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盲文中“的”字分词连写的问题与对策

2024-02-29 19:31耿楠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心语盲文助词

DOI:10.16255/j.cnki.ldxbz.2024.01.012

[收稿日期]  2022-11-04

[基金项目]  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基于盲文语料库的汉语盲文分词连写研究”(SM202111417003)。

[作者简介]  耿楠(1981—),女,河南安阳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盲文、现代汉语词汇。E-mail:gengnan52@163.com

[摘  要]   “的”字在现代汉语中使用广泛,构词能力强。“的”字结构表面简单,实则复杂。在盲文分词连写规则中,“的”字的处理经历了从繁复到简略的过程。

黄乃先生根据语法功能对“的”字的分词连写进行了区分,但是规则复杂且不易操作;现行盲文以分为主,由于处理的方式过于简单而忽略了“的”字结构内在的句法、语义关系。“的”字的分词连写存在理论复杂性与实际应用简单化之间的矛盾。将是否出现中心语作为“的”字结构分词连写的显性标记,既能反映“的”字结构的基本语法关系,又具有操作的简便性,为盲文分词连写相关规则的修订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盲文;分词连写;“的”字结构

[中图分类号]  H 126.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5-0310(2024)01-0080-06

A Study on Word Segmentation and Conjunction of

“De” in Chinese Braille

GENG  Nan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075, China)

Abstract: The word “de” is widely used in modern Chinese and has a strong ability of word-formation. Huang Nai distinguished different types of word segmentations and conjunction of “de”. However, the rules are complex and difficult to be remembered; the current Chinese Braille separates “de” from other words, which is too simple and ignores its internal syntactic and semantic relations. In this study, whether the central word appears or not is regarded as the dominant mark of “de” constructions, the rules of which can not only reflect the basic grammatical relationship of “de” constructions, but also have the simplicity of operation. This study expect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revision of Chinese Braille word segmentation and conjunction.

Keywords: braille;word segmentation and conjunction;“de” constructions

0  引言

“的”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最高、功能最为复杂的虚词

之一,其用法十分灵活,能够表示多种语法关系。对“的”的研究一直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目前,学界对“的”的性质、分类以及“的”字的结构仍有不同的观点。关于“的”的分类主要

有三分说[1-3]和二分说[4-5]。也有学者认为“的”的功能是同一的,不需要做下位区分。如石毓智认为“的”字的语法功能主要用来确立某个认知域成员,具有同一性[6]。国内外学者从句法、语义、语用、认知等方面对“的”

字进行了充分的理论探讨,使我们对“的”的意义、功能和用法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也为“的”在盲文中分詞连写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在盲文中,“的”字用法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分词连写方面。20世纪50年代,黄乃先生提出,应根据“的”的语法功能进行连写和分写,并指出:“汉语音节连写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人们了解语义,

弄清语法结构” [7]12。1983年,北京盲文出版社发布的

《汉语盲文分词连写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沿

用了黄乃先生对“的”字的处理方式,

即有分有连、以连为主,但这种分词连写规则过于繁复

、操作性不强。现行盲文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下简称《正词法》)以分为主,但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忽略了其内在的句法和语义关系。《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解决了现行盲文的定音问题,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分词连写规则。琚四化等

总结了目前盲文分词连写规则的现状和问题[8],

耿楠和钟经华探讨了汉语盲文分词连写的历史与价值[9]。这些研究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了探讨,

但对盲文分词连写规则的具体问题

研究的深度不够。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4年1月第38卷第1期耿  楠:汉语盲文中“的”字分词连写的问题与对策

对虚词“的”的研究在理论上具有复杂性,而在盲文实际应用中的处理方式又过于简单,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性。缺少一种折中的方式来处理“的”字的分词连写问题,使规则既能反映基本的语法关系又具有操作的简便性,这是本研究试图解决的问题。

1  “的”字的分词连写现状

“的”是一个功能复杂的虚词,黄乃先生曾指出,盲人在学习分词连写时“最不容易彻底弄清楚的就是‘的字的连写和分写” [7]12-23。在盲文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的”字的分词连写经历了从以连为主到以分为主的变化过程。

1.1  有分有连、以连为主

黄乃先生将“的”分为3种类型[7]12-23:一是

作接词,即把前面的词语接到后面的词语上面;二是作词尾,

包括形容词词尾、代名词所有格的词尾和形动词词尾;三是作语气词(如表1所示)。

总体来看,黄乃先生认识到“的”字的复杂性,认为根据“的”字的功能进行分词连写有助于表现汉语语法的内在结构。比如“跳舞/的/跳舞,唱歌/的/唱歌”不能清楚地表达“的”字结构

作主语的主谓关系,如果把起名词作用的“的”字结构连写,写成“跳舞的/跳舞,唱歌的/唱歌”,主谓关系就一目了然。黄乃

先生还提出,根据“的”字分词连写的不同来

区分汉语歧义结构的设想,如“看/打球/的/小孩”和“看/打球的/小孩”,

前者是小孩看打球,后者是打球的小孩被人看。黄乃先生的研究成果为后来者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某些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概念界定不够清晰,分类存在交叉。比如“的”作为

接词本身的界定就是模糊的,内涵不明确,与“的”作为词尾的区分也不清楚,如“列宁/的/著作”分写,“他的/著作”连写。

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观点来看,这两个结构从内部层次和语义关系上看并没有区别。

其次,语法观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黄乃先生认为“的”有3个功能,当“的”作接词和语气词时应分写,

作词尾时应连写。但这种观点是基于早期汉语学界对“的”的研究尚不深入的情况下提出的,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与目前的主流观点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的话”表示假设的用法,黄乃先生采取了分写的方式,如 “她/高兴的/的/话,他/就/来了。”表示假设的“的话”已经作为词条收入《现代汉语词典》。

1.2  以分为主、少量连写

《正词法》和现行盲文采取以分为主、少量连写的处理方式。

《正词法》规定:“结构助词‘的与其他词语分写,前面的词是单音节的,也可连写;语气助词‘的与其他词语分写。”[10]

现行盲文对“的”的处理方式存在南北差异。目前,中国大陆的盲文出版机构只有两家:北京的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上海的盲童学校盲文印刷厂。两家出版机构对“的”字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北京基本沿

用《正词法》,采取分写的方式,上海则有分有连。表2是上海盲童学校盲文印刷厂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以下简称《毛选》)中“的”字语料的连写情况。

“的”字连写的语料主要来自《毛选》。《毛选》是盲文早期语料的代表,受黄乃先生的影响,对“的”字不同的语法功能采取不同的分词连写方式。

自《正词法》颁布以来,现行盲文普遍

采用以分为主的方式。

2  “的”字分词连写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盲文处理“的”字以分为主,优点是简便易行,但缺点显而易见。在《正词法》颁布后,黄乃先生反对盲文将“的、地”一律分开的新写法,他认为人不应是机器的奴隶,机器是为人服务的,不能为了适应电脑排版自动分词的需要或为了操作的简便而一律分写 [7]230-236。这样不仅忽略了“的”字结构内部的复杂性,也削弱了盲文的表达能力,而且不符合盲文分词连写“以连为主”的基本原则。

由于目前的分词连写规则将“的”字分写,而“的”又是虚词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字,这样导致文本切分过于琐碎,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语义,有时甚至会产生破词的现象。

本文以汉语盲文语料库中691万方精标注语料为基础数据,通过对语料库检索后发现,连续出现6个及以上单音节结构群中,有很大一部分与“的”字有关。如:打开了炕角一个包袱,翻弄着五颜六色的、方的圆的长的短的碎布头儿。“方的圆的长的短的”出现连续8个单音节成分,不仅占方,也不利于语义的連贯。如果连写成“方的圆的长的短的”,

就能减少切分的数量,语义上更完整,也更符合语法要求,

也能够提高盲人摸读效率。“的话”是汉语口语和书面语中使用频率都很高的助词,在盲文语料库中的破词频率为255,破词现象较为严重。如:

1)如果不利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保持水分的话,水分很容易就渗透到细胞外。

2)风向、天气等条件适合的话,候鸟就会开始迁徙。

上面两个例句中,“的话”都应该连写。

“的话”的语义和功能较为复杂,张谊生区分了3种不同“的话”

[11]:

1)“的话1”指结构助词“的”+名词“话”,表示话语,如:

“得了,祥子!说说,说说你怎么发的财?”这样的话,祥子天天听到。(老舍《骆驼祥子》)

2)“的话2”是一个协助、表示假设的助词,如:

几十两银子的话,横竖做不来,没有三百,也要两百两银子,才有商议。(《儒林外史》第14回)

3)“的话3”是一个表示语气情态的语气词,一般附在“哪里、哪儿”的后面,通常用在对话中,以反问的方式来否定对方因误解而说的话,以消除误会。如:

“我为昨天的莽撞向你道歉,先生,你不会太介意吧?”“哪里的话!我最赞赏你这种精神,所以今天专门请你来。”(李克威《无冕之王》)

“发了就发了嘛,别不好意思。”“哪儿的话,发了财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倒想发,发了我还在这儿坐着?”(王朔《玩儿的就是心跳》)

对于“的话”的分词连写应结合上下文语境进行分析。江蓝生

认为“的话1”并不是一个词,而是一个跨层非短语结构[12]。“的话1”指谁说的话,应分写;表假设的助词“的话2”是一个虚词,应连写;语气词“的话3”附在“哪里、哪儿”的后面表示情态,因而不但“的话”不能分开写,还要和前面的部分连写为“哪里的话,哪儿的话”。

3  “的”字结构分词连写的建议

黄乃先生有分有连的处理方式很好地体现了“的”

字在句法、语义上的特殊性,《正词法》以分为主的处理方式很好地贯彻了规则的同一性,但两者都存在不足之处。如何在遵循“的”字句法、语义关系的基础上,尽量追求规则的同一性,使规则既能反映“的”字的基本语法关系,又具备操作的简便性是本研究的目标。

对于“的”字的分类,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有两种:结构助词“的”和语气助词“的”。结构助词“的”常附着于动词、名词、形容词或词组后面,构成名词性的偏正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指代人或事物;语气助词“的”多出现于句尾,用于加强肯定的语气。结构助词“的”主要有两种功能:一种是“的”字作为定语的标志连接定语及中心语,表示修饰或限制的关系,这是“的”字最常见的用法;另一种是不依附任何成分而独立充当名词性成分的“的”字结构,其功能相当于一个名词,如表3所示。

如果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的”是结构助词还是语气助词来判定“的”字的分词连写会出现困难

。首先,需要盲文使用者对“的”字的语法功能有一定的了解,要先判断“的”是结构助词还是语气助词,然后再进行分写或连写,知识门槛较高;其次,当中心语不出现时,形式上不容易判断“的”是结构助词还是语气助词,对盲文使用者来说也是一个难点。

根据语言学理论,结合语料库中“的”字使用的语境

,我们发现:结构助词“的”和语气助词“的”最主要的区别

在于,结构助词“的”可以补充出中心语,而语气助词“的”无法补充出中心语。如,吃的(东西)准备好了。“吃的”后面可以补充中心语“东西”等,“的”在这里是结构助词。“他一定会回来的。”“回来的”后面无法补充中心语,“的”在这里是语气助词。如果我们将中心语是否出现作为“的”字分词连写的标记,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操作,也不需要先预判“的”是结构助词还是语气助词。简单说就是“的”字后面有中心语,应分写;没有中心语,应连写。

3.1  “的”字后面有中心语

“的”字后面有中心语,应分写。根据盲文语料库,“的”字后面有中心语主要有以下8种类型,如表4所示。

在这几种类型中,需要注意的是“动+的+名”结构,如下面两个例句:

1)她日夜思念的北京。

2)她昨天去的北京。

虽然这两个句子都是“动+的+名”结构,但从语感上我们可以判断出“的”的功能有所不同。1)句中“的”是定语的标志,2)句

中“的”表示动作的已然时态。邢福义把“的”称为“准时态助词”

[13],他认为“准时态助词”用于动宾之间,表示已然时态。但是对盲文分词连写来说,不需要对“的”进行下位分类,只要后面有中心語,不管语法功能上是否有差别,都可以看作同一种类型,

可以分写。

3.2  “的”字后面没有中心语

“的”字后面没有中心语则须连写。

1)“的”是结构助词,中心语省略或隐含。

卖菜的;大的

2)“的”是语气助词,表示肯定、已然等语气,无法补充中心语。

我早就知道的。(加强肯定)

谁告诉你的?(表示已然)

我嘴里凉丝丝的。(强调描绘作用)

大白天的,开什么灯?(说明某种原因或条件)

无论“的”是结构助词还是语气助词,如果后面没有中心语就

应连写。“的”字大部分位于句尾,有的位于句中,但后面基本

有标点符号,比较容易判断。此外,还有一些习惯用语,如“去你的!”“管他的!”也属于后面没有中心语的情况,仍然需要连写。

3.3  复杂用例分析

根据盲文语料库,我们发现与“的”字相关的复杂用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心语的判断问题,另一种是带“的”字的多重定语并列问题。

3.3.1  中心语的判断

1)骂他的是一个婆子。

“骂他的”后面省略了“人”,而且从语法角度来说,“是”

并不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中心语被省略了,因此“的”与前面的成分连写。如果这个句子变成“骂他的人是一个婆子。”中心语“人”出现了,则应该分写。

在语料中检索到的类似例子还有:“我要说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会唱的不止这几首。”等句子。“我要说的”“我会唱的”可以补充隐含的中心语“我要说的(内容)”“我会唱的(歌)”,这些属于中心语省略或隐含的情况,都应该连写。

2)有的家长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说一套,做一套,有的津津乐道自己的违规行为,有的教唆鼓励子女的违规行为。

“有的家长”属于第一种类型,也就是中心語出现的情况,需要分写;“有的津津乐道”和“有的教唆鼓励”中两处“有的”后面都省略了中心语“家长”,因而“的”与前面的词应连写。

3.3.2  多重定语并列

1)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绘。

“双方认可的”后面紧挨着“有资质的”,“有资质的”并不是“双方认可的”中心语,“双方认可的”的中心语是“测绘单位”位于后面,所以按中心语未出现处理,因而连写;“有资质的”后面出现中心语“测绘单位”,所以应分写。

2)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查。

上面的例子是由“和”组成的并列结构。“周到的”后面紧挨着“和”,不是中心语,应连写;“必要的”后面挨着中心语“侦查”,

应分写。

经盲文语料库检索发现,除去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等非汉语音节符号,得到1 902 333个盲文块,包含3 316 575个汉字,其中含“的”字的语料共有136 403条,约占4.11%。

从盲文语料库中随机抽取180 613字的语料,其中含“的”字的语料有10 601条(以词为单位)。统计发现:“的”后出现中心语的比例约为99.63%,只有0.37%是不出现中心语的。通过语料分析可知,中心语分析法仍以分为主。根据中心语分析法,编辑或读者并不需要掌握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的区分,只需要判断“的”字后面是否有中心语,这样既绕过了学界在相关理论问题上的争论,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运用规则时也能够较好地保持同一性。

4  结束语

“的”字的分词连写是盲文分词连写规则中存在已久的难题。由于长期的语言演变,现代汉语中虚词“的”的用法异常复杂。从历时角度来看,存在字形和字音的演变,比如“底/地”的演变;从共时角度来看,同一个音节“de”依据不同的语法功能,由3个不同的字形“的、地、得”来表示。“的”字本身的复杂性在于其内在原因。从盲文的角度来看,“的”字在语法上的复杂性没有必要全部通过分词连写来体现,这样只会增加阅读的难度,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

其语法功能,而应该在反映最基本的语法关系的基础上进行

适当的分连。

黄乃先生主张通过分词连写尽量全面地反映“的”字的结构特点,甚至区分歧义句。本文认为,通过分词连写表达语法意义的作用有限,但也不主张采用《正词法》中“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于盲文来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尤为关键,将虚词“的”的中心语是否出现作为分词连写的标记,是在语法规则与盲文使用者之间寻找的一个平衡点。本文在综合以往学者的观点以及对盲文语料库中的例句

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的”字分词连写的处理方法,期望能为《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中分词连写规则的修订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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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38.

(责任编辑  柴  智;责任校对  齐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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