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法律性质探究及所有权保护

2024-02-19 10:58韦可心
西部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物权债权合约

韦可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 541004)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也称为“非同质权益凭证”,是区块链网络里具有唯一性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本文现就NFT的法律性质及所有权保护进行探讨。

一、NFT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推动NFT即“非同质化代币”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在区块链上建立数字资产标识使得其内容具有唯一性,加上人们对数字知识产权的认可和需要,使得NFT在艺术、游戏、音乐等领域被探索和应用。艺术家将真实的作品通过上传并制作成NFT的形式进行销售,受到市场的追捧。著名艺术家Damien Hirst的艺术作品《The Currency(货币)》为消费者提供了实体与NFT两种形式的作品,当消费者选择其中一种时,另一种将会被销毁。这一艺术作品旨在探究藏家对于NFT这种新型艺术作品的持有意愿。根据艺术家官网的消息,最终选择NFT作为持有形式的收藏家占比为48.51%[1],由此可以看出NFT巨大的市场表现力。

虽然NFT背后的运行原理较为复杂,但是实际使用过程对于不掌握这一原理的NFT创作者却很简单。在实际使用中NFT的创作过程仅需要创作者将想制作成NFT的内容上传至制作网站,再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就可以自动生成NFT。简单的操作带来了知识产权的相关风险,他人可以将自己不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上传至网站制作成NFT然后出售给大众,这只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NFT所面临的问题。在NFT作为商品出售时的税务问题和拥有后的相关继承问题,与之相似的是通过伪造或虚构等方式制作NFT进行虚假交易的市场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以上问题都是需要给予NFT明确的法律定义后将其进行监管和保护的[2]。

NFT的唯一性将其与其他事物明显地区分开来,为了将NFT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亟需解决以上等问题,给予NFT一个清晰的法律属性归属,在现有制度中为NFT保护找到路径。

二、NFT的法律属性

(一)物权说

持NFT物权说的观点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将其认定为物权,之所以将其认定为物权在于NFT的持有者享有直接支配且排他性的NFT权利。然而,尽管NFT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等物权的特征,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NFT作为数字资产,其价值受到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的影响。与传统实体财产不同,NFT的存在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网络环境的支持,其价值既受到本身的品质影响,也受到这些网络环境与技术条件的影响,因此NFT的市场价值不稳定,持有NFT将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传统物权制度与数字领域的结合存在的巨大挑战是将其定义为物权的主要原因。传统物权制度是针对实体财产而设计的,它对于数字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监管和保护存在时代的局限性,而NFT的属性与传统物权的概念不完全相符合。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并没有存在明确规定数字资产的保护措施,因此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适用于NFT领域的法律模式和规则,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将NFT归类为物权,需要考虑其与传统物权之间的异同,因此在归属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管NFT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物权的特征,但其缺乏实体客体和直接支配性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难以完全归属于传统物权的范畴,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将NFT视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在法律上单独进行规制和保护。此外,可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条文或者新制定相关法规,来明确NFT在物权范畴中的地位和法律归属。

(二)知识产权说

持知识产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作为数字资产,其归属问题可以从知识产权角度进行考虑。他们认为,NFT作为数字化的艺术品或收藏品,其所有权和版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这与知识产权的核心不谋而合,可以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根据NFT的特殊性加以维护和规制,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满足NFT在实践领域的应用以及面临侵权问题时提供解决方案。

NFT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的艺术品或衍生品,应当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规制其版权和所有权。与此同时,把NFT单独看作一种“商品”,可能会导致它在法律上的地位变得模糊不清,因此,需要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义。在NFT领域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NFT创造者、购买者等各方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数字化时代特有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如何确立知识产权、如何进行版权维护和许可、如何防止侵权等[3]。但是,知识产权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NFT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尽管NFT作为一种数字化的艺术品或是收藏品,其版权和所有权得到了应当有的保障,但由于其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属性,其所有权未得到体现。

定义为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也同样存在一些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受到时间、地域、方式等多种限制。例如,版权保护时效性有限,跨境版权保护存在差异。知识产权存在现行有效,配套相对完善的登记证制度。将NFT简单地纳入到知识产权中,会给现有的制度落实增加工作量,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因此在NFT需要获得保护时可以在参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全面和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三)债权说

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作为数字资产,其归属问题可以从债权方面来进行考虑。他们认为,NFT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债权关系,通过智能合约等方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基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NFT的法律归属应该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传统物权或知识产权的来进行规制。

NFT的价值集中在其所表现的内容和所有人的信仰价值,而不在于其本身具有的属性,因此将其视为一种债权形式更加符合社会的实际应用情况。然而,债权说存在以下问题,债权关系需要在智能合约中得到明确,这就意味着NFT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债权关系需要在智能合约中得到明确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债权关系的成立和效力。不仅如此,将其定义为债权关系会面临的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就像是其他债权关系一样,NFT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债权关系同样面临着风险和挑战。例如,智能合约编写得不完善、对方违约等问题都可能对债权关系的维护造成影响。NFT的法律属性将不再聚焦于其本身的特性上,而是完全受制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中。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债权说无法完全解决NFT的所有权问题,尽管债权说可以从债权角度去考虑NFT的归属问题,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NFT所有权的问题。因为债权关系只涉及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无法决定谁是NFT真正的所有者,以及后续面临侵权问题时的保护措施。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和规制,这无疑增加了立法的成本。

综上所述,尽管债权说可以从债权角度利用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对NFT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制,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NFT的所有权问题和其他挑战。因此,除了债权说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障NFT持有者的合法权益[4]。同时,智能合约对于NFT确实存在较大的权益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智能合约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支撑手段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NFT持有者的权益能得到全面保障。

(四)智能合约说

持智能合约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作为网络数字资产,其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得到调整与规制。他们认为,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可编程的自动化合约,可以在其中定义各方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规则,因此,NFT的所有权和版权等法律问题应该在智能合约中得到明确的管理和规范。

智能合约可以实现对NFT的多重规制,包括所有权、版权、转移等,其具有不可篡改性和自动执行性的特点。然而,智能合约说存在以下问题。NFT在智能合约规制下受到了太多的限制,此类合约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受到技术和法律限制从而影响到NFT的交易与管理。例如,智能合约无法解决NFT所涉及的那些合约内未能包括的情况。同时,智能合约的执行受到网络技术的影响需要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否则可能会造成损失。智能合约编码的不完善:该合约编写需要高超的技术水平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否则可能会存在漏洞、错误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智能合约的执行和NFT交易造成影响与挑战,甚至导致NFT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出现差异,这对智能合约签订双方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智能合约应用的复杂性决定其应用需要多方协作,包括创作者、平台、交易所、法律机构等。同时,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合作模式也需要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NFT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尽管智能合约说可以从智能合约角度去考虑NFT的归属问题,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NFT在知识产权、物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除了智能合约说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障NFT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智能合约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支撑手段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NFT持有者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五)NFT适宜定性为虚拟财产

作为最先从国外发展的艺术作品形式,NFT存在被利用于金融犯罪风险,进入我国后为适应我国经济市场环境,做出了本土化的改变。综合来看,为契合市场经济规律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将NFT定性为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情况最相适宜。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依据。NFT需要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就要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从这一点来看是已经认定了NFT具有经济价值,需要得到管理。其次,从现实出发,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认可与支持。在“NFT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因为NFT数字藏品拥有和网络虚拟财产一样的特性——可以用于交易,受到网络用户的支配,稀缺的数量,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及最主要的网络虚拟性,应当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而受到监督管理以及保护[5]。

NFT通过区块链来确保独特性以及持有它的所有人的数字资产使用权,这种所有权可以由被持有人在任意的时间点进行分配,这虽然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货币,但是持有者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查看NFT完整的交易过程与储存序列,其可转让性与稀缺性符合财产属性。NFT作为独立的存在可以链接不同领域,不单单是依附于某一特定领域,具有独立的特性,这使得它能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可并被人们接受从而进行交易。而NFT不单单可以像商品一样经历生产到交易,它还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类似于股票与期货一样引发价格的流动,被作为投资工具和交易工具,这些特性使得NFT区别与一般商品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条件。

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视源于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与其庞大的市场交易规模。但作为网络信息时代诞生的新型事物,NFT的存在受到质疑,人们对于NFT追捧的潮流能持续多久还有待时间考证,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进行收录和保护,而是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其日后的发展进行保护。伴随法律逐渐开始承认虚拟财产的存在和重要性,根据法律的发展趋势,财产的定义逐渐从物质性转向了权益性和利益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可转让性,符合财产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将NFT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高效益的应用与保护措施。

三、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对NFT的保护与救济

(一)侵权

NFT作为一项依附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获得保护的财产利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网络服务运营商基于与网络用户的买卖合同,需要为其购买后的NFT提供网络服务,保证网络用户在购买后的支配性。一旦网络服务运营商无法在网络用户购买NFT后提供网络支持,则符合《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认定已日趋成熟,NFT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部分,其在遭受侵权时也能获得相应保护。在责任类型的划分中,侵权责任包括以返还虚拟财产为内容的侵权责任、以恢复原状为内容的侵权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三种类型。NFT作为法律保护的一种虚拟财产,在被不法分子借由技术手段所取得时,无法通过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NFT。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的详细情况,但由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一表述,并未将侵权责任形式严格限制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三种具体形式之内,而是可以衍生返还请求权。

(二)版权

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方面,NFT数字藏品的保护性规范主要集中于《著作权法》,它的第十条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列举。在实践中,NFT数字藏品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多体现为发行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侵害。NFT在铸造、发售及拍卖等流通环节存在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受限制的铸造权冲击了NFT财产权利属性的正当性。NFT的铸造权事实上不受限制,可能出现多个交易平台待售的不同的NFT共同映射同一个热门的数字艺术品。这种行为稀释了NFT的价值,并且很可能侵犯了第一次拍卖时那些对应NFT持有人的权利。在未经“链外”著作权权利人许可情形下,擅自铸造NFT即构成侵权[6]。在“胖虎打疫苗”NFT作品侵权第一案中,针对被告平台存在用户擅自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法院最终认定NFT数字藏品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平台构成帮助侵权。需注意的是,该类侵权行为亦是目前我国监管的重点。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强化NFT数字藏品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等侵权行为。

四、结语

NFT具有独特的运行逻辑,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加持,它作为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和所有权转移的安全性等特点。这使得NFT能够作为数字艺术品、游戏道具、货币的收藏品等各种形式的网络虚拟财产存在和进行流通。NFT的兴起为数字世界的网络信息安全与技术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艺术家、创作者和拥有者提供了以一种更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方式来创建、展示和交易自己的作品的渠道,丰富了艺术品的种类。它还为文化产业特别是游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等提供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机会。有效利用现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平衡围绕NFT多方参与者的利益,助力NFT市场更加健康平稳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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