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2024-01-10 12:32郑文虎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19期
关键词:饮用水饮水供水

郑文虎

(祁门县卫生监督所,安徽黄山 245600)

我国人口众多,占全球总人口的21.5%,淡水资源却仅占全球的6%,许多城乡在水资源供给方面依旧面临着巨大挑战[1]。就农村地区而言,落实饮用水安全管理,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社会与经济繁荣的关键。虽然近些年各地都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既加强了水源地保护,也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饮水情况。但在饮用水安全管理方面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饮用水水质达标。

1 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1.1 污染源较多,污染管控不到位

当前农村饮用水水源依旧面临着诸多污染源的威胁,如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气污水等。同时农村地区对于污染的管控也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①未能有效管控村民的不合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村民大量使用化肥等行为,导致在农田排水和雨水冲刷等作用下,一些微量元素被间接带入湖泊江河,污染水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便经管道直接排放,导致地下水与周围水域受到污染[2];部分山区以山泉水为水源分散供水,部分储水池存在渗水现象,管道老化较为严重,部分蓄水池设计与地面平齐,其上方覆盖枯枝杂草;以井水为水源的少部分分散供水,水井周围30 m 内有猪圈、厕所等污染源;少部分居民直接从河道取水使用,且分散供水大部分未安装消毒设备。②未能良好管控工业生产。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农村周边企业大多未配置齐全的排污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难以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污水。同时,许多县级政府未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③农村集中供水单位管理不到位。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未设立水质检验室,无法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少数单位无沉淀、过滤设施;饮用水生产区内环境卫生有待加强,如水厂制水区杂草丛生,且存在较多废弃物;未按规范要求准确投加饮水消毒剂,易造成消毒余量过高或过低。

1.2 宣传不够到位,村民安全意识淡薄

①宣传方式不够与时俱进。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下,诞生了许多新型宣传媒介,如抖音、微博等,但一些县级政府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仍以摆宣传版面、拉宣传横幅、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宣传,不符合现代村民的信息接收习惯。例如,简单的纸质宣传资料对于村民而言较为枯燥,但结合宣传内容制成动画或小视频,则能够吸引其注意。②宣传主题较为单一。当前许多县区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较少涉及“有偿使用饮用水”“村民日常饮水安全”等方面,使得村民缺乏“饮水安全”相关知识。若未能良好普及“饮用水安全”相关知识,则难以转变村民以往对于饮用水安全存在的错误认知。尤其是当前农村老年人较多,这部分人群健康生活意识弱、受教育水平较低,若不落实相关宣讲活动,则无法使老年人群了解饮用水安全。

1.3 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监管职能发挥不充分

①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对于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缺少科学的规划,无法及时、高效地开展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此外,个别供水站管理人员纪律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缺位,“人去站空”情况时有发生,无法发挥出“解决问题”的实际效用[3]。②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未形成管理合力。当前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农业水利局等,但许多地区各单位部门都实行多头管理,未形成统领工作全局、全盘考虑的管理机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部门难以快速达成共识,甚至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无法及时处理好相关事故。

2 改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对策

2.1 多措并举,全面控制污染源头

2.1.1 落实宣传教育,强化村民饮用水安全意识

①定期举办“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性讲座,转变村民传统的饮水观念,使其了解饮用健康饮用水的重要性,了解分散供水必须安装消毒设备。②既要用好电视、广播、报纸和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教育方式,也要借助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宣传平台,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使村民了解可能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进而自觉养成主动安装净水设备、不随意排放污水以及合理使用化肥等习惯,并能够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企业排污行为。针对村民积极反馈的情况,可给予村民相应奖励。③村委会也应发挥自身作用,定期进行饮用水安全的内容宣讲,让村民真正配合、关心饮水安全管理,逐步营造“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的监督氛围[4]。

2.1.2 严格惩处排污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水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如对于污染饮用水水质的行为等,可采用罚款、关闭、责令拆除和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5]。但根据相关报道,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方式多为罚款,同时存在处罚额度较小和处罚手段单一的问题。为了给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应增加违法成本,采用多样的处罚手段。建议对于连续或多次违法污染情况,可采用按日计罚制度,即若多次复查仍未整改,计罚日数累计执行。该方式能防止企业隐瞒自身违法行为,转变企业模式污染治理的心态。

2.1.3 提供政策优惠,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

为减轻企业污水治理负担,调动治污积极性,可提供定向减免部分税收等政策优惠,使企业能自觉安装必要的污水处理设备。具体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自身条件,针对污水处理设备配置齐全的企业,可承担部分安装费用;或设备后期运行费用或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缴所得税中减免。另外,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减少部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例如,《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的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与地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可减少50%;低于标准30%的,环境保护税可减少75%。

2.2 多路并进,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2.2.1 落实水质监管与检测工作

①严格落实水质监管工作,避免频频发生水污染事故。开展监管工作时,要注重调动群众参与,形成“政府监管+群众监管”的格局,实现监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②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受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农村地区不愿主动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出击,将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水样的采集和检测,同时出具权威的水质检测报告,使村民了解当前饮用水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层面助力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水质检测中心也需向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送水质检测报告。而针对部分区县无力修建水质检测中心的情况,则可借助第三方检测,保证水质检测落实到位。③各乡镇政府、农水部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村委会,应重视统一管理供水水源,提高“保护饮用水”和“防治水污染”工作水平。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与保护饮用水水源设施,定期检测、养护和维修供水设施。针对系列生产建设活动污染饮用水水质的情况,需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快速落实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污染行为处理。相关部门每年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农村饮用水水质进行至少一次检测。

2.2.2 提升监管工作质量

①把好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关口,确保引水工程质量。落实材料设备质量的把控,保证工程建设场地不流入与工程要求不符的材料设备,且需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采购饮水机具、管道、钢筋和水泥等重要建材和设备。从开工到结束予以严格的全程监督,避免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影响最终的饮水工程质量。同时需要明确告知工程负责人,因工程建设质量引起的各类问题,都须其承担法律责任。②保证在建工程质量。在建工程参与者(监管和施工等部门)需结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工作,并高度关注农村供水工程计量设施、管网铺设、水厂建设和水质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要保证工程产权明晰,落实管护责任,保证运行稳定,真正为人们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执法部门要常态化监管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要时常走访调查,既能清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又能避免部分企业产生悄悄排污的侥幸心理,在执法部门监督下实现工业企业的干净经营。执法部门必要时可灵活采用昼查夜查、暗访等方式,秘密监管工业企业。③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各饮用水工程产权,做好供水工程运行时各项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维修养护、计量收费和水价核定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运行正常,有效提升供水效率。④严控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和审批,同时落实定期的监督管理,促使入河排污口管理规范化。设置入河排污口时不可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要求的总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部门要能及时发现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不可设置排污口,已设置排污口的则须农水部门协调环保部门和村委会责令拆除。同时,落实重要水源地的水质、水位和水量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源头安全。

2.2.3 完善联合管理工作机制

①着手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联合管理工作机制的方式,能够有效统一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构成、管理机构设立、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统筹。卫健委、住建局、农业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各单位在落实好各自工作的同时,要展开良好配合,从而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开展具体工作时,要形成管理有序、责任到位、明确分工和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若工作需要,可成立特定工作小组,由相关单位的数名人员组成,基于多个视角将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此外,通过专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更利于实现沟通协调与统一管理,使管理更具成效。②确保责任明确,发力均匀。虽然不同单位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但都不可或缺。各单位应做到主体责任明确,将各自职责工作落实到位。针对出现的实际违法行为,应结合违法行为性质,确定执法主体,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厉打击,避免出现执法空档。

3 结语

要想实现农村地区的繁荣,助力乡村振兴,就需要解决面临的各种关键问题,其中包含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研究,并探索可行、高效的改进对策,从而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质量,做到农村饮水安全,为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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