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与产业规模再测算

2024-03-26 03:13陶春海熊琦哲
统计与决策 2024年5期
关键词:投入产出测算增加值

陶春海,熊琦哲

(江西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南昌 33001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2019 年4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继《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后对健康产业分类的进一步完善,为我国健康产业的核算奠定了基础。随着健康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不断融合,新业态、新产业持续涌现,健康产业的内涵及外延也在不断变化[1],2019 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21部委发布的《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 年)》提出:“要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健康产业核算工作。”可见,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产业核算等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当前国际上的行业分类标准主要有联合国统计司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欧盟统计局建立的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以及由美国联合加拿大和墨西哥建立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我国2017 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则是基于ISIC(Rev.4)基本原则建立的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SNA 2008)重点对机构部门进行了分类,其产业分类思想与ISIC(Rev.4)中的分类体系保持了一致,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的产业部门分类采用的则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标准。大健康产业是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与大健康内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产业组合派生而来,而派生产业分类则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行业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随着产业融合不断深化,国家对经济社会领域的管理需要不断拓展,国内派生产业的细分产业越来越多,而目前对派生产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使得其他派生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并不能简单地套用于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

目前国内外研究中直接测算大健康产业规模的文献较少,测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直接法,通过投入产出表、统计年鉴、普查数据等现有官方数据直接计算大健康产业规模。张车伟等(2018)[2]根据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计算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老年人非医疗保健消费等支出及占比,测算出2016年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为7.3万亿元,并预测2030年为28.5万亿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建立的“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SHA 2011)为各国卫生总费用的核算工作提供了指导[3]。部分文献中测度的狭义健康产业规模实际上等于卫生总费用,但使用该测度方法将导致大健康产业规模被低估。二是间接法,通过使用相应的数学转换模型,利用多元数据来测度大健康产业增加值[4]。蒋志华等(2021,2023)[5,6]设计了收入法、增加值率法、系数分劈法、比例推算法间接测算健康产业增加值,并构建4 部门投入产出表测度四川省健康产业增加值。何静等(2016)[7]编制了57部门健康产业投入产出表,并提出使用调查结构数据及按比例拆分等方法计算增加值。无论是直接法还是间接法,都为测算大健康产业规模提供了理论及应用支撑,但在实际测算过程中由于对大健康产业没有系统性的统计分类标准,因此导致测算的产业规模有所低估。

鉴于上述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完善了大健康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结合理论及现实深入探讨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构建产业规模测算框架,测算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并预测健康服务业增加值。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有:第一,从供给和需求角度补充和完善了大健康产业的内涵及外延。第二,基于国民经济核算理论,通过引入“大健康总产品”概念,聚焦“全生命周期”和“全人群”两个着力点,从全产业链产品供给及全口径人群健康需求两个角度探讨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补充了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表。第三,测算出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在利用投入产出表的中间投入矩阵计算部分大健康产业增加值时,充分考虑了非完全大健康产业的大健康产品中间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被低估。

1 中国大健康产业的内涵及外延

关于“健康”的定义。国际卫生组织(WHO)认为健康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道德健康四个方面。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及《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丰富并明确了健康产业的概念:健康产业是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由于“大健康产业”与“健康产业”相比拥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因此本文在原有“健康产业”定义的基础上,将“大健康产业”定义为: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全体人民群众的不同层次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全产业链生产活动。

外延指的是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狭义健康产业外延确指的对象为医药制造业以及与健康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这类行业能提供与人们健康直接相关的货物及服务。201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表是健康产业外延的具体表现,在狭义健康产业的基础上拓展了与大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第一、第二产业以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内容。但此处健康产业的外延所确指的对象并不全面,仍存在对象的遗漏,因此本文认为可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进一步延伸并拓展形成广义的大健康产业外延,以实现对全对象的覆盖,具体表述为涵盖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大健康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以满足全口径人群健康需求的货物及服务总和的行业集合。

从供给角度看,狭义的健康产业涵盖范围较小,广义的大健康产业则在狭义健康产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与健康间接相关的产品的生产活动。从产业链角度看,即在大健康产品①本文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各行业所生产的与大健康内容直接相关的产品称为大健康产品。文中“大健康产品”及“大健康总产品”的概念定义借鉴了《派生产业核算的理论机理与方法逻辑》中关于界定“派生产业总产品”概念的思路。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全产业链环节所生产的货物及服务,如大健康产品的运输、仓储等服务。由于广义大健康产业完整涵盖了大健康产业的生产范围,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该产业的行业特征,因此也是本文探讨的核算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广义大健康产业中的“间接”并不是没有边界的,该过程并不包含作为中间投入的货物及服务,如大健康产品制造中的水电供应业的投入,在核算增加值过程中该部分内容属于中间投入部分,不纳入核算范围。然而,只从供给角度界定大健康产业外延是不够的,仍要从需求角度分析,这样才有利于从供需平衡角度分析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匹配程度。狭义的健康产业是指满足了群众基本健康需求的货物及服务,如为患病人群提供的药品及医疗服务等。健康是人的最基本需要及终极需要的特征直接决定了大健康产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活动[8]。因此,广义的大健康产业可表述为满足“全口径”人群各种健康需求的总和,此处的“全口径”可以理解为涵盖所有特征的人群。

2 中国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

本文从全产业链产品供给及全口径人群健康需求两个角度对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进行探讨,具体框架见下页图1。一般而言,生产活动与产品之间并不能一一对应,因此行业与产品之间也不能一一对应[9],但行业与产品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与大健康内容相关行业的生产过程必然会产生与大健康内容直接相关的产品,此产品即大健康产品,既包括医药制造业(27)、卫生(84)等行业大类生产的产品,也包括环境治理业(772)等行业中类以及保健食品制造(1492)等行业小类生产的产品。但是大健康产品与大健康产业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前者对应的是生产与大健康内容直接相关产品的行业,此行业属于大健康产业范畴,但并不等于大健康产业。如医药制品是与大健康内容直接相关的产品,生产此类产品的医药制造业属于大健康产业,但医药制造业并不等价于大健康产业。在此基础上,本文引入“大健康总产品”概念,其与大健康产业是相互对应的,表示的是大健康产业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其涵盖了大健康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运输及仓储、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全生产过程。从大健康产品及全产业链角度制定统计分类标准能有效涵盖大健康产业内容,可以从供给方面确保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的完整性。但仅从产业链角度确定大健康产业分类标准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从供给角度反映了大健康总产品的生产来源,并未从需求角度反映出大健康总产品的使用流向,在开展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的实际工作时容易造成遗漏,甚至在构建大健康产业卫星账户时会存在产品的使用与来源不匹配的问题。因此还需要从需求角度完善该统计分类标准。

图1 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思路框架

“SNA 2008”中进行最终消费行为的部门有三类:住户部门、NPISH(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大健康总产品的目的是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其满足的是以住户形式出现的“个人”或“一群人”的健康需求①见《国民账户体系(2008)》(SNA 2008)第69页,“具备成为机构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住户形式出现的个人或一群人,另一类是法律或社会实体”。。虽然政府部门和NPISH部门的实际最终消费中包括大健康产品的消费,但此类产品的最终流向仍是住户部门的“个人”或“一群人”,如政府部门购买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NPISH 部门购买的公益医疗用品等货物或服务,最终仍是服务于住户部门的“个人”或“一群人”,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本文从“人”的健康消费需求出发,聚焦“全生命周期”和“全人群”两个着力点②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可以从需求角度实现对大健康总产品统计分类的全覆盖。一方面,“全生命周期”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各个生命阶段对大健康总产品拥有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全人群”是从“一群人”的角度分析,根据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对大健康总产品的需求对大健康产业进行分类,如将“全人群”划分为患病人群、公共卫生人群、健康促进及管理人群、康复人群、照护人群、死亡人群六大类,以实现对人群的全覆盖[10]。

从供给层面探讨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理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从需求层面探讨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则更为直观地体现了大健康产业的产业特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并为完善其他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理论提供了思路。

3 关于中国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的实践

从上文对大健康产业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来看,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需要在《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3.1 供给角度

一是补足关键产业链环节。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大健康产品的全产业链包括资源能源供给,关键零部件生产,简单加工,成品组装,物流与技术服务,研发、品牌及营销等产业活动,大健康产品的全产业链过程均应纳入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中,但《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忽略了大健康产品全产业链中的物流环节,会导致测算规模时出现被低估的问题。此外,对部分特定大健康产品的关键产业链环节也有所遗漏,如低温仓储(5930)中的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低温仓储行业也应纳入大健康产业范畴。二是完善产品涵盖种类。部分属于大健康领域的产品未纳入统计分类范畴。如其他计算机制造(3919)中的医疗专用电子产品,该产品是指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配以专业功能模块、外围设备等构成医疗应用领域的专用电子产品,从用途上而言,该产品主要是为健康医疗领域提供相应的专用计算机服务,从全口径统计分类及核算角度来看,该产品显然可以属于大健康产品中的一部分。如茶叶作为保健产品,属于大健康产品范畴,而纳入大健康产品范畴中的保健食品制造(1492)中并未包括精制茶加工(1530)。

3.2 需求角度

一是反映健康需求的全生命周期性。由于大健康产业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特性,涵盖了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的健康需求,因此殡葬服务(8080)等可满足死亡人群健康需求的行业也应统计为大健康产业活动。二是体现全人群健康需求。健康需求因人群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在统计分类时应将兽用药品制造(2750)、宠物医院服务(8222)等行业纳入其中,兽医、宠物医疗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兽用药品及兽用医疗服务等,可以满足动物饲养者人群对预防人畜共患病(如狂犬病等)的健康需求,因此以上行业也应纳入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范围。三是完善部分市场化卫生服务。如市场专业化的洗衣服务,其不同于住户部门自给自足的洗衣活动,由于该生产活动需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而且该活动在提供服务时可减少洗衣消费者衣物上附着的病菌、污秽等,从而满足消费者个人的卫生健康需求,因此也应纳入大健康产业的统计分类范围;同理,理发及美容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以上理论逻辑。本文基于拓展后的大健康产业内涵及外延,在《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后,可以得到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补充表(见下页表1)。

表1 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补充表

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制定以及统计分类内容的补充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基础上拓展延伸而来的,这一分类有效解决了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不统一、产业分类界定不清等问题,不仅为补充和完善大健康产业核算研究内容夯实了基础,而且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大健康产业的政策制定及考核评估提供了基础支撑。此外,该分类标准也没有违背原有的分类标准的总体原则,可以较好地满足国际比较的需要。

4 中国大健康产业规模的测算

本文通过构建大健康分离系数,改进中间产品投入占比计算方式,基于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表及统计年鉴数据,测算出我国大健康产业规模。该测算方法既解决了传统间接法的数据获取难、具体测度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又解决了直接法的测度规模过小的问题,为我国大健康产业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及方法借鉴。

4.1 行业部门的确定

在综合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文中关于大健康产业内涵及外延的界定后,可以得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共有18个门类、51个大类、130个中类、246个小类行业与大健康产业相关。为统一表述和便于测算中国大健康产业规模,本文将投入产出表中的产业部门按照是否包含大健康相关活动分为三种行业类型:一是完全大健康行业,指与大健康产业完全相关(即该行业中全部的细分产业均可视为大健康产业范畴)的产业部门;二是非完全大健康行业,指包含与大健康相关的产业,但又不完全属于大健康领域的产业部门;三是完全非大健康行业,指完全不包含与大健康相关的产业部门。

4.2 测算框架

基于《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以及本文拓展内涵及外延后的大健康产业,计算各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增加值数据之后再相加汇总,即可得到我国当年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在计算派生产业增加值的方法中,较为常用的是计算贡献率,如计算数字经济贡献率[11]等。而贡献率的计算方法与本文构建大健康贡献系数的方法一致,该系数代表各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比重,即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增加值占行业总增加值的比重。该计算过程可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Hi,t为t年i行业的大健康分离系数,为t年i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增加值,Vi,t为t年i行业总增加值。

首先,计算非完全大健康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增加值时,使用经济普查数据的中类或小类行业营业收入占门类或大类行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作为行业大健康分离系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t年i门类(或大类)行业中k中类(或小类)行业大健康活动部分的营业收入,Gi,t为t年i行业的营业收入。

其次,对于无法利用经济普查等公开数据计算大健康分离系数的非完全大健康行业,参考文献[12]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的做法。当非完全大健康产业部门中大健康产品投入与非大健康产品投入对部门增加值的贡献相同时,该行业部门中大健康产品中间投入占大健康总产出的比重等于行业部门中间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t年i行业生产过程中对j行业中大健康产品的中间投入,m为包含大健康活动部分的行业总数,表示t年i行业中属于大健康活动部分的总投入,xi,j,t表示t年i行业生产过程中对j行业产品的中间投入,n为行业总数,Qi,t表示t年i行业总投入。

由式(3)可以得到式(4):

结合式(1)、式(3)和式(4)又可以得到大健康分离系数的计算公式:

再次,在计算行业大健康产品中间投入时,不仅要将完全大健康行业的大健康产品的投入计算在内,而且要考虑非完全大健康行业的大健康产品投入。但由于非完全大健康行业的大健康产品投入为未知数,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联立方程组求解以上行业的大健康分离系数,具体公式为:

其中,r为完全大健康行业的数量,m-r为无法通过公开数据直接计算大健康分离系数的非完全大健康行业的数量。

最后,各行业中大健康活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t年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

使用上述方法能较为准确地测算出2018年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但对于其他年份,由于经济普查数据或投入产出表数据的缺失导致以上方法较难实现,如2013 年为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可获得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但该年为非投入产出表编制年,无法获得投入产出表中的中间流量矩阵,因此需采用其他方法推算得到相关数据。在2012 年及2017 年已公布的供给表和使用表基础上,推算出2013 年U 表及V 表,再利用间接推导法推导出2013 年“产品×产品”中间投入矩阵,进而测算出2013 年大健康产业增加值。投入产出表具体推算过程见文献[13]。得到2013 年及2018 年各行业的大健康分离系数后,采用年均增长率的方法计算中间年份各行业的大健康分离系数,并与每年的统计年鉴中分行业增加值数据相乘得到连续年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在测算出2013年及2018年各行业包含的大健康活动的增加值后,以此预测2020 年及2030年我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及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规模。

4.3 数据来源及处理

一是投入产出表数据。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获取2018 年投入产出延长表数据,根据中间流量矩阵数据计算大健康产品中间投入占总中间投入的比重。在《中国投入产出表》中分别获取2012年、2018年供给表以及使用表数据,推算2013 年“产品×产品”中间流量表。二是统计年鉴数据。采用2012—2018 年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分行业增加值”数据,该增加值使用生产法计算,是计算调整支出法增加值的基础;“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及构成”数据,其中居民消费支出与政府消费支出构成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存货增加构成资本形成总额;“对外经济贸易”中的“货物进出口总额”数据和“服务进出口总额”数据,其中,出口数据为货物出口总额加上服务出口总额,进口数据为货物进口总额加上服务进口总额,统一单位时使用每年的汇率进行换算;保险业、社会保障业的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保险公司业务经济技术指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各年份行业增加值数据。三是经济普查数据。采用2013 年及2018 年经济普查数据,具体数据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的营业收入数据。

4.4 规模测算及预测

根据现有的投入产出表、供给使用表、国家经济普查以及统计年鉴中的宏观经济数据,对2013—2018 年中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进行测算。考虑到2018年的经济普查以及投入产出数据可以通过官方公开渠道获取,优先考虑测算2018年中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基于上文中对狭义健康产业以及国家统计局对健康产业的定义,通过上述方法分别得到不同统计口径的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具体结果见表2。由于测算出的数据量有限,因此在预测2018年之后的数据时采用年均增长率方法。随着更多年份数据的公开,后续可采用更为有效的预测方法。

表2 大健康产业增加值测算及预测表(单位:万亿元)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尝试制定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计算国民经济行业的大健康分离系数,并测度全国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得到以下结论:2018 年与2013 年相比,大健康产业增加值增长45%,年均增长率达到7.8%,高于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大健康产业发展迅速。近年来,大健康产业规模在GDP 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11%~12%,大健康产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发展动力。从健康服务业占大健康产业的比重来看,健康服务业占比越来越高,对经济的拉动效应也越发凸显,反映出大健康产业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也呈现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的趋势。预测2020 年、2030 年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8.46万亿元、21.27万亿元,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对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的超过8万亿元、16万亿元的目标要求。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完善大健康产业统计核算体系方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保持统计边界的可拓展性。随着新业态、新产业的持续涌现,产业融合不断推进,大健康产业的边界也在不断扩展,因此需要在全口径统计分类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分类标准,实现对新兴行业的全覆盖。二是拓宽核算过程中的数据来源渠道。在开展大健康产业核算时,既要保障传统的统计数据、普查数据等宏观数据,及企业调查数据、抽样调查数据等微观数据的获取,又要合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及动态数据,以更前沿的数字技术服务于统计核算工作,实现对大健康产业科学、合理的核算。三是编制大健康产业投入产出表。基于本文的大健康统计分类标准及产业规模测算方法,下一步可以编制大健康产业投入产出表,以期更全面、系统地分析大健康活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关联,这对大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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