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2024-02-19 18:04曹胜高
名作欣赏 2024年2期
关键词:经义文义

关键词:《邶风·击鼓》 文义 诗义 经义 孔达救陈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邶风·击鼓》中的这句诗被视为对坚贞爱情、美满婚姻的向往。但《邶风·击鼓》并非说的是男女之间、夫妇之间的白头偕老,而是战士之间的守约重诺。结合整首诗来看,对这句诗的解释要符合诗义,而不能简单地断章取义。我们以《邶风·击鼓》为例,分析其历史背景与历时阐释,以说明在阅读和理解《诗经》时,要注意辨析其文义、诗义和经义的不同。

州吁乱卫的抱怨之辞

毛传对《邶风·击鼓》的解释是:“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认为这首诗是鲁隐公四年(前719)卫国公子州吁作乱时卫人的不满之辞。

州吁是卫庄公宠妾之子,得到卫庄公的宠爱。庄公夫人庄姜非常嫌恶州吁。石碏曾规劝卫庄公,要教导州吁学做人,不要因溺爱让州吁骄傲、矜夸、放纵,最终走上邪路。石碏觉得卫庄公这么喜欢州吁,要么立为太子,要么严加约束,否则如此放纵,必成祸乱。石碏禁止儿子石厚再与州吁交游。没想到卫庄公不听,石碏的儿子也不听,石碏不得已辞官回家了。

卫庄公去世后,太子完即位为卫桓公。卫桓公二年(前733),州吁因骄奢被撤销将军之职,还逃到了国外。十五年后,州吁率人潜回卫国,找到石厚密谋,在一次宴会上刺杀了卫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拜石厚为大夫。由于获得国君之位不正,州吁便试图通过对外用兵,以获得卫人的支持。州吁联合宋、陈、蔡等诸侯讨伐郑国,尽管打了胜仗,卫国百姓还是不拥护他。州吁就派石厚问其父石碏,如何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石碏说:“只有得到周天子的承认。”石厚便进一步问如何得到周王承认的方法。

石碏知道卫桓公的母亲来自陈国,陈国对州吁杀卫桓公心存不满。石碏对石厚说:“州吁若到陈国,请陈桓公疏通关系,就能见到周天子。”州吁与石厚到了陈国,石碏却暗中派人给陈国大夫子针送信:“卫国弱小,我年迈无力,没有力量做事,州吁与石厚是杀害卫桓公的凶手,请将他们抓起来除掉。”二人被抓后,卫国派人杀了州吁,石碏也派人杀了逆子石厚。

毛传认为《邶风·击鼓》说的是州吁率卫人伐郑时,宋国、陈国参与其中,将之作为诗中“平陈与宋”一语的语境。由于卫人抱怨州吁,毛传认为《击鼓》的基调是“怨”。其中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军中士卒的抱怨之辞:“殷勤约誓,庶几与子俱得保命,以至于老,不在军陈而死。”要活着回到家乡,不愿战死。郑玄认为是士卒的盟誓之辞:“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执其手,与之约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意谓勠力同心,同生共死。孔颖达认为毛传、郑笺所言皆为“军伍相约之辞”,是战士在行军途中的约定。

毛传、郑笺的解释,在魏晋南北朝时得到了认同。《北史·崔伯谦传》记载北齐高澄要到晋阳任职,崔伯谦与他告别,在马上执手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卿宜深体此情。”表达挚友的惜别之情,采用了传统的经义。在《诗经》时代,执手礼为表达私人友情的亲近之礼。见《郑风·遵大路》:“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魗兮,不寁好也!”此诗言士大夫去国时与亲朋好友诀别,用执手礼表达深厚的情谊。郑笺:“言执手者,思望之甚。”《后汉书·马援传》载公孙述与马援从小一起长大,公孙述称帝时,马援前往观礼,“以为既至当握手欢如平生”,认为两人一见面就会执手如前。《晋书·慕容垂传》载慕容垂与苻坚会面时,“坚大悦,郊迎执手,礼之甚重”。可见,执手礼是最为亲近之人的拉手、握手。

姚际恒作《诗经通论》,却认为毛传、郑笺、孔疏的说法都有问题,他列出六条理由反驳:一是州吁联合宋、陈诸国伐郑,《邶风·击鼓》为何不提郑,只言宋、陈?二是州吁鼓动宋伐郑,陈、蔡只是协助,不应当陳、宋并列;三是为何只言陈而不言蔡?四是“平”之义为“因其乱而平之”,当为卫伐陈宋,而不是与之联合;五是隐公四年(前719)的卫伐郑,只是“围其东门,五日而还”,速战速决,与《邶风·击鼓》的“不我以归”“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不合,不可能发出死生之叹;六是闵公二年(前660)之后,“卫懿公为狄所灭,宋立戴公以庐于漕”,怎能有“城漕”之语?毛传、郑笺皆是“屈经以就己说,种种不合如此,而千余年以来,人亦必知其不合,直是无可奈何,只得且依他说耳”。认为此诗的创作背景不在隐公四年州吁之乱时。诗中所言的“平陈与宋”,点明此诗的作成语境是在卫、宋、陈三国地缘政治交集之时。于是,姚际恒推测此诗当作于宣公十二年(前597):“按此乃卫穆公背清丘之盟救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 试图寻求更准确且恰当的解释。

孔达救陈的盟誓之辞

隐公四年石碏的大义灭亲,是忠心救卫的老臣谋国。宣公十二年的卫国救宋,是孔达为国赴死的可歌可泣。

宣公十二年,楚军北进,大败北方盟主晋国,灭了宋的属国萧,成为新的中原霸主。为了联合抗楚,晋、宋、卫、曹四国派出大夫在清丘结盟,约定“恤病讨贰”,卫国参与者为大夫孔达。由于陈依附于楚而北进,宋按照盟约,要出兵伐陈。没想到,刚刚完成清丘之盟的孔达却决定出兵救陈,他的理由是:“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其所言的先君,是刚刚去世的卫成公。孔达认为,卫成公曾与陈国有过约定,卫、陈要相互支援,宋国攻打陈国,卫国必须救陈。孔达还表态说,若因此得罪晋国,自己愿意为此而死。

《邶风·击鼓》所言的“平宋与陈”,是卫人出面调解宋与陈的战事。从《左传》的通例来看,“平”为“通好”“和好”之义。例如,隐公七年(前716)秋的“宋及郑平”“陈及郑平”;桓公八年(前704)秋的“随及楚平”;僖公十二年(前648)冬,齐桓公让管仲平戎于王,让隰朋平戎于晋。杜预注:“平,和也。”!4 可见,“平”是某方出面调和双方的关系,使之通好。

作为晋国、宋国的盟友,卫国为何宁愿背盟,也要去救死敌楚国的盟友陈国呢?而且,率兵南下的孔达为何冒着为盟友所不容的危险,宁愿赴死呢?

这要从卫成公避难于陈谈起。《礼记·祭统》记载孔达七世孙孔悝被封赏时的铭文,其中追述了孔达的事迹:“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启右献公。”其中的庄叔是孔达。铭文言卫成公曾流浪于陈、楚之间,孔达追随并保护之,为卫成公复国即位“奔走无射”,立下了卓越功勋。

卫成公三年(前632),晋国试图借道卫国去援救宋国,卫成公断然拒绝。晋军只好改道南河救宋。同时,晋从卫征兵,卫成公也不同意。卫国大夫元咺攻击了卫成公,卫成公被迫逃亡。晋文公乘机讨伐卫国,并把卫国部分土地分给宋国,既解了当年自己流浪时经卫国而不被礼遇之恨,又惩罚了卫国不救宋国之过。

卫成公逃到陈国后,元咺立卫成公的弟弟公子瑕为国君。两年后,卫成公派孔达见周襄王,请求允许他返回卫国,还期望与晋文公会面,以缓和关系。晋文公派人下毒,试图害死卫成公。孔达私下贿赂放毒者少放毒,卫成公得以不死。因有周襄王求情,晋文公允许卫成公返国。卫成公回国后,诛杀元咺而复位,又去朝见晋襄公,以表示尊重晋的盟主地位。

卫成公与孔达逃难至陈国,曾得到陈共公的护佑。孔达所谓的“先君有约”,当指卫成公与陈共公约定,卫、陈两国要相互救助。宋国南下攻陈时,作为当事人的孔达便坚持要救陈。但是,刚与晋、宋结盟的卫国,如果救陈,就意味着背盟;不去救陈,就意味着失约。背盟会被大国征伐,失约要承担道义责任。在这样的生死抉择中,孔达选择了背晋救陈,其说“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如果救陈成功,会被晋国惩罚;如果救陈失败,可能身死他乡。

《邶风·击鼓》中的“我独南行”,表明救陈的卫人孤军深入,皆知此去凶多吉少,几无可能返国。“不我以归,忧心有忡”,既表明赴死的决心,更表明对卫、陈、宋、晋关系的忧虑。以《左传》的记述来看,孔达利用他的影响力,实现了宋与陈通好,第二年返回了卫国,却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宣公十三年(前596),晋景公以卫国背清丘之盟,派使者声讨。使者说:“如果不惩处当事人,晋国会派军队来处理此事。”孔达将全部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言:“苟利社稷,请以我说。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孔达做出了死国的抉择,为了卫国不被晋国攻伐,宁愿以死换得和平。

第二年春天,孔达自缢而死。卫国人将此事报告给晋国,言之为孔达自作主张的不当行为,晋国不再追究。卫穆公将此事通报诸侯:“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确定孔达负罪自杀,是作为背弃清丘之盟的惩罚。但私下里,卫穆公因孔达有辅佐卫成公、匡扶卫国的功劳,为其子娶妻立家,让其继承孔达的官职。

卫国公室对孔达的勋劳,一直感恩不已。从《卫孔悝之鼎铭》来看,卫国的成公、献公、庄公能失国得返是先后得到了孔达、孔成子、孔文子忠心耿耿的保护。卫穆公善待孔达之子悝,卫献公善待孔达之孙成子蒸鉏,卫灵公褒奖孔达五世孙孔文子圉,皆强调他们继承了孔达忠于公室的传统美德。

这样来看《邶风·击鼓》的“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乃言孔达率少数士卒南下救陈,其居无定所,缺乏后援,隐蔽南行,以避免晋、宋知晓其背盟之事。其后是孔达与士卒的盟誓之辞:生死难测,彼此约定,既然做了救陈的决择,便要履行终生不渝的责任。末章当为孔达救陈之后,与陈国君臣所言之辞,“于嗟阔兮,不我活兮”,犹言距离之远,不知道我仍在世;“于嗟洵兮,不我信兮”,犹言时间之久,不相信我仍会来。诗中蕴含的感情,可谓是含泪的微笑。因为孔达知道,背清丘之盟,必为盟国不容,但坚守了道义,却成就了卫国与陈国的诺言。

《诗经》的文义、诗义与经义

《诗经》的文义基于文字的表层。如《魏风·硕鼠》的“三岁贯汝,莫我肯顾,誓将去汝,适彼乐土”,常被理解为统治者剥削百姓;《魏风·伐檀》的“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很容易联想到不劳而获者。而《周南·关雎》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多指向于男女恋情。透过文本表层感知到的诗句意思是文本表层的文义。

《邶风·击鼓》的“执子之手,与之偕老”,被断章取义地理解为夫妇之间的牵手。王肃认为:“言国人室家之志,欲相与从生死,契阔勤苦而不相离,相与成男女之数,相扶持俱老。”认为是室家之事,而非军伍之事。尽管这一说法为孔颖达否定,后来的欧阳修还是坚持其言室家之情:“且卫人暂出从军,已有怨刺之言,其卒伍岂宜相约偕老军中,此又非人情也。”士卒相约老于军中,于理不通,此当是士卒与家人的惜别之辞。

王肃、欧阳修直取文义的做法,在春秋时期的赋诗中就曾被广泛使用。赋诗所采用的断章取义,是不用顾及诗篇的本义,而直接使用某章、某句的文义。作为外交辞令,可以委婉而含蓄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由此成为春秋之后引诗证言、引诗证事的常用做法。

《诗经》的诗义是作为乐歌歌辞所要表达的意思。《诗经》的大部分篇章并非如后世文人诗那样,直接表达个人情思,而是作为周乐的歌辞,施用于礼仪中,或用于宗庙祭祀、或用于郊社之礼,或施用于婚、冠、燕、射、军、宾、凶等礼仪中。也就是说,在诗句、诗篇的背后有一套被施用的礼仪,诗作为乐歌,在礼仪中用于表达特定的含义。只有理解了礼的施用场合,才能对诗义做出恰当判断。

由此来分析《邶风·击鼓》,其分为两个部分。先写将领率军南行,去平陈与宋,交代了行军路线、作战目的和基本战况。第三章写南征的困境:没有后援、补给、接应,只能在山林中秘密行进。孔颖达认为“于何求之,于林之下”写的是“祭兵于山川”,即在行军中举行祭祀山川之礼。

“祭兵于山川”,其中有周代军征祭祀之礼和山川祭祀之礼。周代军队出征作战,要举行一系列的祭祀之礼。《礼记·王制》言:“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宜社,是出征之前祭祀社稷;祃祭,是祭祀作战之地,二者皆为求土地之主的护佑。晋军伐齐时渡河,既“以朱丝系玉二瑴”为祭品,又祷于河伯:“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后之。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唯尔有神裁之。”然后沉玉祭祀,方才渡河。孔颖达认为《邶风·击鼓》的“求于林下”,即指衛军抵达作战地点时举行的山川之祀,以祈求土地之主的护佑。

這样来看《邶风·击鼓》的后两章,乃是卫军在人困马乏时的盟誓之辞。将士对山川盟誓,同甘共苦,死生不渝。从城漕、独行、南下、不归等细节来看,《邶风·击鼓》更契合孔达救陈的历史语境。“我独南行”,孔达孤军南下,隐蔽前行,躲过晋、宋、曹的耳目,至陈国救之。“不以我归”,点明孔达孤军救陈,抱着必死的信念,必然以悲剧结束。如果失败,必死于宋军;如果成功,必将不容于盟国。由此形成《邶风·击鼓》中蕴含的忧虑,不是出于厌战,而是出于卫国的处境,更是对救陈成功与否的担心。

末章最值得品味:“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阔”为距离之远,“洵”为时间之久,此当为“平陈与宋”后,孔达与陈国君臣的相遇之辞。由此,《邶风·击鼓》是孔达率军救陈时的乐歌,孔达死国,卫人录此诗,以嘉孔达之忠。这样看,诗义是作为乐歌的歌辞形成之初的用意。

《诗经》的经义是后世在阐释时逐渐附加的意义。《诗经》的诸多诗篇被作为乐歌施用于特定的场合,其背后的历史语境,作为时人的共有知识或共同经验,能够在礼乐中得到传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歌辞形成的本事难为后人知晓,使得《诗经》中大多数诗作的诗义逐渐失传。春秋后的学者在解诗时,一是通过断章取义的方式去理解诗作的文义,孟子言之为“以意逆志”,即读诗不必探求诗义,只需借助文义表达己意,在特定场景、语境来以己度人,不必强求诗之原意。二是通过推知诗义的方式解读诗作,孟子所谓的“知人论世”,是要求正确理解诗义:“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要倾尽全力去理解诗人及其所处的时代,对诗义进行基本理解,需要追本溯源以求其真,以形成求甚解的结论。

我们探求诗义的困境在于,既要借助汉儒对诗之意、诗人之意的推知,又要避免被其误导。汉儒去春秋战国未远,前代对《诗经》口耳相传的理解和阐释,仍流传于后世,成为汉儒解诗的依据。司马迁言:“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而《关雎》作。”《关雎》借衽席之事言周道。《春秋说题辞》:“人主不正,应门失守,故歌《关雎》以感之。” 将《关雎》视为刺诗。东汉杨赐《上封事》所言更详细:“昔周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鸣璜,宫门不击柝,《关雎》之人,见机而作。”在齐诗、鲁诗、韩诗的知识系统中,《关雎》为周康王晏起后,乐官作诗以委婉讽谏,此为《关雎》的诗义。但在汉儒的解说中,《关雎》被用作儒家学理建构的资料,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道德蕴涵,成为经义阐释。例如,《诗推度灾》:“《关雎》知原,冀得贤妃、正八嫔。”从正面言其德义。《毛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关雎》被阐释为后妃的德行,寄托着尚贤用才之意,成为风诗的典范之作。在经学家如此累加之下,诗义渐弱,经义日强,大量诗作的诗义被遮蔽,依靠汉儒推论而成的经义却通行天下。

我们在研读《诗经》时,若从文义入手,要尽可能关注诗篇形成的历史语境,才不至于望文生义地理解。若从经义入手,则需要穿过经义阐释,回归到对诗义的准确把握,才能对诗义有恰如其分的理解。

作 者: 曹胜高,文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研究院执行院长。学术著作有《汉赋与汉代制度》《从汉风到唐音》《中国文学的代际》《秦汉文学格局之形成》《汉乐府全集》《周易正解》等。

编辑:杜碧媛 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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