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的羁绊: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互动逻辑

2024-03-14 14:46李德杰
国际展望 2024年2期
关键词:联盟

【内容摘要】  在亚太地区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美国主导的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进行了多边化调整。当前以战略动机为导向的理论难以解释为何这一联盟体系的多边化能够导向小多边安全合作。因此,需要从联盟体系内部,即美国与盟友的关系以及联盟体系与外部安全伙伴的关系来讨论三方在两个层次的互动逻辑。在联盟体系的等级制结构下,盟友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以及体系相对于战略自主国家的封闭性,对其多边化产生了羁绊作用。一方面,联盟体系内部因盟友间深入的安全合作而弱化了其单向性,而议题参与的“临界数量”则凸显了体系的封闭性,从而形成了整合型小多边安全合作;另一方面,联盟体系与外部安全伙伴通过广泛的安全合作而使封闭性弱化,但也因安全伙伴的战略自主而继续维持着安全依赖的单向性,从而形成了拓展型小多边安全合作。通过分别考察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和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合作的特点,这两类合作的互动逻辑得以验证。

【关键词】  小多边安全合作  “轴辐式”联盟  羁绊作用  安全依赖  战略自主

【作者简介】  李德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邮编:100091)

【中图分类号】 D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68-(2024)02-0121-20

【DOI编号】 10.13851/j.cnki.gjzw.202402007

近年来,为应对亚太地区格局的新变化,美国及其盟友着力推动现有“轴辐式”(hub-and-spokes)双边联盟体系的多边化。其结果是,以美日澳“三边战略对话”(TSD)、美日澳印“四国机制”(Quad)、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为代表的小多边安全合作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目前看来,这种小多边安全合作并没有发展为类似于北约的多边联盟体系,而是有着自身的特色,如参与国数量较少、以议题合作为基础、联盟体系外的安全伙伴难以参与等。本文聚焦美国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在向多边化推进过程中所受到的其自身固有的羁绊,从美国及其盟友和安全伙伴三方互动的视角出发,旨在解释该体系为何没有发展为多边联盟体系,而是向着有自身特色的小多边安全合作演变。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战结束后,与美国在欧洲地区与多个国家签订集体防御协定(如《北大西洋公约》)不同,其在亚太地区通过与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等国家分别签订双边安全条约,建立了以美国为核心的“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冷战期间,美国利用这一联盟体系与社会主义阵营尤其是苏联进行对抗,基本保持了在亚太地区的权力优势。当前,面对亚太局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中国的崛起,美国及其亚太盟友认为,原先的双边联盟体系已经难以适应这一新变化,因而试图整合这一体系,推动其向多边化方向发展。

不过,这种整合并未向着多边联盟体系发展,而是采取了“小多边”(minilateralism)的安全合作方式,包括“四国机制”、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以及美日韩情报共享等数个机制。这类小多边合作方式主要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参与合作的成员国数量以3—4个为主,而没有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所有盟友以及潜在合作伙伴都组织起来;二是小多边的合作范围以现有盟友为主,在个别机制中融入安全伙伴,但并非扩展到所有盟友和安全伙伴,其合作有明确的门槛,更倾向于“俱乐部式”的合作;三是小多边合作的领域和内容未达到安全同盟的水平,更未出现构建类似于北约的多边联盟体系的趋势。这些特点决定了这种小多边安全合作既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传统“轴辐式”双边联盟不同,也与跨大西洋地区以阵营对峙为导向的多边联盟体系不同,而是一种独特的安全合作方式。这种小多边安全合作既在实践中深刻地改变着亚太地区的安全格局,也在理论上冲击着现有的以双边和多边联盟为主的安全合作形式。

关于美国主导的亚太双边联盟无法形成多边防御体系的原因,学术界已有诸多的阐释,如亚太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薄弱, 东亚在冷战中的地位不如欧洲,亚太盟友之间的安全共同体意识淡薄, 等等。但时过境迁,美国在亚太地区主导的双边联盟体系已呈现出克服这些阻碍而向多边化演进的趋势。不过,这种演进并没有发展为类似于北约的多边联盟体系,而是导向具有自身特色的小多边安全合作。由此,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是,美国亚太双边联盟体系的整合为什么会导向小多边安全合作?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美国及其亚太盟友只能维持小多边而难以发展为多边联盟体系?美国及其盟友、安全伙伴在这一合作中是如何互动的?

二、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一)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概念界定

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是冷战后出现的新概念。理论上,它来自冷战结束初期国际关系学者对于后冷战时代亚太“轴辐式”联盟体系三边化调整的讨论。 实践中,它来自美国政府1998年《东亚战略报告》中首次提出的东亚安全框架的小多边形式。 在当前的大国战略竞争时代,这一概念由于亚太地区不断出现的小多边合作而变得更为流行。总体而言,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是目标指向。为了应对当前亚太地区的格局变化和安全威胁,美国及其盟友对传统“轴辐式”联盟体系进行整合和拓展。這是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主要动力。因此,联盟体系既需要实现美国盟友之间的优势互补,也需要纳入重要的安全合作伙伴来进行体系外动员。这种多边化具有明显的竞争性, 是服务于大国竞争时代的特殊产物。

其次是形式特点。在参与数量上,小多边安全合作遵循“临界数量”(a critical mass)原则,以3—4个成员国为主。 在体系架构上,亚太地区的数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核心仍然是美国。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基础是美国与各盟友之间的双边同盟关系,而且其他参与国都与美国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伙伴关系。 因此,作为以美国为核心的双边安全关系的延伸,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它是亚太联盟体系的整合与拓展,而非这一体系的替代品。

最后是合作内容。不同的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内容有所区别。体系内部盟友之间的小多边合作以有针对性的议题为主,甚至仅仅是主要针对某个议题的安全立场之间的协调。但是,在有体系外安全伙伴参与的情况下,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内容则更为广泛,且更具有战略意义。 即使在没有美国直接参与的小多边合作中,如印法澳三边机制,这种广泛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文献回顾

关于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多边化的动因,一般将其理解为美国及其盟友为了应对亚太地区格局变化而对联盟体系进行的调整。但是,在这一最大公约数之下,联盟体系的整合为何朝着小多边安全合作方向发展,而不是朝着参与国更多、安全合作更具战略性的多边联盟体系方向发展,学界当前仍有争议。

一是美国整合论。这类解释将小多边合作归因为美国利用其主导地位对亚太双边联盟体系进行整合与强化。威廉·托(William T. Tow)认为,在亚太地区,小多边的排他性保留了美国在“轴辐式”联盟体系下习以为常的控制权。因此,它一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地维护共同战略利益,另一方面则可以缓解“轴辐式”联盟体系下美国与盟友的不对称紧张关系。 薛亮、郑先武也认为,美式“安全小多边”走向深入,是在拜登政府的“印太战略”推进下实现的。 这种说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美国在亚太联盟体系整合中维持主导地位的意图,但并没有阐述盟友及安全伙伴为何也有推动小多边合作的意愿。例如,美日澳印“四国机制”的正式提出,可以追溯到日本安倍政府的“亚洲民主安全菱形”论,明显早于美国的官方政策。

二是盟友对冲论。这种解释侧重于分析美国亚太盟友在小多边安全合作中的动机。布卜辛达尔·辛格(Bhubhindar Singh)等人认为,由于特朗普政府对联盟安全承诺越来越不确定,盟友通过寻求小多边安全合作,以确保该地区国家之间存在其他对话与合作渠道。 佐竹知彦(Tomohiko Satake)则进一步将小多边合作理解为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国也参与维持亚太地区稳定和多元力量平衡的更大平台。 盟友视角补充了小多边安全合作对美国整合论的依赖。但事实上,即使是在特朗普时期,美国仍然是选择性地重视多边机制。例如,如果没有特朗普政府的推动,其他参与国很难在“四国机制”的重启和深度建设上做得更多。

三是体系扩展论。这类观点将美国主导下的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理解为联盟体系在功能和范围上的扩展,如梅森·里奇(Mason Richey)将亚太小多边合作称之为“准联盟”——不仅要在亚太双边联盟之間建立功能上的联系,而且要进一步与不结盟国家建立联系。就此而言,“轴辐式”体系中的节点之间能够实现直接互动,而不仅仅是通过美国来进行互动。 这种解释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功能性特点以及联盟体系与印度开展安全合作的现实,但也难以回应一个事实,即为何体系外的大多数亚太国家仍然未对联盟体系有实质性的战略接近,而是在中美之间保持“安全中立”。

总体而言,现有理论尽管解释了不同国家在合作中的战略考量,但难以解释这些不同动机是如何能够形成合力,从而导向小多边安全合作的。事实上,我们的大多数乃至所有的行动都是内在的心理过程/动力与外在的社会约束的混合产物。 因此,在讨论各方推动联盟体系多边化的不同动机如何实现时,要考虑它们之间的行为互动及其所受到的体系自身的约束。就此而言,正是现有联盟体系下已经形成的三方两个层次之间的互动,即联盟体系内美国与其盟友之间的互动以及联盟体系与外部安全伙伴之间的互动,影响着这一体系演变的方向。这种体系的演变受体系结构影响的情况,可以称之为“体系的羁绊”。本文结合“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对推进多边化的羁绊作用,来理解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形成,并分析两类不同的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互动逻辑,然后结合不同的小多边安全合作案例来论证这一逻辑。

三、体系羁绊下的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

在亚太地区格局变化的背景下,美国及其盟友努力推动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的多边化,以整合体系内盟友间的利益,并动员体系外安全伙伴的参与。因此,从体系内外互动的视角来观察,首先要探究“轴辐式”联盟体系自身的特点,再理解这些特点所形成的羁绊作用是如何将多边化进程导向小多边安全合作的。

(一)等级制联盟体系的特点:单向性与封闭性

在亚太联盟体系中,美国是“轴”,居于主导地位,为盟友提供几乎全方位的安全保障;盟友是“辐”,处于依附状态,配合美国的安全行动, 从而形成了以等级制为核心特点 的“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这种结构在联盟内部关系上体现为盟友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在联盟与外部关系上则体现为体系自身的封闭性。

在战后70多年的外部安全保障中,亚太盟友习惯于通过搭乘美国的安全“便车”来生存和发展。尽管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改变,盟友会根据自身利益诉求做出改变,但是这种改变始终围绕美国进行着“向心”与“离心”运动。 因此,即使盟友之间开展战略与安全合作,也仍然将美国作为安全支柱,如日澳两国分别于2007年和2022年签署的两个《日澳安全保障联合宣言》都强调双方要强化与美国的同盟关系。这种安全合作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双方对于美国的单向安全依赖,也就使得亚太盟友之间难以形成类似于北约的共同体性质的多边联盟体系。盟友对与美国双边安全合作的依赖性,既降低了盟友之间开展安全合作的必要性,也形成了美国主导双边关系的惯性。因此,即使在美国的协调下,盟友之间也会有关于某些议题的临时性多边磋商,但是这种磋商难以发展为正式的、机制化的多边安全合作。

从西方殖民体系中获得民族独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亚太地区大部分国家都比较珍视自身的主权,坚持不结盟的外交政策。而亚太地区在冷战后的长期和平以及中国在安全上的睦邻政策和审慎战略,使得该地区的大部分国家在安全方面并没有加入联盟以寻求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因此,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形成并保持了战略自主外交的历史传统,倾向于在大国之间保持平衡,而非在安全上寻求某一方的庇护,更难以接受等级制联盟体系下的不平等关系。例如,冷战后,尽管美越之间在南海地区的防务目标趋同,但越南长期奉行“三不”安全政策, 不希望进入任何大国的战略轨道,这成为其与美国安全合作深入的基本底线。 联盟体系外部安全伙伴的战略自主与内部等级制结构之间的矛盾为这些国家参与联盟体系设置了门槛,导致该体系在客观上具有较强的封闭性,从而降低了其向外部进行多边拓展的可能性。

从体系内外互动的视角来看,安全依赖的单向性和体系内部的封闭性维持了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的等级制结构(见图1)。这两方面的特征使得体系内部盟友之间的合作意愿不足,美国缺乏推动多边化的动力,并且与体系外国家开展安全合作的难度较高。

(二)体系羁绊下的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

在亚太地区格局变化的背景下,原有亚太双边联盟体系架构不足以应对新形势,美国及其盟友不得不推动双边联盟体系的多边化。 在这一需求下,联盟体系的安全合作出现三方在两个层次的互动:一是联盟体系内部进行整合,发挥美国盟友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二是联盟体系与外部安全伙伴开展战略性合作,以实现对后者的动员。但是,等级制联盟体系所固有的单向性与封闭性,使得亚太盟友难以完全摆脱对美国的单向安全依赖,体系外的安全伙伴也不会在与联盟体系的合作中放弃战略自主。这就对亚太联盟体系的多边化产生了羁绊作用,从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小多边安全合作。

第一,体系内整合下的小多边安全合作。在多边化的需求下,美国主导的亚太联盟体系的最先反应是对联盟内部盟友之间的关系进行整合,发挥盟友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例如,在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中,英国在核技术方面的优势与澳大利亚的地缘位置和大规模试验场所等方面的优势结合,使得两者之间在互补性合作的基础上,提升了各自应对威胁的能力,在客观上也弱化了它们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

但是,受到地缘政治现实与历史认知等矛盾的影响,即使同为美国主导下联盟体系的一员,盟友之间的合作信任度也较低,安全合作可能面临国内较为强大的反对舆论,如日韩之间的情报合作进程就受到了两国历史争议的强烈影响。 因此,联盟体系内的小多边合作难以离开美国的轴心协调作用。例如,美日澳“三边战略对话”的兴起,离不开美国在核不扩散政策和反恐问题上协调日本和澳大利亚两国关系的努力。 正是美国在这些合作中的协调作用,使得联盟体系内部合作的弱单向性能够继续支撑这一等级制结构。

与此相对应的是,参与合作的盟友数量越多,针对某一特定议题的既有矛盾就越多,从而使得美国协调盟友间安全关系的难度加大。因此,联盟体系内的小多边安全合作遵循“临界数量”原则,即只包括与议题最相关或能够对议题产生最大影响的国家。这意味着小多边安全合作“往往通过在志同道合的相关伙伴之间进行临时的、主要针对特定问题的谈判来追求国际合作,而非追求系统性与普遍性”。 例如,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主要集中于澳大利亚核潜艇建设,而将其他军事高技术合作作为远景目标来看待。议题合作对参与者数量的限制,使得3—4个成员的规模成为这一联盟体系多边化的常态。因此,小多边安全合作“比真正的多边主义具有更强的等级性和排他性”, 也使其能够维持联盟体系较强的封闭性(见图2)。

在上述小多边安全合作中,尽管亚太联盟体系的单向性受到弱化,但美国在合作中所发挥的轴心协调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而在参与议题合作的“临界数量”原则下,联盟体系保持了其封闭性。因此,在维持联盟体系相对弱化的等级制结构的前提下,整合型小多边安全合作得以形成。

第二,體系外拓展下的小多边安全合作。满足联盟体系多边化需求的另外一个选择是,与同样有安全保障需求的体系外安全伙伴强化合作。这种合作既使联盟体系与外部伙伴在安全领域上的互动增加,也使联盟体系尤其是美国的盟友有了体系之外安全合作的选项,从而削弱了联盟体系的封闭性。

不过,由于战略自主与体系内的等级制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安全伙伴即使与联盟体系开展安全合作,其合作深度也是有限的,而不是以正式盟友的身份参与该体系,这就增加了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协调难度。一方面,安全伙伴靠近联盟体系、参与小多边安全合作需要克服较多的内外限制,如战略自主的传统和国内反对党的限制;另一方面,安全伙伴对战略自主的坚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盟友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特别是盟友和安全伙伴之间的合作,实际上增加了联盟体系内外合作的渠道,从而挑战着联盟体系内的等级制结构。因此,一个合作机制一般只能包容一个体系外的安全伙伴,从而使这种合作对封闭性的削弱程度最小化(见图3)。

在这种情况下,体系内外的各方难以专注于安全议题的深入合作,而主要是从广泛性、战略性的视角出发开展小多边安全合作,甚至将安全合作外溢到其他更多的领域,以寻求克服上述限制。当前的“四国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议题设置更加多元,目的在于全方位平衡中国在“印太”地区的影响力, 合作的全面性和战略性已经远超安全领域的范围。这种合作尽管满足了安全伙伴战略自主的诉求,但无法取代盟友与美国之间进行深入、实质性的安全合作的需求,联盟体系内部的安全依赖仍然保持着较强的单向性。因此,安全伙伴的战略自主界限使得联盟体系的等级制仍然能够得以基本维持。

在这类安全合作中,联盟体系内外之间的互动使得其封闭性被削弱,但由于安全伙伴的战略自主诉求,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一般只容纳一个体系外伙伴,客观上又将封闭性的被削弱程度最小化。而盟友与安全伙伴的合作也无法削弱其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强单向性。因此,在维持联盟体系内部的等级制结构的同时,联盟与安全伙伴形成了拓展型小多边安全合作。

由此,在亚太“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多边化的进程中,其内在的单向性和封闭性对该体系产生了羁绊作用。联盟体系为了在应对体系压力的同时维持等级制结构,不得不有限度地弱化其封闭性或单向性:当有限弱化单向性、保持封闭性时,整合型小多边安全合作得以产生;当有限弱化封闭性、保持单向性时,则形成了拓展型小多边安全合作(见表1)。这两类合作是参与亚太联盟体系多边化的三方,在体系内外两个层次互动的结果。在联合应对联盟体系外威胁的同时,美国及其盟友的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也反映了美国维持联盟体系的领导权与发挥盟友互补优势和动员体系外安全伙伴参与之间的微妙平衡。

四、亚太小多邊安全合作的案例比较

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形成受到当前联盟体系自身羁绊作用的影响,其中具体的合作机制及其发展只是各方互动的表现。因此,本文不以某一个特定的安全合作机制为案例进行介绍,而是分析参与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各方之间的互动逻辑。当前,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类型可以分为整合型小多边安全合作和拓展型小多边安全合作(见表2)。

在上述两类安全合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日韩安全合作和美日澳印安全合作。前者充分凸显了联盟体系内小多边合作的议题导向,后者则主要体现了体系外安全伙伴参与合作的广泛性特征。本部分以这两个小多边安全合作为案例,从体系内外各方互动的视角来阐述联盟体系的羁绊与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因果关系。

(一)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的互动

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的突出特征是在情报、经济安全两大议题领域分别建立小多边机制,彼此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这一合作方式对现有双边联盟体系的单向性和封闭性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而形成了美日韩三国在小多边安全合作中特有的互动逻辑。

第一,议题导向与单向性的弱化。美日韩三国间的小多边安全合作起源于1999年成立的“三方协调监督小组”(TCOG),目的是协调三方对朝鲜核武器计划的反应。但由于韩国时任总统金大中的对朝“阳光政策”以及韩日两国间无法跨越的历史恩怨、领土争端和对朝核问题的不同看法,使这一合作很快归于沉寂。 不过,2014年三方签署《韩美日关于朝鲜核与导弹威胁的情报交流协议》,用于在各方同意的范围内,共享与朝鲜核武器和导弹威胁相关的情报。这标志着三国情报合作机制的建立。尽管上述原因的存在仍然使得日韩之间的相关合作一波三折,但这一协议所确立的机制并未遭到完全破坏。此后,三国在情报共享领域不断开展新的合作,深化了情报共享机制。此外,2023年初,在前期峰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美日韩高官在美国举行首次经济安全对话会议,旨在努力加强供应链韧性和新兴技术的开发,在量子技术、生物和太空等新兴关键技术领域进行合作。

从应对朝鲜核计划的小组协调到情报合作的机制化,再到经济安全成为新的合作议题,美日韩之间的安全合作凸显了三方在议题合作上的逐步深入,对于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更有效地应对威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日韩之间通过强化情报等领域合作,实现了在对朝方向上情报信息间的互通有无和安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两国对朝核问题等威胁的制衡,客观上也降低了对美国的单方面安全依赖。

第二,参与局限与封闭性的凸显。基于地缘的邻近对国家安全认知的影响, 以及与威胁来源的距离不同,美国亚太地区盟友主要安全关切在冷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并不一致,因而难以形成较高的威胁共识度。美国其他盟友与日本、韩国所处的地缘位置不同,决定了它们针对“朝鲜威胁”及其严峻程度、假想事态的认知会得出并不完全相同的判断。因此,它们的安全立场很难与直面“朝鲜威胁”的韩国和日本相提并论,也就难以在这类议题中开展深入的安全合作。即使美日澳“三边战略对话”也有针对朝鲜问题的立场协调,但与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相比,这一合作远未达到后者在情报等方面合作的深度。这种合作议题的针对性导致了合作参与者的“临界数量”,使得参与合作的成员国局限于与共同地缘威胁距离更相近的美日韩三方,从而凸显这一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封闭性。

朝核问题等共同安全议题使韩日两国都有动力突破之前的合作障碍,但三国的小多边安全合作能够展开,仍然离不开美国的协调。就此而言,美国在联盟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仍然是无法替代的。尤其是在面对历史、主权等方面的矛盾时,如果美国缺席,韩日两国的双边合作是难以为继的,这也是两国在情报领域的双边合作时常受阻的主要原因。例如,日韩双方2016年签署的《军事情报保护协定》与2014年美日韩三方签署的情报协定相比,由于没有美国参与,其谈判过程一波三折,而且在达成之后也由于双方对历史问题的分歧而被中止多年, 直到2023年3月才开始恢复。反观美日韩三方合作,基本上未受到两国争议的影响而一直有效运行,而且还持续推进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美国的协调下,日韩双方在相关议题领域的直接互动渠道增加,将之前以美国为主导的“由点到线”的“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推进为“由线到面”的美日韩小多边安全合作,增强了以美国为核心的美日韩战略关系体系的内聚力。

因此,在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中,日韩双方在安全议题方面的合作客观上弱化了各自对美国的单向安全依赖。但是,参与国数量上的局限性和合作方式上对美国协调的依赖,仍然使得这一合作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而其中所凸显的美国的轴心地位,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单向性的弱化趋势,使得联盟体系能够在基本维持其等级制前提下开展小多边安全合作。

(二)美日澳印之间在安全合作中的互动

近年来,印度作为亚太联盟体系之外的安全伙伴,与联盟体系内部开展小多边的互动,全面加强印度与联盟体系之间的安全关系,弱化了该体系的封闭性。同时,由于印度对战略自主的坚持,联盟体系内部的强单向性在客观上得以维持。

第一,全面合作与封闭性的弱化。自“四国机制”重启以来,印度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从合作领域和合作对象两个方面全面加强了合作。

一是合作领域的广泛拓展。在“四国机制”重启之初,其主要目的就是聚焦于四国之间关于“印太”地区秩序的一系列安全挑战。例如,美国特朗普政府时期的“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案”规定,“四国机制”的合作领域不仅包括来自朝鲜半岛和东南亚的安全威胁,还包括地区经济秩序和人权、法治等领域。 而在首次“四国机制”峰会上,四国领导人更聚焦于防疫合作、关键和新兴技术、网络安全、太空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 当前,“四国机制”的主要合作领域涵盖地区反恐和防扩散、海上安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地区治理等方方面面, 其合作领域之广充分反映了联盟体系与印度开展安全合作的全面性和战略性。

二是合作对象的全面接触。印度与亚太联盟体系的接近,并非仅仅以美国为核心,而是同时接近日本、澳大利亚等美国重要盟友,保持融入西方联盟体系的网络化而非美国领导下的垂直化。例如,从2021年开始,印度与日本的外长、防长“2+2”战略对话机制开启,这被视为紧随美印“2+2”的步伐。除了“四国机制”内的“马拉巴尔”海上联合军事演习,印度与日本还有“达摩卫士”、日印海上联合军演(JIMEX)等机制化的陆上、海上军事演习。此外,印度近年来还加强了被视为“木桶短板”的印澳关系。2022年4月,《澳印经济合作与贸易协定》(ECTA)的签署,被视为“十多年来印度与发达国家签署的首项此类协议”。 印度与日本、澳大利亚关系相对独立的发展,保证了印度在美国之外拥有战略缓冲的空间,使得印度能够相对扁平化地参与到美西方的战略体系中。

印度与美日澳安全合作的全面开展,使其日益接近美国亚太联盟体系,并与后者保持越来越一致的战略协作。尤其是在“印太”问题上,自印度外交部《2018—2019年年鉴》(Annual Report 2018-2019)从官方层面正式接受“印太战略” 以来,通过“四国机制”的合作以及印度与美国亚太联盟体系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合作,印度与该体系在地缘战略、对华制衡以及融入西方“小院高墙”的产业链等方面达成了高度一致。而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安全战略报告也将印度作为重要的新兴安全伙伴。以首个《美国印太战略框架》为例,在已解密的内容中,共有22次点名提到9个不同类型的伙伴国,其中印度的频次最高,共被提到14次。这一数字略高于美国在“印太”地区的盟友日本,远高于韩国、澳大利亚。 这一词频的对比凸显了印度在美国“印太战略”中的主要伙伴地位。

由此可见,在美国及其亚太盟友看来,印度已经成为其主要的安全伙伴,这就从客观上弱化了这一体系的封闭性。但由于印度的特殊地位,亚太联盟体系与印度的关系并没有延伸到联盟体系与其他安全伙伴的关系中,所以这种弱化也是有限度的,使得合作能够以小多边的方式进行。

第二,战略自主与单向性的维持。印度虽然出于国家利益需要而选择与特定大国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但同时也要维持战略自主以体现其不结盟的核心目标。 因此,印度参与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更无法接受美国领导下的等级制联盟体系,否则印度就失去了成为“有声有色大国”的立足之本。印度外长苏杰生(S. Jaishankar)将“四国机制”定位为“存在共同诉求的国家之间外交磋商及协调的论坛”。 很明显,印度不会接受作为美国亚太联盟体系一员的立场,而是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战略自主以实现自己的大国目标。尤其是在诸如乌克兰危机、中印边界问题等方面,印度仍然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外交立场。因此,印度靠近美国及其亚太联盟体系、加入“四国机制”,并非仅仅想要充当“制衡性大国”,而是要争做“主导性大国”。 此外,从国内政治的层面来讲,印度在与美国及其联盟体系强化安全合作时,也会面临在野党和国内舆论的巨大压力。例如,在美印签署《后勤交流备忘录协定》(LEMOA)之后,印度国大党认为这是印人党政府对长期军事自主的彻底背离,印共(马)则指责其既“损害国家主权”,又“出卖战略自主”。

在坚持战略自主的前提下,印度与美国亚太联盟体系的靠近,并不意味著其与体系内成员之间深入的、实质性安全合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因此,美国联盟体系内的成员也无法将印度作为实质性的安全伙伴来看待。在日本最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仅仅2次提到印度:一次是强调要强化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合作,另一次是计划加强包括印度在内的8个国家和地区组织间的安全关系。这一数字不仅不能与该文件提到美国的次数相提并论,甚至也明显低于韩国(提到5次)。而且,文件明确将日美同盟作为美日澳印四国安全合作的基石。 可以看出,尽管印度与美国及其盟友的安全合作覆盖的领域较广,但更多地体现在战略性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尚不能代替盟友与美国之间的安全关系,也就无法改变现有体系下盟友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

总体而言,印度与美国及其亚太盟友安全合作的加强,弱化了美国亚太联盟体系自身的封闭性,但由于印度拥有与其他安全伙伴不同的特殊地位,这一相对较弱的封闭性仍然能够以小多边的方式维持。而印度对战略自主的坚持,则使得联盟体系内盟友无法改变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从而使得亚太联盟体系的等级制结构在小多边安全合作中仍然能够基本维持。

结    论

在亚太地区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美国及其盟友为了应对中国崛起,推动传统的“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多边化。不过,这一联盟体系在战后70多年的进程中所形成的等级制结构,在体系内外三方的互动中有着自身特点,即盟友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和联盟体系相对于外部安全伙伴的封闭性。这两个特点对联盟体系的多邊化产生了羁绊作用,从而形成了整合型和拓展型两类小多边安全合作。在联盟体系内部,深入的议题合作削弱了安全依赖的单向性,但能够依靠美国在体系中的轴心协调作用而得以缓解;联盟体系的封闭性则由于议题合作对成员参与数量的限制而得以维持。而在联盟体系与外部安全伙伴的合作中,封闭性受到削弱,但由于安全伙伴的战略自主诉求,封闭性被削弱的程度是较小的;而体系内外之间的安全合作也无法取代盟友与美国之间进行深入安全合作的单向性需求。

本文通过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和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合作分别作为整合型和拓展型小多边安全合作的案例证明了上述结论。在美日韩三边安全合作中,日韩双方在安全议题方面的深入合作弱化了各自对美国的单向安全依赖。然而,参与国数量上的局限性和合作方式上对美国协调的依赖,使得这一合作仍然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并且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单向性的弱化趋势。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合作虽然弱化了联盟体系自身的封闭性,但印度的特殊地位使得体系的弱封闭性仍然能够以小多边的方式维持,而印度对战略自主的坚持,则使得联盟体系内盟友无法改变对美国安全依赖的单向性。因此,在基本维持联盟体系的等级制结构的基础上,两类小多边安全合作得以形成。

从当前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的进展来看,传统“轴辐式”双边联盟体系对多边化的羁绊仍然作用于美国与盟友、联盟体系与体系外安全伙伴之间的合作。在可预见的未来,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可能会继续加强,而且不排除新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形式的出现。但是,在体系羁绊的影响之下,亚太小多边安全合作仍难以演变为北约式的多边联盟体系。中国安全与外交政策的制定,需要持续关注美国亚太联盟体系的这种发展态势,既不能低估其多边化发展的决心和前景,也不宜对这些小多边安全合作做出过度反应。中国应当保持战略定力,在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的基础上,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全球安全倡议”的实践,进而推动亚太地区国家达成关于构建“安全共同体”的共识。

[责任编辑:樊文光]

猜你喜欢
联盟
钢铁企业盟员选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