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2024-01-23 16:52
法制博览 2023年36期
关键词:法学育人法律

王 晶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30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多元化,各行各业更加看重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故而各领域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越趋于专业化,促使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备受重视。所以,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应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体现时代课程改革特色,彰显时代元素,使得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具备法律现象分析能力、实践能力,从而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切实构建法学教育高效课堂新样态。

一、新时代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高职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最终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应用型法律人才。所以,高职法学教育应高屋建瓴、慎重思考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突破传统教育的桎梏,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目标,在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纵深改革,促使学生能够真正认识法律,具备法律思维,具备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娴熟的解决争议的能力和较为广泛的社会交际能力。

(一)符合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在“第二个一百年”,即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这第二个一百年的建设过程中,法治人才的培养重视教学改革、提倡实践教学,一方面是来自对现有教学模式的思考,更重要的是为了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所以,高职法学教育课堂教学的深度变革需要教育工作者理性求变,充分把握法学教学目标,充分分析多元化背景之下的教学改革重难点,将“以法育人”和“教育的资源扩大化、教育的空间延展化、教学多维实时互动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度思考,注重教育质量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之间的转呈关系,推动学科教学创新型、创造型人才的培养,让法学教育教学走向新模式,不断深刻化高职学生对“法学教育”的认知,提升其法学素养,持续优化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

追溯至1981 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时期,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被定位于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的专业化人才。自此以后,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就逐渐过渡到了改革的深水期,在探索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慎重思考。但是事实上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成熟的模式尚未形成,其所承担的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素养教育的重任尚需持续探索。所以,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的改革需要厘定清晰的教学目标,明确人才培养的定位,在改革理念上符合时代特征,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真正地为社会进步输送人才。

(三)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如果不及时丰富、补充,不及时与时代、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相联系,不和高职学生法律学业水平进行有机融合,就容易使得高职法学教育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将鲜活丰富的法律典型素材与教材核心知识内容充分结合,预设与育人主题相关的教学内容,引导大学生形成对法律知识的正确认知,使得以法育人过程充满活力,以积极向上的法治正能量和情感体验,在潜移默化中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目的,整体增强大学生严谨的法律精神,从而才能整体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新时代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存在的问题

高职法学教育应关注学生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具备娴熟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技能。同时,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基于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所以,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应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而是主动探索构建职业化内容的教学模式,重视实践实训,从而提升学生法律素养。但是,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的改革之路仍有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极大阻碍了“以法育人”的有效实施,弱化了法学课程的综合育人功能,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所以,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应厘清教学改革的深度逻辑关系,精巧分析、厘清改革思路,才能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从而得以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一)高职法学教育改革路径不明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改革实现路径是高职法学教师高效完成教学任务的必经途径。但是目前,高职法学教育教学过程普遍存在革新理念较为弱化,综合育人功能不明显,阻碍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有些教师会认为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思考教学改革问题会拖缓教学进度,加之现在使用的教材教学内容较多,涉及的内容理论性和逻辑性较强,对课程内容的设计、整合和优化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导致法学教育改革实现路径不明,无法高效完成以法育人的最终目标。

(二)高职法学教育方法过于传统

教育改革强调学科教学内容之间的有机融合,所以长期以来,如何有机高效、自然融入学科教学是教育工作者孜孜以求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对于像法学教育中逻辑性较强的课程。一方面,高职法学教育教学内容兼容性较差,在教材内容上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在教学目标上集中在知识传授,缺乏对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滞后于课程教学改革的现实要求;另一方面,“教无定法、学无常师”。在对笔者所在地区8 所高职院校的调查中发现,87.8%的法学教师的讲课方式单一、刻板,多以讲授法为主,翻转课堂、情境教学法、混合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等新颖多样的教学方法却没有被有效运用,所以对知识内容的讲授滞留于层面,没有对法律知识进行深挖细耕、精雕细琢,导致高职学生逐渐丧失法学学习的兴趣,降低了教学质量。

(三)高职法学教育目标设计不明

高职院校应厘定法学教育目标,以目标统领教学革新过程,不断在实践探索中提升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示范教学团队、示范课程的建设仍旧出现诸多问题,其中法学教育目标设计不明就是一个突出问题。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要求课程教学关注未来社会职业的素质教育,在连贯式的实践中强化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但是在目前的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缺少综合化目标设计。一方面,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师“重知识轻实践”,将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放在首位,侧重法律知识学习的工具性价值,漠视了法律主题教育背后蕴含的实践价值也需要“巧设计、精分析”,以典型法律实践活动的形式整体呈现给学生,才能够促使其在实践中强化技能;另一方面,高职法学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中的目标只关注学生是否能掌握法律基本技能,教师忽略了将法律问题引入课堂,没有创新性地为高职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平台或条件,导致其无法自觉思考实践之下的法律本质问题,致使其在法律课堂中思辨能力较弱,无法提升其法律综合素养。

三、新时代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优化策略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思路,把培养、提升大学生法律学习能力和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在教学的空间为学生进行大量“留白”,促使其在包容性学习空间不断地自我教育、自主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真正提升法律学习的深度,突出其课程的服务功能,将法律学科特性和综合育人氛围巧妙融合在一起,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新模式、打造法律教学新样态。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双师双能师资

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需要教师不仅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素养,更需要具备较强的企业实践经验。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引进的教师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缺乏实践背景,缺少深入实践锻炼和进修培训的机会。所以,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坚持“走出去”的策略,以校内教师全程参与大学生校外实训实践,参与或承担律师事务所等技术研发,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挂职锻炼等,以促使教师熟知企业状况,加快其对产业一线工作法律素养要求等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迭代。

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加快构建校企双向融合机制,打通校企人才的双向互动机制。高职院校可加快产业学院建设,以“双元育人”为主模式,引进社会知名法律人才高度介入人才培养之中,围绕专业目标、师资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开展融合工作,促使校内教师和企业人才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多方参与、多维育人的人才培养大格局,加快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能够解决和改善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校企分离、理论研究和技能人才培养混淆的问题,从而建立起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1]

(二)精细教学目标,持续凝练律法人格

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应认真梳理教学目标的重难点设定,将学生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作为回归点,提高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时代担当。如在讲解高等法律教学内容时,教师应从三个维度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一是如何通过引入法律典型案例弱化纯法律知识的识记,以习得法律综合知识;二是如何以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降低学生对艰涩难懂的法律理论的认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审视法律问题,激发学生努力探索法律世界的精神;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发现法律和逻辑之美、法律和逻辑的现代力量,以提高其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热情。[2]

(三)优化教学方法,彰显法学特色

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增长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智慧化、个性化平台。一方面,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结合新媒体,灵活使用三微一端,分析传统法律教学和自媒体优势,取长补短,不断革新教学形式,以丰富灵活、多样态的形式呈现法律基础知识,以鼓励高职学生以媒体主体自居,做遵纪守法正能量的代言人、传播者。如理论学习之后,高职法学教师可鼓励学生利用媒体软件勾勒模拟法律流程的雏形,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的时候对过程照片、录像予以记录、分析,形成虚拟实践资料;在模拟现场时,要求学生利用先进设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取证实验数据、分析结果,进而得出案例实践模型。

另一方面,教学相长,提升高职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到,能力的发展不仅仅是量的问题,需要的是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主动建构、自我教育,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学习者。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自我教育技能更具有现实意义,高职院校学生通过在线上法律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网络技术应用能力、掌握有效使用在线学习工具的方法,能够促使大学生具有在线法律学习胜任力,进而提高其法律学习成效。如,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可持续强化学生在线学习技能的相关培训,具体而言,可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的形式,借助在线上平台将法学教育相关优秀课程推送至学生自媒体端口,设置灵活的法学教育课程形式、丰富多样的法学教育内容。

(四)多元考核方式,革新法学教学评价

卷面考试是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最常用的考查学生法律知识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之一。卷面考试的本质是侧重考查学生的记忆力,却无法得出其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程度、实践能力。所以,高职法学教育教师应依据不同课程教学目标设定考核要求。例如,《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目标是促使学生掌握撰写正式法律文书的能力,考核方式可以是教师课堂之上布置文书内容,让学生当堂撰写文书,继而以文书质量作为评价标准,而并非传统的卷面考试。同时,高职法学教师可将学生相互评价计入课程考核成绩。法学教师可通过组织典型案例分析汇报、小组模拟法庭等活动,鼓励学生之间相互进行学习成果评价,从而实现课程评价的多主体化,更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此外,高职院校可积极引入第三方教学助手,利用第三方视角审视法学教育教学的改革过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全过程监测、评估教学改革效果,更有利于法学教师发现教学评价问题,灵活调整教学进度。[3]

四、结语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既是立德树人工作的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全方位、全过程“以法育人”水平的必经之路。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要厘清课程改革中“有术无道”、改革实现路径不明等问题;要强调“学生中心、能力导向、创新思维、综合育人”的宗旨,精细教学目标,持续凝练法律人格;打破学科壁垒,汲取交叉营养;优化教学方法,彰显法学特色;融入法律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多元考核方式,革新法学教学评价,以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引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标和教学实践的改革,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排头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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