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开放大学面临的系统廉政风险及防范对策

2024-01-21 13:04刘金霞常学军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违纪违规廉政

刘金霞,常学军

(河北开放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0)

开放大学是一个遍布城乡,实行系统办学、分级管理的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庞大的办学体系,远程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校内人员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和复杂[1],使省级开放大学面临的系统廉政风险也在逐渐加大。随着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出台,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已全面转型为开放大学,形成开放教育事业发展共同体。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开放大学聚集体系合力,构建一体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和战略保障。

省级开放大学系统廉政风险包含两层含义。从狭义上讲,指省级开放大学(即省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处理日常工作中因制度机制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业务流程不严谨等因素,导致权力运行不规范,不能廉洁自律,从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从广义上讲,则指省级开放大学(即省校)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不仅面临省校自身的廉政风险,还面临开放大学体系在系统办学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本文研究的系统廉政风险是广义上的廉政风险。

一、省级开放大学面临的主要系统廉政风险

1.省校自身面临的主要廉政风险

(1)意识形态风险。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舆情监测,官网、官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管理,学报文章、教学课件等的审核与把关,课堂言论、网上论坛、学术报告、讲座等的政治导向管理,文件的制订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2)印信管理风险。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各类证明真实性与准确性的审查,机要文件的传阅与回收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3)选人用人风险。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任期及年终考核,人员招聘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4)职称评聘风险。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与聘任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5)评优评先风险。在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审,荣誉称号的评选和授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审核与认定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6)财务管理风险。在学校预决算管理,基建财务管理,学费、管理费等经费收缴管理,会计核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7)采购招标风险。在采购与招标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专家的选定,中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管及后期验收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8)资产管理风险。在办公设备的调配,报废资产的处置,教室、机房、教学设备出租出借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9)基建修缮风险。在教学基础设施等基建工程施工,教学或生活场所的二次装修,水、电、暖的改造和抢修,危旧房屋的拆除及场地硬化、道路铺设、校园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等的修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0)招生录取风险。在招生政策宣传、招生规模管控、招生质量的把关等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1)教学管理风险。在新建专业的审核与把关、课程建设、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等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2)考风考纪风险。在考点的设置与审批、省开课程试题的命制与试卷保管、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3)学籍管理风险。在学生成绩认定与管理,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4)科研管理风险。在科研课题的立项、推荐与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以及学术诚信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5)合作办学风险。在合作办学对象的选择,合作办学协议的拟定,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管,合作办学经费的收缴与使用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16)各类培训风险。在学校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2.省校与基层开放大学业务往来中面临的主要廉政风险

(1)职称评聘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组织基层开放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2)评优评先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组织基层开放大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的评选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3)财务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对基层开放大学进行经费的收缴、管理与拨付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4)招生录取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对基层开放大学招生点的审批以及招生计划的分配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5)教学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对基层开放大学新建专业的审批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6)考风考纪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对基层开放大学考点的审批、违规违纪考生处理的审核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7)学籍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对基层开放大学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录入与更正的审核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8)科研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省校在对基层开放大学教职工科研课题的立项、推荐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风险。

二、省级开放大学廉政风险特征

1.风险的系统性

省级开放大学以服务于省域内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统筹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其办学体系由省级开放大学、市级开放大学和县(市、区)开放大学三级办学实体组成,实行“省级统筹、分级办学”的运行机制。因此,省级开放大学出台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必将要考量区域内所有的市、县级开放大学,风险将是系统性的。开放大学应在全面加强省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监控的同时,也要有效防范因系统办学引发的体系内任何一所学校发生廉政风险,以免影响整个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开放大学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和其他高校的显著区别所在。

2.风险的复杂性

在管理模式上,市、县两级开放大学人、财、物独立,与省级开放大学无隶属关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要协调的事项多而复杂。例如,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开放教育办学,实行注册入学,学员以成人业余学习为主,分布地域广,采取线上教学与线下导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和教师这种时空分离的特性,使开放大学体系在教师的考核、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招生考试等诸多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上,并无多少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除此之外,老年开放大学教育、乡村振兴教育、残疾人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彰显开放大学社会责任的同时,新的廉政风险点也在不断出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构建具有开放大学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3.风险的不平衡性

近年来,省级开放大学虽然在不断探索“全省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但省级开放大学对市、县级开放大学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业务指导和管理上。市、县级开放大学的政策制定、管理层更替、办学方向调整、制度修订都有着较大的自主权。相应的廉政风险在体系内的不同学校、不同职能部门、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工作岗位稳定性较差,且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其风险分布状况、关键风险节点、应对措施等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种不平衡性特征,对开放大学体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省级开放大学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存在问题

1.对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各级开放大学尚没有从廉政风险防范的体制机制层面认识和规划此项工作,缺乏“一盘棋”思想,更多的是倾向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旦出现问题,没有相应成熟的统一应对机制,往往应对失据。有的分校习惯于认为,构建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短期的应对性措施,从而在谋划工作时存在应付、敷衍的心理,影响了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的进度和质量。少数教职工认为系统廉政风险是管“人财物”等实权部门领导和权力岗位上的事,与一般工作人员无关。[2]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作为开放大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固然是将学校领导、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重点风险防控人员,但也包括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普通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成败与学校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2.防范廉政风险的体系合力尚未形成

近年来,河北开放大学纪委在加强防范廉政风险的系统合力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例如:针对全省开放教育统一考试考点分散、考试风险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向全省各级开放大学纪委发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倡议书”。但是由于隶属关系的不同,省级开放大学纪委和市级开放大学纪委在工作层面交往仍然较少,尤其在防范系统廉政风险方面缺乏深入的交流和合作。防控措施主要是各学校针对自身的风险点提出,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分散性,而且一些具体的防控措施通常具有应急性、临时性特征,致使系统内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增加了系统化、制度化的难度,在应对体系廉政风险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

3.防范系统廉政风险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级开放大学针对所排查出的廉政风险都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这也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持续性不够。有的学校对作为防范措施基础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较早,没有与时俱进,在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差距,因此,所提出的防范措施也就难免存在先天不足。二是针对性不强。往往将防范措施定位于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或落实某项已经存在的制度,使防范措施变为对现有制度、上级文件的简单照搬照抄。三是调查研究不深入。有的学校提出的防范措施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少科学性论证,不仅在防范风险方面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且防范措施本身又产生了新的风险点。

四、省级开放大学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对策

1.构建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协作机制

定期召开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沟通交流工作,研讨体系内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系内各级纪委之间的协调和互动,集系统合力主动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立足开放大学改革发展实际,把预防廉政风险的理念和措施融入招生、考试、教学、科研等各领域各环节。同时,加大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体系内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完善系统廉政风险防范规章制度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把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的目标要求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一方面,推进落实对现有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链条”。另一方面,结合体系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力求在省级开放大学层面出台防范体系廉政风险的制度规划,在系统内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3],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作用,通过制度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监督、制度倒逼阳光用权,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

3.优化系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倡导体系内各级开放大学积极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方法,明确界定各岗位的职权名称、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促使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配备更加科学、合理、清晰、规范。加强廉洁文化教育,使正确的权力观、学术观和育人观在体系内得以彰显。进一步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事项、方式、范围和内容,使全体教职工都能够及时、详细地了解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项目立项、重点工程建设、教学科研项目评审以及大额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保证全体师生都能够充分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之中。

五、结语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全面转型后的河北开放大学,在打造一体化办学共同体的进程中,压力与挑战并存,为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必须不断完善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体系合力,为开放大学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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