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功能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分摊机制研究:一个新分析框架

2024-02-23 14:13李潇张朝
生态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分摊功能区开发区

李潇,张朝

(陕西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的根本模式,是弥补生态保护正外部性和生态损害负外部性的切实手段,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供求矛盾的重要机制。学界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的研究步步深入,模式的选择愈发成熟。但由于我国社会各阶层环保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渠道较少、参与制度缺乏保障,在生态产品价值测算后缺少按照权责在利益相关者间按实际付出和获得进行异质化受偿和补偿的分摊研究,特别是针对具有全域生态资源保育属性的生态功能区域的分摊机制研究出现空白。本文认为:一方面,在当前横向补偿能够补充纵向补偿资金不足压力、纠正因生态产品需求方缺位导致的资源错配损失且无论从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的趋势下,应关注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横向分摊机制;另一方面,应着眼处于生态文明战略核心地位、生态产品整体性和功能性突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构建符合其生态产品禀赋属性特征的供需方交易路径。因此,本文拟从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各子系统四者协调这一建设美丽中国的终极目标出发,构建区域间生态产品供需的网络式交易体系,确定能使区域间稳定、持续发展的价值交易份额。

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概述

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服务的现实载体,随着优质生态资源稀缺性的加剧及产权界定成本的降低,生态产品均可以通过定价、交易实现价值。了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经济发展,生态补偿成了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1],其中“补多少”随着生态产品价值的内涵认知和评估方法的进步得到一定的解决,“如何补”成了学界关注的技术难题。在“如何补”的模式选择上,无外乎纵向生态补偿、横向生态补偿及多元市场交易三大类,前者是国家层面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全额承担,以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实现;后两者涉及生态产品价值额在补偿主体间的分摊,甚至受偿主体间的分配。典型的横向生态补偿应用领域是大气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治理,两类生态资源的流动特性使其跨域溢出效应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横向协同问题,前者要充分授权,后者要权力互相让渡、联手合作。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纽约市政府通过补偿搬迁移民与租赁或购买上游水源涵养地以改善上游土地的生产与利用方式[3];国内的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国外的多元市场交易涵盖各类生态资源,包括税、费、许可证、配额交易、生态标记等多种手段[4-8]。我国市场补偿方式主要有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水权交易以及个别地方试点的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补偿等[9-14]。

学界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的研究步步深入,模式的选择愈发成熟。至于“如何补”的资金运作模式,现有研究仅局限于受益量容易衡量的流域或利用主观性较强的专家打分法确定分摊系数。如RABEN[15]、周晨等[16]、马永喜等[17]依据受益者的水资源需求量对补偿额进行分摊;CAMACHO[18]、CASTRO[19]、董战峰等[20]依据受益者的用水效益对补偿总额进行分摊;吕志贤等[21]、余光辉等[22]结合流域的区域位置、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对补偿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禹雪中等[23]、金淑婷等[24]通过流域补偿主体和客体的协商博弈来确定补偿金额分摊;周小平等[25]、王奕淇等[26]通过层次分析法与结构熵权法相结合,测算出了受益地方政府应分摊的横向补偿的权重。缺少在利益相关者间按实际产出和获取进行异质化受偿和补偿的交易研究,特别是针对具有全域生态资源属性、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引导未来发展空间布局的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产品价值横向补偿分摊机制研究方面出现空白。因此,本文拟聚焦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下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①重点生态功能区通常指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在国家层面包括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省级层面称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都属于经济建设区域,开发内容总体上相同,本文对其不加区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生态产品供给区,重点开发区是生态产品需求、消耗区。,建立生态文明思想下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各子系统耦合协调性测度的普适模型,并测算生态产品供给区、需求区的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在此基础上,以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与最优协调指数的差距,反映各类区域供给、需求生态产品的能力强弱和等级,并最终结合空间外溢的距离衰减因素设计生态资源流动性不明显、受益流量难界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之间的生态产品价值交易体系,构建网络式生态产品价值横向补偿分摊运行模式。

2 理论分析

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分摊的实质是确定各生态产品供给区域所应受偿的、各需求区域所应补偿的资金份额。《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定位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提供生态产品,保障国家生态系统稳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定位重点开发区为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优化、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虽然主体功能不等于唯一功能,但从福利经济学和公平发展权的视角出发,两类区域具有分工合作的关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因为政策规制而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付出成本或牺牲,重点开发区通过政策导向、生态外溢在享有前者提供的生态产品时理应付出代价即给予补偿。但重点生态功能区没有为了重点开发区而做到全面牺牲,没有为了生态环境完全停止其他方面的发展;重点开发区也没有完全依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贡献,不顾忌生态环境保护。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效用最大化,应合理确定不同主体需要接受、支付的生态产品价值的比重,即体现供给能力大小和需求强度大小的分摊交易系数体系。

2.1 补偿分摊产生的福利经济学基础

命题1:根据福利均衡原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横向网络式补偿分摊机制。

生态产品价值的分摊交易是否合理,决定了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不同定位,不是对其生态保育的单一领域约束,任何重点生态功能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提供气候调节、环境净化、土壤保持、生境提供等多方面的生态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具有整体性、弥散性,且重点开发区通过生态外溢享有生态产品时具有广泛性、辐射性。若是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差异化补偿,会突出异质性生态产品供给区域间的不公平问题,导致生态功能区缺乏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动力,甚至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环境;若让某一重点开发区域独自承担补偿,一方面会导致该区域的负担过重而无力承担,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区域间的攀比、搭便车等矛盾,造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无法贯彻实施,使社会总效用下降。因此,为协调生态产品供需区域间关系,通过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社会总效用最大化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亟待解决的问题。

假设存在重点生态功能区1 和2、重点开发区3 和4 等四个区域,每个权利主体的效用由两部分决定:自身拥有的资源禀赋G(生态Q和经济X两大方面)和主体特征a(区位特征、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等)。国家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其决策目标是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所以认为国家的福利水平代表社会总福利WT,且等于其他所有权利主体的福利之和。此时,可以构建整体社会福利最优的目标决策函数[27]:

式中:W1、W2、W3、W4分别代表重点生态功能区1 和2、重点开发区3 和4 的社会福利水平,U1、U2、U3、U4分别代表各区域的效用水平,Qt、 分别代表区域1、2生态环境治理前分别的生态产品存量,Qt+1、分别代表区域1、2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后的生态产品存量,Qp、分别代表区域1、2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生态产品流量①简便起见,假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产生的所有生态产品均外溢给重点开发区域,而重点开发区之间不具有排他性,享受每一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的生态产品。,X1、X2、X3、X4分别代表各区域的经济、社会、民生等产品产量,a1、a2、a3、a4分别代表各区域的主体特征。该函数是所有权利主体效用水平的增函数,具有连续、单调递增的特性。为使得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构建拉格朗日函数并进行求解:

对式(2)求一阶偏导,得到:

由式(3)可得:

式(4)表明,重点生态功能区1、2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产出的生态产品由重点开发区3、4 享有,进而获得的效用增加量与重点生态功能区1、2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前用相应生产生态产品的存量资源发展经济所获得的效用增加量相等时,社会整体效用实现最大化,即当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源禀赋用于生产生态产品与用于生产经济产品的收益无差异时,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福利均衡的数理分析过程说明,要实现最优配置,重点开发区须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的生态产品价值。

命题2:重点生态功能区受偿的生态产品价值大小,与其扣除自身消耗后供给的生态产品价值量有关;重点开发区补偿的生态产品价值大小,与其需要享有的生态产品价值量有关。

进一步将式(2)改写为:

对式(5)求一阶偏导,得到:

由式(6)得:

由上式可知,重点生态功能区1、2 由于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限制经济发展,且产出的生态产品无法进入市场交易,使其为生态环境治理付出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其效用减少;重点开发区3、4 因享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产出的生态产品,其效用增加。重点开发区3、4 应将获得的效益转移一部分给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后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即按比例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1、2 公平合理的补偿,弥补他们由于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而导致的效用减少。当效率(重点开发区3、4 实施优化、重点经济发展)的提高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等于公平(重点生态功能区1、2 主要提供生态产品,限制、禁止经济发展)的降低引致的社会福利的损失相等时,方能实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福利最优。

2.2 补偿分摊系数设计的生态文明思想基础

命题3:基于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等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的时空演化规律和区域差异,秉持公平分享的价值取向,是生态文明的思想体现,在此框架下构建生态产品供需交易系数能够推进区域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此外,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都在理念、意识、国策、方针、道路等一系列方面与生态文明密切相关。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主题与目标。

“和谐”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即“和谐”包含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的自我和谐等多个方面。这既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规划的目标,又契合系统论上的耦合协调观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要通过“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综合来看,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是区域蕴含的四个主要子系统,为了实现生态文明高级系统,它们之间要相互作用。而现实情境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克制了经济发展的诉求,重点开发区优先利用了系统内的经济资源,如果长此以往、放任自流,必会形成剥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平促进自己经济增长的机会的格局,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系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借助协调发展指标衡量区域内部要素间相互配合、子系统间正向耦合的程度,它既是生态产品价值必须通过补偿分摊来平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初衷,也是生态文明目标下区域贡献、汲取大小的定量权重[28-29];系统论认为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之间存在物质循环、交互制约的关系,人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生存繁衍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与能量,人的生产、生活等行为又将生态系统提供的资源要素转化为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投入要素,各子系统协调发展形成了高一级的系统。协调发展既要协调又要发展,前者要求各子系统必须为实现系统整体目标而保持相互促进、相互调整、相互作用的状态与良性循环关系,后者要求各子系统根据系统内外部的发展情况而形成特定发展路径。因此,本文将从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耦合协调度指数入手,构建横向补偿分摊系数测算的指标体系。

命题4: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的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耦合协调度指数与最优指数的差额分别反映了其供给生态产品的能力大小、需求生态产品的强度大小,以此构建价值受偿、补偿机制具有客观性、科学性。

此外,式(7)还说明,重点开发区3、4 同时享有重点生态功能区1、2 产出的生态产品价值量,其效用增加有1、2 的共同贡献。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生态产品价值交易的基础是前者单一个体提供的、被后者单一个体享有的生态产品流量,但对于除水之外、流量特征不明显的其他生态资源,某一重点开发区从特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享有的该产品量是难以精确核算的。亦即重点开发区3、4 分别从重点开发区1、2 享有多少生态产品价值量难以测度。原因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外溢不具有排他性,一个区域产生的生态产品流量可能使多个区域受益,一个重点开发区也可能从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受益,类似于用水量角度的分摊系数设置不契合两类区域的实际。但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整体而言,生态产品存量的变化可以衡量,亦即此类区域整体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可以核算。因此,两类区域间的交易基础转变成了供给能力与需求强度的网络式交叉,以此为切入点设置权重能够反映各区域的产出、获取比重。而供给能力、需求强度的直观体现就是距离生态文明最优目标的差额,数值上等于最优耦合协调度指数减去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

具体地,耦合协调度达到最优或理想值,说明各子系统高度协调,实现了生态文明目标下的“和谐”;反之,说明各子系统之间还未协调,偏离了生态文明目标。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即使当前是失调的,按照功能定位其仍要提供生态保育;但在生态文明的目标下,失调越严重,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将越小,因为发展不平衡会约束生态环境治理绩效。对于重点开发区,即使当前是高度协调的,其侧重经济发展仍存在从重点生态功能区汲取生态产品的潜在诱因;但同样在生态文明的目标下,协调越高级,索取生态产品的强度越小,因为边际成本将会大于边际收益。因此,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与最优耦合协调度指数的差额排序可以反映区域供、需生态产品价值量的能力大小,即分摊权重;且与专家打分法不能排除主观因素影响不同,该权重体系是区域真实发展状态的指征,产生口径是区域宏观系统,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3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3.1 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陕西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分析,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两类,覆盖榆林、延安、汉中、商洛、安康全域,西安、咸阳、渭南、宝鸡、铜川全域不同程度上属于重点开发区①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的规划单位均为县,但县域口径数据统计不完善,指标体系出现大面积缺失,无法完成经济分析,遂通过地理特征的分析,采用覆盖两类区域的市级数据。。因此,本文实证部分分别以两类区域为研究对象,测度耦合协调度指数,进而构建生态产品供需区域间的横向网络式交易机制。根据区域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特点,遵循系统性、代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已有文献和市域数据可得性,将耦合协调度指数评价体系的指标设为如表1 所示。

表1 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系统评价指标体系

3.2 区域耦合协调发展评价模型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利用耦合协调度指数的偏离程度,反映不同区域生态产品的供需能力,并依据区域间定量排序结果,制定横向补偿分摊机制。因此,本文模型主要包括耦合协调度模型及考虑空间距离衰减的序关系模型。

在测度耦合协调度指数之前,要先利用熵权模型评价各子系统的发展情况。具体地,设有K年,n个待评价区域,m个指标(即上述指标体系);由于不同指标对子系统发展水平的正负影响方向不同,先要对所有指标进行正、负标准化,得到dkij;然后,按照熵权法步骤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wj;最后,系统发展水平得分Uθ是各子系统θ内指标对该子系统功效的综合考量:

各子系统发展水平得分计算出后,子系统间耦合作用强度的评价公式为:

式中:θ为子系统个数,耦合度C的取值范围是[0, 1],0 表示各子系统之间处于无关状态且向无序发展,1 表示各子系统实现良性共振耦合且趋向新的有序结构。C能反映子系统间的共振关系,但有时却很难反映子系统之间的整体“功效”与“协同效应”,因此进一步引入多系统间耦合协调度D,计算公式为:

式中:T为综合协调指数,∂1, ∂2, …, ∂θ分别为不同系统的贡献系数,依据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各子系统重要性相当的原则,其取值均为1/4。D的取值范围为(0, 1],越大表明系统良性耦合关系越强。表2 为D不同取值所对应的耦合阶段。

表2 协调发展评价分类标准

3.3 补偿分摊系数设计序关系模型

根据耦合协调度指数的取值区间,其等于1,说明各子系统高度协同、互相促进,处于理想状态,全面建成了生态文明思想下的和谐社会。在这一目标下,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与正理想解1 的差距的含义可以概括如下: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其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大小不能突破耦合协调的要求,否则其发展将不平衡,反制生态环境治理,所以其差额是生态产品价值供给能力的权重体现,差额越大供给能力越小;对于重点开发区,其索取生态产品的强度大小也不会超越耦合协调的限制,否则其付出的成本将会大于收益,不能实现发展效率,所以其差额是生态产品价值需求强度的权重体现,差额越大需求欲望越大。综上,可以针对不同区域,依据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与最优耦合协调度指数的差额排序,构建生态产品供给区域与需求区域之间的网络式补偿分摊系数体系。

第一步,计算第k年城市i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差额:

第二步,分别设置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中各城市的能力权重。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将 从大到小排序为,i′=1 ~5,比较相邻两个指标的大小并赋予i′比率值,对排序后最小的指标赋予,再从小到大依次求出各指标修正评分值,i′=1 ~4。对于重点开发区,排序原则相反,对最大的指标赋予1。比率值的标度原则为判断并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等级变化区间0.1,计算公式为:

第三步,进行归一化处理求得权重。

此外,两类区域间的关系源于生态外溢,而由于多数生态服务的弥散性,区域受益多少与地理距离有关,相邻地区间会有显著的溢出效应,而随着距离的扩大,效应会逐步减少,即“产出”到“获取”的传递效应强弱具有空间距离衰减性,空间单元之间的距离越近、则外溢损耗越小、传递效应越强,本文还采用距离衰减函数构建反距离权重矩阵对上述能力权重进行修正。

式中:a、b代表任意两个城市,ραb为地区质心之间的直线距离,τ取决于所有地区之间的平均距离以及标准化的距离衰减参数l(0 <l<1),l越小、互相影响随距离衰减的速度就越慢。

式中:P为各地区之间距离的平均值,参照已有文献[30]使l=0.5,并反推出参数τ。最终,生态产品价值交易的分摊指数体系为:

4. 实证分析

4.1 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简析

本文研究期为2010—2019 年①2010 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颁布,在国家战略上对区域进行了划分。,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陕西统计年鉴》及各地级市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根据式(8)~(10)构建的模型,可求得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各城市的耦合协调度指数,见表3、图1 所示。可以看出2010—2019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各城市的总体发展一直是波动增长的态势,但因不同城市的发展基础差距较大,城市间异质性较为明显。从平均水平图2(a)来看,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的多元系统耦合协调度均是从“中级协调发展”上升为“良好协调发展”,前者高于后者,这说明各城市的各系统间基本实现了协调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除生态外其他三系统没有严重滞后的原因是源于中央的财政补贴,重点开发区生态系统没有严重滞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当城市的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济发展与生态损失会表现为负向关系,也表明陕西省近年来低碳发展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①2010 年8 月,几乎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时,陕西省被国家确定为低碳试点省,低碳发展正式成为其未来经济转型的方向。。然而必须关注到,2013 年后重点开发区耦合协调度指数增速低迷,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特别的,图2(b)生态与经济二元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年均值也显示,2013 年之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与经济耦合协调度指数逐年快速增加,而重点开发区逐渐变缓且在2017 年出现下降,这说明由于生态与经济二元系统的震荡,会使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渐行渐远,二者的不均衡性将会影响日后各区域耦合协调的进一步良性发展。

图2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耦合协调度指数年均值

表3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耦合协调度指数

特别是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整体的各子系统发展状况,从图3 可以看出:在人口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重点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与前者定位优化经济发展、促进人口质量提升一致,重点生态功能区两系统的得分始终低于0.5,说明其发展存在严重不足。在社会子系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水平优于重点开发区,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社会子系统均采用人均指标,而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广人稀,人均指标强于重点开发区;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国家在民生福利方面专项补助转移支付资金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中央政府从2011 年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社会民生发展。在生态子系统,重点开发区发展水平在2017 年之前一直低于重点生态功能区,2018—2019 年高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这说明在主体功能规划后的前几年,重点生态功能区确实专注于生态产品供给,但随着政策规制效应的累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功能定位出现反弹,而反观重点开发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先期牺牲下,其生态发展水平一直得到助推,且后期发力反超,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重点开发区必须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

总的来说,2010—2019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发展质量都处于可接受的耦合协调范围,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促进、良性协调耦合的发展态势,这与我国在战略层面强调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关系密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平均耦合协调度高于重点开发区,在生态文明的思想下印证了前者的和谐程度优于后者,亦即距离生态文明高级系统最优情境的差距小于后者,符合生态产品供给区、需求区的界定结果。

4.2 补偿分摊系数构建研究

根据式(11)~(13),结合耦合协调度指数结果,测算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2010—2019 年各年的生态产品价值分摊系数,如表4 所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延安、榆林2011—2013 年、2015 年、2018年的权重相同,交替处于获取生态产品价值份额的前两位,且明显区别于其他区域;汉中、安康、商洛获取的份额依次递减,差距较小。这与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一致:首先,延安、榆林同属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汉中、安康、商洛同属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两类区域分别在地理上集聚、在生态资源禀赋上相似,获取的生态产品价值理应类似;其次,秦巴区域历来生态资源存量丰富,生态环境治理难度低于黄土高原区域,且从相关部门发布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可以看出①2015—2016 年,延安市志丹县,汉中市宁强县,榆林市米脂县、吴堡县、子洲县,安康市汉滨区、白河县和商洛市商州区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榆林市清涧县、安康市石泉县“一般变好”。2016—2017 年,榆林市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汉中市留坝县,安康市宁陕县、岚皋县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安康市汉阴县,商洛市洛南县、镇安县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2019—2020 年,延安市安塞区“明显变好”,延安市子长市、安康市石泉县“一般变好”。除此之外,其他区域保持“基本稳定”。,黄土高原地区增加的生态产品价值流量高于秦巴区域,前者应该获取高份额;最后,2010—2019 年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的经济发展水平依次递减②根据各城市经济子系统的得分而来。由于子系统得分只是本文构建补偿分摊系数的铺垫,所以在文中没有展开分析,具体结果可向作者索要。,即在相同境遇下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财政能力依次递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既往其对生态产品产出的贡献态势。

表4 重点生态功能区受偿与重点开发区补偿权重系数

在重点开发区,西安、铜川位于分摊生态产品价值份额的末位、首位,咸阳、宝鸡、铜川的分摊份额交替处于四、三、二位,2011 年、2012 年、2018 年、2019年咸阳与宝鸡分摊份额相同,这与区域各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分排序一致,也是生态文明政策氛围下各区域绿色经济发展行为的绩效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提出后,重点开发区不再执拗地强调经济增长,而是在兼顾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情况下实现绿色经济转型,也为生态环境治理付出了巨大努力。这说明,经济、生态同时高质量发展的地区,自身越有能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对生态环境损伤越少,进而对生态产品需求越低,契合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环境库兹涅茨黄金定律。也从另一层面指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是衡量补偿大小的准则,发展不是错误,发展得好不一定要承担得多,横向生态补偿甚至全民生态环境共建更要注重公平。综上所述,该受偿、补偿系数体系具有合理性。

进一步对受偿、补偿指数两两相乘,结合式(14)~(16),本文得出了考虑生态外溢距离衰减后的逐个重点开发区对逐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价值横向补偿分摊系数。表5 列示了2019 年的交易系数(其他各年交易系数可向作者索要)。特别是2010—2019 年各年的所有交易系数之和依次为0.455、0.437、0.439、0.428、0.400、0.438、0.472、0.491、0.441、0.414,即所有重点开发区通过横向补偿只能支付所有重点生态功能区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的接近一半水平,这是符合生态外溢客观规律的:生态产品供给经过空间上的损耗后,只有部分的价值能够到达需求方,如上游净化的水资源流到下游时,水质肯定比初始流出时降低,其他生态产品或服务亦如此。而要实现充分补偿,剩余价值就需要中央政府进行兜底,也就是说,生态产品横向补偿分摊机制建立后,仍需中央政府的参与,这不仅能使横向补偿顺利进行,也能通过中央权威的持续作用促进横向机制的发展、完善。

表5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横向补偿分摊机制

综合来看,该交易系数的应用有别于以往横向生态补偿金额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思路,能够从需求方角度公平地体现其对生态产品的切实获取,落实生态补偿的央地同责,减轻横向生态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强制、完全补偿措施的抵抗。

4.3 补偿分摊系数应用及合理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阐释本文构建的补偿分摊系数的应用,本部分将以2019 年为例,采用能值生态足迹模型[31]测度陕西省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生的生态产品外溢价值,并应用交易系数确定各重点开发区分别承担的补偿金额。

经过测算后,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生的生态外溢情况如表6 所示①能值生态足迹模型采用一致的能值标准,客观真实地评估和比较生态系统中各类自然资源对人类经济活动的贡献,被广泛应用于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评价、生态效率测度、生态盈亏核算以及生态效应评价等方面。由于测算过程不是本文研究重点,对模型介绍、测算所需指标和过程省略,感兴趣读者可向作者索要。。从能值生态承载力的排序可以看出,生态产品的供给量大小与区域耦合协调度一致,进一步佐证了前文构建横向补偿分摊系数体系的可行性。剔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自身消耗,借鉴周健等[32]将足迹指标货币化的公式,得出各区域应获得的生态产品价值;并进一步应用横向补偿分摊系数,测算出了各重点开发区支付给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价值量,如表7 所示。这一横向补偿分摊结果有以下特点:首先,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应承担的横向补偿额分别为0.155 亿元、3.649亿元、1.399 亿元、1.560 亿元、13.274 亿元,占GDP 比重分别为0.01%、0.31%、0.17%、0.09%、0.32%,占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0.012%、2.952%、0.400%、0.386%、2.840%;由于该金额体现的是各重点开发区所需生态产品的强度,所以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支付大于发达地区的情况,但各地区承担的金额均没有超出其负荷能力,且仅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极小份额。其次,重点开发区承担的横向补偿总金额为20.038 亿元,对比2019 年中央财政下达到陕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25.71 亿元,可以缓解中央财政77.939%的压力,作用明显。最后,横向补偿分摊的引入,不是让中央完全卸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担,因为现有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金额补偿与其付出完全不对等(产生的生态外溢总价值为159.394 亿元),中央政府仍需在横向补偿外,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经济支撑。综合来看,本文设计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之间的横向补偿分摊系数体系具有合理性。

表6 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产生的生态产品外溢价值示例

表7 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间横向补偿分摊金额示例单位:亿元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横向补偿分摊机制产生的理论基础、系数体系设计的生态文明思想基础,首先根据生态文明思想下人口、生态、经济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在熵权模型评价陕西省生态产品供给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生态产品需求区域——重点开发区的各系统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确定了两类区域中各城市的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其次,根据耦合协调的理论假设,得到最优耦合协调度下、反映生态产品供给区域供给能力与需求区域需求强度的数值差额(1-实际耦合协调度指数);最后,利用序关系模型构建了体现区域之间异质性和空间损耗的分摊系数体系。以2019 年为例,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应补偿汉中的生态产品价值份额为0.000 6、0.010 6、0.007 5、0.006 2、0.041 1,补偿安康的生态产品价值份额为0.000 2、0.003 8、0.001 9、0.002 2、0.016 8,补偿商洛的生态产品价值份额为0.000 1、0.001 7、0.000 6、0.000 9、0.008 0,补偿延安的生态产品价值份额为0.001 1、0.026 2、0.009 3、0.010 9、0.094 7,补偿榆林的生态产品价值份额为0.001 3、0.031 3、0.011 7、0.013 1、0.112 8。

本文凭借能值生态足迹模型测算了2019 年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外溢价值,并应用横向补偿分摊系数核定了各重点开发区应支付给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金额;通过金额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水平的比较分析,与现有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额的类比分析,得出该补偿分摊体系具有合理性。基于此,本文结论的意义:首先,生态产品供给区域的受偿指数体现了该区域生态产品供给的能力大小,明确了生态产品产量越高受偿越多的效率性;其次,生态产品需求区域的补偿指数体现了该区域生态产品需求的强度大小,明确了生态环境自我治理的资本越雄厚、积极性越高、绩效越好补偿越少的公平性;再次,生态产品需求方承担部分生态产品价值补偿责任,体现了外部性理论与福利理论的观点,明确了生态资源使用者付费、央地同责的发展理念;最后,分摊机制从定量上确定了各重点开发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这类生态资源具有整体性,但流动性、定向性不明显、生态受益量难界定的区域,提供了生态产品价值横向分摊的构想。

结合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横向补偿分摊机制应是动态变化的(本文设计的补偿分摊系数是每年变化的)。受偿、补偿标准是横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各利益相关方十分重视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到补偿效率与公平的难点问题。金额标准的确定既需要有严谨的理论分析,还需要考虑生态产品供需区域实际产出、享有的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产品供给区域按照政策规制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福祉,但其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态产品价值并不都由重点开发区享有,除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享有部分生态产品价值外,生态外溢过程中的空间损耗也无法避免。因此,应根据供给区域的实际产出能力、需求地区的实际受益程度以及两者间时间上的动态变化确定科学合理且现实可行的横向价值实现机制,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产品供需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横向交易机制,并不意味着中央补偿资金的退出(应用本文补偿分摊系数后,补偿不足部分需中央政府承担)。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以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为主,造成中央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不足,不利于推动生态高质量发展。基于此,理论界和实践层面纷纷规划横向生态补偿,以期补充甚至代替中央资金,落实“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但过犹不及,将生态产品需求方纳入补偿主体的范畴,明确需求方的补偿责任,无可厚非。然而必须关注到,价值损耗是供需双方交易机制建立过程中动摇需方补偿的重要因素,中央政府还要在横向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兜底角色。随着公民对生态产品价值认知的提升,可进一步引入企业、公民的多元参与,并最终落实NGO 参与、环境责任保险等社会、市场补偿模式,真正做到人类生态环境共同体。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应从硬性命令控制逐步过渡为体现真实受损、受益的市场交易。协商参与。重点生态功能区通常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财政收入水平有限,生态环境治理支出的增加会挤压其他方面的建设,而服从区域功能定位去限制工业发展,会进一步制约经济的增长,使其同时面临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增加和机会成本损失的双重压力,遏制区域内部系统的协调共进。重点开发区通常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能继续保持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是因为无偿享有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供给的生态福利,倚靠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生态安全后盾,亦即“生态搭便车”,所以其应根据享有的生态产品价值数额,尽量扩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横向转移支付。但生态补偿不是生态施舍,越贫穷就要受偿越多、越发达就要补偿越多的传统观点应该摒弃,严格按照产出量、获取量执行市场化的网络式价值交易机制。在生态公平正义践行的初级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迫使横向交易的完成,随着生态素质的提升,应逐步建立在中央政府协调监督下的、生态产品各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市场供需交易,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此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年子系统发展水平的测算中发现,不同重点生态功能区滞后的子系统不同,如榆林人口、生态、经济、社会子系统的得分分别0.476 1、0.700 3、0.596 4、0.538 6,汉中为0.633 4、0.591 8、0.389 8、0.391 7,商洛则为0.440 2、0.486 9、0.369 4、0.193 0。要使生态补偿落到实处、行之高效,除了资金补偿外,还应关注按需分配,即重点生态功能区缺什么就补什么,人口系统滞后就倾斜教育、科技政策、社会系统滞后就倾斜保障、福利政策,根据自身的自然资源禀赋以及区位优势,建立互惠合作的产业联动机制,实现产业转移及功能互补。

(4)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点开发区之间的横向补偿分摊,可以依据经济发展阶段的成熟、生态保育理念的完善,从局部互动扩展至全国范围的联动。任何一个重点生态功能区都不是孤立的系统,其都为国家生态安全做贡献、受益方是全国人民。但除了中央政府必须进行纵向转移支付以补偿发展权受限的损失外,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补偿分摊或其他补偿手段须要具备执行上的合理性、说服性,即“谁受益、谁补偿”。但类似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这类具有提供生态产品或服务的整体空间,其产生的服务流具有抽象性,横向补偿在实践中也未形成。因此,构建重点开发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之间的生态产品价值交易体系,以毗邻区域为例,在现阶段更具信服力和执行力,当“生态环境人人受益、生态补偿人人分摊”的意识建立后,可将全国所有区域纳入交易网络,依据前文思想构建全国联动的横向补偿分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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