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战工作格局下政治协商的内涵、逻辑与建设路径

2024-01-16 18:05金文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内在逻辑科学内涵政治协商

金文

摘 要:政治协商是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学界多从国家建设层面去认知政治协商,而从党的建设层面去探讨政治协商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从大统战工作格局视域看,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重要方略,是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有效施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政治实践到制度安排,是政治协商生成的历史逻辑;从文化传统到政治建构,是政治协商演进的理论逻辑;从中国实践到世界意义,是政治协商发展的现实逻辑。要推动政治协商制度的成熟定型,尚需从制度、主体和生态三个维度加以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政治协商;科学内涵;内在逻辑;建设路径;大统战工作格局

2022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1]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如何认识政治协商呢?目前学界对政治协商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源头论”,认为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源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政治协商的当代发展[2];另一种是“职能论”,认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或民主党派的一项职能[3]。总体而言,这两种观点均从国家建设的层面去认识政治协商,却忽略了党的建设与政治协商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邓颖超同志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统一战线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优良传统和作风,这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的传统和作风”,“政治协商,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4]。显然,这段话深刻阐释了统一战线、政治协商和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为我们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视域,重新审视政治协商的科学内涵及内在逻辑,优化政治协商建设路径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一、政治协商的科学内涵

政治协商既是百年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产物,也与西方民主理论有着一定的联系。一方面,协商政治在中国有其独特传统。中国古代的“咨议”传统和近代的“资政”观念为现当代协商政治的形成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文化铺垫,由此才有从“国是会议”“党派会议”到“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的确定过程[5]。另一方面,中国政治协商实践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耦合,产生了火花。政治协商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产物,而协商民主则是晚近西方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两者的原生意义本无交集,我国学界将这一理论要素翻译为“协商民主”,就是有意要将西方协商民主研究与中国政治协商制度联系起来,助力这一制度的转型与发展[6]。经过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紧密地联系起来。

厘清政治协商与中国协商政治、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与联系,仅是界定政治协商内涵的第一步。事实上,我国政治语境中的“政治协商”一词,最早是1945年由王世杰提出的,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民主党派的认同[7]。经过多年的政治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早已定型。内容上,政治协商的基本议题是国家和地方层面上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形式上,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构成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程序上,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政协协商,其都有一套成熟的程序设计。然而,要深刻把握政治协商的科学内涵,单从实践层面去认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坚持统一战线的重要历史经验,从理论层面加以认识。

(一)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重要方略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政治协商争取民主党派。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號召“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各民主党派的指示》中指出:“(我地方党领导机关)以坦白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解释我党的政策和主张,与之协商一切重大问题,以争取他们同我党一起前进。”[8]新中国的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最重要的标志,而取得这一胜利果实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和合作形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此,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很快地觉悟起来,并且把自己组织起来,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及其集中代表者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统一战线,援助人民解放战争,基本上打倒了国民党反动政府,推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恢复了政治协商会议。”[9]由此可以看出,政治协商对争取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建立新中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携手建立新中国的共同道路选择。

(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有效施策的重要环节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在重要决策过程中的作用。1954年10月19日,毛泽东同志召集部分参加政协会议的党内外人士座谈时指出:“我们要有自己的主张,但一定要和人家协商,不要把自己孤立起来,要发挥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的作用。”[10]在毛泽东、周恩来和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一再强调政治协商的统战功能的前提下,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现。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又强调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使其制度化。1989年4月18日,胡乔木同志在密歇根大学作题为《中国领导人怎样决策》的学术演讲,指出:“协商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程序正在制度化。”[1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党和国家的决策机制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政治协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程同其坚持统一战线的历程紧密相连,政治协商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发挥政治协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巩固、发展统一战线过程中的独特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也赋予了政治协商更高的民主价值。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通过政治协商打破了党争民主的思维定式,逐步形成了“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的新型政党制度特色和优势。以人民政协为平台,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挥了政治协商的制度优势,真正实现了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广泛协商,最大限度谋求共识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内在逻辑

要准确理解把握政治协商的科学内涵,需从历史、理论和现实三重维度进一步深入研究政治协商生成、演进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从政治实践到制度安排:政治协商生成的历史逻辑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广泛开展合作和协商,共同完成了“协商建国”的历史重任。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文件指出,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军阀继续战争[12]。其后一个月,中共二大提出了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并通过《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共二大统一了全党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的思想,为推动国共合作奠定了政治基础[13]。大革命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酝酿和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党派开展广泛合作和协商的实践起点。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经历了从“关门主义”到“联合抗日”的转变。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管是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还是在国民党统治区积极争取实现国内和平民主,以抗日为主要内容的民族革命和以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革命协同推进,促进了和平、民主、建国政治共识的形成。

抗战胜利后,从重庆谈判、政治协商会议到内战全面爆发,进步力量与反动力量的角力不仅体现在军事战线的较量,政治协商也成为影响双方实力此消彼长的竞技场。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和平、民主的旗帜,以最大的诚意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最终赢得了各进步力量的支持。随着国内军事和政治形势发生根本性转变,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揭开了序幕。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协商取得制度化确认,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商量政府”论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立了组织平台,也意味着政治协商有了制度载体。此后,政治协商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当然,受历史的局限,当时党内存在对于与民主人士进行合作和协商认识不足的现象,更有不少主张取消人民政协和解散民主党派的观点产生。针对这些现象,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和李维汉在内的老一辈革命家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政治协商是一项我国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的工作。反右斗爭扩大化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发动,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此后,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等党的领导人关心和维护下,统一战线的组织得以保留,政治协商工作也得到部分恢复。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政治协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前提下,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这一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地位。进入21世纪,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政策文件界定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治协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在制度层面上进行阐释,并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此后,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全面部署,首次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七种协商渠道,政治协商在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从政治建构到文化传统:政治协商演进的理论逻辑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长期实践中“做出来”,具有坚定的原则性。早在1840年,恩格斯在论述封建宗教势力同人民大众的矛盾的过程中第一次使用了“统一战线”的概念[14]。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无产阶级同农民、小资产阶级等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形成统一战线的重要性。马克思精辟地指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15]。无产阶级不能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结成统一战线,在马克思看来,是1871年巴黎公社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无产阶级在与资产阶级斗争过程中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统一战线,而政治协商则是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方法。民主革命时期,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重视和灵活运用政治协商这一重要办法,以同时达成求得最广泛的团结面和最大限度分化对立面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协商又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

政治协商在中国土壤中“生出来”,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政治协商在中国的成功实践,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支持和功能支撑。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与政治协商中“求同存异”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孔子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孟子也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一个追求“以和为贵”的民族。作为价值理念,“和”就是要求不同的人群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其最高层次的境界就在于“和则共生”。这对现代政治协商过程中各党派和各类团体之间平等相处和协商提供了内在的价值支持。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丰富的协商制度实践为现代政治协商提供了有力的功能支撑。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咨询和协商传统可以回溯至几千年前。”[16]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国情,注定了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我们走出了这样一条道路,并且取得了成功。”[17]政治协商在中国的发展,不能脱离中国传统的历史和文化根基。

政治协商在长期外来文化的冲击中“长出来”,具有充分的包容性。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既是中国人民奋起赶上世界革命潮流的过程,也不能忽视外来文化对既有文明的冲击作用。近代以来,民主共和的政治理念传入中国,影响了一批批有志于挽救民族危机的仁人志士。晚清以来,“开民权、启民智”就成为进步知识分子的政治主张之一,而设置政治咨询机构或建立议会则是实现这一主张的主要办法。然而,由于存在着照搬外国理论和实践之弊端,近代以来中国所有主张将西方政治制度移植到本土的尝试无不走向失败。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要将外来政治理念进行“中国化”的必要性,其中不乏对协商民主的关注。19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密尔主张,民主协商使政治具有了修正错误的可能性[18]。承袭这一思想传统,革命先驱孙中山对西方民主政治进行了“中国化”。他主张,中国人民除应享有选举权外,还应拥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即按照公意创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力[19]。孙中山的这一政治理念,强调了民主协商对形成公意的重要性。这些观念中的合理成分被吸纳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

(三)从中国实践到世界意义:政治协商发展的现实逻辑

政治协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前夕,党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广泛凝聚共识。”[20]当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目标必然带来复杂的建设任务和高度社会分工。为了应对挑战,政治协商应进一步拓宽各类协商主体的范围,完善各项协商形式,充分发挥各类专题协商活动的效能,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政治协商是完善我国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提出了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建设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广聚天下英才,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21]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治协商则是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方法。迈向新征程,政治协商制度必须进一步发挥其吸纳优势,充分保障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利益表达。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发挥这一制度托底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政治协商是探索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途径。政治协商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安排。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22]在新中国诞生之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奋斗,创造了一条独一无二的国家建设道路。协商建国的道路,既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预设,也超出了西方政治学的理论探讨[23]。这一道路是中国对世界的原创性贡献,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突破。

三、政治协商的建设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融合”。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推动政治协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可从下列维度进行。

(一)制度建设:推动政治协商制度成熟定型

推动政治协商制度成熟定型是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中心任务。《条例》是规范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形成合力。统战部门在政治协商中承担着协调各方与组织力量的重要作用。早在1950年3月,李维汉同志指出,统战部的职责就是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地同党与非党的各个方面建立经常的、密切的联系与配合,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中,合理“安排人事,调整关系”[24]。当下,政治协商纳入大统战工作格局是大势所趋。第一,协同制定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年度计划。具体来说,在制订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年度计划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和统战部牵头协调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协商议题的侧重点,统筹两方面各种类型协商形式的发力方向。第二,协力打造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在执行年度计划的过程中,对涉及的共同关心的重要议题,政协和统战部应该形成合力,例如,开展联合调研、共同规划协商的具体工作,共同提升协商质量。第三,建立健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各类协商主体主要是兼职参与协商,这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为此,应该充分考虑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等群体的精力配置问题。另外,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对政治协商缺乏清晰认识,也阻碍了政治协商长效机制的发挥。进入新时代,政治协商的相关实践取得了飞跃发展,许多新概念都伴随而生。这就对部分从事一线统战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理论认知提出了很大挑战。对此,理論界和从事一线统战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应该重视对政治协商的研究、宣传等。

(二)主体建设:推进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条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政治协商的重要主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也是参与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主体建设,需从两方面同时推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协商能力是政治协商主体建设的关键。要达成这一目标,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进一步发扬党的政治协商优良传统与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25]。全党必须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革命家政治协商的优良传统,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同时,全党也需重视作风问题,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政治协商的消极影响,维护新时代党的良好形象。二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改革开放初期,习仲勋同志指出:“身居领导岗位的共产党员,要有大海一样的胸怀和宽宏民主的风度,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使自己能够耳聪目明,善于辨别是非。”[2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强调抓住“关键少数”的重要性。在政治协商的实践中,各级领导干部对有没有实现“真协商”起决定性影响。正如有地方干部认为,政治协商是否能够有效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再如,不少民主党派成员也表示,党政干部的配合和支持是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的保障①。

另一方面,培养各类协商主体的担当意识和协商能力也是政治协商主体建设的重要工作。如前文所述,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是政治协商工作中的另一协商主体,其协商能力直接影响协商质量。培养这一类协商主体的担当意识十分关键。有学者指出,政协协商的工作中会出现一些“哑巴委员”“人情委员”“荣誉委员”[27]。这一类政协委员往往缺乏担当意识,不能够充分履职。有民主党派人士认为,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党派身份认识不清,开展工作缺乏主动性①。各类协商主体的能力建设,是有效提升其履职效果的又一环节。新时代以来,社会分化日益专业化,社会分层愈发多元化。这必然导致协商议题的复杂程度不断增长,对协商主体的专业水平和理性思考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战。例如,有民主党派人士在参与立法协商的过程中表示,当下的立法工作日益专业化,给自己增加了不少负担②。针对这一问题,培养协商主体的能力是开展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前提。另外,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一定的政策,主动减轻各类主体的工作负担,对其参与协商给予适当保障和激励。

(三)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条例》明确提出:“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政治协商的生态建设。这一建设工作可以从下列方面着手推进。

第一,重视营造协商空间。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是各类协商主体的一项庄严使命。对此,有学者指出,协商场所的空间布局和仪式、象征的植入可以帮助协商参与者完成角色的转换并强化其对协商规则的认知和内化[28]。论者的观点主要针对基层协商,但政治协商层次更高,所以营造适当的空间对增强仪式感、增进协商规则的内化则更为重要。各级党委要注重为政治协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如江苏各地普遍设立的协商议事室,既为基层协商创造了专门场所,也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了必要空间。同时,协商空间还应注意拓展网络空间。例如,不少地方政协运用网络赋能政协履职,开展“网上履职”“码上议”,搭建指尖的协商平台,突破了政协委员履职的时空局限,极大增强了政协委员履职的参与面、灵活度。

第二,积极创新协商形式。协商形式也是生态建设的主要抓手。《条例》规定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应该灵活运用这些协商形式,努力提升政治协商工作的效能。例如,某省政协的“微建议”实践,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政协协商的形式,有效缓解了“年委员、季常委、月主席”的现象。这一办法突破了书面、约谈或会议等传统协商形式,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使得政协协商的具体议题更“接地气”[29]。这一实践证明,通过现代技术优化拓展政治协商的媒介、渠道和联络方式是未来创新协商形式、有效提升这一工作效能的主要趋势。

第三,着力培育协商文化。制度运行的文化维度是搭建良好协商氛围的重要命题。西方社会制度主义理论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经典定义:“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符号系统和意义框架,通过模仿性机制在社会互动中建构社会实在。”[30]这一概念对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启示在于:培育良好的协商文化,促进政治协商制度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实践中,不少地方为促进社会“懂协商、善议政”的氛围做了大量工作。例如,江苏省徐州市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定点联系基层社区的制度,这既能促进基层协商的规范化,又为基层群众了解政治协商打开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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