冈山,决议指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候,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此时《井冈山土地法》已经颁布。

赣南闽西土地分配的实践。红四军于1929年1月向赣南闽西进军。1929年4月毛泽东来到兴国,要求立即分配土地,指导制定的《兴国土地法》贯彻了六大决议,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方式则不变,强调“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但随着红四军的离开,兴国等地在此后近一年并没有普遍开展分田,这种现象与赣西相似。

闽西地区在红四军到来之前已有过土地革命的尝试,邓子恢、张鼎丞等制定的土地政策“与同一时期毛泽东等同志在湘赣边界苏区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十分接近的”。1929年7月,毛泽东指导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同样贯彻六大决议,规定:自耕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得县、区政府批准者,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由于闽西的富农较少,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一致呼吁平分一切土地,中共六大土地政纲在当地难以推行,闽西各县自发地通过了没收一切土地的决议案”。闽西土地分配实践使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思路趋于完善。

赣西土地分配的分歧。中共赣西特委是吉安、吉水及周边各县党组织的领导机构。相对湘赣边和闽西等地,这里的自耕农较多,很长时间赣西等地只是驱逐了反动统治,并没有进行土地分配,“严格地说土地革命尚未开始”。一是富农出身的干部较多。赣西“许多区委支部是知识分子、富农甚至小地主负责的,在这次减租抗租中他们的原形暴露……并在延(福)许多知识分子负责同志表示消极,说是还得了革命革到自己身上来了”。二是只打土豪不分田地。除东固、延福中心区域外,大部分地区至1929年冬“实行分土地时候,还有只分豪绅反动派而不分地主的,因此影响于整个工作的发展”。三是特委与地方干部产生隔阂。赣西特委长期设于白区,难以有效指挥地方党和红军。省委于1929年4月调冯任、刘士奇分别任赣西特委书记和秘书长,10月冯任调离,王百元接任,但此后在赣西充当重要角色的是刘士奇,他性格强势,“没有说服的精神,时常有不满意的地方即乱骂,在乱骂的言词中带有‘枪毙的话语”。

赣西党内对土地分配曾有两种意见:以刘士奇、曾山为代表提出没收一切平均分配,认为在赣西没收一切已不成问题,如不平分则非常困难;而省委巡视员江汉波,红二、四团领导人李文林以及部分地方干部主张按六大决议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按劳动力分配,两种意见争辩得十分激烈。特委认为“江汉波的思想代表了一部分右倾分子,故西特正确主张的执行发生了许多阻碍,致形成党内分裂,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各项中心工作都因此停顿,在半生半死的状态中”。

“二七”会议和《赣西南土地法》的制定。在赣西党内政治纷争无法解决的严重关头,刚刚召开古田会议的红四军转战到永丰,赣西特委立即派人报告。毛泽东决定召开红四军前委与赣西、赣南特委及红五、六军军委联席会。会议于1930年2月6日至9日在吉安陂头召开,史称“二七”会议。会议根据“中通六十号”指示,认为帝国主义进攻苏联必然引起世界革命大爆发,国民党军阀冲突加剧,革命形势十分有利。会议提出扩大苏维埃区域、深入土地革命、扩大工农武装三大任务,以实现“一年争取江西”的计划。

会上争论最激烈的仍然是土地问题。会议指出赣西有些地方割据了两三年才刚开始土地分配,“是极严重的机会主义的遗毒,右倾的错误,党必须坚决的马上纠正这一现象”。根据闽西的经验,赤色政权久已建立者应没收一切平均分配,理由一是平分能够争取广大的农民群众。二是平分比较快。认为江汉波、李文林以及本地富农出身的党和红军领导人“在土地问题上反对群众热望的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不知道争取群众是当前任务,完全走向农村资产阶级(富农)的路线”。新成立的共同前委发出第一号通告指出:“地主富农充塞党的各级地方指导机关”成为赣西南党内“严重的危机”。决定对赣西南北路地区反对分田并不服从特委指挥的“四大党官”公开“交苏维埃执行革命纪律,宣布死刑”。会后开除了江汉波的党籍,请求中央及省委批准执行。

会议制定的《赣西南土地法》规定:暴动推翻政权后,须立即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神会的田地,自耕农的田地除自食自用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没收的,苏维埃应批准。分配方式以乡为单位,抽多补少,平均分配。

1930年农村调查的成果。尽管“二七”会议形成统一的决议,但“赣西南党内对土地政策仍然存在分歧,导致一些地方对“二七”会议决议阳奉阴违”。为详细了解富农问题,毛泽东于1930年5月下大力開展寻乌调查,明确“以人口总数除土地总数的平田主义是最直捷了当,最得多数群众拥护的”。调查发现富农隐瞒好田的现象,6月的汀州会议在“抽多补少”的基础上又提出“抽肥补瘦”。尽管这次会议受到“左”倾路线的影响,但对土地分配的方式不变,强调“当着红白交战胜败未分时候亦即现在这种时候,当前的唯一问题是怎样争取广大群众克服(消灭)敌人取得革命的胜利,这时候决定一切策略的标准是争取群众,而不是什么发展生产”。

无论是六大决议强调不加紧反对富农,还是党中央接受共产国际的反富农路线,毛泽东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通过调查解决斗争中的实际问题。汀州会议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一军团向南昌进攻。7月中旬经过陂头时,刘士奇将赣西南土地分配的问题报告给毛泽东,毛泽东也将《寻乌调查》的内容告知刘士奇。但因军情紧急,无暇开展农村调查。

1930年8月初,赣西南特委召开二全会议贯彻“立三路线”,批评“二七”会议是“农民意识”和“保守观念”。在土地问题上提出举办社会主义“集体农场”。刘士奇中途退出,会议认为他有意抵制中央路线,决定改组特委常委,免去他的特委书记并提议中央开除其党籍。不久,刘士奇离开吉安到上海向党中央汇报。

8月23日,红一军团、红三军团合编为红一方面军,毛泽东任总前委书记,并于9月中旬撤围长沙回师江西。10月4日攻克吉安城,10月7日成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中央苏区初步形成。

鉴于赣西南土地分配存在的问题,毛泽东先是于10月中旬在吉安城听取王怀和陈正人的报告,掌握红色区域内富农的剥削方式。10月19日的峡江会议上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认为,“凡是彻底平分了田地的,便能发动广泛群众,坚定革命基础”,再次强调“所谓发展生产与劳动力为分配标准是富农的要求”,并否定了赣西南二全会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集体农场。这段时间总前委连续召开会议抵制“立三路线”,最终在罗坊会议上确定“诱敌深入”的反“围剿”战略方针。但江西省行委(由赣西南特委改称)内部仍存在反对意见,甚至部分群众抵制将敌人引入苏区。为动员一切力量“坚壁清野”,确保第一次反“围剿”胜利,必须彻底分配土地动员群众,否则“再有使中国革命走向流产的危险”。尽管毛泽东身体抱恙,但仍决心通过调查掌握各地土地分配现状。

《兴国调查》分析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得出“中农、贫农、雇农都是土地革命的受益者”;《东塘等处调查》认为“以村为单位,这种利于富农不利贫农的分配法,是应该改变的”;参加地方党委扩大会议的调查分析以劳动力为单位分田的弊病,认为“只有平分,贫农才能借富农的剩余农具,所以贫农要求平分”,分田时如果已耕种则必须分青苗,提出拥护分青的群众基础,要求“无偿得田,分亩分青”。

结语

毛泽东所推行的土地政策主要从争取群众来考虑,井冈山以及闽西的实践证明,没收一切平均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占人口多数群体的革命内生动力,取得他们对革命的支持。但赣西部分干部以六大决议抵制这种方式,严重影响到土地革命进程。

“二七”会议是在古田会议之后,军阀混战即将爆发的多重背景下召开的,面对有利的形势,会议对不同意见的对象进行打击,但会后的争执并未平息。赣西南二全会议接受“立三路线”否定此前的土地政策,又同样打击执行正确路线的刘士奇。毛泽东在抵制“立三路线”过程中面临着巨大压力,以及第一次反“围剿”需广泛动員群众,在这种形势下他以多种方式连续开展农村调查。通过这一系列调查充分证明毛泽东所推行的土地政策是正确的,以争取群众为目的,没收一切平均分配无疑是符合客观形势。而土地分配最大的障碍就是富农,只有将包括富农在内的土地全部没收平均分配,才能迅速动员广大群众保卫革命成果,才有可能以少胜多取得反“围剿”的胜利。这些调查成为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的主要实践来源,他在1936年同斯诺的谈话中指出:对于他所推行的土地纲领,“农民报以热烈的拥护,这有助于在后来的几个月中打败国民党军队的‘围剿”。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版.

[2]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毛泽东年谱(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4]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5]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中、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6]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一九三○)(一),内部资料,1988年版.

(作者系政协吉安县委员会文史委正科级干部)

责任编辑/陈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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