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提升路径探析

2024-01-12 14:29张艳侯艳玲
理论观察 2023年9期
关键词:公开执行司法公正

张艳 侯艳玲

摘 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1],指的就是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本身来源于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既取决于实体公正,也同样取决于程序公正,既离不开法院的公正审判,也离不开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一直坚守的程序正义。面对社会及司法领域现存的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本文对问题成因分析后,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提出解决建议,以期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信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开;公信力;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9 — 0141 — 0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司法公信力”。在这之后司法公信力提升也一直成为司法机关开展建设、改革等相关举措推进的重点目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长期追求的重要目标。这既离不开司法机关自身不断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从内部实现改革与能力提升;也需要司法机关主动作为,通过不断提高执行力、为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服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从而赢得群众越来越多的认可与信任。

司法公信力的定义目前并没有较为清晰权威的界定与规定,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于司法公信力均有不同的理解与解读。简单来说,司法公信力可以理解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司法过程的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也体现出社会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同。”[2]

面对社会上及司法领域仍存在的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它们移默化地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影响到公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公众如果对司法裁判不认可,则不仅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整个司法活动的认知,而且也会危及对国家立法乃至整个法治体系的信赖。”[3]

一、新时代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各地司法机关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注重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法治产品,着力推进司法领域现代化建设,在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做到了保证司法质量和效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4]

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成功实现了从“审查制”到“登记制”的变革。从此之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只需要按照法院相关程序要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文件资料,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及时予以登记立案。人民群众此后立案更便捷、更迅速、更公开,过去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彻底成为历史,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实现平均当场立案率达到95.7%,天津、上海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5]这一举措的实施同时也代表着司法公信力与司法保障人权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新路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中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出化解人民矛盾的多种方式,注重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线上调解、行政调解、司法非诉调解等方式进行有效衔接。通过积极推进调解平台进入基层等方式,注重实现将矛盾有效化解在源头这一目标,不仅做到有效预防矛盾还能及时化解矛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解决纠纷的主观能动性,重视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推进智慧法院与互联网司法建设。目前,法院系统积极研发“云间法庭”等网上庭审系统,开启了无纸化办案新变革,构建了网络庭审新模式,人民群众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官网,或者进入移动微法院等手机小程序即可实现跨区域即时立案、出庭、调解等目的,在线即可随时查询案件审理进展情况,有效节约双方当事人时间和交通成本,做到既有效保障了诉讼的效率又便利了当事人双方。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便利体验,着力建设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积极开展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等便民服务举措,使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即可办成自己想办的事。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即可在线实时查询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的优势在执行方面打造智慧法院的又一成功举措,推动执行领域的变革。建立移动执行管理平台,健全网络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必要时通过网络手段即可操作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及时还款,执行过程也全程体现出网络执行的规范化和智能化。同时,在刑事诉讼领域打造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平台APP,实现了公检机关对相关人员的全流程全天候无死角监管,通过智能手段有效扩大监管范围,做到实时掌握被监管人日常状态行动轨迹,做到同时对多人的同时监管并及时预警。

积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运用不起诉权,减诉讼增量于起点,规范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不断攀升,案件审理和裁决的时间大幅缩短,被羁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快速得到审判,庭审效率得以提升,服判息诉率较高。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罪,通过采取对涉案人员的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活动,被不起诉人通过自愿采取各种有效补救措施的方式使得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有效的修复,更加注重被不起诉人的改造和回馈社会的有利作用,让我们进一步看到通过法律适用带来的引导和挽救作用。2021年,全国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已经达到98万件,适用率已超过85%,一审服判率超过95%。[6]进一步制定完善一些如醉驾等类型案件的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统一逮捕、刑罚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教育功能,以齐齐哈尔市醉驾案件量举例,2022年1月—8月同比下降26.68%,不起诉率上升125.3%。[7]

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些问题及成因分析

社会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面对新的问题和矛盾。法律援助、涉诉信访、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联合运用需进一步加强,非诉纠纷解决渠道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纳入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之中,以进一步减轻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由于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审判不服又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时,不配合执行生效裁定、过度的反复提起涉诉信访,导致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容易加重信访人的不满情绪和自身负担。

司法领域的执行综合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司法机关的问题之一,对司法公信力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执行领域存在跨地域跨部门执行短期内难以形成完备的协作配合机制、执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另一方面,面对客观上越来越复杂的投资交易环境、款项流通方式更为多变、人员流动性更大、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缺乏诚信观念等这些正常的市场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问题,以上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执行的效果和群众的评价。

程序的公开透明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一直强调要做到司法公正并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这个要求不仅限于法律层面,也不仅限于个案的公平正义,而是对整个社会领域的法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求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实现法律、社會、政治上效果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方式应当是尽可能的采取更加便捷的、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公众公示每一件应当公示的案件,从审查、起诉到每一个审判决定的做出,都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司法。面对网络上存在的部分裁判文书公开事项缺失等问题,一些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庭审录像未及时公开、不同地区法院公开标准不统一、执行公开度不足易导致当事人的猜疑与误解[9]等问题,应认识到能够得到人民认可的审判结果才更容易被公众接受。

三、司法公信力提升路径探析

(一)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主动到“访”,从矛盾源头化解矛盾。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对于涉诉信访源头预防机制、立体化涉诉信访受理机制等涉诉信访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具体的改革与推进举措成效虽然还有待观察,但是,改革势在必行。司法机关应变被动应“访”转为主动到“访”,注重从矛盾源头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通过常态化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等工作机制在基层最接近人民群众意见表达的地方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在基层化解问题,好的举措需要形成常态化的制度予以执行,需要量化、监督以及制约。2022年齐齐哈尔市首家社区法官工作站正式成立,法院和社区、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这一落地举措有望实现社区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地化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基层后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既能够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对于涉诉信访又能起到及时、充分、有效的释法明理作用,相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基层制度化、常态化后,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搭建网络信访联动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搭建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视频接访、窗口接访、现场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为信访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信访受理渠道与解决途径,建立网络信访“有信必复”跟踪办理机制,从接收、受理、给出处理意见、信访人接收意见、后续结果跟踪反馈,实现网络信访全程流痕、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对于人民群众的诉求事事有回应,做到面对群众信访工作有始有终。同时,建立接访与救助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接访、救助单位形成联动效应、数据对接,涉诉接访网上备案可查,对于群众本人已对反馈结果明确做出过接受或满意的涉诉信访案件,为同一涉诉信访理由的,线上或线下各部门各口径不再重复受理,将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办结效率,同时能够有效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消耗。加强网络跟踪问效,对于已经穷尽司法途径,上访人仍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确有困难的情况,接访单位的相关部门可以在网络接访联动平台上直接对接救助单位,协助上访人对接民政救济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单位,将当事人涉案资料相关部分直接转至救助单位,进而有效快速的帮助上访人实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也节约了当事人到相关部门重新申请与解释的步骤和时间。

(二)提升司法执行领域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公生明,廉生威”,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有两个重点:一是公正;二是廉洁。而且更难的是要做到持之以恒的坚持,那么公正就离不开“公开”,而廉洁则需要“监督”。司法领域需要加快推进执行领域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制度安排,以切实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为了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平台,提升执行质量和透明度,严格规范法官执行行为,保证执行法官做到严格、公开、公平。要强化司法大数据的综合利用,通过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执行的公众监督,在平台上可以实时查询相关案件的执行公示信息,及时通过执行公示系统查询到案件进入执行后所处阶段,执行法官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回款金额,执行程序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执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执行法官对负责的执行案件终身负责,每一步执行措施有迹可寻。完善司法系统救济途径,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确实急需执行款解决问题的申请人,畅通申请人意见反馈渠道,对申请做到及时审批及时协调其他相关救济部门沟通解决,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进一步提升执行领域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多方协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2016年,齐齐哈尔市中院与工商、税务、公安、检察等部门积极联合,建立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与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联合会签《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备忘录》。近年来,通过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法院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以及当地展销会等商业活动等。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既有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更为全面的限制,又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保障了法院执行工作的畅通。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运用释法明理、强制拘传等手段相结合方式,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同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失信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要提升司法执行领域的公信力,需要公开公正的执行环境,更需要多方配合协作的执行联动机制,从办案到执行的每一个阶段都坚持做到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执行领域的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公开性的法律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中检察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最高检在二十大后公布的数据,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已建立了3600多个协作办公室,势必将促进司法监督更有力、配合更顺畅。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一体化联合法律监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建立司法体制内部公检法机关之间诉讼信息沟通共享监督机制。共享案件部分信息、提高协同办案工作效率的同时,加强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之间的相互配合,将更有助于案卷流转过程中信息的对称沟通,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以公检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为关键,注重质量、兼顾效率,做到既配合有力,又制约有效。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们要进行的改革必须是立足现有实际、解决现有问题改革举措,所以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改革通过了“认罪认罚制度”,这一制度与西方的辩诉交易制度截然不同,这是我们司法改革过程中充分结合了自己本国国情推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既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也是一次伟大的成就,这一制度经过实践后的成果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改革的合理性。目前,面对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幅度持续下降的变化,检察机关公布了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12年的69.7%下降至今年2022年前9个月的28.3%,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证明了认罪认罚这一制度适用的正确性与远大前景。司法领域应进一步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更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改革举措和做法,降低羁押率,提高诉讼办案效率,更迅速的解决人民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人民幸福感。

开展司法体制内联动案件评查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应仅限于办案过程中,还应当包括案件办结后的复盘推演、司法效果的推广与维持工作。以往各机关更多的是在自己系统内部挑选出个别典型案件进行评查,难免缺乏评查的全局性,缺少与侦查、起诉与审判其他各个阶段的衔接。开启政法、司法局、检察院、法院交叉评查,常态化开展交叉评查,司法体制内定期联动共同参与到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全过程复盘推演过程中,通过联动评查工作将有利于加强司法体制内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协作,对于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内部法律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司法公信力需要不断提升,才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才能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近些年我们也看到了司法领域通过不断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2022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黑龙江,在全面準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上下功夫,要求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等要求。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不仅需要司法领域不断深入的改革,对于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更需要司法机关之间加强联动与沟通,共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使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人民群众中蔚然成风。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N].人民日报,2013-01-08.

[2]周丰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1(08).

[3]张真理.司法公信力的治理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40).

[4]卞建林.改革成果振奋人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EB/OL].2022-09-24.https://baijiahao.baidu.com/s id=1744846714611510942&w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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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最高人民法院[EB/OL].2022-07-30 01:14.https://

baijiahao.baidu.com/s id=1739707914136863329&w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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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十年成就述评.最高人民法院[EB/OL].2022-11-16.https://baijiahao.baidu.

com/s id=1749672185809146556&wfr=spider&for=pc

[7]齐齐哈尔检察机关落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力促社会和谐.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EB/OL].2022-09-14.http://www.qqhr.hljjcy.

gov.cn/html/20220915/4478.html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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