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变迁视阈下的农村家庭养老研究

2024-01-23 06:13曹宝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家庭

曹宝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孝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根源和基础,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源头、根本和特征,以“孝”为核心道德价值观的传统文化强调家庭、亲情等伦理价值,使中国的传统农村养老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然而,近现代以来,孝道文化在中华大地上被瓦解,孝心孝行逐步衰落,中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1 孝道与农村养老

1.1 孝道的内涵

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孝”字从老从子,象征老人扶子而行,象征年轻人搀扶族中老者。《尔雅·释训》认为,孝父母首先是能养,其次是敬,敬是比养更高的层次。《礼记·祭统》认为,生时奉养和死时葬祭是为人子者行孝的重要方面。孔子提出了“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的观点,以及“无违”“无改”作为对父母的尽孝原则。孟子在谈到世俗之孝时,列举了五种不孝的行为,其中有三项与奉养父母有关[1];他还在孔子的“安老”思想的基础上加以发挥,把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了整个社会。

总结我国几千年的孝道思想,可得出孝道的基本内涵如下:①养亲。即子女从物质上供养父母,这是孝道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②敬亲。孝道仅停留在“养”的层面是不够的,养育父母不同于养鸡养鸭,也不同于养猫养狗等宠物。孝道要求对父母有精神上的关怀,有爱意和尊敬之心,才可以称得上是孝。③侍疾。俗话说“久病无孝子”,真正考验子女是否孝顺,是在父母年老生病之时。侍疾是我国传统孝道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必须悉心侍候、照顾,不能心生怨言,更不能大声责骂,给父母带来精神负担。④立身。古人认为,无所事事、庸庸碌碌的行为都是对父母的不孝。相反,子女的个人发展及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则属于一种孝行,这甚至还要高于一般的孝养,是一种光宗耀祖的行为。所以《孝经》上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⑤葬亲、祭亲。子女“事亲”包含“事生”与“事死”两个阶段。子女不仅要对在世的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在父母死后办好他们的丧仪祭礼,使父母入土为安。同时,要不忘祭拜、思念父母,不要忘记父母的恩德,这样才能称之为“孝”。传统孝道最基本的合理内核就是养亲,养亲也就是家庭养老。[2]因此,弘扬孝道文化,有利于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问题,有利于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人际关系,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当然,我国古代的孝道尊老文化中也包含有一味尊老而抑少的片面性,从社会机制上来说具有保守性,在人际关系的地位、价值与尊严上具有老少不平等性。因此,我们今天在弘扬中国尊老文化、孝道文化精华的同时,应该弃其糟粕,构建新型的养老孝道观。

1.2 传统孝道中的农村养老实践

纵观我国历史,国家和政府都高度重视老人,并通过给予优待、补助和荣誉等方面的政策,以表彰和鼓励奉养老人的孝道行为,同时也对不养老及虐老现象予以谴责和惩戒。主要内容如下:①赐物。如汉文帝下诏,对年龄在80岁以上的平民老人,每月每人赐酒五斗,米一石,肉二十斤;对年龄在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赐絮三斤,帛二匹。明朝甚至把对老人的赐物定为了由国家保障的带有终身性质的政策。②免征租税。《新唐书·食货》中记载:“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③赐予官衔或爵位。如《礼记·王制》记载“五十而爵”;魏孝文帝曾“诏洛、怀、并、肆所过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④免予刑罚。《礼记·曲礼》中记载道:“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3]当然,在我国古代,国家和政府并非农村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上述内容只是政府施行的一些仁政,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传统农村养老予以短期协助和风尚提倡。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是在家庭里进行的,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与老人联系最紧密的也是家庭、家族和邻里,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直接承担者一直都是家庭,由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农村人独有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思想,孝道思想也世代相传。《南史·孝义传》等古籍中就收集了很多关于底层民众养老尊老的孝行。总之,政府对孝的提倡、父辈对孝的教育、家族邻里的互助监督以及子女的孝心赡养,使中国的传统农村养老得到了一个基本的保障。

1.3 现代农村家庭养老的特点与模式

1.3.1 农村家庭养老的特点

农村家庭养老是一种经济、实惠、社会消耗少并且与子辈形成互惠的养老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民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劳动时一般不需要供养。自古以来,中国农民就具有勤劳、朴实、任劳任怨的优点。农村老年人除了身体确实不行或完全丧失劳动力,一般不需要子女或社会供养。到农村走访,随处可见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干活,甚至在田地里干农活,即使是90岁的老人也会帮着做力所能及的活计。所以家庭养老中的老人实际上帮子女承担了大量的家务活,并非纯粹地让子女供养着。二是中国农民具有勤俭节约的品德,供养成本非常之低。农村老人一年的花费非常少,吃的东西大多数是田地里种的,而除了吃之外基本上不用花什么钱,穿着一年到头难得买件衣服。与养育一个小孩相比,供养一个老人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三是农村老人一般身体素质较好,生病也不愿意住院。长年的劳作使农村人保持着较好的身体素质,平时有一些病也只是一些小病,如感冒、发热、腹泻、咳嗽,多数时候农村老人会自己弄点土方子吃,或者是在家里硬扛,熬一阵子慢慢也就好了,手头稍微宽裕的老人才会去卫生院买点药。农村老人很少住院,除非是大病或危及生命的急重病,他们一般都不愿意去医院。也有很多老人在生大病时,为了不增加子女的负担,选择听天由命,放弃治疗。老人们往往觉得年纪已大,治愈无望,即使能够治愈也会给子女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干脆不去。

1.3.2 农村家庭养老的模式

与传统农村社会的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不同,当前多数农村老人都是自己居住,与成年结婚后的儿女一起居住的老人较少,与子女住在一起的多数是丧偶老人并且确实是行动不便难以自理了。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儿主女辅型,即老人与儿子媳妇一起生活,女儿在过年过节时买点东西或拿些钱来看望一下父母。二是儿子轮流供养型,即父母在几个儿子家里轮流供养,一般一个月一轮,或一个季度一轮,轮的时间太长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刘芳调研的一位老奶奶就说:“我在两个儿子家轮着住,一个儿子家住5天,时间长了就住臭了,一个月太多,5天正好。”[4]三是女儿供养型,指老人只生育了女儿或儿子残疾等原因,由女儿负责供养。四是独生子女家庭型,父母与子女都没有其他选择,也无法轮流。有些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最开始是与最小的儿子一起居住,但随着老人年龄越来越大,能做的活计越来越少,这种模式就难以为继,最终变成轮流供养型。[5]

1.4 课题调研基本情况

本课题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1份,涉及北湖、永兴、安仁、汝城、桂东、临武6个县市区。调研的老人中,有198位女性,183名男性。年龄分布情况为:60-69岁共161人、70-79岁共137人、80-89岁共64人、90岁以上共19人,分别占被调研人数的42.2%、36%、16.8%和5%(图1)。文化程度情况为:不识字129人、小学179人、初中68人、高中(中专)5人,分别占被调研人数的33.9%、47%、17.8%和1.3%(图2)。

图1 调研样本老人年龄结构分布图

图2 调研样本老人学历结构分布图

2 孝道衰落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2.1 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

2.1.1 经济供养不足,老人生活困难

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为自己劳动所得以及子女补贴,子女虽然会通过实物或现金给予父母物质支持,但与父母的实际需求相比远远无法满足。卢雪梅对湖北宜昌252名老人调研显示:有17.9%的老年人自评经济状况困难,41.7%的老人觉得经济上没有保障,33.7%的老年人担心没有生活费来源,41.8%的老年人担心需要时没钱治病。说明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不足[6]。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对10410名老人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农村里面,住在矮、小、旧、偏房中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烂的是老人,吃得最差的还是老人,农村里不赡养老人的状况非常严重和普遍[7]。我们对湖南郴州381名老人的调研结果显示:日常生活来源主要为子女的占73.75%,主要来源于自己劳动和积蓄的占19.7%。老人的花费普遍很低,月均花费在0—49元的占3.4%,50—100元的占11.3%,100—199元的占12.9%,200—299元的占19.9%,300元以上的占52.5%(表1)。月均花费在300元以下的占比接近50%,而且有223人次反映其花费主要用于医疗方面,有316人次反映其花费主要用于饮食方面,有59人次为服装,即农村老人的花费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和生病问题。仅有7人次勾选了休闲娱乐,表明绝大多数老人没有闲余资金用于娱乐(表2)。

表1 郴州市部分县市区60岁以上老人月均花费情况表

表2 郴州市部分县市区60岁以上老人主要花费去向

2.1.2 生活照料不够,子女互踢皮球

由于身体机能衰退、自理能力下降,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的需求不断增加,故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存在生活照料严重不足的情况。据我们对郴州381名老人调研结果显示:对于生病时觉得最大的困难是没人照顾的有45人,占11.8%;对于生病时子女是否提供医疗费并带去就医,回答为否以及生大病时才会的有78人,占20.5%;关于子女是否定期给钱或给赡养费,回答过年过节才给、要了才给以及从来不给的204人,占53.5%,超过了半数(表3)。此外,一些多子女的老人经常碰到子女互相推诿养老的现象,一些轮流照顾老人的家庭在照顾到期后,不管父母意愿如何,都不肯再多留一天。老人生病也容易引起赡养争议,正好要被轮流的子女认为是上一家照顾不周引起的,应由上一家来负责;而上一家则认为,说好轮流到谁家就由谁家负责,应负责所有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因意见得不到统一,父母像皮球一样被子女踢来踢去,尊严受损。

表3 是否定期给钱或赡养费

2.1.3 养老过于功利,精神关怀缺失

精神慰藉情感关怀对老年人来说至关重要,要求子女出于爱心敬意和报恩的心情行孝养老。当前,我国农村子女的养老行孝行为越来越功利,在父母身上还有便宜可占、有油水可刮之时,子女们会费尽心思拉拢,能刮一点是一点,能多占一点是一点,一旦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生病需要花钱,特别是需要照料服侍的时候,就会被完全视为累赘和负担。有些子女父母在世时不去行孝尽孝,老人过世后却搞排场盛大的葬礼,修建气派豪华的坟墓,祈愿死后的老人会保佑他们,说白了还是功利思想在作怪。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精神关怀状况非常堪忧,根据对湖南郴州381名老人调研:对于现在农村年轻人在哪一方面做得好,回答为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的92人,仅占24.1%(表4);对于您最希望获得子女哪些方面的帮助,回答为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的208人,占54.6%,超过了半数;对于子女是否经常与您交流,回答为不多、几乎不交流、部分子女交流较多的186人,占48.8%,几乎达到一半。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对北京、上海、成都、温州4个城市进行整群抽样调查结果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交流沟通减少,子女与老人不交谈的家庭约占23.3%,较少交谈的家庭约42.7%,经常交谈的家庭仅占26%。北湖区某村武姓妇女长年被儿子儿媳嫌恶,子辈甚至孙辈经常给老人下脸色,怨其为何不早死,给老人增加了很大的心理负担,产生轻生念头,最终掉在农村厕所里面淹死,子女非但不觉羞愧,反而骂骂咧咧,怪老人死得太脏,给他们添了麻烦。可见,精神关怀缺失现象已经非常严重。

表4 现在农村年轻人在哪一方面做得好

2.2 原因分析

2.2.1 传统孝道观念异化,功利主义养老盛行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子女对父母须遵循“事父母,几谏,谏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的思想。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反传统运动使我国的传统孝道文化被当作封建主义的余毒被全盘否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电影等对“成功人士”的解读,年轻人逐步变得以金钱、权力为标尺和价值观,特别是受到西方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的影响,农村开始出现“实利化”“工具化”和“理性化”等倾向,道德思想严重滑坡,养老、尊老、敬老等思想日益淡漠,年轻人是否赡养老人,对老人是否尊重,取决于老人能否帮他们照看小孩,或是提供其他的帮助使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农村家庭养老已由代际反哺演变为“功利主义养老”。正如王思斌所担忧的:“一种功利主义文化正在城乡兴起,部分人对道德和传统价值的漠视引起人们深深的忧虑。在一些人眼中,个人成就评价的主要尺度只有财富与权力,这样一种价值观对城乡社会和家庭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8]。

2.2.2 老人权威地位弱化,家庭地位边缘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中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也是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现状的真实写照。在我国传统的农业社会,虽然老年人随着年龄渐长不再参加农业生产或参加得比较少,但老年人的权威非但不会下降,反而会获得一生中最高的地位,整个家庭的大事、小事都由老人决策作主,年轻人无论小到生活事务还是大到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一切都须遵从父母的意愿执行,老人对即便已经分家的子代家庭依然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年长的父母对子代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老年人的权威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上,老人拥有包括土地、房屋各种资源在内的整个家庭的经济大权,并由老人决策在子代中如何进行分配,不孝顺的可以分得很少甚至没有,这是老年人权威的核心基础。二是来源于父母长期劳作所获得的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春种秋收,农活种植经验非一日可得。三是来源于父母一辈子生活日积月累的人脉资源和人生智慧。然而,近现代以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兴起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依赖土地、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年轻人早早地开始外出务工经商,所获得的收入也远胜于在家中守着两亩薄田的父母,老年人在生产领域中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式微,逐渐从主导地位转为依附地位,传统孝道赖以实施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

2.2.3 教育方式有欠缺,家庭重幼轻老

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存在重幼轻老、重智轻德现象。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存压力日趋增大,很多父母对孩子只重视智育,只关心孩子的成绩好坏高低,而忽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一些父母嘴上要求孩子要养成良好的品德,要孝敬老人,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关心老人的所思所想所求,未能做到身体力行;一些父母重幼轻老现象严重,给子女的零花钱一大把,而一提到老人的赡养费则开始想尽办法推脱,有些家庭老人一年的供养费还不如孩子一个月的零花钱;更有一些父母直接在言行上就对老人不尊重,轻则责骂,重则棒打,这一切都被孩子看在眼里,日子一久,便有样学样,形成了不尊重老人的行为。二是学校对孝道教育重视不够、教育方式也有待改进。首先是课程内容上体现不够。我国古代把包括孝道教育在内的德育放在了极其重要无可替代的位置,孩童入学时首先学到的不是知识,而是塑造德行。《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等蒙学教材家喻户晓,孩子们日日朗读,烂熟于口,内化于心。反观我们现在开设的课程,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乃至大学,体现孝德内容的文章寥寥无几,要有也是一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之类的高层次精神教育、意识形态教育,背离了人的思想精神由低层次到高层次逐步发展的进程。这好比一个小孩还没学会走路,就让他去跑,明显是不可行的。同样,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懂得尊重、不去孝敬的人,何谈爱祖国和爱人民。其次是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当前,我国的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点的教育,仍旧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灌输教育和填鸭式教育等教育形式,所以尽管学生通过死记硬背记住了内容,但实际上并未能内化为个人心中的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理论与实践未能有效融合。

2.2.4 制度保障功能弱化,乡村道德舆论约束失效

历史上,我国很多朝代都曾制定或颁布过一些关于养老的礼仪、礼遇和法规,老人受到从国家法律到家法家规、从国家尊老意识形态到社会尊老风尚、从读书识礼到日常生活实践等一系列制度的保障。如先秦时期设有专门负责养老的官职;秦汉到清朝设有专门的居养机构,以养鳏寡孤独老人;多个朝代以赐匾额、封绩号、立碑坊、写史志等方式来表彰孝子、孝行,有些皇帝更是亲力亲为,设“千叟宴”,建“敬老阁”,祭祖孝先,这些做法取得了明显的道德教化效果。此外,传统思想和家族势力也对老人的权威地位起着有力的保障作用。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了子女不孝顺老人的情况,或者出现因子女不孝导致老人自杀的事件,那么其子女不仅要面临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抬不起头来”,而且会直接受到家族严厉的指责,更有甚者会受到责打、孤立、剥夺家庭财产继承权、从家族中开除等“惩罚”或“制裁”。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打破了传统孝道伦理存在的政治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国同构、忠孝一体的封建血缘宗法制度就此解体,家事和国事不再相提并论,养老成为家庭私事,尊老也不再提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来加以褒扬。政府从世代相沿的对养老问题的干预中退出,代之而起的是建立公法,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老人的权益,过去对不孝子孙的道德评判让位于当今的司法判决。然而现实中,对于养老尽孝方面的纠纷,大多数老人并不愿意诉诸法庭,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基于中国人好面子、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二是世风日下,上诉后,一些邻居非但不指责子女的不孝行为,不去劝导他们行孝养老,反而责怪老人未教育好子女;三是不管最后谁胜诉,诉讼费还得“自家人出”;四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老人即便诉讼获胜也是得不偿失,原先子女虽然不孝但多少还有些感情在,一旦诉诸法庭,子女便心生怨恨,对老人再无半点情分可言,除了将法庭判决应承担的钱或物丢给老人外,子女与老人的关系形同陌路。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老人对不孝子女都是选择忍气吞声,能过一天是一天,轻易不会上诉。乡村调解委员会也倾向于“清官难断家务事”,亲戚、家族、街坊邻居的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少,子女的不孝行为缺少约束和惩戒,孝道日益呈现“私人化”倾向。

2.2.5 儿媳家庭地位上升,婆媳矛盾日趋升级

近现代以来,废除封建礼教,张扬个性,宣传平等,妇女地位得到极大提升,男尊女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女性开始当家作主,撑起了半边天。如阎云翔在对东北农村进行调研的报告中写道:“村民告诉我,在40岁以下的夫妻里面,八成以上都是老婆当家。在30岁以下的夫妻中,所有家庭都被认为是老婆当家……”女性家庭地位的崛起是时代的进步、文明的象征,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一是离婚率逐步上升。尽管现代已由一夫一妻制取代了过去的男性三妻四妾,由自由恋爱取代了父母媒妁之言,理论上家庭应该更加和谐稳定,然而现实情况大相径庭,相比古代,现在的离婚率可谓居高不下。二是媳妇不孝敬老人的现象越来越多,矛盾日益突出。在现代社会,媳妇与丈夫、与婆婆一样,地位是平等的,不必像古代一样,必须时时事事听从公公婆婆与丈夫的吩咐。然而,近些年来也出现一些媳妇不履行养老义务、推诿养老责任,甚至带动丈夫与子女一起不孝敬老人,使老人过着凄惨的晚年生活的现象,婆媳关系从一个极端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从古到今,女性基于性别、性格特征等原因,承担着日常家庭事务、照顾老人小孩的起居生活等任务,是家庭孝道的真正执行者,可以说,尽孝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儿媳来表现和完成的。所以如果儿媳不孝顺,那么整个家庭的孝道情况肯定不容乐观。

3 加强孝道教育的对策研究

加强孝道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重视,社会配合,家庭、学校齐抓共管,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孝道教育要注重几个关键。首先,孝道教育的主阵地是家庭;其次,孝道教育最重要的影响人物为父母;再次,孝道教育最好的方式是言传身教;最后,孝道教育的关键对象是青少年、妇女。

3.1 重塑孝道在中华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并加以传承和创新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加紧了对我国文化、思想的渗透,我国也先后提出了建设先进文化、崇高文化等等,以宣扬我国文化,并与其分庭抗礼,但这些概念的通病就是大而空洞,字数太多,记不住。学者们则从语言手段、行政手段、文化评论手段等对西方外来文化进行了封堵,效果也并非理想。事实上,古代中国是一个文化输出大国,坚定文化自信,首先要找到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核心基础——即孝文化,并发扬光大,这才是我中华文化抵御西方外来文化渗透和入侵的核心和基础,才是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弘扬崇高文化的根本举措。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孝文化的重要性,将其与现代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结合,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型孝文化,并举全国之力加以宣传、教化和推广,使其成为全民内化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使孝文化重新回归中华文化的核心地位。

3.2 充分发挥父母的行孝榜样作用,做到知行合一

孝是一辈讲给一辈听、一辈做给一辈看。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和任期最长的老师,其所言所行对子女有着最重要的影响,父母自身的躬身行孝具有强大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所以对于孝道教育家长必须用自身的正面言行,通过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积极引导、以身作则、示范带动,以产生好的教育效果。比如:在就餐时,教育孩子让长辈先入座,主动给长辈盛饭;在观看有关孝行的电影或电视时,不失时机地予以点评,告诉子女哪种行为是值得称赞和效仿的,哪种行为是错误和应该杜绝的;在发现身边有悖孝德的事例时,予以负面和否定的评价,并告之正确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些家长要求子女要在自己年老的时候对自己好,给他们养老。可是,他们自己却常常对父母态度恶劣,嫌弃父母给自己丢面子,对父母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漠不关心。父母的行为就是一本无声的教科书,孩子自然会有样学样。在负面的榜样行为下,子女很难养成好的孝道观,也很难有好的孝道行为。

3.3 注重根据不同受众群体分类教育、精准施策

教育并非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特征进行分类教育、精准施策。首先,孝道教育要抓住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青少年接受力强,喜欢模仿,正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必须加以大力教化培养。借鉴古代的经验,要把《三字经》《弟子规》《孝经》《二十四孝》《论语》等孝道经典教材引入课堂,将其作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核心教材和核心内容,使孩子们从小就熟读熟知,并将这些内容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个不同学习时期,根据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年龄特征,强制性地开设孝道课程,推动孝道教育课程全面普及。其次,孝道教育要抓住孝道的实际执行者——妇女这个关键人物。在祖孙三代的家庭中,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婆媳相处和睦,则家庭井然有序;婆媳相处艰难,则家庭鸡飞狗跳。对妇女的孝道教育着重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不同时期,综合运用榜样示范、因材施教、寓教于生活、循序渐进、奖罚结合等方法来进行教育,要突出家和万事兴、强调不孝对于家庭和子女的负面影响等关键点,要充分注重女性感性的一面,加大情感教育。形式上,可针对女性特点,编撰适合妇女同胞的通俗读物、歌曲、小说、电影等,激发妇女共鸣。

3.4 突出加强公共舆论的道德监控作用,众口铄金

首先,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各级政府要在农村中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形成从上层领导到社会百姓都躬身行孝、尊老敬老的环境和氛围,使不孝者无处藏身,使任何人都找不到不孝的理由,使孩童从小耳濡目染,自然形成孝道的观念与行为。对于不孝道的行为政府要主动予以劝导、调解,并号召乡村邻里共同批评、谴责之,使群众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果,通过这种人言可畏、众口铄金的方式引导农村村民自觉地接受社会舆论的道德裁判,保持良好的孝心行为。要举办中华慈孝节,大力开展感动中国十大孝子、中华好儿媳等评选活动,对获选的孝子贤媳予以表彰,并在赶集日在集市公开召开表彰大会,让他们上台领奖和发表感言,让他们感觉到有面子、有荣耀,要摒弃简单地在门槛上挂个牌子的做法。其次,媒体要加强宣传推介。各媒体可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加大孝心孝行的宣传,比如:广播可播放一些孝子孝女故事;电视和电影可专门拍摄孝道电影或孝心人物纪录片;送戏下乡要精选适合农村群众的孝道电影;报刊可开创孝道理论专栏;互联网则可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手段加强孝道宣传。政府可对每种不同的媒体每年要达到多大的孝道的宣传量或宣传版面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娱乐八卦、明星头条等的宣传进行适度控制。最后,将孝德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对于不孝的人员要从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约束,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不孝职员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不孝职工要予以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甚至不予聘用,以推动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促进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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