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行业碳核算框架评价与借鉴

2024-01-31 11:06计孟瑶
中国商界 2024年1期
关键词:温室金融机构核算

计孟瑶

温室排放是金融机构碳核算的重点与难点 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统计方面一直都是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在统计指标上的不健全或者不统一,往往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更加难以进行有效核算。相较于传统行业,金融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源于三个范围:范围1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范围2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通过购买能源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融资行为中间接性产生的问题气体排放。上述三个范围指标各不相同,采用不同的指标进行衡量往往会导致得出不同的结论。金融机构虽然不像传统的工业产业那样直接排放温室气体,但是其投融资的企业在经营中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因此,在金融行业的碳资产核算中,采用范围3的方式来进行核算最为合理,能够全方位体现相关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最近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采用范围3来进行核算的范围是范围1和范围2之和的700多倍。在具体核算过程中,由于核算单位在相关数据、核算对象、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方面的差异,具体的核算也存在差异。

金融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 目前,国际上在金融机构温室企业排放核算标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但是从总体来看,其主要采用两个方式来进行核算统计:一是,WBCSD和WRI共同建立的温室气体议定系列标准。该标准由《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企业范围3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组成。范围3主要将经济活动分为15个类别,第15类别为金融投资业务。在标准协定中,对于金融机构温室气体如何展开核算和计量提供了相应的指标和方法。二是,PCAF基于温室气体议定书系列标准中的第15类金融投资业务,在2022年進行了专门的《PCAF金融标准》制定。在该体系标准中,明确提出金融行业应当采用第三种方式进行核算。在该方法中,具体覆盖了六种资源类别,同时提出需要核算避免和清楚的碳排放量。

与传统的工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工作相比,我国金融领域碳资产排放处于初级阶段,在统计方法和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亟须加以相应的完善。

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碳资产核算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行业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基本没有开发。目前,我国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在金融领域依然处于空白中,尤其是相应的金融行业企业对于相应的数据没有能够及时共享传递。二是现有的核算方法难以准确反映金融活动同环境的影响关系。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以范围1和范围2为主加以核算评价的。但是,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是范围3的方式来进行核算。虽然我国部分金融行业也展开了相应的探索,但是依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尤其是随着我国产业的不断发展,在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来量化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依然处于初创阶段,债券、股权等资产没有加以考虑。三是我国碳核算数据来源不够准确,内容缺失。数据是碳核算工作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在金融行业碳排放数据收集方面依然存在一定问题。数据的收集主要集中在范围1和范围2中,对于范围3涉及较少。

加快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未来碳排放量将会有所变动,碳排放核算体系需要不断完善。目前,央行已经开始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积极主动探索和构建金融机构碳核算排放体系,但是相关工作推进速度较慢。未来,我国政府应加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体系的建设。从依据《PCAF金融标准》来制定的全球性金融机构标准、范围3的核定来看,其虽然提供了一套相应的计算核算方案,但是覆盖的范围类别依然有限,且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变量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细节并没有有效地实现标准化。在具体的金融结构碳核算方法体系的构建中,我国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引入借鉴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特点的相关核算方法与内容,同时还要积极推动我国金融行业与国际接轨,积极推进我国金融机构的投融资相关活动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积极完善法律条例,明确碳排放核算的主体责任。

积极丰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来源 金融行业碳资产核算的展开是建立在大量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收集到充足的相关温室气体碳排放数据,才能够有效构建相应的核算标准和体系。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行业在碳资产核算数据方面较为落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难以支撑我国碳资产的核算。因此,我国需要深化改革,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有效收集。具体而言,应当注重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激励、约束等方式来对相关金融企业施加影响,积极对八大行业之外的投资对象展开核算,同时要对范围1和范围2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公开,将范围3的计算方法逐步纳入到相应的核算中。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应的立法,明确金融行业的碳排放相关数据的披露,确保政府部门或者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有效收集相应的基础数据,确保金融机构碳核算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展开。

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数据成果转化 在推进金融机构碳核算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推动相关成果的利用与转换,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碳核算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披露相关数据,积极利用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等全球性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来对环境相关数据信息予以披露,以便于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碳核算框架与标准。二是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级机构要同评估认证机构展开合作,将金融机构碳核算数据纳入到信用分析与绿色产品的认证中,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数据成果的运用,确保能够有效地对相应的核算数据成果加以检验与运用。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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